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化庄村化庄综合楼1-4房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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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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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化庄村化庄综合楼1-4房屋出租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化庄村化庄综合楼1-4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4BJ10008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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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市昌平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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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3.2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325.55平方米 |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日常办公;餐饮经营;商超商铺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年06月21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年06月27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52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市昌平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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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北京市昌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出租方联系人 | 王妍 |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716151216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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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昌平区昌平镇化庄村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
建筑面积 | 7684.08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工交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否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决策类型 | 党委会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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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昌平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中共北京市昌平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党委会议纪要第16号 | |
租金估价情况 | 估价单位名称 | 北京德平达盛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租金估价 | 3.13元/平方米/天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此房屋产权证用途为工交,意向承租方所经营项目需以房屋用途相符。 |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2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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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325.55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45日 | |
租金调整方式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1、房屋租金以年为计算周期,每半年支付一次; 2、房屋押金为15万元整; 3、支付方式:刷卡、汇款、网银等方式; 4、首次租金及押金应在合同签订时交付完成。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水电气热由承租方承担,电费需在出租方处购买,1.2元/度,物业费暂无,如后期增加物业管理,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天然气报装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以及后期的维护保养等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索取。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日常办公;餐饮经营;商超商铺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装修改造前,承租方应先向出租方提供装修改造方案,经出租方同意后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修改装修方案,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影响房屋安全,一经发现,承租方应立即按照出租方要求恢复房屋架构,并保证房屋的安全性不受影响,所有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此房屋不得从事经营:足疗、保健、养生馆。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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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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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 附件: 如何实名认证-个人用户.pdf 附件: 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 附件: 如何意向1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个人用户)(1).pdf 附件: 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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