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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诉讼材料集中扫描、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诉讼材料集中扫描、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XZP2024100800136)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市
一、招标条件
本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诉讼材料集中扫描、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8万元, 招标人为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本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最高限价:48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诉讼材料集中扫描、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诉讼材料集中扫描、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 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 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10-08 08:30到2024-10-14 18:00
获取方式:1、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将【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授权委托书(或 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的电子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在上述规定时间发 至邮箱295912004@qq.com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发送电子邮件后请即刻电话告知代理公司 (联系人:高女士;联系方式:15950322488)查收并确认。因电子邮件发送失败等原因造成 代理公司未收到电子邮件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材料且成功获取招标 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 注:按照上述规定递交相关材料后,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格式 文件将通过投标人材料中预留的投标人电子邮箱向投标人递交材料的委托代理人发出,届时 请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及时查收,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或预留邮箱错误或信息缺失等投标人 自身原因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3、如 潜在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10-29 09:30
递交方式:投标文件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如采用邮寄的方式,必须确保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邮寄至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否则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 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将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10-29 09:30
开标地点:本项目开标方式为不见面纸质文件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 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 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 议。
七、其他
1、项目概况: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诉讼材料集中扫描、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 请于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内至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 10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诉讼材料集中扫描、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 2.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3最高限价:48万元
2.4采购需求:大丰区人民法院诉讼材料集中扫描、档案数字化服务等,加工数量约240 万张,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技术规 范》等要求,对法院案件诉讼材料进行扫描、文字识别、系统挂接、对基建档案和设备档案 信息进行档案数字化加工等,并符合《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的归档要求。详细内容 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2.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投标人若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失信行为,招标人有权终止年度合同。服务期满后招标人不再委托新的服务任务,对上一年度已委托尚 未完成的服务项目,中标人须服务直至服务工作完成为止。
合同期满后,在年度预算有保障,招标人对中标人服务满意,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由 采购方决定是否续签。续签可通过一年一续的方式签订合同,续签不超过2次。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现行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
3、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4、其他补充事宜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办法。
4.2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
4.3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 服务平台。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地 址: 大丰区幸福西大街33号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大丰高新区五一路5号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子 邮 件: 295912004@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处*>(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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