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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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湖北 | 城市 | 黄冈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蕲春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设备采购项目 | |
采购单位 | 蕲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蕲春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QCHBZD24001-2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26-2024-01011
3、项目名称:蕲春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06万元
6、最高限价:106万元
7、采购需求:蕲春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设备采购项目,现需采购车厢可卸式垃圾车3台,自装卸式垃圾车2台,多功能小清洗车1台。(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8、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9、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6、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期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自行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6月28日00:00至2024年7月4日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供应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用户服务中心完成注册并办理 CA后方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3、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在汇聚平台注册账户登陆后,在首页供应商投标客户端板块,点击“前往下载”,选择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进行下载安装; (2)供应商登录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选择项目分包下载采购文件; (3)供应商登录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办理汇聚 CA,办理CA相关事宜可咨询:400-112-9919,13367130583,办理电子签章相关事宜可咨询各汇聚CA相关客服。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7月5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7月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通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
五、 开启
1、时间:2024年7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通过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进入开标大厅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信息发布媒体及发布日期
本次磋商公告于2024年6月27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和《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同时发布。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否 2、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对应平台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解密时间为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提示后30分钟内,逾期未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投标供应商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畅通。 3、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4、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提出的,提出时间以邮寄件上的寄出邮戳时间、快递件上签注的寄出时间为准)。质疑时需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515191929@qq.com。如仅以邮寄、邮件形式发送且未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质疑受理回执的,为无效质疑。 5、政府采购监督单位:蕲春县财政局 6、信息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和《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各投标供应商如有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问题,可拨打服务电话咨询,联系电话400-112-9919,027-88660911。 8.以上所称供应商客户端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客户端。
监督部门名称:蕲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大道200号
投诉热线:0713-7225067
投诉邮箱:3324567347@qq.com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蕲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齐昌大道 9 号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泽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蕲春县李时珍中药材专业市场A2-4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4年6月27日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蕲春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设备采购项目(三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9日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QCHBZD24001-2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26-2024-01011
3、项目名称:蕲春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06万元
6、最高限价:106万元
7、采购需求:蕲春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设备采购项目,现需采购车厢可卸式垃圾车3台,自装卸式垃圾车2台,多功能小清洗车1台。(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8、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9、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6、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期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自行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6月28日00:00至2024年7月4日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供应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用户服务中心完成注册并办理 CA后方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3、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在汇聚平台注册账户登陆后,在首页供应商投标客户端板块,点击“前往下载”,选择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进行下载安装; (2)供应商登录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选择项目分包下载采购文件; (3)供应商登录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办理汇聚 CA,办理CA相关事宜可咨询:400-112-9919,13367130583,办理电子签章相关事宜可咨询各汇聚CA相关客服。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7月5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7月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通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
五、 开启
1、时间:2024年7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通过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进入开标大厅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信息发布媒体及发布日期
本次磋商公告于2024年6月27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和《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同时发布。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否 2、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对应平台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解密时间为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提示后30分钟内,逾期未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投标供应商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畅通。 3、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4、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提出的,提出时间以邮寄件上的寄出邮戳时间、快递件上签注的寄出时间为准)。质疑时需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515191929@qq.com。如仅以邮寄、邮件形式发送且未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质疑受理回执的,为无效质疑。 5、政府采购监督单位:蕲春县财政局 6、信息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和《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各投标供应商如有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问题,可拨打服务电话咨询,联系电话400-112-9919,027-88660911。 8.以上所称供应商客户端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客户端。
监督部门名称:蕲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大道200号
投诉热线:0713-7225067
投诉邮箱:3324567347@qq.com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蕲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齐昌大道 9 号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泽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蕲春县李时珍中药材专业市场A2-4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