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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实验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澄清答疑文件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滁州市实验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电子招标投标)
项目编号:czsjcg202405-118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 滁州市实验中学 (盖单位章)
采购代理机构: 滁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盖单位章)
2024 年 5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2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7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25第四章 采购需求4040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范本(服务类)56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9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滁州市实验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6月24日8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sjcg202405-118
项目名称:滁州市实验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30万元/年;三年390万元
最高限价:一年130万元,三年39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滁州市实验中学物业管理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5.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款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其被确定为中标人。
备注:第4、5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2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6月24日8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 ;2. 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客服025-66085508 、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
4.投标人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滁州市实验中学
地址:滁州市矿山路1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滁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2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1.1项目名称滁州市实验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1.1项目编号czsjcg202405-118
1.1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1.1服务地点滁州市实验中学分为初高中两个校区,初中部位于琅琊东路271号、高中部位于西涧路2697号。
1.2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3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4采购预算130万元/年;三年390万元
1.5最高限价一年130万元,三年39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1采购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3.1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
4.1采购人式公开招标
7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1联合体投标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1.6合同分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是 ☑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12.1招标代理费本项目不向采购人及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费。
12.2专家评审劳务费本项目不向采购人及中标人收取专家评审劳务费。
15.4采购人澄清的方式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uzhou.gov.cn /)“采购更正公告”栏目予以公告。
21.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2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23.1投标文件数量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单位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代理机构)
23.2签字或盖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部位,指电子签章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均可。 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招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后,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4.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6月24日8时00分(北京时间) 注: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解密程序开始后60分钟内(以本项目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2.解密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8时00分至2024年6月24日9时00分。
25.1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26.1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26.3开标程序开标顺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后,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27.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专家评委由采购人在开标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9.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是,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29.1.2中标结果公告媒介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省政府采购网等网站
29.2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须加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章后方可发出。 中标通知书发放形式:数据电文。
33.1履约担保不收取
38.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投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提出质疑;质疑方式:采用书面或线上质疑【通过线上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方式。
38.6采购人答复在线质疑的时间及方式收到在线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在线作出答复并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uzhou.gov.cn /)“采购更正公告”栏目予以公告。
付款方式、时间、条件本项目按月付款,无预付款;服务期内采购人按照每月综合考核结果情况,按月支付费用(次月支付上月服务费)。综合考核合格(85分及以上),全额支付当月物业服务费用;综合考核不合格(85分以下),按照月考核得分比例支付当月物业服务费用(如:月考核得分80分,按当月物业服务费的80%支付)。一年内三次月考核不合格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终止合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和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获取时间:招标文件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同义词语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等章节中“采购人”、“供应商”,等同于“采购人”、“投标人”。
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 2.因投标人未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特别提示1.投标人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软件下载栏目点击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投标文件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50-3801701,4009980000。 3.如果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 4.投标人应当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投标文件上传。 5.投标人须用CA数字证书盖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CA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可。查看办理所需资料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6.请投标人注意加密投标文件CA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不在有效期的CA数字证书无法解密投标文件。 7.投标人投标MAC地址或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并报告监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 8.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9.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0.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后,需要投标企业和招标代理公司到开标截止时间后共同解锁,不存在商务报价等投标信息通过系统泄密的风险;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修改。集中到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可能出现由于投标企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不熟练、网络拥堵等不可预知的情况而且无法及时解决,丧失投标机会,请各投标企业提前制作、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否则由于无法及时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而废标或无效投标的情况,责任自负!
其他要求1.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关要求详见“第一章采购公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到下列金融机构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能够办理此类业务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和银行: 安徽省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模块(线上办理) https://jinrong.anhui.zcygov.cn/luban/finance?utm=site.site-PC-4718.573-pc-websitegroup-image-front.1.d423b4f085ec11ee9e8fc783eb61c575 百度“安徽省政府采购网”首页下拉可见“金融服务模块” 可提供线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部分金融机构 市本级 金融机构名称:兴业银行滁州分行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丰乐大道1090号 伏庚:17755080811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 标 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人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
2.1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3.标包划分:
3.1本项目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采购人式:
4.1本项目采购人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计价方式:
5.1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 固定单价。
6.评标办法:
6.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投标人资格:
7.1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若招标公告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提供的服务非中小企业承接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7.3若涉及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8.投标费用
8.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 踏勘现场
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采用)
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联合投标、合同分包(本条不采用)
11.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1.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1.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1.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1.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1.6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代理费和专家评审劳务费
12.1招标代理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专家评审劳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
13.1投标人一旦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便评委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2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数量和要求等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13.3推荐品牌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所投产品,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品牌的产品,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提供的详细参数。(本条不采用)
1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5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采购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13.6凡投标人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13.7投标人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
13.8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其将被记不良信息记录。
(二)招标文件
14.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15.招标文件的组成
15.1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5.2除15.1款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5.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15.4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质疑)。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 ggzy.chuzhou.gov.cn/)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6.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
16.1招标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chuzhou.gov.cn/)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6.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6.3招标文件的解释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系统中提供的表格(或格式文件)与招标文件中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为准;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7.招标文件的发出
17.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8.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8.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18.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19.投标文件的组成、上传说明
19.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二(技术标)和投标文件三(商务标)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19.2投标文件的上传
(1)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利用用户名或CA数字证书登录下载招标文件(.czzf格式)后,在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后,在线制作投标文件,制作好的投标文件格式有2种:第一种.cztf格式加密投标文件;第二种.ncztf格式是非加密投标文件。请投标人将第一种投标文件通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中。
(2)如果一个项目有多个标包,则需按标包下载对应标包招标文件分别生成对应的投标文件,通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按标包分别上传到系统中。
(3)请投标人通过系统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利用CA数字证书进行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务必通过此方式上传投标文件。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签章、上传过程中如有任何操作的疑问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50-3801701。
(5)如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代理公司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代理公司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19.3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次招标投标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在投标人的会员系统中制作、电子签章、上传投标文件。
(3)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等要求详见系统内帮助模块。
(4)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人分别签章。
20.投标报价
20.1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服务(货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即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货物)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中标价格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20.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20.3投标人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服务内容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投标人应当保持单项价格的合理性,严禁出现不平衡报价的情况,项目采购结束后,采购人有权对各单项价格进行核查,对于严重超过市场价格的单价,将在正式合同中明确:对于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单项,如果发生数量变动,将按照有利于采购方的单价进行认价。
20.4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所有岗位人员基本工资和社保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滁州市人社局发布的最低标准:①人员基本工资不得低于1930元/月(包含工资、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②企业应承担的社保不得低于970.51元/月;③投标人税金统一按一般纳税人核定标准计算(税率按6.72%计入);④本项目统一按此标准计算,各投标人存在的差额部分自行考虑承担。请各投标人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投标人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质疑截止时间前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价格,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和拟派的所有岗位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否则产生的相关纠纷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投标时充分考虑企业利润,如因企业漏报或主动让利,产生的相关纠纷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滁州市人社局对滁州市人员最低工资及五险进行调整时,中标人适当作相应调整。
20.5投标报价的价格是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包括后期的相关服务)交付使用的价格,其单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单价。
20.6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安装、调试和培训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中。投标文件报价为含税价,采购人不再为此次招标支付任何费用。
20.7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20.8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0.9如投标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投标服务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
20.10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
20.11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
20.12投标人不得对从第三方采购货物的随机备品、备件另行收费,否则在计算评标价时这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在授予合同时将从中标价格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20.13投标人应根据服务的状况列出随机备品备件的清单和数量,并将该备品备件价格计入总投标价,若所提供的产品无需备件,则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无论投标人在报价中列明随机备品备件的数量及价格多少,在服务期内采购人均无需为维护维修保养所需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另行支付费用。
21.投标有效期
21.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1.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22.投标保证金
22.1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3.1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23.2 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批准后,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4.投标文件的提交
24.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
2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1采用网上招投标的,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上传,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6.开标
26.1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26.1.1采购人按招标公告中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6.2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
26.2.1采购人可以邀请相关监管部门参加。
26.3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主持人、见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等;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
(5)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质量目标、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开标结束。
多标包项目按照标包顺序按以上程序依次开标。
26.4开标疑义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7.评标委员会
27.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7.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7.1.2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依法推荐或确定。
27.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7.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除《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27.4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无效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投标人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确认报告;
(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0)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27.5评标委员会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投标文件及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
28.评标
28.1评标准备工作
28.1.1阅读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的招标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
28.1.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8.1.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28.1.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28.2评标办法
28.2.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8.3评标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8.4关于提供相同品牌的处理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8.5投标文件的澄清
28.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答复,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服务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28.5.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8.5.3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28.6报价合理性的判断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系统中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8.7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
(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
(2)招标投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或者投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要求重新评标。
28.8评标报告的签署
28.8.1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28.9评标过程的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8.10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人应将中标人的情况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若有业绩要求,业绩同时公告)。
29.定标
29.1中标人的确定
29.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1.2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应将中标信息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公告。
29.2中标通知书
29.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公告中标结果并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2中标通知书须加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公章并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见证章后,方可发出。
29.2.3采购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0.开评标异常情况处理
30.1废标(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废标(重新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证据的;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0.2变更采购方式
按照滁州市公管局和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
(六)合同的授予
31.合同授予标准
31.1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投标须知第29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2.1采购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2.2采购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29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2.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29条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2.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2.5招标文件对服务技术人员有证书等具体要求的,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更换后的服务技术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委派服务技术人员资格条件,且须经采购人同意。
32.6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3.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缴纳履约保证金。
(七)纪律和监督
34.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34.1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5.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5.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6.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6.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6.2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37.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37.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八)质疑与投诉
38.询问、质疑
38.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8.2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投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提出质疑;质疑方式:采用书面或线上质疑【通过线上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方式。
38.3中标公告发布后,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质疑的,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也可以通过网上渠道在线提起质疑(http://ggzy.chuzhou.gov.cn/zwxx/002001/002001001/20220114/673ab83f-0eb5-477f-9264-c3a3139c379d.html)。但属于第38.1条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
38.4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提出的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8.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说明原因退回投标人;如符合要求,则接受该质疑函。
38.6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处理质疑的时间,从实际接受投标人质疑函的时间开始计算。
39.投诉
39.1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7fb88e17-63dd-4f17-b17c-290526c6eda8.html)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或者线上提交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b079d9ca-90f2-4cce-aa7c-94a444e7ac91.html)。
39.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 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39.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30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总则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综合评分法一般适用于较为复杂、评价指标难以量化且价格为非主要因素的非标准定制商品和非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
2.评标程序
2.1投标文件的初审
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2.3比较与评价
2.3.1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4.1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
2.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投标文件初审
3.资格性审查:
3.1评审细则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重要要求(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检验电子标书。
2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3)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检验电子标书
3符合投标人资格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2资格审查材料可以选择上传到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制作投标文件时插上CA数字证书,从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挑选相关材料,或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至指定位置;若所需材料无对应栏目,则将该材料上传至“其他所需材料”里,做电子投标文件时从“其他所需材料”里获取。请各投标人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3.3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否决其投标。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否决投标处理。
3.4招标文件中评标细则中涉及到的投标人需要提供企业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如企业的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等可以提供公证件扫描件,公证件扫描件的效力等同于原件扫描件。交易活动资格审查和评标环节中,凡是要求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扫描件的,投标企业均可以提供带官方二维码的相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扫描件替代原件扫描件,但投标企业自行承担复印件扫描件二维码不清晰,无法扫描,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
4.符合性审查
4.1评审细则
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
1投标文件的有效性(1)投标文件签署签字、盖章符合要求。
(2)投标方案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3)报价唯一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完全响应。
2投标文件的完整性(5)投标文件份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6)投标文件形式内容投标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
3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7)采购需求响应程度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8)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括服务期、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4.2符合性审查及评分细则中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电子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扫描件,以供审查。
4.3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4.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5只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
温馨提示:1.请各投标人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基本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2.投标文件资料请精心准备,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以上相关资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1评审阶段,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如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导致开评标过程中无法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视同投标人放弃该权利。
5.2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系统进行,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5.3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
5.3.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投标数量与招标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当分项报价清单、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5.3.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开标一览表;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
5.4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投标人在系统中确认。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四、比较与评价
6.详细评审即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技术和商务部分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1资信标评审细则(38分)
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审细则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业绩4分1、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物业服务业绩(服务内容同时包含保安、保洁和设施设备维护)(含在管)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2分。 2、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具有以项目经理身份管理过的物业服务业绩(服务内容同时包含保安、保洁和设施设备维护)(含在管),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2分。 注:投标人业绩和拟派项目经理业绩相同的仅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无法体现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需另附招标人(合同甲方)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荣誉4分投标人(或投标人所管非住宅项目)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物业管理工作中被评为“优秀”、“示范”、“先进”“文明”等荣誉的(具有同等等级表彰的,不限定于前述字样,均予以认可),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 注:上述评分项最多提供两个荣誉,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荣誉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相同荣誉按最高分计取,不重复计分。有效时间以荣誉证书文件颁发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批复、颁发单位荣誉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未提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如为所管项目荣誉,投文件中同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信用等级2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被市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评为甲级(类)的得2分,被评为乙级(类)的得1分;最高得2分。 注:①上述评分项最多提供一个信用评定,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评分项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不累计计分。有效时间以物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明文件时间为准。 ②物业信用等级命名如有不同,性质类似均予以认可。最高等级的以甲级(类)计算,次高等级的按乙级(类)计算。投标文件中提供物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证明文件等材料扫描件;信用等级命名不同的,还须提供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划分信用等级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4人员配备18分(1)项目经理(3.5分)(仅限1人) a.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或具有《物业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的,得1.5分;(提供证书扫描件) b.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员培训证书的得1.5分;(提供证书扫描件) c.具有三级及以上物业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0.5分;(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截图及网址) (2)其他人员(不含项目经理)(14.5分) ①保安主管(兼消防管理员)(4分) a.具有四级及以上保安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三级及以上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1.5分;(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截图及网址) b.具有五级及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得1.5分;(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截图及网址) c.具有四级及以上劳动关系协调员技能证书的得1分;(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截图及网址); ②保洁主管(3分) a.具有有害生物防制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得1.5分;(提供证书扫描件) b.具有四级及以上物业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得1.5分;(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截图及网址) ③水电维修人员(4分): a.具有电工类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的得1.5分;(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截图及网址)。 b.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证书的得1.5分;(提供证书扫描件) c.具有智能楼宇管理员技能证书的得1分;(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截图及网址); ④宿舍管理主管(3.5分): a.具有四级及以上物业管理员技能等级证书的得1分;(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截图及网址)。 b.具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技能证书或劳动关系协调员技能证书的得1.5分。(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截图及网址)。 c.具有应急救援员证书的得1分。(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截图及网址) 注:上述人员不得兼任。 以上所有人员均为拟投入人员,中标后须按规定持证到岗履约,进场前将提供投标时配备的相应证书供采购人审核,如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行为,采购人将上报主管部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上述人员有效身份证(含正反页); 2、上述人员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扫描件; 3、上述人员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或投标人提供承诺已为上述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5管理体系认证10分投标人具有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证书: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生活垃圾分类服务能力认证。 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信息查询截图。

注:1、提供的项目业绩只计算评标分值对应的项目数量,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内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如:提供2个业绩即得满分的,按照投标文件排序评审第一、第二项业绩,其余超出部分不再评审。
2、各评委得分的平均值为投标人资信标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点。
6.2技术标评审细则(50分)
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
1服务方案5分1.项目物业服务整体运作流程; 2.运作流程的质量监督与控制; 3.物业服务的岗位职责及制度; 4.物业管理区域内工程维修规程; 5.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方案; 6.物业区域内保洁方案; 7.物业服务质量的检查与考核办法。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以上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①方案周密、详尽、保障措施完善,充分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充分考虑人员分配、充分考虑日常工作安排实施方案等因素的得5分。 ②方案完整、具有实施性,并提供保障措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人员安排合理的得4分。 ③方案简单,人员安排存在不足的得3分。 ④未提供的不得分。
2物业管理区 域内工程、设 备维修规程5分根据学校设施设备情况,以及服务区域内的工程、设备维修规程,包含房屋完好率、房屋零修、路面零修、绿化覆盖、公共设施维修、急修及时率、维修工程质量合格率;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以上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①方案内容完整周密、详尽,保障措施完善,实用性、针对性强,管理区域内的工程、设备损坏维修及时、质量符合要求,充分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5分; ②方案内容完整配备相应保障措施,管理区域内的工程、设备损坏报修后可及时安排人员处理,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得4分; ③方案内容简单,维修服务措施等因素有待改善,得3分; ④未提供的不得分。
3物业区域内 保洁、维护方 案5分学校各区域(教学、宿舍、运动场地等)保洁(含保洁服务方案、工作规章流程、内部管理方案、二级检查流程等)、校园环境维护方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以上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①方案内容完整周密、详尽,实用性、针对性强,人员配备及职责划分等保障措施完善,充分考虑校园特点、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5分; ②方案内容完整,具有满足项目需求的人员、设备、维护等保障措施得4分; ③方案内容简单,人员分配、职责划分等因素有待改善,得3分; ④未提供的不得分。
4公共设施完好率服务承诺5分公共设施完好率:含相关公共设施完好率、绿化完好率、清洁、保洁率、停车场、单车/摩托车停车场完好率。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以上内容的服务承诺进行综 合评审: ①服务内容完整周密、详尽,各类服务内容的承诺配套相关实施方案完善,保障措施完善,实用性、针对性强,充分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5分; ②服务内容完整、各类服务内容承诺处理率配套的相关实施方案相对全面,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4分; ③服务内容简单,各类服务内容承诺处理率配套的相关实施方案有待改善,得3分; ④未提供的不得分。
5宿舍管理服务方案5分根据本项目特点及采购需求制定宿舍管理服务方案: ①方案详细完整,针对初中和高中设定贴合实际的管理方案,可操作性强且方便执行的得5分; ②方案完整,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 ③方案内容简单,针对性差,有待改善的得3分。 ④未提供不得分。
6治安案件发生率服务承诺5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审: ①提供承诺配套的相关实施方案且包含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案详尽、保障措施完备的得5分; ②提供承诺配套的相关实施方案,具有一定的保障措施的得4分; ③提供承诺配套的相关实施方案内容简单,保障措施不完善的得3分。 ④未提供的不得分。
7内部管理制度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公众制度、企业内部岗位责任制、管理维护运作制度及标准、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制度等)进行综合评分。 ①制度健全周密,思路清晰,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的得5分; ②制度内容完整,具有可操作性的得4分; ③制度内容粗糙,条理不清晰,存在不足的得3分; ④未提供的不得分。
8管理人员培训与管理5分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行为规范的培训等;(2)录用与考核、淘汰机制、奖罚、协调关系、服务意识、量化管理及标准运作、人员稳定措施等。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以上内容综合评分: ①内容健全周密,完整详细,实施措施完善的得5分; ②内容完整并有相应的实施措施和手段的得4分; ③内容简单,保障措施有待改善,得3分; ④未提供不得分。
9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5分针对项目特点制定公共事件、水、电等设施设备及环境维护等各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应急措施。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以上内容综合评审: ①预案健全周密,思路清晰,对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合理、周全的得5分; ②预案内容完整,有简单的应对措施的得4分; ③预案内容简单、存在不足的得3分; ④未提供不得分。
10拟投入使用车辆设备、易耗品供应方案5分针对物业服务需求与项目特征,针对本项目物业服务过程中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车辆设备、易耗品备件、检查更换等方案进行评审:①配备齐全、完整的,充分考虑两个校区的服务情况,优于实际使用需求的得5分;②配备完整,同时可兼顾两个校区的整体服务的得4分;③配备简单,有待优化调整的得3分; ④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投标人技术标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点。
6.3 商务标评审细则(12分)
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审细则
1报价12分采购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各投标人有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报价;其得分为满分; 2.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2分; 3.本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算。

特别说明:
1.评标专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的上述材料,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以上分值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中标候选人享受政策性优惠的,在发布中标结果通知书时将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开、公示。
4.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所有岗位人员基本工资和社保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滁州市人社局发布的最低标准:①人员基本工资不得低于1930元/月(包含工资、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②企业应承担的社保不得低于970.51元/月;③投标人税金统一按一般纳税人核定标准计算(税率按6.72%计入);④本项目统一按此标准计算,各投标人存在的差额部分自行考虑承担。请各投标人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投标人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质疑截止时间前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价格,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和拟派的所有岗位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否则产生的相关纠纷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投标时充分考虑企业利润,如因企业漏报或主动让利,产生的相关纠纷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滁州市人社局对滁州市人员最低工资及五险进行调整时,中标人适当作相应调整。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7.评标委员会按资信、技术和商务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按顺序,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的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7.1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现场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7.2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的情况下,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数量多者优先。
8. 无效投标条款
8.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
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企业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解密时间:以本项目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招标公告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提供的服务非中小企业承接的;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投标人非联合体或者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未达到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向中小企业分包,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未达到应当达到的比例;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责令停产停业的;暂停或者取消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资格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开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投标无效、进行信用信息披露,行政监管部门将依据线索依法查处;其它情形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投标人投标MAC地址或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否决其投标并报告监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导致实质性内容不全以及实质上不响应,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各项单价高于招标文件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拒不确认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二、项目概况
1、滁州市实验中学分为初高中两个校区。初中部位于琅琊东路271号,占地面积约58亩,建筑面积21000多平方米,绿化面积近8500多平方米,学生人数2200人左右,教职工近140人。高中部位于西涧路2697号,占地面积90亩,建筑面积47000多平方米,绿化面积近6000多平方米,学生人数2200人左右,教职工近160人。
初中部:主教学楼、教学综合楼、实验楼、综合楼(含阶梯教室、舞蹈房)、艺术楼、体育馆、体育器材室、老干室、公厕、运动场、篮球场、乒乓球场、学生停车场、汽车停车场、非机动车棚、绿化带、配电室、地下消防泵房、雨水回收设施、消防控制室等场地。
高中部:东教学楼、1号教学楼、2号教学楼、3号教学楼、综合楼(含一楼图书馆、二楼阅览室、三楼行政办公及会议室<2个>、四楼党员活动室、五楼大会议室)、多功能楼(一楼报告厅、二楼体育馆)、实验信息楼(一楼生物实验室及教师办公室、二楼物理实验室及教师办公室、三楼化学实验室及教师办公室、四楼机房及教师办公室)、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疏散广场、男生公寓、女生公寓、公厕、运动场及学生看台、绿化、配电室、自来水增压泵房、地下消防泵房、消防控制室等场地。
(详细情况请现场勘看,项目概况以现场实际存在为准)
2、本项目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内由招标人按月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85分及以上)正常支付服务费用,综合考核不合格(85分以下),按照月考核得分比例支付当月物业服务费用(如:月考核得分80分,按当月物业服务费的80%支付)。一年内三次月考核不合格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终止合同。
3、物业服务标准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滁州市现行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三、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
(一)招标范围
1、宿舍管理;
2、环境卫生保洁的维护、垃圾清运(含化粪池、粪便定期清运);
3、绿化养护和管理;
4、会议及接待服务;
5、水电维修、设备维护巡检服务;
6、安全保卫工作(安全巡逻、门岗管理、突发应急事件);
7、日常消杀、各类活动保障服务;
8、场馆、报告厅、楼宇等管理工作;
9、其他事项及相关配合工作。
(二)服务内容
1、学校两个校区门卫监控值班、保卫和安全;校内巡逻、安全隐患排查、车辆出入、停放和管理;
2、教学楼、综合楼、实验楼、体育馆、艺术楼、报告厅、学生宿舍等楼宇安全、环境卫生、水电及公共设施的管理,公共部分卫生及公厕的保洁,屋顶垃圾定期清理;
3、校区环境保洁:包括校园道路、运动场、楼前后广场、停车场、绿化区、宣传栏、各功能建筑物(含公厕)内卫生保洁(大厅、走廊、楼梯、扶手、护栏、楼梯间窗户、墙壁、窗台等公共卫生区域);
4、负责学校各类会议接待任务和会议清洁保洁工作;
5、男女生公寓管理、安全和卫生保洁等(室外楼道、楼梯和厕所);
6、阶梯教室、会议室、报告厅、部分办公室室内保洁;
7、校园绿化的修剪和保养、补绿,杂草清除、病虫害防治、灌溉与排水等;
8、学校垃圾清理外运;
9、满足校方突击性服务(如大型会议、大型活动的会场布置、场地的清洁、清洗标语、外宾参观接待等);
10、假期校园运动场对外开放的管理与保洁;
11、学校设备设施维护(电梯、消防、配电、避雷、给排水、供气、生活设施设备等运行管理);
12、学校水电等方面日常维修(专业水电工、高压电工证);
13、消防设施设备维护、检查,消控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证书);
14、校园卫生防疫消杀及消毒工作;
15、下水疏通(包含但不限于厕所、拖把池、面盆、主管道等),化粪池粪便定期清运,排水窨井、管沟等定期清理;
16、夏季防汛,冬季扫雪除冰,防冻、防滑工作;
17、节约能源管理,做好各楼宇水电统计和分析工作;
18、日常报纸、信函送达,校方涉及物业的其他工作。
四、物业管理人员及服务要求
序号岗位设置人数人员要求岗位职责
1项目经理1大专以上学历,熟练办公软件。1、建立完善制度、工作标准、措施落实、考核办法、台账档案管理。 2、主动接受学校监督,服从学校领导,加强与甲方的协调和沟通。 3、负责对服务人员的统一指挥和调配,高质量完成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4、定期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通过有效的管理,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2水电维修人员≥1水电电工证、安全证负责水电维修,下水疏通,设施设备维护、巡查、检修,节能管理,突发故障应急处理等
3保安≥13主管:3年以上安全管理经验 保安:持有保安证,55周岁以内,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消控员: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证书;安保主管:负责安保部安全管理; 保安:负责学校门卫、校内巡查、安全保障、监控等服务、车辆管理、楼宇管理等 消控员:消防设备巡检、消控室管控;
4保洁(含保洁主管、会务服务人员)≥15主管:3年环境绿化主管工作经验 会务:女性,大专学历,形象好,45周岁以内,身体健康; 保洁:培训合格,55周岁以内,身体健康; 绿化人员:3年以上园林绿化养护经验 垃圾外运:熟练驾驶垃圾转运车主管:统筹卫生保洁、会议会务、绿化养护、垃圾外运等方面的工作。 保洁:能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清扫,保持校园公共场所地面、墙面干净;卫生间无异味、无积水、无杂物;道路、绿地及公共场所无垃圾杂物。 绿化:做好校园绿化的养护工作,成活率90%以上。 垃圾外运:日产日清,定期清理,保持垃圾集中区卫生整洁。
5宿舍管理人员(含宿舍管理主管)≥4文化程度高中及高中以上、年龄50岁以下(具备熟练操作电脑的能力)的身体健康的女性24小时值班,督导宿舍卫生,定期检查评比,公共区域卫生保洁。查房、设备巡检、公物管理,关注学生思想动态,来访登记管理
合计≥34人

人员配置表中本次招标人员为最低人员配备标准,如实施中不能满足服务要求,中标人应自行增加人员,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增加费用。人员要求中需要配备的证书投标时无需核验,签订合同进场时需满足要求。
(一)总体要求
1、中标单位机构健全,有较高素质的专业队伍(所配电工必须具备入网证和安全证);具有先进思想、先进理念和先进的管理模式,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中标单位配备在校服务的所有人员需身心健康,素质较高,能正常文明履行职责。
2、中标后要求设置驻校项目部,建立内部管理构架,根据学校物业管理的特点,制定明确的物业管理思路、管理目标、管理模式、管理服务方法及标准,强化物业管理制度,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制定工作计划,建立人员管理机制,严格考核制度、优胜劣汰的末位淘汰制度,在合同期内负责对所有涉及合同范围内的事项进行专业管理,主动接受学校监督,服从学校领导,通过有效的管理,为招标人提供优质服务,努力为师生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环境优美、健康舒适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考虑到学校工作的特殊性,周末和假期期间中标单位必须安排足够的人员上班,可以轮流值班。
3、除完成规定范围内的工作,还要及时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或临时性工作。
4、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合同期内不得更换,对项目经理、保安主管、保洁主管、宿舍管理主管实行点名制,确保工作期间在岗,否则扣除当日工资。员工如需更换须经招标人同意,要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性,员工更换全年不得超过30%。
5、各种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一线服务员工每年定期体检,合格上岗。特种服务人员应持有有效上岗证书;
6、所有人员须遵守学校各项规定,保持良好形象,校内禁止吸烟。员工统一着装,注重仪态、仪表,接受学校业务部门管理。
(二)物业管理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
1、项目经理的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学生宿舍、环境卫生、绿化养护,配合完成学校各项赛事、会议接待、大型活动、考试等工作。
(2)协调好各科室安排的工作,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以“规范服务、严格要求、尊重人性”为管理理念,有的放矢的开展各项工作。
(4)严格履行协议所规定的职责,完成校领导交给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5)制订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业务上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6)负责检查、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向学校管理部门汇报工作;
(7)合理调配人员,协调各岗位的分工协作,责任到人,同时关心员工生活,确保员工有良好精神面貌和积极的工作态度;
(8)负责所管辖物业的管理相关审批,协调违章和投诉的处理工作,落实学校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工作。
(9)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做好档案建立、交接等工作。
(10)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各种基础资料、台账报表、图册健全,保存完好。
2、学生宿舍管理
(1)总体要求:
①文化程度高中及高中以上、年龄50岁以下(具备熟练操作电脑的能力)的身体健康的女性,宿舍管理员定位于生活指导老师的角色,让学生在校有在家的温馨,用制度管理、用行为引导、用思想教育、用温情感化;有从事过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经验,与学生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更换满足条件的人员。
②定时管理、定期检查、严格考核、严格奖惩。
③管理内容包括室外卫生保洁、公厕保洁,点名制度及内务检查和安全值班等。
④招标人为宿舍管理员提供夜间值班室(非管理人员不得入住)。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让他人代班,不得在宿舍区待客,不做影响宿舍环境和正常秩序的事,不得擅自安排非住校生住宿、占用房间。
⑤服从招标人的安排调度(包括节假日、周末)。
⑥不得在住宿区内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不得在宿舍区使用电炉、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立即辞退。造成危害的按两倍赔偿。
(2)工作细责要求:
①必须安排男、女生宿舍的管理员24小时值班,负责宿舍钥匙的管理,放学时间男(女)生宿管员分别不少于2人。
②负责督导住宿人员宿舍内部的卫生清洁,定期组织室长对宿舍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并对宿舍公共区域进行清扫。上班时间不能擅自离岗、脱岗。
③负责每晚宿舍查房,清点人数,对无故缺宿者,及时询问去向,并向有关领导通报情况。
④定期查看宿舍设备(灭火器等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损坏或发生故障及时报修。
⑤严格按照作息时间表的规定时间,定时开关大门和熄灯,按时开关总电源。
⑥负责对来访人员的情况进行登记,保证宿舍的安全和正常秩序。
⑦制定《滁州市实验中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维护正常秩序,保证安全。学生公寓因管理疏忽造成学生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保证寝室外楼道、楼梯、扶手和厕所清洁卫生,并负责对室内外环境卫生进行检查监督。
⑧全天候负责学校宿舍区域的安全保卫、卫生和秩序等工作,认真履行宿舍管理员职责。确保学生在放学返寝室时间段男女生宿管都不得少于2人;
⑨中标单位有义务对住校生履行管理教育职责,有义务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严禁学 生在寝室私接电源、点蜡烛、点蚊香、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吸烟、喝酒、打牌等;按照规定提醒学生遵守作息时间,实行《学生寝室点名登记制度》,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给招标人。
⑩宿舍管理员要求能够正确掌握消防栓、灭火器等安全设施的位置、性能和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时必须能正确处理。
⑪加强夜间巡查严防学生以各种手段溜出寝室,对溜出去学生要及时发现并在第一时间通知班主任、年级主任。
⑫加强对学生自备电器的管理,尤其要杜绝学生夜间使用充电式电灯。
⑬每周将寝室管理情况以电子表格形式反馈到年级、班级。
⑭对于学校相关部门提出的建议要及时采纳,执行到位。
⑮负责对宿舍内公物统一管理,登记造册,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进行调配、动用、搬出;加强公物管理,杜绝学生破坏公物,发现损坏及时报修,查明原因,及时上报,学校酌情予以处理,宿管不得私自对学生进行经济处罚。
⑯宿舍公物如出现大量非质量问题的损坏现象,招标人将追究其管理责任。
3、安全保卫管理
(1)总体要求:
①依照滁州市实验中学的规定与管理要求,结合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整体方案,开展专业化安全防范业务,做到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②仪表端正,服务热情,依法办事,文明值勤,严格管理,保障学校校财产和师生人身不受侵害,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全年无责任事故和责任案件发生,师生有安全感,对校园保安服务满意率在80%以上。
③保安队伍要稳定,保安应聘、录用、离职等管理档案规范,手续齐全,相应资料必须报安保科备案。保安队伍要年轻化,文化程度均在高中以上,年龄不超过55岁,50岁以下的队员不少于一半,无违法犯罪记录。保安人员必须持合法有效的《保安证》上岗,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安局、教体局等部门的相关要求。
(2)职责范围:
①全面负责校园门卫管理和校园防火、防盗、治安巡逻,维持校园秩序,维护校园稳定,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②搞好校内重大活动的安全警戒与秩序保障工作;
③配合校园突发事件处置、灾害预防、火灾扑救,发现和制止校园暴力事件,随时准备提供紧急救助。
(3)工作细责要求:
①负责服务区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各栋楼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登记,要责任落实到人。秩序维护员人员要求能够正确掌握消防栓、灭火器等安全设施的位置、性能和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时必须能正确处理。
②不得让闲杂人员进入学校,对可疑人员和物品进行盘查,制止校内的打架、滋事事件。当班秩序维护员要严守本职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要做好记录。门卫对学校所有的财产的外运要主动询问清楚,得到学校同意后方可出门,并要认真记录,以防偷盗。
③高中部大门24小时按规定派专人值守(东门:白班3人、夜班2人;南门:白班2人、夜班1人),初中部大门24小时按规定派专人值守(白班4人,夜班1人);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开关门;按照学校要求进行车辆管理、访客登记、对外开放登记,谢绝未经业主批准的人入内;秩序维护员在校园内24小时巡视,及时排查不安全因素,消除安全隐患,并填写巡查记录表、每日消防安全记录表。保持门卫室干净整洁,不得容留非工作人员进入值班室;值班期间不得闲聊、看书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电话、电脑、空调等设备。
④负责师生员工车辆的停放及看管,校园内车辆因失职导致丢失照价赔偿。
⑤协助学校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演练。
⑥发现可疑人员主动盘问,发现违规行为,大胆管理,主动干预,发现异常及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制止暴力事件,有效处置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发现和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置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⑦定时定点认真巡视校园;确保住校生在校内的安全,学生公寓周边等重点区域夜间要有秩序维护员加强巡逻。
⑧禁止运载、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车辆进入校园,定期汇报消防安全情况。
⑨制定突发事故安全预案,遇到校门口或校园内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和处理,必要时报公安机关处理。
⑩完成学校开展各种活动临时布置任务。
⑪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得提前开门,上学时间段没有假条不得随意让学生进出校园。
⑫现代化管理学生迟到、请假等情况(条形码读卡器,用于学生出入胸卡扫描管理)。核查明确、跟踪到位,每周已电子表格形式反馈到年级组。
⑬禁止校外车辆(包括退休人员、在职员工家属) 停放校区,尤其是校外电瓶车。
⑭夜间两人值班必须做到一人在门卫室、一人在校园巡逻,及时发现、清除隐患,及时锁门关灯。门卫室值班通过监控监控校园,尤其是学生公寓外围。
⑮负责学校假期运动场地对外开放的管理工作,禁止校外车辆、宠物等进入,严禁学校公物、财产遭受损失,杜绝人员在校内滋事。
(4)管理要求:
①中标单位负责提供进驻秩序维护员人员值勤所需的装备、器材、通讯设备、常用办公耗材等。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学校每个值班室应当按执勤人数配备以下防卫器械:防暴头盔(1顶/人)、防护盾牌(1幅/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强光电筒(1支/人)、自卫喷雾剂(1支/人)、安全钢叉2套。(东、西校区各2套,西区备用1套,共5套 )。以上装备、器材均由中标单位提供。
②从校方安全实际出发,经常性开展在岗人员业务培训和紧急预案演练;
③内部管理体制健全,全面负责日常秩序维护员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禁止离职秩序维护人员进入校园。
(5)人员素质要求:
①秩序维护员从业人员应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必须严格遵守秩序维护员从业规范,模范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②秩序维护人员个人素质条件:文化程序必须达到初中及以上,退伍军人为佳,年龄不超过 55周岁,身体健康(要有健康证),没有传染病及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体貌端正,没有犯罪记录。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更换满足条件的人员。
③所聘用的秩序维护人员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熟知校方的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善于发现各类问题,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更换满足条件的人员。
④主管要加强对秩序维护员业务的管理,确保秩序维护员在校园内无违规事件发生。
⑤经有关法律和业务知识、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保安员证方能上岗。
4、保洁服务管理
(1)总体要求:
①保持环境整洁优美、清新怡人,体现滁州市实验中学崭新的风貌。
②室内保洁区域要达到“手到之处无尘埃,闻到之处无异味,眼到之处无碍观瞻”的要求。
③对于室内及室外所有保洁区域及卫生间、垃圾箱要定期消毒。
(2)工作范围:
①室内:两个校区内教学楼、实验楼、综合楼、艺术楼、多功能楼等公共部分卫生(含公厕)和阶梯教室、报告厅、大小会议室、体育馆、公寓、部分办公室的室内等区域的卫生保洁。
②室外:两个校区校门前广场、校园道路、楼前后广场、运动场、球场、看台、绿化带、地下车库、排水井等区域卫生保洁。
(3)工作细责要求:
①楼内区域:楼内走廊、楼梯、楼道等公共区域,卫生间、洗手间,生活垃圾及垃圾桶,大厅地面及摆设,玻璃及玻璃门,防火门、墙身、地脚线、花盘、果皮箱,指示牌、告示牌、消防等其他设施整洁卫生。
②楼外公共区域:包括所有道路、花坛、绿地、垃圾箱、楼外厕所等公共区域整洁卫生。校区环境要随时保证清洁无纸屑杂物等。
③负责校园内室外公共清洁卫生及行政办公楼室内的清洁卫生。随时净化环境卫生,清洁垃圾。
④为防止交叉感染,对不同区域的清洁工具按要求实行严格分类摆放和使用,用颜色、字标等方式进行区分。
⑤定时巡视,清洁各楼层公共洗手间(学生宿舍及食堂除外),要定期疏通、清理,确保畅通无阻,保持洗手间清洁、干燥、无异味。
⑥每日清扫地面,上、下午各一次,随脏随扫。每日上午湿拖地面一次。
⑦每周擦行政办公楼、图书馆室内外门窗、玻璃、宣传栏至少一次,随脏随擦。
⑧各楼层室外卫生要做到地面干净,墙壁洁白无印记,楼梯及栏杆扶手清洁无灰尘。
⑨所有厕所卫生,每天必须清理厕纸不少于2次,每天必须清扫墙壁1次,每周洗刷厕纸篓1次;
⑩公厕卫生要确保墙壁干净无痰迹、无蛛网、无灰尘、门窗无灰尘,小便池无尿垢,地面要干净,保证无异味。
⑪每天清倒校园垃圾桶内的垃圾,装满随时清理,每周洗刷垃圾桶1次。
⑫校园内垃圾及时清运,日产日清,每天至少一次(避开学校上课期间),随满随清,严禁垃圾堆积过夜,保持垃圾池外围清洁,垃圾池每周至少彻底打扫一次。
⑬每周擦行政办公楼室内门窗、玻璃、宣传栏至少一次。随脏随擦。行政办公楼大门玻璃每天刮一次,隔墙玻璃每周刮一次。
⑭协助招标人会场布置,校内财产搬运及清洗标语布。
⑮招标人校区如有贵宾或外宾参观,可根椐需要提前通知中标单位的项目经理进行突击性服务保障工作。
⑯如大楼遇火警,水喉爆裂等特别情况,组织突击小组搞好特殊清洁工作、如遇强台风暴雨袭击,组织人员协助招标人工作,做好风后清洁工作。
⑰停车区按学校要求定期打扫,保持清洁。保持车辆按班级有序摆放。
⑱学校假期运动场地对外开放期间的卫生保洁。
⑲每学期至少对所有楼房屋面进行集中清理一次,确保干净整洁,排水畅通。
⑳化粪池、粪便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和需要进行定期清运。
5、绿化养护服务管理
(1)总体要求:
①绿化养护要做到草坪修剪,灌溉浇水、施肥加土和滚压,清除杂草、防病虫害、草坪维护和复苏、更新等。
②定期进行养护、管理,做到跟踪养护及时管理,保持好校园的绿化效果。
③一年对校园进行至少五次全面彻底的养护、管理(五次具体时间为每年的3、5、7、9、11月的中旬)。
④每学期开学前20天完成校园内绿化的修剪、除草、养护和管理等工作。
⑤突发任务(如校运动会、上级检查等),中标单位要做到随叫随到,高标准且迅速的完成任务。
(2)绿化养护主要内容:
①修剪: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立体环境、景观要求,按照操作规程适时进行。
②施肥: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及植物对肥料的需要,要求年施肥不得少于2次以上,新植物视生长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施肥,以保持各类植物的生长旺盛达到一定景观效果。
③除草:各类绿地、树穴、绿带要结合松土及时清理各类杂草。
④抹芽:主要用于乔木、大型灌木,对不定芽要及时清除,以保持树木骨架清晰,促使生长形态美观,营养集中。
⑤病虫害防治:病虫害防治是园林植物养护中较为重要的手段和内容,要根据各类植物的寄生对象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及时采取措施防治。
⑥抗旱、抗台、抗涝:旱季及新种植物要及时进行灌溉,防止植物因脱水而造成枯死。台汛期间要做好加固、排涝抢险工作,防止植物受损。
⑦补绿:对绿化带草皮露土、缺失、枯萎的进行及时补绿,死苗、枯树及时清除并进行补种补栽。
(3)工作职责
①按照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和招标人校园绿化实情,根据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
②保证派养护工人长期对学校的绿地树木等进行养护。提供专业化的养护管理,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管理,爱护学校财产,维护学校良好形象。
③肥料、除虫、除草药物及割草机用的汽油等材料及工具等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按照绿化养护需要及时施肥、除虫、修剪。
④在养护管理工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学校反映,不得擅自对原绿化进行改动。需补栽苗木,提出补栽、补种方案,经学校同意后及时种植。学校因基建等需要移栽树木,必须配合移栽。
⑤由于养护不善造成的苗木死亡,无条件及时补种。
⑥如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必须保证修剪等绿化养护措施到位,如因未能通过有关检查,中标单位将负责全部违约责任,学校有权视具体情况对其采取相应处罚。
⑦中标单位自行承担绿化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纠纷的处理及安全保障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⑧中标单位在养护操作作业时,严格按照相关行业规范操作,确保安全,如出现安全问题,将负全部责任,与学校无关。
⑨绿化养护要做到草坪修剪,灌溉浇水、施肥加土和滚压,清除杂草、防病虫害、草坪维护和复苏、更新、补栽等。
6、会务服务标准
(1)会前准备工作
1)根据每日会务信息,服务员提前2小时检查会议室灯具,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检修。
2)会前1小时开启门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随后关闭门窗,开启空调设备,调节室内温度。一般冬季控制在20℃±2℃,夏季控制在26℃±2℃。
3)根据每日会务信息,摆好桌椅。如有特殊要求,按要求执行。
4)服务员做到精神饱满,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淡妆上岗,微笑迎宾。
(2)会议期间
1)面带微笑,举止大方礼貌迎客。
2)客人入座后,即刻提供茶水。遵循先宾后主顺序提供茶水。
3)茶杯摆放和提放杯盖声音要轻,茶杯柄应朝向客人且呈右手45°方向。切忌手指接触茶杯口。
4)会议期间服务员应随时听候会议主办方提出的服务要求,提供服务。
(3)会议结束后的工作
1)会议结束,待全部客人离场后,方可进入会场清理桌上资料、茶杯、饮品等物品)会前会后由保洁人员负责会议室卫生保洁工作。
2)关闭空调、计算机、投影设备、音响扩音设备等。
7、设备维护巡检服务
(1)总体要求:
①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维护体系,提供高质量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巡查服务,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保障学校教学、办公、生活等正常秩序。
②提高公共设施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持久性,降低设施故障率。
③提升设施维修保养的响应速度和效率,缩短处理时间。
④节约能源管理,每月对各楼宇水电分表进行抄表统计,发现浪费情况及时关闭并提醒,发现能耗异常,及时反馈总务处,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
(2)具体要求
1)定期巡检
①对学校公共设施进行定期巡检,包括但不限于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体育设施、电梯、配电、供水、消防、避雷等;
②巡检内容包括设施运行状态、安全隐患、设备老化情况等,记录巡检结果。
2)维修保养
①根据巡检结果制定维修保养计划,按照优先级和紧急程度进行处理;
②针对设施故障和老化现象进行及时维修、更换和更新,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3)设施故障处理
①故障报修:建立设施故障报修系统,提供线上和线下两种报修方式,根据设施故障的紧急程度,进行分类和优先级划分。
②紧急故障处理:对于紧急故障,设立专门的紧急故障处理小组,24小时待命;设立紧急故障的热线电话,提供快速响应和处理服务。
③故障记录和分析:对每一起设施故障进行记录,包括故障原因、维修历程等;对故障进行分析和总结,找出常见故障点,提出改进措施。
4)培训和管理
①设施维护人员培训:建立设施维护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提升技能和维修水平;定期组织设施维护人员培训,包括设备操作、维修方法、安全知识等。
②设施维护管理:建立设施维护管理团队,负责设施维护计划的制定、执行和监督;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设施维护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内容。
5)工作范围
日常维修是指校园水、电等公共设施的常规维修,维修范围具体如下:
1.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学生宿舍等楼宇室内小型维修,包括:
①水:龙头、水箱、水表、水管、水池、渗漏、堵塞、软管、蹲坑、冲水阀、感应器等。
②电:电灯、电扇、开关、调速器、插座、电线、配电箱、热水器电源触宝等。
③门窗:锁、扣、玻璃、纱窗、窗帘杆、门栓、门把手、铰链、厕所隔断、集成吊顶等。
④学生宿舍家具:床、柜、桌椅、毛巾架等。
⑤办公家具类、课桌凳、会议桌椅等
⑥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灯、消火栓箱门等
2.校园室外小型维修,包括路面、瓷砖、栏杆、窨井盖、路牙、路灯、雨水管、局部粉刷等。
3.公共设施维修
4.专业设施应急处理
5.维护保养工作:配电房、消防泵房、增压泵房、门禁系统、空调等。
(在质保期限内的设施设备等由业主委托供应商负责维修,不包括在内)
6)校园维修服务标准
1.维修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维修指令,半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半天内维修完成,并做好相关手续;因维修材料、难度等在规定时间内无法修复,应做好应急处理并及时报备,24小时内修复。
2.超出维修范围的(或特种设备),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待总务处进行现场勘察后组织维修,同时应向报修人说明情况并做好相关登记工作,协助总务处做好维修的前期信息采集工作。
3.修后的门窗应开关灵活不松动,框与墙体结合牢固,五金齐全;家具、门锁、纱窗能够正常使用,五金配件完好。
4.修后的照明光源、灯具灯罩、开关能够正常使用,并能够达到相应的使用寿命。
5.屋面局部漏水在修漏后应达到不再滴漏,可以正常使用。
6.屋面、阳台、采光井应清扫干净,雨落管修缮后应补齐五金配件。
7.经修缮的给水系统畅通,部件应配齐全,无跑、冒、滴、漏现象,能正常使用。
8.修缮后的卫生设备应做到给排水畅通,各部位零件齐全、灵活、有效,无跑、冒、漏、滴现象,能正常使用。
9.校内排污管道经疏通后,应达到排污管道畅通,不滴水;做好化粪池、检查井满溢的清掏工作,应清除全部污物,化粪池检查井局部损坏的应修好,达到井体、池体、井圈、井盖、池盖完好。
10.更换过的窨井盖和强、弱电井盖大小尺寸应和原井盖相符。
11.更换后的设施设备的使用效果须不低于原设施设备的使用效果。
12.维修施工过程中不得污损校园环境和破坏其他设施设备。
8、消控员岗位职责
1)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
①跟进每日消防安全检查。
②检查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定期巡查工作。
④检查消防通道设施、畅通巡查工作。
⑤在学校领导组织下参加各类节前安全检查。
⑥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障。
2)消防教育和宣传培训
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②定期对物业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每季度完成一次全员覆盖。
③按计划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3)消防档案管理
①在工程部支持下建立各类消防设施、重点部位的台账、档案。
②协助工程部制定消防设施设备维保计划并监督。
③建立和管理各类日常消防检查、整改、培训等活动的台账、档案资料。
4)消控室管理
①消控室各类设备日常监管。
②消控室监控岗位日常管理。
③消控员定期培训。
④消控员24小时在岗值班。
5)与消防监督部门沟通、配合
①做好当地消防机关的外联工作
②消防部门莅临检查时配合、协助安排,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积极推动整改,做好相应的协调工作。
9、除四害及消杀服务
①建立持续、高效的除四害服务机制,确保校园环境的持续清洁;
②建立校园及周边环境卫生监测体系,定期对校园及周边的水沟、绿地、建筑物等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③增加定期环境清扫和消毒频次,确保校园各个场所的整洁;定期清理校园及周边的排水沟、垃圾堆等可能滋生四害的场所,
④配备专业的除四害技术人员,使用安全、环保的物品进行化学灭鼠、防蚊等工作;
⑤使用崭新的技术手段,如绿色驱蚊灯、超声波驱鼠器等,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⑥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引导师生正确投放垃圾,减少四害滋生;
10、其他要求
(1)招标人有权要求对素质差或工作质量差的员工进行更换。
(2)中标单位人员的的就餐,医疗、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险与意外等人身保险,以及治安等问题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相关费用计入报价,中标后与招标人无任何关系。
(3)中标单位日常保洁所需的设备、工具、药品、统一服装、清洁剂等清洁用品用具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4)中标单位必须遵守和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物业管理法规和条例。
(5)中标单位任何人员不得在学校捡拾废品。校园内任何地方不得堆放矿泉水瓶、废纸等物品,尤其是安全通道。
(三)中标单位承担
1、清洁、洗涤剂。
2、擦拭用消毒剂。
3、地面养护费。
4、垃圾袋(大、小)。
5、清洁工具,运送工具。
6、办公用品。
7、清洁工工服及职业安全防护用品。
8、公司员工使用布类的洗涤(含工作服的洗涤)。
9、公司员工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保险。
10、卫生间清新剂。
11、保安员的工作服及装备(包括:对讲机、巡逻工具)。
12、保安装备的维修费。
(四)物业管理目标
1、制定物业管理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检查,招标人满意率达95%以上;
2、有效投诉0.2%以下;
3、有效投诉处理率达100%;
4、管理范围内治安案件案发率为零,无任何重大事故发生;
5、环境卫生、消杀、绿化达标率为100%;
6、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对学校物业进行管理100%;
7、消防管理通过政府规定,年检完好率100% 。
(五)其他相关要求
1、以上服务内容,由于中标单位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等自身原因引起的各种事故及造成的各类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2、中标单位遵守物业法规,承担招标人的物业服务及物业安全责任,达到物业工作质量标准。
3、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物业协议,按规定人数上岗,执行物业岗位职责、服务质量标准,承担物业管理服务、安全运行责任,达到全职全责。
4、物业员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胜任本职、本岗工作。凡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员工,物业公司应及时调换。
5、物业员工文明上岗,统一着装,标志明显,自觉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6、遇雨雪天气,及时组织人员清理道路、各门门前保证畅通无阻。
7、招标人因紧急或特别事件的需要,而要求中标单位临时突击卫生清洁工作及安全保卫工作时,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执行,有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紧急或特别事件指(但不限于):学校大型活动、考试等,上级领导视察工作,进行重大文体、喜庆活动和暴雨、冰雪天等自然天气的突击清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等。
8、滁州市人社局对滁州市人员最低工资及五险进行调整时,人员工资按最低标准作相应调整。
9、若中标价低于每年人员最低工资、五险、税收、工具、服装等费用之和,中标价低于费用总和部分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若遇到劳动纠纷,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考核办法
1、考核组织机构
考核工作由学校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对学校物业服务管理进行考核。
2、考核形式
对物业服务管理考核分为月考核、师生测评和学年度考核。年度清算时,月考核成绩占50%,师生测评成绩占15%,年度考核成绩占35%,(初、高中分校区考核,取其平均值作为考核成绩)。
(1)月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考核。由职能部门5人以上成立考核小组,对考核内容逐项检查评分,取考核小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分值。月考核分值作为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依据。
(2)师生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师生测评。从教职工、学生中分别选取具有群体代表性的测评人员,教职工和学生中选取的测评人员各不少于20人。师生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测评成绩取平均值。
(3)学年度考核:每学年度进行一次考核。由总务处组织各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考核内容逐项检查评分。
3、综合考核成绩
根据月考核、师生测评、学年度考核成绩计算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成绩=月考核成绩×50%+师生测评成绩×15%+学年度考核成绩×35%。
综合考核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为合格。
4、考核结果的运用
(1)月度
1.1每月分类对物业服务项目进行一次月考核,考核85分(含85分)以上,全额支付当月物业服务费用;综合考核不合格(85分以下),按照月考核得分比例支付当月物业服务费用(如:月考核得分80分,按当月物业服务费的80%支付)。一年内三次月考核不合格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终止合同。
1.2考评小组月度考评过程中提出的整改项目,由中标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按考评小组要求进行整改。在次月考评工作时进行验收,如有未达到整改标准的事项,按照每项10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整改事项可累计,在次月的物业管理费中扣除,用于学校另行请有资质的公司完成相应的工作,资金不足部分在下一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中继续抵扣至扣足为止,或由中标单位向学校直接交付。
1.3月度考评得分作为年度考评以及合同到期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一年内三次月考核不合格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终止合同。
(2)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结果作为下学年度续聘的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不再续签下一年合同。
物业服务工作考核评分表
序号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分值评分
1规范管理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有具体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管理档案资料齐全;工作计划周密,定期检查工作计划落实情况,检查有记录;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增强业务能力,建立员工档案,签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员工薪酬和保险;建立公共突发事件处理机制,有应急预案。8
2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管理和监督,按学校要求整改落实;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员工着装整齐,佩戴工牌,工作规范,举止文明,作风严谨,服务态度好,无违纪违规现象。8
3人员配备组织架构明确,分工明确,合理配备人员;人员配置岗位、人数、条件要求不低于学校规定标准,不存在缺岗现象。8
4安保服务落实门岗24小时值班、门卫室管理、来访人员登记管理、校园巡逻、校园监控实时监测,交通管理(车辆有序停放),消防设施定期检查,隐患排查,维持校园安全稳定,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紧急情况处理、报告,重大活动安全保卫,配合公安机关工作。10
5卫生保洁能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清扫,保持校园公共场所地面、墙面、公共设施干净,无水渍、无污渍,无垃圾,无积尘,光亮,墙角无蜘蛛网;卫生间无异味、无积水、无杂物,厕坑便具洁净无黄渍,纸篓随时清理;道路、绿地及公共场所无垃圾杂物。屋面及雨棚顶面无落叶等污物明显堆积,落水管口清洁、畅通;地下管网、化粪池、雨水井定期清理,日常无粪便堵塞或溢出现象,保证污水管道畅通;保洁工具与保洁用品要统一放在指定地点。10
6会务服务会前工作准备充分,会场环境整洁舒适,布置整齐规范;服务热情周到,举止大方礼貌,突发状况能及时妥善处理,会后及时保洁、恢复。8
7楼宇(公寓)管理24小时在岗值班,值班室内不得烹饪、煮饭等,做好岗位值班记录;做好人员来访、设备及物品出入登记等记录;落实巡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做好楼宇日常管理工作,履行设施设备监管责任;建立住校生管理档案,做好生活设施、床位、入住、调宿、退宿管理; 每天做好学生宿舍卫生、设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学生就寝后纪律管理、反馈,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关注住校生思想动态,有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10
8绿化管理修剪、维护、卫生、施肥及保养良好,修剪整齐度、造型美观、长势等符合要求,无杂物、垃圾、杂草、虫害等,管护到位,植物健壮,存活率达95%以上。7
9设施设备管理落实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日常报修、维修工作是否及时、到位,设备运行、使用及维护按规定要求有记录,无事故隐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与保养规范,公共配套设施完好率达90%,师生满意度好。8
10能耗管理具有有效的降低能耗措施和成果。做好节能降耗统计、分析、排查、检修工作,供水设备运行正常,设施完好、无渗漏、无污染;供电设备运行正常,配电室管理符合规定,每日检查长明灯、长流水,履行设施设备监管责任。8
11垃圾清运按市相关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工作,并做到垃圾不落地,日产日清;垃圾箱内垃圾堆积不得超过容积的80%,垃圾封闭清运,清运率达到100%;密闭化运输,减少道路污染;垃圾场清扫干净,做到车走地净车容车貌保持整洁,设备完好无损;各类垃圾箱(桶)箱体保持整洁。7
12其他工作新生报到、毕业生离校及学校大型活动工作任务保障情况,完成学校安排的突击性工作任务情况。 灭“四害”防疫消杀情况,做好防灾害、汛期、雨雪天气校园清洁工作;协助做好节日、活动、庆典环境美化工作。8
合计100

注:此表为初步试行考核表,学校根据在实际物业服务管理中进行细化和调整。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范本(服务类)
一、合同协议书(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采购人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中标通知书;
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服务
1.2.1服务名称: ;
1.2.2服务内容: ;
1.2.3服务质量: 。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
分项价格:
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
1
2
3
……
总价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 ;
1.4.2发票开具方式: 。
1.5 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服务期限: ;
1.5.2服务地点: ;
1.5.3服务方式: 。
1.6 违约责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7.1将争议提交滁州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 方: (单位盖章) 乙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协议书条款。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 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14.2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变更及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可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解决。
2.15 检验和验收
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6.1合同使用汉语进行书写、变更和解释;
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7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约定内容
1附人员名单(含人员姓名、年龄、身份证号)
2乙方须在签订合同后完成与原物业单位的工作对接,以及投入工作的前期与甲方相关对接,做到全员上岗投入使用,不得出现缺岗或岗位缺人等现象,如出现,甲方不予支付任何费用,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资信证明格式文件
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一)
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材料;
(3)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格式见附件);
(5)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如是);
(6)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信评审和资信评分的支持资料;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信证明材料(如有)。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签章)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 ”(项目名称、编号)招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的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4、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7、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七、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
八、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九、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采购人同意;
十、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十一、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二、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 期:
二、技术标格式文件
技术标
(投标文件二)
项目
项目编号
目 录
(1)服务承诺书: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说明和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2)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技术标评审及技术标评分的支持资料;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证明材料(如有)。
附件1
服务承诺书
致: (采购人):
一、说明:本单位承诺对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完全响应,配备人员不低于采购需求的要求。若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
二、服务承诺:
1.房屋完好率:
2.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
3.维修工程质量合格率:
4.绿化完好率:
5.清洁、保洁率:
6.室内停车场、单车/摩托车停车场完好率:
7.公共设施完好率:
8.治安案件发生率:
9.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
10.火灾发生率:
11.有效投诉率与处理率:
12.物业服务满意率:
特此声明。
投标人:
日 期: 年 月 日
特别提醒:配合技术标评分要求,需配合相关方案详细描述。
三、商务标格式文件
商务标
(投标文件三)
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分项报价清单(格式见附件);
(4)招标文件商务评审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1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服务期三年投标报价 (大写): 元 (小写) : 元 一年投标报价 (大写): 元/年 (小写) : 元/年 服务期:三年。

法定代表人(签章): 投标人(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投 标 函
致: (采购人)
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 (编号: )”的采购。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项目的服务,三年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一年投标报价为(大写) (小写: 元/年),服务期: 。
3.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5.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6.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人名称: (签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附件3 分项报价清单
序号名称数量单价 (元/月)合价(12个月) (元)备注
1人员工资(包含工资、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人均工资计算,但不得低于滁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人员社会保险(企业部分)不得低于滁州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日常水电维修管理及耗材1项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实际需求自拟
4税金1项/ (1+2+3)合价×6.72%
一年投标报价:物业服务费用合计(1+2+3+4)(元)
三年投标报价:物业服务费用合计(1+2+3+4)×3年(元)

填表须知:1、所有投标只能选择一种方案,单价和合价的报价只能是唯一,且须列出详细的分项报价。
2、投标人报价必须包括完成合同内容的全部费用。
3、投标报价中所有岗位人员基本工资和社保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滁州市人社局发布的最低标准:①人员基本工资不得低于1930元/月(包含工资、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②企业应承担的社保不得低于970.51元/月;③投标人税金统一按企业一般纳税人核定标准计算(税率按6.72%计入);④本项目采购统一按此标准计算,各投标人存在的差额部分自行考虑承担。请投标人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投标人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质疑截止时间前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价格,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投标时充分考虑企业利润,如因企业漏报或主动让利,产生的相关纠纷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一)工程建设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④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
(二)政府采购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
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后,提交网站截图等查询记录给评标委员会复核。若核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信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次替补,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如评标现场未发现问题但标后质疑(异议)、投诉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信誉问题,则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启动复核程序。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
三、相关要求
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并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并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注册地在安徽省内且未在安徽省外开展业务、省外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开具由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代替《诚信投标承诺书》。《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可通过 “信用中国(安徽)”网站信用报告核验系统 ( https://credit.ah.gov.cn/xinyong-fuwu/xvbahv/index.html)进行核验。核验不一致或提交《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的企业在省外有失信行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
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附件2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
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
(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
(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
(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
(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
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
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 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 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的;
(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 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 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协议的;
(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 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
(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
(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 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 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
(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
(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
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
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 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 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号)
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
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一)三万元以上罚款;
(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
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
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1年内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
(二)"重点关注名单"公开期满后仍不整改的;
(三)存在以下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以及特别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
1.发生重大、特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2.在单位公开信息、工程相关技术成果和工程建设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处理后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或减少工程使用寿命的;
4.违反规定施工,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且拒不修复的;
5.被证实恶意制造工程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危害较大的。
(四)存在以下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行为之一的:
1.不按合同约定,恶意拖欠承包人项目款的;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虚假信息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
3.出借、借用资质证书,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或借用他人名义等弄虚作假方式承揽业务的;
4.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证书核定范围、营业范围承揽业务的;
5.操纵招标过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7.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9.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业务的;
10.弄虚作假,以欺诈手段降低工程或设备质量的;
11.单位行贿、受贿,受到刑事处罚的;
12.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的;
13.参与非法集资,受到刑事处罚的;
14.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合同欺诈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15.虚构工程项目,套取资金的;
16.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17.发生社会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五)存在以下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行为之一的:
1.发生事故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2.拒不执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3.拒不执行仲裁、法院判决结果的。
(六)被相关联合惩戒部门列入"黑名单",符合联合惩戒措施的。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黑名单"列入标准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附件。
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7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
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 滁州市实验中学物业服务项目 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采购人: 滁州市实验中学 委托代理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4年5月
采购代理机构:滁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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