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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及技术咨询的招标文件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大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
环保咨询及验收、环保监测服务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四川大垫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川交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
前 言
本招标文件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办发〔2012〕第613号)、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第25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5年第24号令)、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 设项目评标细则》、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严肃查处串标、围标、转包和违 法分包行为的通知》(川交发〔2006〕66号)、《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发〔2019〕32号)为依据,参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写完成。
执行中如对本文件需要进行任何修改,都需经招标人书面同意。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招标文件未经准许,不得翻印,否则将依法予以追究。
目 录
第 一 卷 .................................................................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8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4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63
第 二 卷 ................................................................ 91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 92
第六章 图纸和资料 ........................................................ 92
第 三 卷 ................................................................ 94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95
第 一 卷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大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
环保咨询及验收、环保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大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大竹至 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22〕493 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四川 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大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川交许可建〔2023〕126 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四川大垫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四川大垫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本项目的 环保咨询及验收、环保监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大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起于大竹县牌坊乡附近,接 G65 包茂高速公路,对接规划待 建的南充至大竹高速公路,设置牌坊枢纽互通后向东南前进,经高穴镇以桥梁形式跨越黄滩河,之后 以隧道的形式穿越铜锣山,出隧道后向东经童家乡、天城镇,以隧道的形式穿越明月山,在四川省和 重庆市省界处(隧道内)与垫丰武高速公路顺接。路线全长 34.687km。
项目全线共设置桥梁 11463 米/36 座,其中特大桥 1220 米/1 座,大桥 10243 米/35 座,设置涵洞及 通道 28 道。设置隧道 8595 米/1.5 座(均为低瓦斯隧道,本次招标明月山隧道仅包含四川段),其中,铜锣山隧道左线长 6584m,右线长 6530m;明月山隧道为省界隧道,左线长 4274.登录即可免费查看m(四川段长 2022.登录即可免费查看m,重庆段长 2252m),右线长 4217.04m(四川段长 2053.04m,重庆段长 2164m)。设置互通 式立交 4 座,其中枢纽互通 1 座,一般互通 3 座。设置分离式立交 3 座。设置服务区 1 处,匝道收费 站 3 处,管理分中心 1 处,养护工区 1 处,隧道进出口变电所 3 处。
2.2 技术标准
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10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33.5 米,采用沥青 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项目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0.05g。同步建设童家 互通、天城互通 2 条互通式立交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其它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 准》(JTG B01-2014)规定执行。
2.3 环境影响报告书
《大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达州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以《关于 S36 线大竹至垫江(四川境)高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达市环审〔2021〕30 号)进行了批复。后续如环境影响报告书发生变更,以最终变更的报告书及其批复为准。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大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环保咨询及验收、环保监测服务,共划分为 HBZX、HBJC 两个标段招标。具体标段划分、起讫桩号、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等详见下表。
3
对应总包部标段桩号及路线长度(KM)主要工作内容
四川省交通建 设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四川 公路桥梁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HBZXK0+000 至 K34+453(长链 233.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m),长约 34.687km(1)完成本项目工程建设及直接影响区域范围内 的环境保护咨询技术服务工作,并按照行政主管部 门及委托人要求完成并提交各专项报告,并取得相 关批复。 (2)完成本项目工程建设及直接影响区域范围内 的环境保护专项验收技术服务工作,并按照行政主 管部门及委托人要求完成并提交各专项报告。
HBJC完成本项目工程建设及直接影响区域范围内的环 境保护监测技术服务工作,并按照行政主管部门及 委托人要求完成并提交各专项报告。
注:具体桩号、工程量、工期安排以批复的施工图和招标人实际任务安排为准,不得因里程桩号变化调整中 标合同价

2.5 服务期
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并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完成相关 备案程序之日止。包含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验收阶段。预计总服务期 73 个月,其中施工准 备阶段和施工阶段 49 个月,环境保护验收阶段 24 个月。
2.6 机构设置
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现场设置管理机构,HBZX 标段参照一级监理机构设置现场监理机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审查条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对2 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 个标段。
3.4 关联关系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与本项目的承包人存在前述第(1)条规定的关系,将不能参与同一路段的投标(“路 段”指凡施工标段在本次服务标段管辖范围内的都被视为同一路段)。若存在上述情况,评标时投标 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施工承包单位为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4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具备上述条件并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 00:00 时至
2024 年 7 月 17 日 09: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按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一: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s://ggzyjy.sc.gov.cn)”,
在“其他类别项目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
作手册》可在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服务指南”中的“其他类别项目办事指南”中下载)。
方式二:进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s://jtt.sc.gov.cn)后,从“招标中标”栏中免费匿
名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版。
5.2 招 标 文 件 补 遗 书 ( 如 果 有 ) 由 投 标 人 在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四 川 省 )
(https://ggzyjy.sc.gov.cn/)或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s://jtt.sc.gov.cn/)自行查阅和下
载。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实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
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
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不需要向招标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和联系方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议
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组织前往,投标人自行负责考察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以
及相关费用。
投标预备会议: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7 日上午 08:30 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
为 2024 年 7 月 17 日上午 09:00 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将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
以面交方式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鼓楼
南街 101 号丰德成达中心 7 层)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
地址举行公开开标(第一个信封),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HBZX 标段为
人民币 3 万元,HBJC 标段为人民币 1.5 万元。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s://ggzyjy.sc.gov.cn/)、四川省
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s://jtt.sc.gov.cn/)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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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 公示制度
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将评标结果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 川省)(https://ggzyjy.sc.gov.cn/)、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s://jtt.sc.gov.cn/)上公示 3 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 出。
招标人将把中标候选人的(1)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2)近年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等内容作为公示资料在全国公共资源 交 易 平 台 ( 四 川 省 ) (https://ggzyjy.sc.gov.cn/) 和 四 川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网 站(https://jtt.sc.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截止日同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 开监督。
9.2 投诉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 年 7 月 6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 11 号、2013 年 3 月 11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发〔2019〕32 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 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 11 号(九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和川 交发〔2019〕32 号文件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9.3 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 180 号
电 话: 028-85525314
传 真: 028-85525479
邮政编码: 610041
行政监督部门:达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巴渠东路 97 号
电话:0818-2103647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大垫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广安市朝阳大道 1 段 2 号
邮政编码:63800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省川交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横街 1 号
6
邮 政 编 码: /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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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8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本项目具 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写和填写,与《投标人须知》正文无抵触且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相衔接。前附表内容 与本须知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附录表格同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
1.1.4招标项目名称大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环保咨询及验收、环保监测服务
1.1.5标段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
1.1.6标段建设规模见招标公告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见招标公告
1.3.2服务期限见招标公告
1.3.3质量要求合格
1.3.4安全目标符合国家、省市及地方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管理规定的要求
1.4.1投资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最低要求:见附录 1 (2)业绩最低要求:见附录 2 (3)信誉最低要求:见附录 3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见附录 4 (5)其他要求:无 注:上述要求应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为准。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其他关联情形1.第(3)目补充: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第(4)目补充: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 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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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 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 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 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3.第(10)目其他关联关系:投标人与本项目的承包人存在本项第(4)目规定的关系,将不能参与同一路段的投标(“路段”指凡施工标段 在本次服务标段管辖范围内的都被视为同一路段)。若存在上述情况,评标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回避名单详见招标公告。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其他不良状况或不 良信用记录1.本项第(4)、(5)、(6)目已在第 1.4.1(3)资格审查信誉要 求中作为资格审查条件,此处不再重复要求。 2.第(7)目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誉记录:无
1.4.5投标人可申请投 标、允许中标的标 段数量见招标公告
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 会前提出问题时间: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见本须知前 附表第 2.2.1 项。
形式: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提出问题的形式见本须知前 附表第 2.2.1 项。
1.12.2重大偏差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1.12.3细微偏差本项补充: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所列否决投标情形以外的 情况均视为细微偏差。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有)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6 天前
形式: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采用书面(含传真)、电邮形式,且不提供投标人的信息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 的形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招标人将以补遗书形式对招标文件进 行 澄 清 , 补 遗 书 公 布 在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四 川 省 )( https://ggzyjy.sc.gov.cn/ ) 、 四 川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网 站(https://jtt.sc.gov.cn/)上,由投标人自行查阅。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适时关注招标人指定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 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查阅下载过程如有问题或疑问请及时与 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无任何问题,或是已 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澄清由投标人从招标人指定网站上自行查阅与下载,不要求投标人向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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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发出确认函
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 的形式同 2.2.2 项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修改同 2.2.3 项
3.1.1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技术建议书 (6)其他资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服务费用清单 注:其他资料为公示资料电子文档的 U 盘、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 料(如有)。
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 方法一般计税法。服务费用清单中的单价和总额价均为包含增值税及各种 附加在内的全部税费,不做价税分离。
3.2.3报价方式总价
3.2.4最高投标限价√有,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如下(单位:万元)
标段号最高投标限价竞争性部分费用暂列金额
HBZX152.04149.062.98
HBJC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4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40

本次投标为一次性报价;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不能进行选择性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不接受报价外的额外优惠、特殊优惠及 赠送(或零报价)等报价方式,报价应以人民币为单位;公布的最高 投标限价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控制上限,凡是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 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 求(1)投标报价:投标人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函上的投标报价 大写金额(即:服务总费用);
(2)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根据标段的服务工作内容编制的招标 控制限价作为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包含竞争性部分费
用和非竞争性部分费用。
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1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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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投标保证金本款细化为: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HBZX 标段为人民币 3 万元,HBJC 标段为人民币 1.5 万元;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 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若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不能出具银行保 函,则由该银行系统内其他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 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若采用银行自有格式,保函内 容不得做实质性修改。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不低于投标有效期。招 标人如果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银行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后装入第一个信封封套内,银行保函的影印件 或扫描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之中。 (3)若采用现金形式,投标人采用下述方式通过银行电汇或现金转账 方式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且须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宜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天)到账。 A.方式一: 投标保证金缴纳至招标人的指定银行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四川大垫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竹支行 账 号:5105 0175 6436 0000 2239 以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核查的为准。回执单或现金转账凭证复印 件装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汇款时应备注清楚项目名称及标段号 B.方式二: 招标人同时委托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收取投 标保证金: 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账户信息请在业务管 理栏“投标保证金”模块中获取。 注意:a.不同标段不同单位,单独获取保证金子账户,子账户信息不 一致,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认真、准确填写相关保证 金账号,以确保保证金的安全、有效、准确; b.相关项目保证金账户信息,只有通过系统领取文件后,才能进行查 看; c.跨行转账需充分考虑跨行支付到账延迟时间; d.保证金须提交到拟投相应标段子账号,否则保证金提交无效。投标 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注明所投标段。 (4)投标人应确保银行保函真实有效,提供虚假保函的,招标人将向 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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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投标保证金的利息 计算原则无。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本项细化为:(1)退还时间: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 书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2)退还方式: ①现金形式的退还: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人代表凭单位介绍 信、身份证原件、单位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 标人单位章的保证金收据在招标人财务处办理退还手续后,一次性退还至 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提交在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的保证金退还按照中心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②银行保函的退还:银行保函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本 人凭委托授权书、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原件在招标人处领取。 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本项补充: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以及串通、行贿等行为。 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具体情形同“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6.2 项”
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 殊要求√无 注:本款所涉及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 低要求,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 的具体要求为准。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具体要求为:“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证明材料以“第七章 投标文件 格式”中具体要求为准。
3.5.2近年承担的类似项 目情况的时间要求时间要求: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具体要求为: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满足本须知附录 2 资格 审查业绩最低要求,并附证明材料,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具 体要求为准。
3.5.3投标人信誉情况表具体要求为: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满足本须知附录 3 资格 审查信誉最低要求,并附证明材料,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具 体要求为准。
3.5.4拟委任的项目负责 人资历表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满足本须知附录 4 资格审查主要人员 最低要求,并附证明材料,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具体要求为 准。
3.5.5拟委任的其他主要 人员情况本项修改为: (1)拟委任的其他主要人员不作为资格审查强制性要求; (2)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填报其他主要人员,投标人若成为中标 人,则在签订合同前,须上报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附件五“其他主要 人员最低要求”的相关具体人员,经招标人同意后签订合同,并按填 报的人员进场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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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投标文件填报信息 与公路管理系统平 台发布信息一致性本条不适用本次招标项目。
3.5.8投标文件的 真实性要求本项最后补充:并依据《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川交函〔2016〕84 号)给予信用处理
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不允许
3.7.3签字、盖单位章的 要求本项细化为: (1)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规定法定代 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投标人的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均按照对应要求亲笔签署姓名,未使用印章、签字章或电子制版签字; (2)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地方均加盖 投标人单位章,单位章内容与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名 称一致,且未使用专用印章替代; (3)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有改动之处均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其签字盖章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 式中的具体要求,并使得投标保证金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 要求。
3.7.4投标文件份数及其 他要求(1)第一个信封 A.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正本份数:1 份;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副本份数:1 份 B.公示资料电子文档的 U 盘:1 份 C.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如有):1 份 (2)第二个信封 A.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正本份数:1 份;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副本份数:1 份
3.7.5装订的其他要求本项细化为: (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编码。投标 文件应采用粘贴或装订方式分别装订成册,并标明“正本”、“副本”,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否则,由于投标文件页码 编制和装订造成的丢失、散落或其它后果概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 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附原件的,应一律附于投标文件“正本”内;(2)公示资料:电子文档(电子文档是 word 文档,U 盘注明投标人 名称)置于 U 盘内。投标人应确保公示资料 word 电子文档与投标文件 中相应内容一致,否则以投标文件为准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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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本项细化为: (1)第一个信封内装: A.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正本、副本) B.公示资料电子文档的 U 盘 C.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如有) 上述 B、C 资料应单独包装后,再一并装入第一个信封包封内。 (2)第二个信封内装: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正本、副本)
4.1.2封套上应载明的 信息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封套 大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环保咨询及验收、环保监测服务 第 标段招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名称: 其中下述内容单独包封后再装入第一个信封内: (1)公示资料(内装公示资料电子文档(U 盘))封套: 大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环保咨询及验收、环保监测服务 第 标段招标投标文件公示资料 投标人名称: (2)银行保函原件(如有)封套: 大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环保咨询及验收、环保监测服务 第 标段招标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投标人名称: 2.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封套 大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环保咨询及验收、环保监测服务 第 标段招标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1)当出现本须知前附表第 5.2.1 项(4)目情况的,按该条款执行;(2)第一个信封开标时,当递交投标文件的标段投标人少于 3 个(不 含 3 个)将不予开标,原封退还。 (3)第二个信封开标时,未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 标,原封退还。投标人未在开标现场领取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的,招 标人不承担保管责任。
4.2.5投标文件的拒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拒收:(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2)外层封套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5.1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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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信封开标时间、地点: 招标人将电话通知投标人代表参加第二个信封启封。
5.2.1第一个信封(商务 及技术文件)开标 程序以下内容细化为: (4)密封情况检查:由招标人代表、监督人、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 件的外包封密封情况,并当场予以确认。当投标文件未按第 4.1.1、4.1.2 项要求密封时,将当场确认,不予开标,原封退还。 (5)开标顺序:随机。
5.2.2第二个信封(报价 文件)的处置第二个信封的处置: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在第一个信封开标现场密封 后与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一同送入评标室。
5.2.3第二个信封(报价 文件)开标程序以下内容细化为: (4)密封情况检查:由招标人代表、监督人、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 件外包封的密封情况,并当场予以确认。 (5)开标顺序:随机。开标人只拆封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 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布标段名 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具体计算方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不予开 封,当场退还给投标人。因故未能出席第二次开标会的投标人,招标 人将认为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未当场领取的第二个信封,招标人不 负责保管。
5.2.5第一个信封、第二 个信封开标现场出 现不符合情况本项细化为: 1.第一个信封: 依据第 5.2.1 项开标形式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 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在开标记录表中予以记录: (1)第一个信封投标函上出现投标报价; (2)第一个信封封套上标注的项目名称、标段与内装投标文件所投项 目名称、标段不一致。 2.第二个信封: 依据第 5.2.3 项开标形式,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督人确认后当场在开标记录表中 予以记录: (1)第二个信封投标函未填写投标报价。 (2)第二个信封封套上标注的项目名称、标段与内装投标文件所投项 目名称、标段不一致。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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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 标候选人的人数3 名(若不足 3 名,则取实际数量),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 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序。
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 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 公示期限:同招标公告 公示的其他内容:/
7.2评标结果异议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是 ☑ 否 (1)招标人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 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 结果通知发出的形 式书面通知
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 及期限公 告 媒 介 :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四 川 省 ) (https://ggzyjy.sc.gov.cn/ ) 、 四 川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网 站(https://jtt.sc.gov.cn/) 公告期限:3 个工作日
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 (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等支付形式。 (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0%签约合同价。 (3)采用银行保函应由支行及以上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现金、支票等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转出或开具。 (4)提交履约担保时间: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30 天内,并在 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7.8.1签订合同(1)委托人和中标人应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 人与中标人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签署合同协议书。 (2)合同文件的制作及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合同文件的份数根据需要 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在合同协议书签订之前,投标文件和中 标通知书将约束双方。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 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 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将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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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3签约合同价的 确定原则(1)签约合同价为中标人投标函(第二个信封)上的投标报价大写金 额。 (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签订合同时将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 进行修正: ①投标函(第二个信封)中投标总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投标函(第二个信封)中投标总报价大写金额与依据服务费用 清单子目数量及单价(或总额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投标函 中投标总报价大写金额为准,以该项子目总额价除以数量修正单价;对于投标人不符合要求的报价,首先按照服务费用清单中有关规定予 以修正,然后再对其他单价(或总额价)按同一比例进行修正。 修正后的价格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中标人不接受委托人 按本项约定进行的修正,则视为中标人拒签合同,将按照本须知前附 表第 10.3(2)款约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 时上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建议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 信用管理系统。
8.5.1监督部门见招标公告
8.5.1投诉本项细化为: 监督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 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 年 7 月 6 日国家发展改革 委等七部委令第 11 号、2013 年 3 月 11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 第 23 号修改)、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 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发〔2019〕32 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 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 11 号(九 部委令第 23 号修改)和(川交发〔2019〕32 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1)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在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书面投诉。依法应先提出异议的,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异议人对答复不满意,应在异议答复之日 起 10 日内提出书面投诉。 (2)投诉人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应当实名提交投诉书。(投诉书格 式详见投标人须知附件八)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①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 利害关系; ②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的线索、证据,难以查证的;③投诉书未署有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 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的;委托代理人 没有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有关委托代理权 限和事项不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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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应当在规定时间提出诉求而未提出,超出投诉时效的; ⑤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⑥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司法程 序的; ⑦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受理的。
8.5.2异议本项细化为: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 规定的,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投诉。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事项进行投 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异议提出的期限规定如下: ①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提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 ②对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标时间、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检查和开封、唱标内容、开标记录、唱标次序等开标有异议的,投标人应当在开标 期间当场提出。 ③对评标有异议的,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的公 示期间提出。 (2)异议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异议书,但异议仅涉及开标的除外。(异 议书格式详见投标人须知附件七) (3)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 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 责人或者提出异议的本人签字,并附真实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异议,并向异议人发出 异议不予受理通知书: ①异议人不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②未在法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的; ③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④异议书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⑤异议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⑥针对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和资料提出异议的; ⑦开标现场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投标人又就该事项提出异 议的; ⑧招标人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 议的; ⑨异议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提出异议的。 招标人对异议未在规定时限内做出答复的,异议人可以向交通运输行政 主管部门申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招标人依法做出答复。异议人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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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 投标√否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投标人的通讯要求(1)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向招标人登记有关投标人信息,不提供联系方式,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参加开标会,自行从招标人 指定网站查阅和下载招标文件、补遗书,不能下载的应及时与招标人 联系,否则后果自行承担。投标人下载补遗书后,不再向招标人发出 确认函。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需踏勘现场的投标人 可自行组织前往,相关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行承担。 (2)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登记投标人信息及有效的联系方式,至 评标结果公示前,必须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处于有效工作状态,招 标人不承担由于与投标人联系中断给投标人带来的任何损失责任。
10.2合同权利义务要求(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不得提出新的风险 划分办法; (2)投标人不得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3)投标人不得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4)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不得提出异议; (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6)投标人不得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0.3放弃中标的处理(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若撤销投标 文件的,招标人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将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 门建议给予相应的信用处理。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 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将上报省 主管部门建议给予相应的信用处理; (3)合同协议书签订后,中标人放弃合同或被查实无法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将不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并将上报省主管部门建议给予相 应的信用处理,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4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在全省公路水运建设领域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 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净化建设市场和环境,维护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全省重点公路水运项目招 标投标活动有序进行。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工作要 求,各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应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 水运建设领域建设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18〕657 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建设领域恶意竞标专项 整治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18〕656 号)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10.5扫黑除恶举报电话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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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扫黑除恶办公室举报电话:028-85553206 驻厅纪检组举报电话:028-85525235 厅建设管理处举报电话:028-85525314 厅公路局举报电话:028-85550281 厅航务管理局举报电话:028-85525767 举报传真:028-85525338 举报邮箱: 举报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 180 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二楼扫 黑除恶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41
10.6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 改价格【2011】534 号)文规定标准的 95%收取,计费依据为中标价。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报价清单相关细目或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若按上述收费标准计算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低于 50000 元的,则按 50000 元计取,由各标段中标单位根据中标比例分摊) 支付方式: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予以回复确认,并在确认 通知书中写明中标人的开票信息(增值税专票或普票,纳税人识别号),中标人在完成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支付时应写明项目名称及标段号)后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凭证发票(或告知贵司地 址、联系方式邮寄)账户名:四川省川交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行:建行成都南郊支行、账号:51001875136050672131。 支付时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及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将招标 代理服务费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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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HBZX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 本存款账户信息。
HBJC(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 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具有市场监管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且证书能力范围包括水 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噪声等。

注: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
明材料。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业绩要求
HBZX近 5 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具有下列业绩:(1)至少承担过 1 个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咨询或环境保护监理; (2)至少承担过 1 个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验收调查工作。
HBJC近 5 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下列业绩: 至少承担过 1 个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环境监测工 作。
(注:a.“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指环境影响报告由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 复;b.根据环保部行业标准(HJ/T 394-2007),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指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和轨 道交通、港口和航运,管道运输等建设项目;c.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咨询工作指工程施工 期间的环境咨询服务(不包括土建施工监理工作中包含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也不包含环境影响 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等前期咨询工作;d.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咨询、验收报告编制、验收技术 服务、验收技术评估等均属于验收调查工作范畴)

注:1、上述各类业绩可为合同中包含该服务内容的项目或者单独合同的项目。
2、若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承担多个合同内容,可分别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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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信誉要求
HBZX/HBJC(1)投标人必须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且不得处于依 法应当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内。本次招标不接受信用等级为 D 级的投标人投标。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信用等级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信用交 通·四川”上公布的“公路建设”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2)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查询 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事业单位除外) (3)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失信 被执行人”链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被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为行贿犯罪的(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 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格式的承诺函中 作出承诺)。 注:(1)~(3)项以招标人在上述网站核查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信息内容为准。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标段人员基本要求
HBZX项目 负责人 (1 人)(1)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工 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2)至少在 1 个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咨询或环境保护监理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中担任过项目负责 人或技术负责人(或环境保护监理副总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不包括土 建施工监理工作中包含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3)提供投标截止月上月或上上月前半年在其投标单位连续参加社保的有 效证明材料。
HBJC项目 负责人 (1 人)(1)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至少在 1 个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提供投标截止月上月或上上月前半年在其投标单位连续参加社保的有 效证明材料。
(注:a.“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指环境影响报告由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批复;b.根据环保部行业标准(HJ/T 394-2007),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指公路、铁路、城市道路 和轨道交通、港口和航运,管道运输等建设项目;c.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咨询工作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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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施工期间的环境咨询服务(不包括土建施工监理工作中包含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也不包含 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等前期咨询工作;d.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咨询、验收报告编制、验收技术服务、验收技术评估等均属于验收调查工作范畴)

注:1、上述各类人员业绩可为合同中包含该服务内容的项目或者单独合同的项目。
2、若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承担多个合同内容,可分别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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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须知(正文)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公路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实施内容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标段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标段的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服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 ,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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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 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己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 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 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 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 他利害关系;
(10)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
(5) 在 “信用中国” 网站( https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
(6)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5 投标人可申请投标、允许中标的标段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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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第一章 “招标公告”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 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 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 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第一章 “招标公告”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 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 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 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 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 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 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
(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
(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 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 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1.12.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建议书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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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图纸和资料;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 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 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 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 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 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 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 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 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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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资格审查资料;
(6)技术建议书;
(7)其他资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服务费用清单。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 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 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 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服务 费用清单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的服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服务费用。投标报价应涵盖投标人完成全部服务工作所需 的全部费用。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服务费用清单”的要求填报服务费。投标人未填报的部 分,在工程实施时委托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部分费用己包含在报价中。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 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服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 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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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 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 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七章“投标文件 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 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
(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 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 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 给招标人。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 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 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 本账户。
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 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 “近年承担的类似项目”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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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应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 应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如项目负责人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 明材料原件。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表格 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6 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不允许更换。
3.5.7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信用等级信息,属于在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范畴的应与其一致。投标人应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和准确性负责。
3.5.8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 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 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若在 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投标保证金中扣除不超 过 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不足以或无法扣除的,则招标人有权另行向投标人主张。同时 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 用信息管理系统。
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招标人有权依据投标人的评分顺序依次选择排序靠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 人,也可以重新进行招标。重新招标的费用由弄虚作假的中标人承担,重新选择的中标人的价格高 于弄虚作假的中标人的,差额视为招标人的损失,弄虚作假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 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 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 个或两个以上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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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 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其中,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第七章“投标 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 子制版签名代替。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 明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 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由联合体牵头人 按上述规定出具。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或另行打 印。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 正本文件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 纸幅),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 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具体密封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 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4.2.2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人少于 3 个 的,投标文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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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 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 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 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 金的递交情况、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5.2.2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 件)不予开封,由招标人密封保存。
5.2.3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 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通过投标文件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标人只拆封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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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 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7)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退还给投标人;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5.2.4 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 “评标办法”规定 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 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3)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 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 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5.2.5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 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己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投 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 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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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 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 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 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服务单位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服务期限的响应情 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 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 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 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结果公告 7.6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 果,公告期不得少于 3 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 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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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 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 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 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 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8.3
7.8.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 任。
7.8.5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 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 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 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
36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 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 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 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 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
附件一 开标记录表(仅供参考)
大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环保咨询及验收、环保监测服务招标第 标段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 递交情况投标人代表 签名备注

注: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当场在开标记录表备注栏中予以记录:
(1)在第一个信封投标函上出现投标报价;
(2)第一个信封封套上标注的项目名称、标段与内装投标文件所投项目名称、标段不一致。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
38
大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环保咨询及验收、环保监测服务招标 第 标段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序 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报价(元)是否超过最高 投标限价投标人代表 签名备注
最高投标限价:

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当场在开标记录表备注栏
中予以记录:
(1)投标函(第二个信封)未填写投标报价。
(2)第二个信封封套上标注的项目名称、标段与内装投标文件所投项目名称、标段不一致。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
39
附件二 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
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
真至(传真号码)或电邮至(邮箱地址)。采用传真或电邮方式的,应在年
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招标人处。
评标委员会:
年 月 日
40
附件三 问题澄清
问题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如下:1.
2.
……
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41
附件四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已
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服务期限:个月。
质量要求:。
安全目标:。
项目负责人:。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
服务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7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42
附件五 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
称)标段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43
附件六 确认通知
确 认 通 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标段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44
附件七 异议书
(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异议书
异议人:
住所地: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异议人授权代表:
年龄:
性别:住址:
联系电话:
提起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与提起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此致
(招标人)
异议人(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年 月
45
附件八 投诉书
投诉书
就所投诉事项,投诉人已于 年 月 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并于 年 月 日
收到招标人书面答复(后附异议及答复材料)。
投诉人:
住所地: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投诉人授权代表:
性别:年龄:
住址: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住所地: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与投诉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此致
(投诉受理机关)
投诉人(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4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47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评标办法》正文中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程序。招标人根
据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并补充全部评审因素、标准。前附表内容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
表内容为准。 “评标办法前附表及正文”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1.1 评标 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推荐中标候选人具体原则为: 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 件)评审的所有的投标人,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 分排序推荐前 3 名中标候选人(若不足 3 名,则按相应数量推荐)。 (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和第二个信封(报 价文件)评审的所有的投标人,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的顺序排序,若多 个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首先按投标人第二个信封评标价由低到高进行排 序;投标人评标价也相同时,则按投标人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的信用等级由高 到低进行排序;若投标人信用等级也相同时,按投标人注册资本金由大到小进 行排序;若上述情况都相同时,则按有利于招标人排序;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 分排序推荐前 3 名为中标候选人(若不足 3 名,则按相应数量推荐)。 (2)投标人若可对 2 个标段投标,但仅允许中 1 个标段,按以下原则推荐 中标候选人: ①评标委员会应先确定是否存在“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的综合得分均排名 第一”的情况。如有,则保留该投标人评标价高的标段的第一排名,取消其在 评标价低的标段的排名,其余投标人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重新排序。如存在“同 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的综合得分均排名第一,且评标价也相同”的情况,则按 照:按其所投标段中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从高到低推荐。 ②同一投标人在其中一个标段已经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其他标段不 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其余投标人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重新排序。 ③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排序推荐前 3 名中标候选人(若不足 3 名,则按相 应数量推荐)。 (3)当出现上述情况以外的情形,则按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进行推荐。 2.在评标过程中,如有效投标不足 3 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 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 标候选人,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 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并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
2.1 初步评 审标准 (第一个 信封)2.1.1 形式评 审标准1.投标文件中的重 要内容按照招标文 件规定的格式、内容 填写,字迹、印章清 晰可辨(1)投标函(第一个信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2)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字迹、印章清晰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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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文件上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的签字、投标人 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投标函(第一个信封)、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及投标文件格式规定要求签署的地方,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均按照对应要求签署姓名,未 使用印章、签名章或电子制版章代替签名; (2)投标函(第一个信封)、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及投标文件格式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 地方均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单位章内容与其营业执照名称 一致,且未使用专用印章代替单位章; (3)投标文件中有改动之处均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投标人按照招标 文件规定的金额、形 式、时效、内容提供 了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4.1 款要求;(2)如采用现金转账,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 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3)如采用银行保函,提交的银行保函满足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3.4.1 要求。
4.投标人投标文件 若由法定代表人的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 署的,需提交授权委 托书,并符合招标文 件要求(本款仅适用 于投标人投标文件 由法定代表人的委 托代理人亲自签署 的)(1)提交了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章代替签名。 (3)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只能是一个人,且不能再 次授权委托他人。 (4)授权委托书后应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影印件(黑白或彩色)且身份证影印件(黑白或彩色)应 清晰,授权委托书上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5.投标人投标文件若 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 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本款仅适用于投标 人投标文件由法定代 表人亲自签署的)(1)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 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章代替签名;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后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 印件(黑白或彩色)且身份证影印件(黑白或彩色)应 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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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文件应符合 的其它规定(1)投标人在第一个信封中无投标报价金额。 (2)同一投标人对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 标文件。 (3)外层封套上标注的所投项目、标段名称与内装投 标文件所投项目、标段名称一致。 (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注:投标人提供的公示资料仅用于公示阶段进行公示,在评审阶段不作为评审 因素
2.1.2 资格评 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基本账户 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 款账户信息投标人提供了有效的证明材料影印件(黑白或彩色),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2.投标人的资质等 级符合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 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第 1.4.1 项规定(1)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2)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 求。
4.投标人的信誉符 合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1)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2)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 求。
5.投标人的主要人 员符合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1)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第 1.4.1 项规定; (2)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 求。
6.投标人不存在的 其他情形符合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第 1.4.1 项规定(1)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与资格评审标准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重复的情形,此处不再 评审)。

50
2.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1.投标函上载明的招标项目服务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2.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1 初步评 审标准 (第二个 信封)2.1.1 2.1.3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中的重要 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印章清晰可辨(1)投标函(第二个信封)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 项目名称、标段号、投标价; (2)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 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 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1)投标函及投标文件格式规定要求签署的地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均按照对应要 求签署姓名; (2)投标函及投标文件格式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人单 位章的地方均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投标文件中有改动之处均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单位章内容与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名称一致,且未使用专用印章。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也不得有调价函。
6.投标函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4 项规定。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51
2.2.1第一个信 封评分分 值构成HBZX 标段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总分 90 分):技术建议书:30 分 主要人员:20 分 其他因素:40 分,其中: 类似项目业绩:4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总分 10 分) 评标价:10 分 HBJC 标段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总分 90 分):技术建议书:30 分 主要人员:20 分 其他因素:40 分,其中: 类似项目业绩:4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总分 10 分) 评标价:10 分
2.2.2评标基准 价计算方 法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计 算结果均“四舍五入”取整到元): 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 准价的计算: a.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报价; b.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不能确定具体数值; c.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d.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e.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85%。 当所有有效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85%时,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的 85%作为 评标基准价,不再进行二次平均。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第二个信封投标函投标人投标报价大写金额。 (2)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采用二次平均法,即: 第一次平均:确定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 文件≤10 家时,直接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N×10 家时,去掉其 中的 N 个最高报价和 N 个最低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N 为自然数)。 第二次平均:对所有小于或等于第一次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的评标价(不含第 一次平均已去掉的最低报价)的二次算术平均值后即为评标基准价。 注:①在投标截止期后撤销的投标文件,也应按程序对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 文件)进行评审,若其通过第一信封评审,则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在第二 个信封开标时也应开启;若投标报价满足参与评标基准价条件,其投标报价应 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但其报价文件不参与评审;

52
②评标基准价按以上规则计算后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公布,如果投标人认为 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督当场核实确认后,可重新 计算和宣布评标基准价。 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错误以外在整个招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数量、算术性修正而改变,也不因招投 标当事人异议、投诉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 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 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也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2.2.3评标价的 偏差率计 算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注:偏差率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如*.**%。
2.2.4评分标准详见附表
3.1 第一个信 封初步评 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2.1.2、2.1.3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 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予 以否决。
当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仅有 1 个时,评标委 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 封详细评 审3.2.1(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 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 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 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A+B+D。
3.4 第二个信 封初步评 审3.4.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1.1、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 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予以否决。
3.4.2 算术性修 正的原则本项修改为: 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修正的原则: (1)第二个信封投标函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服务费报价表中投标报价金额与投标函中的大写金额不一致的,以投标 函中大写金额为准。 (3)服务费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阶段不作修正,在签订 合同时以投标函大写金额为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8.3 项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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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投标人第二个信封投标函中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 封详细评 审3.5.1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
3.5.2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的,其投标将予以否决。
3.6 投标文件 相关信息 核查3.6.1本款修改为: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供的网页信息应与招标文件要求的网站上公开发布的相 关信息一致,否则,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 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本款细化为: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 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 投标文件 的澄清和 说明3.7.1本项细化为: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 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 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投标人收到问题澄清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澄清,投 标人的澄清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3)若未影响到中标候选人排序,则可不要求投标人澄清。若影响到评标排 序的应进行澄清,并取得投标人的确认。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 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HBZX 标段)
条款号评分 因素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分 值评分标准
2.2.4(1)技 术 建 议书 A30 分对本项目工 作的理解及 认识和工作 大纲。10 分根据对本项目工作的理解及认识和工作大纲 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审,一般得 6~8 分,良得 8.1~9 分,优得 9.1~10 分。无此项内 容得 0 分。
对本项目工 作的重点、难 点分析及相 应措施。10 分根据对本项目工作的重点、难点分析及相应措 施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审,一般得 6~8 分,良得 8.1~9 分,优得 9.1~10 分。无此 项内容得 0 分。
对本项目的 建议以及服 务质量保证 措施。10 分根据对本项目的建议以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审,一般得 6~8 分,良得 8.1~9 分,优得 9.1~10 分。无此项内 容得 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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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技术建议书得分时,若评标委员会为 7 人及以上单数,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专家 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进行算术平均得到。
2.2.4(2)主要 人员 B20 分项目负责人 任职资格与 业绩20 分(1)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中 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得 12 分; (2)扣除资格审查中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的 业绩个数后,每增加 1 个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 主管部门审批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咨询或环境保护监理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 工作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环 境保护监理副总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不 包括土建施工监理工作中包含的环境保护监 理工作)业绩加 4 分,此细项最高加 8 分。(注:a.“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指环境影响报告由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 部门批复;b.根据环保部行业标准(HJ/T 394-2007),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指公路、铁 路、城市道路和轨道交通、港口和航运,管道 运输等建设项目;c.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咨询工作指工程施工期间的环境咨询服 务(不包括土建施工监理工作中包含的环境保 护监理工作),也不包含环境影响评价、环境 影响报告书编制等前期咨询工作;d.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咨询、验收报告编制、验收技术服务、验收技术评估等均属于验收调查工作范畴)。注:1、上述各类人员业绩可为合同中包含该 服务内容的项目或者单独合同的项目。 2、若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承担多个合同内容,可分别予以认定。

55
2.2.4(3) 评标价 C10 分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1.2;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1.0; 注:评标价得分最低得 0 分。得分四舍五入计算至小数点后 2 位。
2.2.4(4)其他 因素 D40 分类似项 目业绩40 分(1)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中 业绩最低要求得 25 分; (2)扣除资格审查中业绩最低要求的个数后,近 5 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以合同 签订时间为准): A、每增加 1 个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审批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咨询或 环境保护监理工作业绩加 5 分,最高加 10 分;B、每增加 1 个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审批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 查工作业绩加 5 分,最高加 5 分; (注:a.“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指环境影响报告由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 部门批复;b.根据环保部行业标准(HJ/T 394-2007),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指公路、铁 路、城市道路和轨道交通、港口和航运,管道 运输等建设项目;c.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咨询工作指工程施工期间的环境咨询服 务(不包括土建施工监理工作中包含的环境保 护监理工作),也不包含环境影响评价、环境 影响报告书编制等前期咨询工作;d.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咨询、验收报告编制、验收技术服务、验收技术评估等均属于验收调查工作范畴) 注:1、上述各类业绩可为合同中包含该服务 内容的项目或者单独合同的项目。 2、若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承担多个合同内容,可分别予以认定。

56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HBJC 标段)
条款号评分 因素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细 分项分值评分标准
2.2.4(1)技 术 建 议书 A30 分对本项目工作 的理解及认识 和工作大纲。10 分根据对本项目工作的理解及认识和工作大 纲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审,一般得 6~8 分,良得 8.1~9 分,优得 9.1~10 分。无此项内容得 0 分。
对本项目工作 的重点、难点 分析及相应措 施。10 分根据对本项目工作的重点、难点分析及相 应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审,一般 得 6~8 分,良得 8.1~9 分,优得 9.1~10 分。无此项内容得 0 分。
对本项目的建 议以及服务质 量保证措施。10 分根据对本项目的建议以及服务质量保证措 施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审,一般得 6~8 分,良得 8.1~9 分,优得 9.1~10 分。无此项内容得 0 分。
计算技术建议书得分时,若评标委员会为 7 人及以上单数,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专家 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进行算术平均得到。
2.2.4(2)主要 人员 B20 分项目负责人任 职资格与业绩20 分(1)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 中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得 12 分; (2)扣除资格审查中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的业绩个数后,每增加 1 个省级及以上环 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监测工作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 或技术负责人业绩加 4 分,此细项最高加 8 分。 (注:a.“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批复”指环境影响报告由省级及以上环保 行政主管部门批复;b.根据环保部行业标 准(HJ/T 394-2007),交通运输类建设项 目指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和轨道交通、港口和航运,管道运输等建设项目;c.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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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运输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咨询工作指工 程施工期间的环境咨询服务(不包括土建 施工监理工作中包含的环境保护监理工 作),也不包含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 报告书编制等前期咨询工作;d.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咨询、验收报告编制、验收技术 服务、验收技术评估等均属于验收调查工 作范畴)。 注:1、上述各类人员业绩可为合同中包含 该服务内容的项目或者单独合同的项目。2、若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承担多个合同内 容,可分别予以认定。
2.2.4(3) 评标价 C10 分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1.2;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1.0; 注:评标价得分最低得 0 分。得分四舍五入计算至小数点后 2 位。
2.2.4(4)其他 因素 D40 分类似项 目业绩40 分(1)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中业 绩最低要求得 25 分; (2)扣除资格审查中业绩最低要求的个数后,近 5 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以合同签 订时间为准): 每增加 1 个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环境监测工作业绩加 5 分,最高加 15 分。 (注:a.“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指环境影响报告由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 门 批 复 ; b. 根 据 环 保 部 行 业 标 准 ( HJ/T 394-2007),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指公路、铁 路、城市道路和轨道交通、港口和航运,管道 运输等建设项目;c.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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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咨询工作指工程施工期间的环境咨询服务(不包括土建施工监理工作中包含的环境保护 监理工作),也不包含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 响报告书编制等前期咨询工作;d.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咨询、验收报告编制、验收技术服务、验收技术评估等均属于验收调查工作范畴)注:1、上述各类业绩可为合同中包含该服务内 容的项目或者单独合同的项目。2、若在同一项 目中同时承担多个合同内容,可分别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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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标办法(正文)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 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 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 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 术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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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 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 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算术性修正原则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 计算保留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 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 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供的网页信息应与招标文件要求的网站上公开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否 则,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 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61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招标相关不得在开标前公布的信息、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 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 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 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 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 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 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6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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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条款
1.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下列词句或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一般应具有如下含义。
1.1.1 项目 委托人委托环境保护咨询及监测单位提供环境保护咨询(含验收调查)及监测服务的 对象,本项目指大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
1.1.2 工程 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工程(包括向委托人提供的物资和设备)。
1.1.3 环保咨询及验收、环保监测服务 环保咨询及验收服务单位、环保监测服务单位根据合同所 承担的工作。本合同指委托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的合同约定服务工作。
1.1.4 委托人 委托环保咨询及验收服务单位、环保监测服务单位提供服务的单位或其合法继承人 或其合法受让人。
1.1.5 环保咨询及验收服务单位、环保监测服务单位 受委托人委托提供合同约定服务工作并具有 相应资质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以下均简称“服务单位”。
1.1.6 一方 委托人或服务单位
双方 委托人和服务单位。
第三方 一般是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单位或个人。但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也可以是与项目建设有 关的其它当事人,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环保咨询及验收单位与环境监测单位关系:
本项目环境监测单位负责环境监测工作,接受环保咨询及验收单位的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监测单位对本项目的环境监测工作及委托人、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有关监测工作负责。环保咨询及验 收单位有权对全部工程的任何一项监测方法和监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环境监测单位应为环保咨询 及验收单位的检查和检验提供便利,包括环保咨询及验收单位到合同规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 监测记录。环境监测单位应按环保咨询及验收单位指示,进行监测复核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监测样 品、监测报告和监测成果以及要求进行的其它工作。环保咨询及验收单位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环境监 测单位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环保咨询及验收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的环境保护监理关系:
本项目委托人委托施工监理负责环境监理和监督工作。环保咨询及验收单位有权协同委托人检查 环境监理的工作落实情况;同时,环保咨询及验收单位对现场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不力等检查、整改意 见,报送委托人审查同意后,可通过施工监理单位落实督促整改工作。
环保咨询及验收单位与设计单位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关系:
环保咨询及验收单位通过查阅设计文件审查项目是否落实环境保护设计工作,对环境环保设计设 施有相关意见,应提交委托人,由委托人审核确认后,统一组织设计单位完善环境保护设计相关工作。
1.1.7 合同 一般应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廉政合同;招、投标文件;双方 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签认的其它文件或附件;现行行业相关规程;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 64
范性管理文件;委托人及委托人上级单位发布的相关文件。
1.1.8 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 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9 日 即日历日。
1.1.10 月 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时间 段。
1.2 解释
1.2.1 合同中的标题只是为了查阅方便,不应作为合同本身的内容予以理解,也不应用于对合同 进行解释。
1.2.2 为了文字简练,合同中有些词句或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下文的实际需要 而定义。
1.2.3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是一个整体,彼此间互相解释、互相补充,如出现互相矛盾,按照 以下顺序解释,且以次序在前者为准:
(1)在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如果有);
(2)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函;
(5)项目合同条款;
(6)技术要求;
(7)服务合同报价清单;
(8)投入的人员、设备组成情况;
(9)在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对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2.服务单位责任、义务和权利
2.1 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2.1.1 服务形式
服务单位应在项目所在地现场设置管理机构。服务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派出满足资质要求的 服务单位人员,组建本项目服务团队,负责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工作。
2.1.2 服务范围
服务单位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形式、范围与内容履行与项目有关的服务。完成工程建设及直接影 响区域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咨询及验收、环境保护监测等技术服务工作,并按照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人 要求完成并提交各专项报告。
2.1.3 服务内容及要求
2.1.3.1 环境保护咨询及验收(HBZX 标段)
65
(一)服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实施环境质量和环境工程的监理 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含重新报批的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文件)等要求,编制环境保 护咨询实施方案,负责承担本项目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组织施工期环保宣传和培训,指导施工 单位落实好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确保环保“三同时”的有效执行;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服务期 内的环境监测工作。对项目建设实施专业化的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施 工期和试运营期项目各参建单位全面落实公路建设环境保护及验收工作;
(2)建立环境保护风险排查制度,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含重新报批的环评报告及其 批复文件),通过日常巡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检查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对检查 结果提出预警和整改建议,配合施工监理监督环境保护工程质量以及施工环保行为。
(3)定期向委托人、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及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如需要)报送环境保护专项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季报、年报、环境保护专项竣工验收工作总结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委托 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
(4)协助委托人会同施工单位对环境保护工程中重大技术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对施工方案中环境 保护相关内容提出意见或建议,梳理环境保护工程中的重大变更。
(5)完成环境保护相关费用(含补偿费用)的分析及梳理工作。
(6)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核查施工图设计文件与已批复环境保护方案中的工程方案 的变化情况,编制环境保护变更报告(如需)。并协助委托人办理项目环境保护方案变更等相关工作。
(7)参与配合各类检查、督察工作,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协助委托人进行环境保护对外协调,配合并督导相关单位完成整改工作。
(8)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服务工作,编写环境保护验收 调查报告及其他必要资料。
(9)向委托人提供其他环境保护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政策、环境保护管理经验、环 境保护验收、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试运营期环境保护应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咨询意见。
(10)配合施工期及环境保护验收阶段的各级行政主管及上级部门的环境保护监督、核查、检查 工作;配合委托人开展竣工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 竣工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
(11)编制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并通过地方相关部门备案;协助并指导参建各方处置环保应急事 件。
(12)对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形成正式纸质材料及框架图,并在合同服务期限内及 时更新。
(13)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绿色生态设计咨询服务,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绿色生态设计咨询,提出咨询意见,提交设计咨询报告。(该内容仅适合项目敏感区域、生态保护区较多的项目适用)(14)参加委托人、监理单位等组织的环水保相关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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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及时了解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及动态信息,并针对本项目提出有关建议或方案。
(16)协助委托人办理本项目环境保护相关奖项申报工作(如有),并完成本项目示范工程的创 建。
(17)协助委托人对环保相关的第三方投诉、纠纷、仲裁、诉讼等事项的处理。
(18)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参建各方开展环境保护相关培训。
(19)委托人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服务技术要求
1、组织设计方面
(1)污染防治方案的审核:根据具体项目的工艺设计,审核施工工艺中的“三废”排放环节,排 放的主要污染物及设计中采用的治理技术是否先进,治理措施是否可行。污染物的最终处置方法和去 向,应在工程前期按有关文件规定和处理要求,做好计划,并向环保主管部门申报后具体落实;(2)审核并完善施工承包合同中相关环境保护专用条款: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施工承包单位的 监督管理、检查、监测,减少施工期对环境的污染影响,同时对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素质及施工环境 管理水平进行审核;
(3)审核项目环评文件、水保方案等开工必要环水保手续以及跟项目环水保密切相关的派生或延 伸专项手续如生态保护红线、涉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地等办理、审批完成情况,确保开工依法合规。(4)其他环境保护相关业务。
2、施工方面
(1)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措施是否按环保对策执行、检查措施落实的具体情况及效果;
(2)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各类机械设备是否依据有关法规控制噪声污染;是否有施工扰民的情况 出现;
(3)监督检查工区内洒水降尘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增加洒水次数,重点检查居民集中路段及学 校路段等;
(4)重点监督检查大型跨河桥梁、敏感水体路段,同时检查弃土场地施工排水沟渠、临时沉淀池 工况,避免对水体造成污染。是否在上述敏感水体周边设置临时设施(如:施工营地、拌和站、预制件 厂、弃渣场等),是否在河滩、临河路段及敏感水体周边堆放物料,施工废水是否排入敏感水体;(5)监督检查建筑工地生产、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是否按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处置;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道路是否畅通,排水系统是否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施工现场是否积水;(7)监督检查邻近或穿越敏感区路段是否按照要求在施工期设置施工范围,施工过程是否存在肆 意扩大施工范围情况。是否在上述敏感路段设置临时设施(如:施工营地、拌和站、预制件厂、弃渣场 等),临时设施设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8)对施工人员做好环境保护方面的培训工作,培养现场人员爱护环境、防止污染的意识。(9)做好施工期污染物排放的环境监测、检查、检验工作。
(10)加强对房建工程,特别是服务区的污水处理等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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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参与调查处理施工期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特别注意饮用水源保护区路段,是 否发现有居民或供水部门有水质受到污染的投诉,并提出处理方案;
(12)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环保不达标情况,及时书面上报施工监理或委托人,并提出整改方案;(13)其他相关业务。
3、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面
工程竣工后,要监督管理环境恢复监测和环境恢复计划的落实情况及环保处理设施运行情况:(1)监督环保竣工文件的编制;
(2)组织环保初验;
(3)协助业主组织环保竣工验收;
(4)编制工程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5)整理工程环境监理及竣工环保验收资料;
(6)协助委托人完成公示及相关公示投诉处理;
(7)完成相关备案工作;
(8)其他相关业务。
(三)服务单位应向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文件
(1)环境保护定期信息文件包括(包括但不限于):
① 协助委托人定期提交相关环保专项报表;
② 环境保护专项竣工验收工作总结报告;
③ 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④ 委托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
(2)环境保护方面不定期的信息文件包括(包括但不限于):① 环境保护咨询实施方案;
② 环境保护风险排查制度;
③ 编制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④编制环境保护相关整改报告,并协助委托人完善手续。
⑤基于本项目的绿色生态设计咨询报告;
⑥关于工程环境保护优化设计、变更或施工进展的建议;⑦环境保护专题报告、审核意见、请示;
⑧会议纪要、通知;
⑨各类统计报表;
⑩委托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和文件。
(3)提交各类信息文件份数和时间要求:
服务单位应定期向委托人、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及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如需要)报送环境保护专项 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月报、季报、年报、环境保护专项竣工验收工作总结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 查报告及委托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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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单位向委托人提交的信息文件一式 10 份(并附电子版文件 1 份)。提交文件的时间要求:月 报为当月 25 日,季度报告为当季最后一个月的 25 日,年报为每年 12 月 25 日,其他信息文件按委托 人要求及时提交。
2.1.3.2 环境监测(HBJC 标段)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各级环境主管部门有关要求,依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及批复文件(含重新报批的环评报告及其批复(如果有)),制订环境监测计划,全面及时地掌 握工程施工阶段及环境保护验收阶段环境状况,为制定必要的污染防控措施提供依据;
(2)监测重点为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列明的环境敏感点的大气、水质、噪声,采用定点和流动监测,定时和不定时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出现监测结果超标的情况及时报告环保咨询单位和委托人,并提供相关整改建议;
(3)负责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合同条款和经审核的环境监测计划完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 及环境保护验收阶段的监测,并按照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人要求及时提供各种环境监测数据及有关报 告;
(4)定期或不定期向委托人、省级和属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各种环境监测数据及有关报告;(5)参与配合施工期及试运营期的各类环保检查工作,协助委托人环境保护对外协调工作;(5)参与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并及时提交环境保护专项验收所需的监测资料;
(6)对于委托人开展的临时监测工作,服务单位不得拒绝,相关费用包含在总价中,不单独报价。
(7)参加委托人及施工监理单位主持召开的例会及相关专题分析会议,加强与施工监理单位的沟 通配合,配合、协助施工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完成整改;
(8)委托人要求的环境监测其他相关事项。
(二)服务单位应向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文件
(1)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中要求频次,定期提交环境 监测计划和报告;
(2)环境监测数据及有关报告;
(3)环境保护专项验收所需的监测资料;
(4)委托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
2.1.3.3 其它
(1)若服务单位有成熟的环保管理平台或系统,在本项目服务期间(建设阶段及缺陷责任阶段,到环保专项验收结束)招标人有权免费使用相关系统,本项目服务期间的维护费用由服务单位支付。(2)完成委托人要求的其他本项目相关工作。
2.2 服务单位的权限
(1)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技术方案中环境保护内容的审查或修订;(2)就工程建设中环境保护有关事项向委托人提出优化的建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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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现场施工环境保护工作工作的监督权;
(4)就环境保护事务对本工程区域内的所有参建单位进行现场协调的主持权;
(5)危及安全的紧急情况处置权,但应在 24 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6)参与对环境保护工程相关变更的审核;
(7)参与竣工文件、资料、图纸的环境保护相关内容的审核;
(8)对影响到环境保护工程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技术问题,有权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作出 书面报告。
2.3 服务单位的义务
2.3.1 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服务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服务单位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及人身伤害和财产的损失承担全部责 任,并保证委托人免于承担由于服务单位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2.3.2 服务单位应严格执行本项目合同、规范、施工技术规范、补充技术规范、试验检测规程、设 计图纸及行政主管部门和委托人一切有关该项目的文件、信函、规定和指令。服务单位人员进场后的 28 天内,服务单位应向委托人报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包括管理流程)。按合同规定及时调遣人员和 调配设施设备进入工地,按项目工程总进度要求完成服务工作。
2.3.3 如果服务单位在履行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来自于委托人和第三方签订的 工程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如出现矛盾,则应编制补充说明文 件一并列入合同。此时服务单位应:
(1)根据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履行服务;
(2)根据职责范围,在委托人和第三方之间独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赋予的权力。
(3)根据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权,可对相应的工程和合同事宜进行变更,但未经委托人的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工程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标准和第三方的责任与义务。
2.3.4 服务单位中标后,应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并保持良好的职 业道德和廉洁自律的要求。
(1) 服务单位应认真执行委托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 部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服务单位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设施设备和其它物品。
(2) 服务单位应配合环保主管部门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执法检查,在工程交 工验收、竣工验收和环境保护专项验收时,提供环境保护相关资料。
(3) 环境保护专项验收时服务单位必须负责准备和报送所需的各项资料,以通过工程环保竣工专 项验收作为最后 1 次支付服务费用的前提。
2.3.5 服务单位应在合同实施期间,为其雇用的所有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认真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服务工作和其人员、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第三方的人员 生命财产遭受损害。服务单位应自行承担服务过程中的人身、财产损害风险以及造成给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害责任。
2.3.6 服务单位应严格按图纸、技术要求及相关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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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及项目要求,及时向委托人报送环境保护工程进展报告,定期向委托人汇报工作动态,按委 托人要求完成本项目与环境保护工程有关的工作报告。
2.3.7 服务单位应及时参加委托人及施工监理单位主持召开的例会及相关专题分析会议,加强与施 工监理单位的沟通配合,协助施工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完成整改。
2.3.8 服务单位应承担交(竣)工验收、缺陷期管理等工作,应按照工程竣工资料编制要求,对各 项记录和报告进行整理归档,并依据现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竣工图表和文件。
2.3.9 为进一步推动大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工程建设依法、依 规、有序开展,有效降低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风险,服务单位进场后应主动与有关环境保护单位(如有)进行成果资料移交,工作对接,确保本项目服务工作的有序衔接。
2.3.10 对于委托人要求开展的临时监测工作,监测单位不得拒绝,相关费用包含在总价中,不单 独支付;
2.3.10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1) 服务单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服务单位应纳的税金包括在 合同价格中。
(2) 服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委托人制定的有关工程安全管理等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
(3) 在本合同实施期间,在实施计划、进度、工程干扰、场地占用等方面,服务单位必须服从委 托人的统一协调和管理。
(4) 在本合同实施期间,未经委托人同意服务单位不得在施工区域内私自搭建任何建筑物或构筑 物。
(5)服务单位应在本合同实施期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监测活动。在合同实施此期间发生的与咨 询及监测单位有关的任何安全事故由监测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或延伸出来的法律责任。
(6)服务单位应接受地方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和有关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保证服务成果的质量。
(7)服务单位应对委托人的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应急措施人员提供培训,分施工阶段、环境保护 验收阶段(含试运营阶段)两个阶段,且每个阶段每类人员不得少于 8 人次。
(8)服务单位应当实事反映项目实际情况,如果发现环境监测超标或环境污染事件,应当立即向 监理和委托人报告,并提供解决方案。
2.4 服务人员
2.4.1 要求环保咨询及验收单位须在项目所在地参照一级监理机构设置现场监理机构,监测单位 应根据委托人要求在现场设立环境保护监测机构。
2.4.1 服务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本项目服务的人员必须能够适应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工作。主 要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人员相同。服务单位还应按第七章合同协议书格式附件“其他主要服 务单位人员的最低要求”配备其他主要服务单位人员。
2.4.2 进场的人员如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委托人有权要求服务单位调换合格人员,并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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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人作出书面解释。 委托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服务单位更换不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的派驻人 员。
2.4.3 为了履行本项目服务工作,服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与委托人建立工作联系。
2.4.4 当服务单位承诺投入的人员、设施设备数量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另外 增加人员、设备数量。服务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不得无故拖延,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因此 增加的费用,应视为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之中,委托人不另行支付。但如果人员、设备的增加是由于服 务单位履行附加的服务所造成的,委托人将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给予增加服务费用。
2.4.5 服务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服务的各类人员必须保证满足服务工作需要,离开施工现场 应征得委托人同意。否则,委托人将提出处理意见,有权按比例扣减人员的服务费,具体扣减方式及 金额详见委托人相关管理办法。
在合同服务期限内,现场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稳定和连续性。服务单位若调整或更换合同约定的主 要人员时,必须提前 28 天书面报送(含调整人员简历及资质文件)并获得项目委托人的书面批准,否 则将按服务单位违约处理。在经甲方批准后更换人员必须与前任人员共同在现场工作不少于一个月。
为满足服务要求,服务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员替换因故离开(包括休假)的人员,但这些人员 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有的人员。
2.4.6 服务单位应自行安排和调遣其本单位和从本工程所在地或其它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工人,为上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负责支付酬金,充分保障职员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1) 保证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 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度,并应按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2)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配备必要的伤病预防、治疗和 急救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
(3) 按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服务单位有责任立即采 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 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其管辖的所有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5) 负责处理其管辖人员伤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2.4.7 服务单位为实施本项目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以及第三者责 任险。服务单位应将全部保险费计入合同报价中,委托人将不另行支付。
2.4.8 为满足派驻现场日常办公要求,服务单位应自行聘用辅助工作人员,包括文秘、驾驶员、炊 事员、后勤员等,人员数量满足服务工作日常需要,各辅助人员的费用由服务单位列入服务报价。
2.4.9 环境保护验收阶段内,服务单位应明确留驻人员及联系方式,如有需要委托人将通知相关人 员到场。
2.5 设备
服务单位在合同实施期间所需的生活办公用房、生活办公设施、设备均由服务单位自备、自购或 租用,列入服务单位服务费用报价中(仅计折旧费、消耗费及维修保养费)。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其 设施、设备的产权归服务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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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设施费:办公设施费包含办公用房费和办公设施购置费及使用费。办公用房费用根据实际情况 自行报价,包干使用,超出部分由服务单位自行承担;办公设施购置费及使用费:包含办公用品、咨询 监测工作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办公设施购置费及使用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价,其费用,包干使用,超出部分由服务单位自行承担。
交通设施费:HBZX 标段用车按不少于 1 辆越野车配置,HBJC 标段用车满足现场需要。用车费用含 车辆折旧费、燃油费、维修保养、保险、过路费、驾驶员工资等费用,由服务单位自行报价,若在实 际使用中超出投标报价,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服务单位自行承担,所有权归服务单位。
生活设施费用:生活设施费包含生活用房费用和生活设施购置费用。生活用房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自 行报价,包干使用,超出部分由服务单位自行承担;生活设施购置费用包含生活设施、饮食、水电气 等全部生活所需的费用,由服务单位自行报价,包干使用,超出部分由服务单位自行承担。
2.6 保密
服务单位在服务期间及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 3 年时间内,不得将工程的任何资料向第三方泄露,除非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工程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应按国家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有 关规定执行。
3.委托人的责任和权利
3.1 委托人的责任
3.1.1 在服务单位开展业务期内按合同的约定向服务单位支付合同费用。
3.1.2 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向服务单位提供履行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委托人协助服务单 位协调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外部关系。
3.1.3 根据实际工程进度的需求,及时向服务单位提供环境保护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和设计修改通 知,作为对环境保护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3.1.4 服务单位进场后,委托人应书面通知参建各方,明确服务单位与参建各方的关系、工作界面 和权责。
3.1.5 委托人应为服务单位获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提供方便。委托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与环境保 护工作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1)建设征地范围、时序,用地计划、开挖、弃渣施工活动安排,工程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工程量 等。
(2)施工图纸、施工合同一份,服务单位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
(3)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水文和气象观测资料,但不对服务单位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服务单位不得将委托人提供的图纸泄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 责任。
3.2 委托人的权限
3.2.1 委托人有权依据本合同对服务单位进行检查和监督。委托人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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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有最终决定权。
3.2.2 委托人有权对服务单位本身及其主要人员进行审查、考核和奖罚。
3.2.3 委托人有权要求服务单位更换不称职的服务单位人员,并要求在一个月内另行委派合格 人员到场。委托人有权根据现场工作需要,要求对服务单位人员的专业构成进行调整或补充。3.2.4 委托人对服务单位调换项目负责人有批准权和否决权。
3.2.5 委托人有权根据工程需要要求服务单位提交本合同范围内的有关专项报告。
3.3 授权通知
委托人必须将履行本项目服务工作的服务单位及招标人授予服务单位的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 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设计人。
4.责任和保障
4.1 服务单位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4.1.1 服务单位派驻人员的违约责任
(1)服务单位派驻到现场的主要人员应为合同文件中约定的主要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因服 务单位的原因(除不可抗拒因素外),确要更换主要人员必须提前 28 天书面报送(含调整人员简历及资质 文件)并获得委托人的书面批准,委托人将收取服务单位更换项目负责人 10 万元/人.次的、更换其他主 要人员 5 万元/人.次的履职金。服务单位未按合同派驻或擅自更换人员的,委托人将对服务单位按项目 负责人课以 2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更换其他主要人员课以 1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情况及其恶劣的 委托人将与服务单位终止合同并列入不良信誉。
履职金将由委托人视更换人员到岗后的履职能力和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质效给予全额退还或部分退
还或不予退还,未退还部分作为违约金处理。 不论任何原因进行服务单位更换,更换的人员相关资质
应不低于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相应岗位的人员资格条件。
服务单位出现上述(1)情形,委托人还将上报交通主管部门建议按《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 位信用管理办法》规定处理,建议列入不良信誉记录,或终止合同。
(2)主要人员多次更换不能履行正常合同,委托人将按违约处理,或上报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 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终止合同。
4.1.2 服务单位的赔偿责任
4.1.2.1 服务单位的赔偿责任
服务单位因违反合同的规定,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时,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服务单 位承担本合同含税总金额 30%的违约金,没收全部履约担保。
4.1.2.2 因服务单位人员原因造成的赔偿责任
(1)合同签订后,服务单位的人员不能到位,应视为服务单位违约,由委托人提出处理意见,有 权拒绝支付其服务费用,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担保,若不能弥补委托人损失的,赔偿委托人损失,直 至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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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服务单位派出的不合格人员或因其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而对工程造成损失者,委托 人将按合同条款第 4.1.1 条处理。
(3)因服务单位忽视环境保护,造成不良后果,情节严重的,对服务单位人员课以人民币 1-5 万 元违约金,当服务单位人员监管不力不当造成重大环保事故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并 课以人民币 10 万元违约金。
(4)施工期间,服务单位的人员应独立自主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委托人将依据有关管理办法对服 务单位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人员,并按相关合同条款进行处理。
(5)主要人员未经委托人书面批准更换,委托人将按合同条款第 5. 1.2. 1 条处理,并上报交通主管 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终止合同。
4.1.2.3 服务单位因提供虚假资料的赔偿责任
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服务单位提供了虚假资料,委托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委托人将没收服务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服务单位提供了虚假资料,委托人有权 从合同价款或履约/投标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不足以或无法扣除的,则委托人有权另行向服务单位主张。同时委托人将委托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委托人有权依据投标人的评分顺序依次选择排序靠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进行招标。重新招标的费用由弄虚作假的中标人承担,重新选择的中标人的价格高于弄虚 作假的中标人的,差额视为招标人的损失,弄虚作假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
4.1.3 因服务单位管理原因造成的赔偿责任:
若发现有人员报送虚假资料、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互相勾结,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或在施工期间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委托人将驱逐相关服务单位人员出场,并课以 50000 元以上违约 金;
4.1.4 对委托人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上报资料不及时或未按要求上报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者,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项目内通报批评,第三次课以服务单位 10000 元以上违约金,同时将驱逐负 直接责任的服务单位人员,并请服务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澄清有关事实。
4.1.5 在合同期间服务单位应履职尽责,因服务单位发现问题不及时或督促不到位、不及时或对发 现的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不合理、无法落实等情况而导致委托人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 处罚,委托人向服务单位课以违约金,违约金额视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情况,其中区(县)级按 1-2 万 元/次,市级按 3-5 万元/次,省级按 6-8 万/次,中央级按 8-10 万/次对服务单位处以违约金,连续被 处罚两次以上将驱逐负直接责任的服务单位人员。
4.1.6 委托人课以服务单位的任何违约金或履职金应由服务单位即时缴纳,也可由委托人在服务单 位近期计取的合同费用中直接扣留。委托人可将违约金用作本项目的奖励基金。赔偿金按第 4.1 相应 条款处理。
4.1.7 因服务单位工作失误导致验收不能通过或验收时间推迟的,除由服务单位负责继续完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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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工作外,对此造成的时间延误和费用委托人不予以支付。
4.1.8 委托人将依据项目现场管理考核办法对服务单位开展相关工作考核工作,并对执行管理考核 相关决定内容。
4.2 委托人的赔偿责任
委托人违反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服务单位的经济损失,应据实向服务单位赔偿。
赔偿金=服务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
4.3 赔偿责任的期限
委托人或服务单位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都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 28 日之内以书面形式 提出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 7 日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 7 日提供 一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 28 日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无论是委托 人还是服务单位,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未提出书面索赔意向书,则失去索赔权利。
4.4 赔偿的限额
服务单位的累计赔偿限额为合同金额的 30 %。当达到此限额时,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并没收服务单位的履约担保。
4.5 保障
4.5.1 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委托人应保障服务单位免受因履行本项目合同而引起的 外界索赔或干扰,服务单位驻地建设所导致的索赔和干扰除外。
4.5.2 服务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委托人提交合同金额 10%的履 约保证金。咨询监测人可自主选择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等支付形式。当服务单位不能按合同约定的 内容履职时,委托人可另外选择新服务单位完成合同,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原服务单位承担。
若履约担保属于有固定期限的银行保函,且保函到期时本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服务单位应当在 履约保函到期前 30 日内提交与该保函内容一致且续期至服务期的银行保函,或等额的现金担保,若在 保函到期前 10 日仍不能提交的,每逾期一日,服务单位应承担担保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且委托人 有权向担保银行索赔,要求担保银行支付保函担保金额等额的现金。
如果服务单位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服务合同时,委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 部分履约担保金。
当服务单位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合同时,委托人可动用履约担保另外选择其他单位完成合同,由 此增加的费用由原服务单位承担。
履约担保在服务单位完成全部工作内容,通过报告、资料评审并提交修改报告、资料,且签发交 工证书后自动失效,若为履约现金担保应在签发交工证书后的 14 天内退还给服务单位。
4.5.3 在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合格后 14 天内,委托人向服务单位返还履约保证金。
4.6 保险
服务单位应为须为本项目实施期间为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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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此费用并包含在报价之内,委托人不另行支付。
5.合同的生效、期限、变更、暂停与终止
5.1 合同的生效
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5.2 服务的时间和期限
与委托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服务单位应结合工程施工进程,合理安排相关人员进出场。服务 期限自双方签订本合同后,至服务工作在合同协议书或补充协议书规定的期限已满,且通过环境保护 专项验收后为止。服务单位应将合同工期以外的前期准备阶段、环境保护验收阶段(含试运营阶段)所需费用摊入报价中。服务单位的合同价格包含了工期延长期间(不超过 90 天)的服务费用,因本项 目施工工期延长导致服务期限延长的(不超过 90 天),本合同价格不另行调整。其余情况下的价格变 更详见 6.3.3 款内容。
服务单位应将合同工期以外的前期准备工作、后期竣工资料和环境保护专项验收阶段(含试运营 阶段)所需费用摊入报价中。
5.3 合同的变更
5.3.1 委托人可书面要求,改变本合同规定的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但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 基础上,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进行变更。上述变更导致增加或减少的服务工作量,其有关的费用和服务 时间亦应做相应的调整,费用标准按照本合同服务费用取费标准确定。
5.3.2 因委托人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服务单位履行服务,服务单位应及时将该情况与 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委托人,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上 述情况导致增加的服务工作量,应作为服务单位附加的服务,服务单位完成相应服务的时间亦应予以 延长。
5.3.3 本合同实施期间,国家法律、法规、物价和实施条件等发生变化而导致服务费用的增减不予 调整。
5.4 合同的暂停与终止
5.4.1 出现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不应由服务单位负责的情况,且该情况已使服务单位不能继续履行 全部或部分服务时,服务单位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并且:
5.4.1.1 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服务时,则上述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因此而增加的服务 工作量应作为服务单位附加的服务,暂停或减缓服务期间,服务单位应根据业主的指令撤离人员和设 备,否则,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服务单位自行承担。
5.4.1.2 全部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服务单位在书面通知委托人 28 日之后,有权单方面中止本 合同,委托人根据服务单位已完工作量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因此而增加的服务工作量应作为服务单位 附加的服务,委托人应及时向服务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4.1.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双方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延误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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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委托人要求服务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服务或终止本合同时,必须在 28 日之前发出书面通 知。服务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该部分服务并将相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因此而 增加的服务工作量应作为服务单位附加的服务。发生本款所述的事件后,委托人应及时向服务单位返 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4.3 服务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根据合同的规定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委托人可书面要求服务单位 予以解释。若服务单位在 28 日内未能根据本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委托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 14 日后,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视情况没收服务单位的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金,若不能弥补委托人损 失的,赔偿委托人的损失。
5.4.4 委托人拖延支付服务费用,并已超过规定期限的 28 日,服务单位可书面要求委托人予以 解释。若委托人在 28 日内未能根据本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服务单位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 14 日 后,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或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因此而增加的服务工作量应作为服务单位附加的 服务,委托人应及时向服务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4.5 合同的终止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
5.4.6 合同终止和失效的时间,按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方式确定。合同失效后,双方均不 再受本合同的约束。
5.5 转让和分包
5.5.1 没有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责任和权力予以转让。
5.5.2 没有委托人的同意,服务单位不得将服务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服务单位因服务的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
6.服务费及其支付
6.1 服务费计算方法
6.1.1 正常服务费用
正常服务费用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环境保护验收阶段(含试运营阶段)的服务全部费用。
6.1.2 附加服务的费用
合同协议书签订以后,因以下原因视为附加服务:
(1)由委托人原因改变合同规定的服务形式、范围与内容;(2)非服务单位原因致使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
(3)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原因引起的;
(4)委托人在合同协议书以外增加了服务内容、服务工作量等。
当这部分服务需要增加人员或超出了服务范围,服务单位应及时将该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 面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将根据服务单位的正常服务费用计算方法与服务单位签订补充协议书增加这部 分服务费用,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费用由委托人支付。非前述 4 种原因引起的服务或未经委托人审 定的附加服务应被视为正常的服务,委托人将不予支付费用。
6.2 服务费的支付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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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支付方式与支付内容
(1)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 20 个工作日内且服务单位进场后(人员、设施设备按合同到位)支付 合同净价(不含暂列金额)的 10%;
(2)在实施服务工作期间,按项目进度每年支付合同净价(不含暂列金额)的 15%,服务期费用 累计支付至合同净价(不含暂列金额)的 70%;
(3)在本项目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合格并按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完成备案工作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 付合同净价(不含暂列金额)剩余的 30%。
6.2.2 动员预付款
本项目不适用。
6.2.3 服务费用的支付期限
服务费的支付期限:在服务单位完成计量支付报表签署后 28 日内支付。
6.3 延期、加班及变更
6.3.1 由于习惯上或施工本身要求实行连续生产作业等原因,造成服务单位人员在夜间或国家规 定的节假日进行工作,这部分费用应考虑在正常服务费用中,委托人对此不另补偿,同时服务单位亦 不得因此向委托人或施工单位索要加班费用。
6.3.2 法定节、假日加班和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延时工作的费用计入服务费用之中,不再另行计算。
6.4 货币
本项目支付服务费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6.5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由委托人掌握支配,部分或全部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7.其它
7.1 合同双方的关系
服务单位与委托人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合同双方互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本合同。委托人和服务单位均应按照合同公正地行使权力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
7.2 语言和法律
7.2.1 本合同的语言为简体中文。
7.2.2 本合同所遵循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
7.3 版权
本项目所有成果资料的知识产权均系委托人所有,服务单位要出版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资料,必 须事先征得委托人方的书面同意。
7.4 廉洁与防腐
委托人与服务单位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最高的道德水准,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并签订工程廉政 合同。服务单位不得接受或索取施工承包人或供货人任何有价物品;不得参与承包人邀请的有可能影 响公正的任何活动;也不得私自向承包人要求安排个人亲朋好友工作或购买推荐材料;更不得获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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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一经发现和查实上述情况,委托人有权要求服务单位按照有关法纪严肃 处理当事人。对于因上述行为给委托人所造成的工程损害及经济损失,委托人将要求服务单位按照有 关合同条款予以赔偿,直至终止服务合同。
7.5 安全生产、文明工作
服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开展。应当编制安全生产计划,明确服 务单位人员的岗位职责、内容和方法等。
服务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文明工作。
7.6 公路通行费
为实施本合同工程的工作车辆,经过相关收费公路的通行费用,由服务单位自行按章缴纳,并在 报价时分摊入工程量清单的相关细目中,不单独报价。
7.7 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必须按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交办安监〔2016〕146 号)的要求办理及四川省现行有关规定的质量安全报告程序进行。
7.8 争端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端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或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 行调解。若经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双方约定本项目争端最终解决方式约定为诉讼方式,诉讼机构为: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管辖范围的人民法院。
80
第二节 合同附件格式
81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鉴于甲方:(委托人全称,以下简称“委托人”)已委托乙方:(以下简称“服务单位”)为(项 目名称)环保咨询及验收服务/环保监测服务第 标段提供 服务,并已接受了就此提出的技 术建议书,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工程名称:;
(3)工程地址:;
(4)工程内容:;

(5)资金来源:(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证书号码:。
二、环保咨询及验收服务/环保监测服务的工程范围:。
三、环保咨询及验收服务/环保监测服务
服务期: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 个月,施工阶段 个月,环境保护验收阶段 个 月)。
四、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总价:(大写)元(¥);其中:服务费 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及环境保护验收阶段费用。
五、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定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定义相同。
六、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在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如果有);
(2)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函;
(5)项目合同条款;
(6)技术要求;
(7)服务合同报价清单;
(8)投入的人员、设备组成情况;
(9)在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如果上述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 准。
七、委托人在此同意按照本环保咨询及验收服务/环保监测服务合同规定的合同总价、期限和方式,向 服务单位支付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本项目合同约定服务工作条件。
八、服务单位基于对委托人的上述保证,在此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全部服务工作。
九、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年月日生效,在按照环保咨询及验收服务/环保监测服务合同的规
82
定结清全部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十、本合同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 份,双方各
执 份。
委托人:(全称)(盖章)服务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83
附件二 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 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与该项 目第 合同段的环保咨询及验收、环保监测服务单位 (环保咨询及验 收、环保监测服务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服务单位”),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委托人与服务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第标段环保咨询及验收服务/环保监测服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 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 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 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服务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服务单位报销 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委托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服务单位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服务单位提供的通讯工 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服务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 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委托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服务单位分包项目。
第三条、服务单位的义务
(1) 服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 服务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 服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 服务单位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5)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相关项目单位(第三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第三方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乙方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6)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程办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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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服务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 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 织处理;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服务单 位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委托人或委托人 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服务单位或服务单位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 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委托人和服务单位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环保咨询及验收、环保监测服务第 标段合同文件的附件,与环保咨询及验收、环保监测服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 份,由委托人和服务单位各执 份,送交委托人和服务单位的监督单位各 一份。
委托人: (盖单位章) 服务单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服务单位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85
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项目名称)合同段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 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服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服务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三管三必须”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 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 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服务范围内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规程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服务 合同中的有关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 员和辅助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 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作人员和辅助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 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4、乙方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熟知和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如出现违规操作等现象时,有及时发现及时纠正的义务。
5、乙方应遵守并督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 上岗。
6、乙方在工作现场发现安全隐患,有及时报告的义务和及时处理的权力;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 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 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行业主管部门、甲方及上级单位提出的安全隐患或 问题整改的,造成甲方、乙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因此承 担任何法律责任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86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与
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87
附件四.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担保金
(委托人名称):
鉴于(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接受(环保 咨询及验收、环保监测服务单位名称,以下称“服务单位”)于 年 月 日参加(项 目名称)环保咨询及验收、环保监测服务第 标段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服 务单位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 担保有效期自委托人与服务单位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环境保护专项验收之日 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服务单位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 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4. 委托人和服务单位按合同条款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盖单位章或业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88
附件五: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其他主要人员的最低要求
标段人员人数基本要求
HBZX环境保 护咨询 工程师1(1)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上岗证(建设项目施工环境监理技术人员 培训证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监理培训考试合格书);(3)至少在 1 个及以上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交通运输类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咨询(或环境监理)项目中承担过专业技术人员及以上职务 工作; (4)提供在其投标单位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HBJC环境保 护监测 工程师1(1)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持有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环境监测人员技术考核合格证;(3)至少在 1 个及以上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交通运输类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监测项目中承担过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及以上职务工作;(4)提供在其投标单位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注:1、本表人员为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其他主要人员的最低要求,服务单位按照配备表总数量进 行报价,实际人员进场根据各单位工程实际及进度情况进行合理组织。若委托人认为服务单位配备的 人员不能满足现场工作的需要,有权要求服务单位增加或更换上述人员。上述人员的具体人选由招标 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且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人员。如中标人拟派 驻的人员数量和资格条件不满足本表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所有人员年龄均须低于国家 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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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工作计划安排表
标段人员人数施工阶段(含准 备阶段)环境保护验收 阶段备注
HBZX项目负责人11×491×24
环境保护咨询 工程师11×49
HBJC项目负责人11×491×24
环境保护监测 工程师11×49
监测技术人员11×49

90
第 二 卷
91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一、强制性标准及现行的行业标准、规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实施所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如有修改或新颁,除国家、交通运输部、生态 环境部及水利部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外,其他新颁标准或规范是否采用应由委托人决定,投标的服务 单位应监督工程承建单位按委托人的决定执行。
1、现行环境保护质量标准、规范目录见下表: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00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2、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除执行上述国家有关标准和交通运输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二、补充技术要求
1.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含变更、补充文件及批复)中有关环保方面内容(将于 进场后提供)。
2.本项目的设计图纸及施工技术规范中有关环保方面内容。3.发包人及发包人上级单位发布的相关文件等。
92
第六章 图纸和资料
(进场后提供)
93
第 三 卷
94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95
大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
环保咨询及验收、环保监测服务
第 标段招标
投 标 文 件
(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全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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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投标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技术建议书
六、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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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
(招标人全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大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环保咨询及验收、环保监测服 务 第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所有补遗书),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第二个信封(报 价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服务工作。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 年 龄 :, 职 称 :。3. 项目负责人姓名:
4. 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服务期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5.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主 要人员和其他主要人员,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主要服务人员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拟派驻 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第 1.4.3、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同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2 款的 规定。
7.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 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年 月 日
98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该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大竹至垫江
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环保咨询及验收、环保监测服务第 标段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
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影印件。
投标人:(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 期:年 月 日
注: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满足下列要求:
(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代替;
(2)委托代理人只能是一个人,且不能再授予他人,否则其授权无效。
(3)授权委托书应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黑白或彩色)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且
身份证复印件应清晰、有效。
(4)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具体要求见表“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
99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 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
投标人:(全称)(盖单位章)
日 期:年 月 日
注:如果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
满足下列要求:
1、本身份证明要求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
名。
2、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需提供本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黑白或彩色)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且身
份证复印件应清晰有效。
100
三、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现金形式,投标人应在此提供转账或电汇证明影印件。
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影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格式如下:
致:(招标人全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大竹至垫江高
速公路(四川境)项目环保咨询及验收、环保监测服务第 标段的投标,(担保
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
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
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 个工作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上述
期限内送达我方。你方延长投标有效期决定,应通知我行。
担保人名称:(全称)(盖单位章或单位业务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注:
1. 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若采用银行自有格式,其提交的银行保函内容不得对担
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担保内容作出降低担保效力的实质性修改。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不
低于投标有效期。招标人如果按投标人须知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
期也相应延长。
101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 真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企业资质证书类型:等级: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或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号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其 中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 关联企业情况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如有),包括: (1) 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 50%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3) 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备注

注:1、在本表后应附:(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 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相应资质证书、(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 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股东出资情况证明(事业 单位可不提供),上述资料的影印件(黑白或彩色)。
102
(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以框图方式表示
说明

103
(三)近年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或指标123……
项目名称
是否属于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里程
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部门
承担的工作内容
合同总价(万元)
合同签订时间
服务期(月)
项目负责人
项目委托人或委托方 及联系方式

注:1.投标人应填写近 5 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承担的类似项目 业绩。本表可续页。
2.类似项目业绩应附下列资料的影印件(彩色或黑白):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文件(省级及以上环保主管部门批复);
(2)合同协议书;
证明材料应能反映资格条件要求的内容或评标办法要求的加分内容等,若合同协议书内容不能体 现相关信息时,可提供发包人证明材料影印件(黑白或彩色)。未附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满足相 关要求的业绩视为无效。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 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具有母子关系公司,业绩不能互用。如涉及企业 分、合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4.本表内容 Word 格式的电子文档(U 盘)(不含相关证明材料)为公示资料。
104
(四)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在此附上:
1.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信用等级评价网页信息资料(黑白或彩色);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网页信息 资料(黑白或彩色);(事业单位除外)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链接“中国 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网页信息资料(黑白 或彩色);
4. 近三年内(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 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格式后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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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
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
四川大垫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项目负责人(姓
名)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
行贿犯罪(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若在中标合同签订之前发现
我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在上述期间存在行贿犯罪的,可取消我单位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
格。若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现我单位或承诺人员在上述期间存在行贿犯罪的,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
中扣除签约合同价的 5%作为违约金。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人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106
(五)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
项目负责人资历情况
序号内容基本情况
1项目负 责人姓名职称
职称证书编号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个人业绩
序号123…………
工程名称
环境影响报告批 复部门
是否属于交通运 输类建设项目
项目委托人 或委托方名称
承担的服务内容
担任职务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总价
备注

注: 1.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填写此表(本表可续页),并应附下述证明材料影 印件(黑白或彩色),否则将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而否决: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担任相应职务的业绩证明(应能反映该 人员担任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相应职务的情况,包括环境影响报 告批复文件、合同协议书、委托人(业主)出具的证明(如有))等的影印件(黑白或彩色),以及 该人员在投标截止月上月或上上月前半年连续在投标人单位参保的证明材料。
2、本表内容 Word 格式的电子文档(U 盘)(不含相关证明材料)为公示资料。
107
五、技术建议书
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技术建议书(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1.对本项目服务工作的理解及认识和工作大纲。
(简述工程概述;对本标段的服务工作安排、主要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进行必要的阐述;现场服 务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通过框图形式,明确拟投标段的组织机构设置;对环境保护相关事项管理、文件资料管理等方面,进行服务的方法与流程的简要阐述)
2.对本项目服务工作的重点、难点分析及相应措施。
(根据招标文件及现场考察.对本工程重、难点问题逐一论述并提出相应措施)3.对本项目服务工作的建议以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108
六、其他资料
1、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
2、公示资料:(1)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2)近年 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内容作为公示资料电子文档(电子文档是 word 文档,U 盘注明投标人名称)置于 U 盘内。投标人应确保公示资料 word 电子文档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 容一致,否则以投标文件为准进行公示。不作为评审要求。
3、提供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截图(如有)。
109
大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
环保咨询及验收、环保监测服务
第 标段招标
投 标 文 件
(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
投标人:(全称)
年 月 日
110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服务费用清单
111
一、投标函(第二个信封)
致:(招标人全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大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环保咨询及验收、环保监测服务第 标
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所有补遗书),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
(¥)的投标报价,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服务工作。
2.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
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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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保咨询及验收、环保监测服务费用清单
(一)报价清单说明
1.投标人在填写报价清单前应仔细阅读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要求等招标文件内容。
2.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包含投标人完成服务期工作的一切费用,由于不可预见因素或非服务单位 原因造成的的服务期延长,由委托人与服务单位另行协商增加费用。
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报价清单中的报价包括投标人在中标后为实施本项目任务所必须的全部费 用,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税金、保险等,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在合同实施期间所需的设施、设备均由投标人自备、自购或租用,列入服务费用报价中(仅计折旧费、消耗费及维修保养费)。当服 务完成或终止时,其设施、设备的产权归投标人所有。
4.报价清单中的人员服务费用已包括人员工资、各类保险、各类津贴、加班费等所有费用。
5.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合同规定应由服务单位承担而 在报价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其他有关项目的总额价中。
6. 办公设施费包含办公设施购置费及使用费和办公用房费。办公用房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 价,包干使用,超出部分由服务单位自行承担;办公设施购置费及使用费:包含办公用品、服务工作 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并满足信息化管理要求,办公设施购置费及使用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价,包 干使用,超出部分由服务单位自行承担。
7. 交通设施费:HBZX标段用车按不少于1辆越野车配置,HBJC标段用车满足现场需要。服务用车 费用含车辆折旧费、燃油费、维修保养、保险、过路费、驾驶员工资等费用,由服务单位自行报价,若 在实际使用中超出投标报价,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服务单位自行承担,所有权归服务单位。
8. 生活设施费包含生活用房费用和生活设施购置费用。生活用房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价,包 干使用,超出部分由服务单位自行承担;生活设施购置费用包含生活设施、饮食、水电气等全部生活 所需的费用,由服务单位自行报价,包干使用,超出部分由服务单位自行承担。
9.暂列金额:由委托人掌握支配,部分或全部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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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费报价表
序号费用名称报价金额备注
1人员服务费用
2办公设施费用
3交通设施费用
4生活设施费用
5各项费用合计5=(1+2+3+4)
6暂列金额(按招标文件公布金额报价)
7报价合计(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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