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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购置储备粮监管信息化及收储设备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宁远县购置储备粮监管信息化及收储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7月28日
湖南嘉喆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委托,对宁远县购置储备粮监管信息化及收储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宁远县购置储备粮监管信息化及收储设备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宁财购计【2023】0110103号
3、委托代理编号:HNNY-JZ-2023-023
4、采购项目预算:189.2万元(人民币)
二、采购项目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项目预算(万元人民币)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包1
大界智能粮库新建、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2项
65.56
详见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
柏家坪库点监管信息化全覆盖升级改造
26.77
包2
大界粮库收储设备
1项
89.30
包3
检测设备购置
1项
7.57

注:  本项目采购需求量大且位置分散。由于任务重,时间紧,为了及时保证本项目能按时、按质,按量圆满完成,各投标人允许对以上三个包重复报名,但一个投标单位只能中其中一个包。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3、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中储粮官网入围单位所生产的产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8、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8.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8.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近半年内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帐凭证)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缴纳证明,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的证明;
8.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查询截图加盖公司公章;
8.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担任的,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①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求法人代表必须签字并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授权;②必须附有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①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②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③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④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统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8.5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中储粮官网入围单位所生产的产品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证明材料及说明须装订成册且加盖行政公章,一式二份。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本采购邀请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04日,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 15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在宁远县舜帝北路83号领取磋商文件。
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 具体祥细时间见磋商文件
2、磋商地点:宁远县舜帝北路83号五楼。
六、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名称: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宁远县政府大院内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即为本项目负责人)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嘉喆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0746-7373656(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即为本项目负责人)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舜帝北路83号五楼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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