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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析木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2-2035年)编制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海城市析木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2-2035年)编制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海城市析木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2-2035年)编制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381-00248
项目名称:海城市析木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2-2035年)编制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以及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19)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析木镇自身资源禀赋,通过基础调研,编制规划方案,完成析木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具体编制内容包括:
(1)现状分析与规划基础
通过现状分析,结合海城市“双评估”,以及其他相关专项专题研究,分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存在的问题。
(2)规划定位与目标
立足地区整体发展情况,结合上位国土空间规划成果,确定海城市 20 个乡值的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落实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本乡镇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国土开发保护目标和规划指标要求。
(3)国土空间格局与结构
结合海城市"双评价”成果,协调统筹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落实并细化上缓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三条控制线,优化形成自然空间和建设空间互为依托和支撑的国土空间格局。
(4)自然查源保护利用
加强山水林田湖草保护利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治理,分类植理各类生态要素,提出结构优化、布局调整的重点方向。
(5)镇村统筹发展
明确镇村体系,提出乡镇产业发展方向,合理规划特色产业用地布局。
(6)  乡镇政府驻地规划
合理安排镇区用地布局,优化道路交通、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布局、公共绿地与开敞空间及综合防灾布局等内容。
(7)支撑保障体系
结合相关标准要求,配置、提升析木镇镇域内的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设施,公共安全设施水平,提升镇域整体设施保障水平和居民的生活品质。
(8)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落实上位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安排,明确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目标。任务和重点区域等。
(9)规划管控与实施保障
包括制定分期实施与行动计划,提出近期实施的目标和重点任务等;构建规划实施传导机制;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二)、服务标准
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服务标准最终以国家、省、鞍山市等有关部门正式出台的技术文件的要求为准。
(三、)质量标准
成果内容须符合国家、辽宁省、鞍山市相关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及自然资源即规定的相关要求。图纸和文本须做到清晰,完些,表达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统一。
三、规划成果要求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数据库和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响应文件应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城乡规划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08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0月12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海城市政府综合办公楼二楼东侧)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采用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评审流程。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本项目为电子邮件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承诺书格式自拟,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
备份文件制作要求:
(1)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2)备份文件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3)备份文件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逾期发送(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或未进行加密造成响应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发送的电子邮件正文中需注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手机号码。
(5)本项目接收备份文件电子邮箱: 1593406604@qq.com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电子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
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授权代表人应在磋商过程中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暂定为30分钟),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参与磋商会议的供应商应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提前下载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输入“会议号”参加开标会议,进入会议后把用户名修改为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未按时参加网上开标直播,造成响应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响应文件应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参加网上磋商会议的供应商视为默认认同磋商会议程序,相关供应商不得事后对磋商会议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腾讯会议会议号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表”。
供应商可以到磋商会议现场参与磋商会议(磋商过程中所需电子产品自备),也可通过腾讯会议参与磋商会议。
磋商会议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现场答疑或远程答疑(电话开免提方式),评审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
5、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会议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采购的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海城市析木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  址: 海城市析木镇析木村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富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兴海管理区老广济医院东 100 米原永强社区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1872301200@qq.com
开户行: 邮储银行海城市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富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9210090100296805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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