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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雁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雁塔区31条道路空洞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2024年雁塔区31条道路空洞检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20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PM-ZC-24301-1
项目名称:2024年雁塔区31条道路空洞检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38,7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年雁塔区31条道路空洞检测项目(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合同包2(2024年雁塔区31条道路空洞检测项目(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年雁塔区31条道路空洞检测项目(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参与磋商时,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3)供应商具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专项检测类:市政道路工程检测资质,且具备有效的CMA计量认证证书;证书在有效期之内,检验检测能力附表有相应检测项目;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质量检测人员资格证书(A级);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5)供应商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磋商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6)供应商提供上一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7)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10)提供具有履行服务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12)供应商须为中型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合同包2(2024年雁塔区31条道路空洞检测项目(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参与磋商时,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3)供应商具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专项检测类:市政道路工程检测资质,且具备有效的CMA计量认证证书;证书在有效期之内,检验检测能力附表有相应检测项目;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质量检测人员资格证书(A级);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5)供应商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磋商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6)供应商提供上一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7)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10)提供具有履行服务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12)供应商须为中型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5月09日
至 2024年05月14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5月20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5月20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供应商应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七)本项目执行相应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
(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 号);
(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10)《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11)《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2)《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 号)
(14)《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 号)
(15)《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1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雁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石油大学南区西侧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团结南路35号高新新天地2号楼2402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中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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