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城市管家”项目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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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城市管家”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拟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城市管家”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城市管家”项目 合同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94 中标供应商: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甲方同意乙方和丙方共同承担观澜街道“城市管家”项目中应由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将甲乙双方签订的原服务合同中乙方收款账户变更为丙方收款账户,乙丙双方就本项目全部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二)本项目各项经费结算支付根据服务内容实际发生数量和考核情况为准,甲方在收到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后将服务项目款项直接支付至丙方以下对公账户,甲方无需承担乙方与丙方之间的任何财务纠纷问题,乙丙双方共同对本项目全部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名称:深圳市中航物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403007432277839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1-77号银星智界一期3号楼505-506 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福华支行 账 号:8135 8835 5810 001 (三)乙方与丙方共同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共同履行观澜街道“城市管家”项目中的相关责任和义务。乙方对丙方的履约过程负责,在服务过程中每次向甲方提交的服务项目工作资料前,乙丙双方均须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乙方作为丙方的母公司,对其在甲方的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如丙方在履约过程出现的违约行为及产生的相关赔偿责任,甲方可直接向乙方及丙方追究责任。 (四)甲、乙、丙三方根据观澜街道“城市管家”项目中标服务合同条款及招标文件约定,丙方将与乙方共同承担并履行“城市管家”项目服务合同及招标文件中应由乙方承担的各种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管家”项目中甲乙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期限、考核等)。 (五)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观澜街道“城市管家”项目服务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服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城市管家”项目服务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与观澜街道“城市管家”项目服务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加强我街道“城市管家”业务运营与管理,提升企业服务质量,城市管家中标单位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名称为深圳市中航物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资产”),现我街道结合实际及纳统工作要求,拟增加“中航资产”与“中航物业”共同承担我街道的 “城市管家”业务,约定“中航物业”对“中航资产”的履约行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将城市管家项目服务合同的收款账户变更为 “中航资产”。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09月06日至2024年09月13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观光路1199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广场三路与清泉路交叉口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24楼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