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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农村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开发主体遴选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柳州市柳江区农村户用屋顶
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开发主体遴选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加快推进能源绿色转型,促进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结合柳江实际,依据柳江区人民政府部署要求,为充分体现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确定柳州市柳江区农村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开发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内容
在全国范围内择优遴选柳州市柳江区农村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开发主体2家(其中,第1名负责拉堡、进德、百朋、穿山4个镇区域的开发建设,第2名负责成团、三都、里高、土博4个镇区域的开发建设)。项目建设期2年、运营期20年。运营期满后,如具备开发主体无租金拖欠、无矛盾纠纷、无拖欠企业税费、屋顶光伏设施无安全隐患等情形的,经协调同意后可延续运营期5年。
二、遴选规则
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工信局、税务局、柳江供电局、投资促进中心、应急局、城管执法局、投资集团、各镇政府等单位对申报投资农村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企业(简称“申报企业”)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遴选。遴选评分所得分值由高到低排序名次,择优遴选排位前2名为投资开发主体(若申报企业只有1家,则通过投资资格审查后,报区政府审核同意确认为柳州市柳江区农村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开发主体)。
三、遴选评分细则
对申报企业的综合评分,主要从屋顶铺板面积租金、工作经费、装机容量奖励、碳汇交易指标分成等指标进行评分。综合评分总分100分,具体遴选指标及分值如下:
(一)屋顶铺板面积租金指标(分值50分)
每年1月底前(其中2023年为10月31日前)按屋顶铺设光伏板面积向农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当年租赁屋顶租金(租金由农户屋顶租金和占用农村宅基地租金构成,由农户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按9︰1的比例分成),租金为4.8元/平方米,得15分;每增加0.2元/平方米的,得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50分。
(二)工作经费指标(分值20分)
镇政府发动农户并签订屋顶租赁协议、完成光伏板及配套设备安装的,申报企业承诺按200元/户标准兑现工作经费的,得10分;每增加20元/户的,得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20分。
(三)装机容量奖励资金指标(分值20分)
申报企业装机容量每达到1兆瓦的,一次性奖励村集体经济组织0.8万元(如涉及多个村委,则按装机容量比例分配),得10分;每1兆瓦奖励每增加0.05万元的,得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20分。
(四)碳汇交易分成指标(分值10分)
光伏发电所获的碳汇指标收益,申报企业承诺按50%:50%的比例分成给柳江区人民政府(或政府指定单位)的,得5分;政府分成每增加10个百分点的,得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10分。
四、遴选公告及时间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由区发展改革局在柳江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遴选公告。时间自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18日。
五、遴选材料报送
有意报名的申报企业,请于2023年8月21日上午9:00前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携带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遴选文件报送至区发展改革局项目股(地址:柳江区拉堡镇柳堡路340号,联系人:邹佳文,联系电话:0772-7226199),逾期不予受理。具体遴选日期待定(晚于2023年8月21日上午9:00)。
六、遴选流程
(一)遴选工作组: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工信局、税务局、柳江供电局、投资促进中心、应急局、城管执法局、区投资集团、各镇人民政府各1名领导(或业务人员)组成遴选工作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工作组长(或由成员推荐工作组长1名),由组长主持开展遴选工作。
(二)遴选工作组负责遴选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 对申报企业的投资开发资格进行审查;
2 对申报企业进行遴选评分;
3. 按综合得分排序确定投资开发主体候选名单,并向区人民政府推荐入选投资开发主体名单。
七、遴选程序及方法
遴选工作组的评审程序分为资格审查、综合评分、拟定投资开发主体。
(一)资格审查
遴选工作组根据申报企业提交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遴选文件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企业是否符合投资开发主体资格,包括不属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企业法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承诺在项目所在地注册独立法人公司,具备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资格的营业执照,承诺对铺设光伏板进行防渗水漏水处理并保修10年以上的,承诺中标后缴纳100万元履约保证金,承诺建设及运营期内负责所建设农户房屋质量和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由投资开发主体负责。以上条件同时具备的且在遴选文件中写明清楚,则视为符合。凡缺少其中一个条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综合评分
遴选工作组各成员根据《柳州市柳江区农村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遴选投资开发主体评分表》,结合申报企业遴选文件情况分别就各项指标进行独立打分,去掉3个最高分和3个最低分(如最高分、最低分出现并列情况,只取其中3个数值),将余下的评分进行汇总,取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申报企业的综合得分。
(三)拟定投资开发主体
将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名,择优遴选前2名为拟定投资开发主体企业。如遴选评分结果得分相同,优选屋顶铺板面积租金指标得分高的申报企业;如仍无法确定的,则采取当场抽签方式确定,由遴选工作组组长负责指定工作组一人抽签。
八、遴选结果公告
遴选结果由区发展改革局报区政府同意后,在柳江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遴选结果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7天。
九、其他事项
(一)“一票否决”事项。申报企业属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法人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不承诺在项目所在地注册独立法人公司的,不承诺对铺设光伏板进行防渗水漏水处理并保修10年以上的,承诺中标后缴纳100万元履约保证金的,承诺建设及运营期内负责所建设农户房屋质量和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由投资开发主体负责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申报企业需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公司。申报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遴选资格;自取消遴选资格当年起,5年内不得参与柳江区能源资源项目遴选。
(三)对于遴选确定为柳州市柳江区农村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开发主体,须在签订投资协议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账户交纳投资建设履约保证金100万元,待完成1兆瓦光伏项目并网发电后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
区人民政府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投资开发主体承诺事项履约情况进行审核审查;如若发现投资开发主体未如期履行承诺事项的,政府有权收回建设指标,提前终止项目建设。
(四)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将对遴选程序进行监督。
(五)本遴选方案由柳州市柳江区发展的改革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柳州市柳江区农村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遴选投资开发主体报名表
2. 遴选文件格式和要求
3. 柳州市柳江区农村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遴选投资开发主体评分表
柳州市柳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10日
附件1
柳州市柳江区农村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遴选投资开发主体报名表
申请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

登记注册时间

委托人

委托期限

受委托人

报名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2
遴选文件格式和要求
一、遴选文件格式
(一)封面
(二)目录
(三)申报文件内容
1. 项目基本情况
柳州市柳江区计划于2023年推进柳州市柳江区农村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1〕1178号)等文件要求,柳江区拟采用“开发主体+村集体+农户”三方合作开发模式,由投资开发主体负责开展农村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开发、建设与运营,村集体、农户参与屋顶使用收益分成。
2. 遴选申报函
遴选申报函(模板)
致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
根据贵方为 柳州市柳江区农村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 项目的遴选公告,签字代表 (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申报企业名称)提交遴选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遴选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遴选方案、遴选过程、遴选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我方按农村户用屋顶租金 元/平方米向农户及村集体支付使用屋顶租金;按 元/户向镇村集体支付工作经费;装机容量每达到1兆瓦的,一次性奖励村集体经济组织 万元;碳汇指标通过交易形成的收益,承诺与政府平台公司(或政府指定单位)按 %: %的比例分成。
3.我方在遴选文件递交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遴选方案及相关附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4.本申报文件有效期自遴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日。
5.如遴选获得投资开发资格,本遴选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遴选方案”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6. 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遴选申报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承诺在遴选结果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业主签订投资合作协议。
7.与本遴选工作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申报人代表姓名: 职务:
申报人名称:(全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往来联系电子邮箱:
申报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如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须附委托代理书)
3.申报企业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企业法人身份证(或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4.申报企业对遴选文件涉及指标评分的响应(须附遴选方案中各项承诺函)
(四)封底
二、遴选文件的要求
(一)遴选文件要求完整,思路清晰,版面整洁。
(二)遴选文件为纸质文档(23份,包括正本1份、副本22份)。
(三)申报企业所递交的遴选文件每页均需企业盖章,申报人应将遴选文件密封在一个包封袋中,并在所有封贴处加盖法人公章。如果包封袋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下述标志,遴选工作组将不承担遴选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遴选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申报企业。
1. 申报企业名称:
2. 项目名称:
3. 2023年8月21日9时00分后方得开启,此时间前不得开启。
附件3
柳州市柳江区农村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遴选开发主体评分表
申报企业: 年 月 日
序号
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资格
审查项

申报企业属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法人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不承诺在项目所在地注册独立法人公司的、不具备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资格的、不承诺对铺设光伏板进行防渗水漏水处理并保修10年以上的,不承诺中标后缴纳10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承诺建设及运营期内负责所建设农户房屋质量和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由投资开发主体负责,实行“一票否决”。
“一票否决”的情形
(注明:填通过或未通过)


评分项



1
屋顶铺板面积租金
50
按屋顶铺设光伏板面积向农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当年租赁屋顶租金(租金由农户屋顶租金和占用农村宅基地租金构成,由农户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按9︰1的比例分成),租金为4.8元/平方米,得15分;每增加0.2元/平方米的,得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50分。

2
支持工作经费
20
镇政府发动农户并签订屋顶租赁协议、完成光伏板及配套设备安装的,申报企业承诺按200元/户标准兑现工作经费的,得10分;每增加20元/户的,得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20分。

3
装机容量奖励资金
20
申报企业装机容量每达到1兆瓦的,一次性奖励村集体经济组织0.8万元(如涉及多个村委,则按装机容量比例分配),得10分;每1兆瓦奖励每增加0.05万元的,得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20分。

4
碳汇交易
分成
10
光伏发电所获的碳汇指标收益,申报企业承诺按50%:50%的比例分成给柳江区人民政府(或政府指定单位)的,得5分;政府获得分成每增加10个百分点的,得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10分。

合 计


遴选工作组成员单位: 姓名(签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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