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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力都置业有限公司:长沙经开区力都星城雅苑营销代理服务采购项目包1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区力都星城雅苑营销代理服务采购项目包1
二、服务周期
    最高服务期限三年或达到本项目中标金额之日止。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沙经开区力都星城雅苑营销代理服务项目包1
2、项目概况:位于长沙经开区桂花路以东、向阳路以南、泰丰路以西,占地约24512.14㎡(36.77亩),总计房源为360套(住宅340套,商铺20套),本项目现分为两个包进行采购。其中包1:172套可售房屋的销售,总货值约17357万元。
3、用地性质:住宅+商业用地
4、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准);
5、本项目营销代理费率上限为4.5%。
二、相关标准:
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服务内容
1、市场调研
(1)长沙内六区、长沙县房地产市场现状分析;
(2)长沙县及周边主要路段商业状况;
(3)消费型商业业态分析;
(4)典型业态经营现状分析;
(5)住宅市场情况及竞品销售情况;
(6)潜在客户市场调查分析。
2、营销策划
(1)项目营销总体策略;
(2)项目阶段性营销计划;
(3)入市时机选择;
(4)销售分期控制;
(5)价格定位及策略;
(6)推广、活动、促销、拓客策略制定及实施。
3、广告策划及设计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各阶段推广策略(月度、季度、年度)及广告设计;
(2)项目卖点整合包装及设计;
(3)整体广告计划;
(4)广告预算及媒体组合;
(5)项目形象策划:
①项目基本形象设计:
A、标志
B、标准字
C、标准色彩
D、标准组合
②项目标志形象应用设计:
A、内部应用:名片、信封、信签、识别卡、文件袋、贺卡、水杯、手提袋等
B、销售中心:装修建议及展板设计
C、户外应用:工地围墙、引导旗、车体、广告牌等
(6)传播工具的创意与设计:
A、楼书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B、折页及海报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C、报广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D、抖音、小红书、微信、广播、电视稿文案等
4、销售代理
(1)建立销售队伍,依合同授权范围内执行销售行为;
(2)销售文件及管理文件的制订;
(3)销售道具使用;
(4)销售人员培训、管理;
(5)制订销控计划;
(6)销售执行的内部协调程序;
(7)客户资源库的建立;
(8)完成客户拓展、认购、签约、回款等全流程手续;
(9)售后服务机制建立;
(10)按采购人要求定期报送各项数据统计报表。
5、渠道分销资源整合
(1)与各渠道公司、同行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拓展销售网;
(2)监督和协调渠道的销售活动、‌促销活动和营销策略的执行,‌确保销售目标的实现;
(3)与各种渠道合作伙伴进行谈判和协商,‌制定合作协议、‌销售政策和合作计划;
(4)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渠道带客数据;
(5)渠道佣金结算及费用支付。
6、按揭放款及权证办理
(1)完善客户资料,及时与银行对接,确保按揭回款的及时性。
(2)协助完成客户合同备案、预告登记、及不动产权证办理的相关手续。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付款人:长沙力都置业有限公司
2、付款方式:按以上结算标准支付,合同结算金额不超过中标金额。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合作要点说明
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服务的费用均应包含在营销代理佣金当中,并对所有风险因素在报价中进行考虑。
2、采购人拥有所有可销售物业销售价格的决定权。
3、采购人集团内部员工购买、或利用自身资源拓展的资源客
户、团购客户,中标人承诺只按1000元/套收取代办服务费,不再收取营销代理费。该部分客户不计入乙方销售业绩,亦不计入甲方委托销售可售面积。
4、权证代办可在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分包给具有相应服务
资质的第三方执行。
5、中标人需承诺针对本项目成立项目团队,并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6、项目各阶段策划、计划、文案、设计创意、渠道方案由投标人负责,项目经理主持本项目具体运作和计划实施。项目人员长驻项目所在地,并根据项目需要,适时不定期另行派遣人员协助工作。  
7、中标人自行负责项目组的办公、服装、食宿、交通费用及其人员工资福利等各项开支。
 
项目团队配置表
项目团队配置
数量
要求
项目经理
1人
近五年具有一个TOP20品牌房企楼盘(含代理项目)营销负责人的管理统筹经验。
策划
2人
其中策划负责人近五年具有一个TOP20品牌房企楼盘(含代理项目)策划负责人岗位经验。
文案
1人
近一年具有一个畅销楼盘(含代理项目)的广告文案岗位经验。
平面设计
1人
近一年具有一个畅销楼盘(含代理项目)的广告平面创意设计岗位经验。
销售负责人
1人
近五年具有一个TOP20品牌房企楼盘(含代理项目)销售负责人岗位经验。
销售秘书
1人
近一年同岗位工作经历
置业顾问
不少于8人
年龄35周岁以下,男士身高170cm以上(含),女士160cm以上(含),需有近一年畅销楼盘优异业绩表现。
备注:
(1)除项目经理外,其余人员需为专职服务本项目的人员;除设计和文案外,其余人员需常驻营销中心。
以上人员置业顾问除外在投标时明确具体人员,提供岗位经验证明资料(1、提供团队人员一览表和身份证复印件;2、同岗位工作经验入职合同或证明材料(需体现岗位职级名称,如为多段经历累加工作经验的,需提供多段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复印件;3、提供TOP20品牌房企项目甲方单位证明材料复印件;4、人员岗位不得重复;5、TOP20品牌房企项目指:中指研究院或克而瑞研究中心发布的2023年操盘金额或2023年销售额为准),新到岗的人员须满足以上要求,除离职外必须固定,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
(2)投标时需承诺,置业顾问人员须在入场前一周前向采购人提交名单及其证明材料,供采购人审核,经采购人确认后列为代理合同附加条款,格式自拟。

投标方案所有权
1、采购人拥有投标方案的使用权,该投标文件评审后不予退回;
2、投标人保证方案及有关创意并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否则投标人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未经采购人许可,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的任何信息传递给第三方。否则投标人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验收,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执行。
七、其他要求:
2、结算标准:
类别
①营销代理基础费用
②考核部分费用
③交付部分费用
结算条件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揭客户回齐首付款,一次性客户回齐全款
完成各考核期销售签约考核任务的80%(含)及以上
完成交付相关手续
结算费用
一次性付款:实际回款额*营销代理费率*87%
按揭付款分两部分:首付实际回款额*营销代理费率*50%,按揭银行放款后,结算费用支付至实际回款额*营销代理费率*87%
实际回款额*营销代理费率*10%
实际回款额*营销代理费率*3%
备注:
1.营销代理费率:
1.1考核期营销代理费率为中标费率,按上表规则进行结算;
2.任一考核期中标人未完成该考核期销售签约考核任务的80%(不含80%),则未达到本表中的②考核部分费用的支付条件,采购人无需支付②考核部分费用。

3、销售目标:包1为本项目1#、2#住宅和商铺的可售总货量(不含物业管理用房)
考核期      
期间(如首开时间有变化,则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中标人的考核期间为准)
销售签约目标
首个考核期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大于委托销售可售住宅面积的80%
第二个考核期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等于委托销售可售面积的95%

3.1营销代理费的支付
3.1.1支付条件:营销代理费以购房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已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同时满足按揭购房人支付齐全首付款或一次性购房人支付全额房款方达到支付条件。达到支付条件后,采购人按实际到账金额(即实际回款额),按下述3.2营销代理费的结算标准予以结算。
3.1.2成交金额以客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金额为准,到账金额以采购人账户收到的金额为准。
3.1.3采购人集团内部员工购买、或利用自身资源拓展的资源客户、团购客户,中标人承诺只按1000元/套收取代办服务费,不再收取营销代理费。该部分客户不计入中标人销售业绩,亦不计入采购人不作为委托销售可售面积。
3.1.4若已交定金的客户违约,其定金由采购人没收,采购人无须向中标人支付该套的营销代理费。如因退房导致前期已结算的房源佣金规则发生变化的(如考核期销售签约任务完成情况对应的佣金结算规则),中标人需在客户定金没收或挞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差额部分的佣金退还采购人,否则采购人可从后续待结算佣金中直接扣除。如因退房导致未来待结算的房源佣金规则发生变化,按退房后对应的新结算规则执行。
3.1.5换房房源的结算:如在本项目销售过程中,发生换房现象,在发生换房行为的当月按换房的实际到账差价增减当月到账总金额。
3.2营销代理费的结算标准
3.2.1销售签约任务制定:
考核期      
期间(如首开时间有变化,则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中标人的考核期间为准)
销售签约目标
首个考核期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大于委托销售可售住宅面积的80%
第二个考核期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等于委托销售可售面积的95%

委托销售可售面积指的是本项目1#、2#住宅和商铺的可售总货量(不含物业管理用房),采购人工程进度影响委托销售可售面积的除外。具体的细化考核目标任务以双方签订的销售签约考核任务为准,但原则上不得低于上表中的销售签约目标。首个考核期任务完成情况影响第二个考核期的任务制定,原则上首个考核期未完成的任务,直接累加至第二个考核期进行考核。如第二个考核期任务未完成,后续第三个考核期任务双方另行商定。乙方应于每个考核期起始日前三个月内向采购人提交该考核期的考核任务,该任务经采购人签字盖章确认后实行。如中标人未按采购人要求提交考核目标任务,采购人有权按上表中的销售签约目标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并按3.2.2条的约定结算营销代理费,则约定的销售签约考核任务即为上表中的销售签约目标。
3.2.2营销代理费结算分配比例:
类别
①营销代理基础费用
②考核部分费用
③交付部分费用
结算条件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揭客户回齐首付款,一次性客户回齐全款
完成各考核期销售签约考核任务的80%(含)及以上
完成交付相关手续
结算费用
一次性付款:实际回款额*营销代理费率*87%
按揭付款分两部分:首付实际回款额*营销代理费率*50%,按揭银行放款后,结算费用支付至实际回款额*营销代理费率*87%
实际回款额*营销代理费率*10%
实际回款额*营销代理费率*3%
备注:
1.营销代理费率:
a.   考核期营销代理费率为中标费率,按上表规则进行结算;
2.任一考核期乙方未完成该考核期销售签约考核任务的80%(不含80%),则未达到本表中的②考核部分费用的支付条件,甲方无需支付②考核部分费用。

3.2.3营销代理费的结算时间
(1)营销代理基础费用结算:月度营销代理基础费用按3.2.2的①规则结算。中标人应在每月的10号之前,向采购人提交上个月签约物业的回款明细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经采购人审核盖章确认结算金额,且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营销代理费结算申请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核准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的月度营销代理基础费用。
(2)考核部分费用结算:中标人完成考核期销售签约考核任务的80%(含)及以上,即达到考核部分费用支付条件后,应在每考核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上一考核期营销代理费结算表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经采购人审核盖章核准确认,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营销代理费结算申请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核准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
(3)交付部分的费用结算,待中标人协助采购人完成业主房屋交接手续后,由中标人以月度为单位向采购人提交已完成交付的房源剩余营销代理费的请款资料,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营销代理费结算申请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核准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如合同期内中标人有违约行为,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可从中扣减)。未完成交付手续的房源,不予进行结算。如中标人提前退场或解除本合同的,不论是何原因,采购人可直接扣除该项费用,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4)中标人如有违约行为,采购人可在每期应结算的营销代理服务费中直接扣减违约金等相关费用。
★3、中标及定标原则: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长沙经开区力都星城雅苑营销代理服务采购项目包1”“长沙经开区力都星城雅苑营销代理服务项目包2”两个包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能中其中一个包。若同一投标人同时成为两个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确定“包1”为中标包,“包2”的中标候选人按顺序递补,投标人针对以上内容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4、中标人同意按长沙经开区力都星城雅苑营销代理服务采购项目包1、包2中标人中的最低折扣率签约合同。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5、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实地踏勘,考察了解项目情况,踏勘产生的相关费用及一切安全责任由投标人全权负责。
根据《长沙经开区领导干部“三零”廉洁承诺实施办法》(长经开工发[2023]26号)的有关规定,长沙经开区管委会机关全体副科级以上负责干部;集团公司、城建公司班子成员及其内设机构、全资(控股)公司主要负责人。实施投标零参与,本人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力,为亲友投标或承接本园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便利;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含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投资非上市企业,在本园区外注册公司后回本园区内从事经营活动,受聘担任私营经济组织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等情况),该企业不得参与(含委托等变相参与)本园区政府投资项目投标;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参与竞拍、承租(含以他人名义承租等变相承租)本园区直属企业管理资产。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完全响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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