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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湖南湘江新区2023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本工程主要对白箬铺镇淑一村项目区部分位置进行土地平整,新修渠道及整修机耕路,新安装智慧农业设备。片区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整治区域213.95亩,精细平整404.67亩,渠道护砌总长2599m,修筑骨干灌渠4条(含渠系建筑物)长2164m。机耕路4条(含附属建筑物)长2055m。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二、相关标准:
1、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保修要求:本项目质保期为一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4、技术规格本项目应严格按照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未列出的技术规范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见设计文件及施工详图中规定。除上述技术规范外,若有遗缺,按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预算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核心产品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是否两型产品
是否首购产品
1
土地平整
1.00
373767.76

建筑业






2
灌溉排水
1.00
1049862.61

建筑业






3
田间道路
1.00
232491.75

建筑业






4
科技推广措施
1.00
213750

建筑业






5
其他费用
1.00
47027.28

建筑业






6
措施费用
1.00
1604

建筑业






7
其他项目
1.00
143807.56

建筑业







 
一、说明:工程量清单应当结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明确相关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标准等。
二、项目清单及说明
1.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2.编制依据:
2.1建设单位提供的本项目设计图纸;
2.2清单依据国家标准GB50501-2007《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主要技术条款编码依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水建管)〔2009〕629号)相应技术条款章节(2009年版);
2.3计价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发布<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等文件通知》(湘水建管〔2015〕第130号)及《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调整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湘水发)〔2019〕6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的通知》(办水总函〔2023〕38号等文件;
2.4人工工资单价执行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发布<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等文件通知》(湘水建管〔2015〕第130号)的一般地区定额人工预算单价;
2.5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执行2023年10月《长沙建设造价》材料预算价及市场询价;
2.6国家、地方与之有关的其它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工期要求:计划工期120日历日,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1日(具体以采购人或监理单位下发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8月28日。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施工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白箬铺镇淑一村。
3、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服务标准: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 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 供应商主动向采购人报验材料并出具材料合格证明,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投入施工。
2、施工要求
2.1 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各种纠纷、所有民事责任等均与采购人无关,由供应商全责承担。
 
六、验收标准:
1、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和分歧,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供应商原因,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项目特别说明
1.结算方法: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该项目以成交金额作为合同暂定金额,在竣工验收后进行按实结算。
1.1 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 
1.2 付款方式:本项目无工程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金额的80%;待完工结算并将所有施工资料移交后,经区财政局评审后再支付到审定金额的97%,余款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无息付清。
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出具的评审结果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3 工程变更
1.3.1 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1.3.2 原则上工程施工不允许变更,如需要发生工程变更时,由采购人审核并报有关部门审定后方可变更。
2、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在12个月审核认可,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3、其它:
3.1 其它未尽事宜,应遵照行业标准及国家相关标准与规范,结合磋商文件与本项目施工图纸执行。
3.2 供应商在响应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3 供应商应当保证其为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的所有人员及财产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员工、采购人职工、其他第三方等人员),如出现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如采购人或第三方等因此遭受损失的,供应商还应当赔偿采购人或第三方等一切损失。
4、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逐一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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