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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长沙市第九医院、长沙市精神病医院):中药饮片配送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1.供应商在收到计划后48小时内将货物配送到医院指定地点,节假日照常配送,其他临时需求购买的中药饮片做到即买即送。
2.供应商对所配送的中药饮片提供齐全的质量、资质、检验生产批件、注册证、合格证明等方面的证明文件。中药饮片必须按照标准养护措施进行送货,以防止中药饮片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变化、损坏或丢失。如因配送中药饮片的质量等原因所导致的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3.供应商需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接到采购人售后咨询后应在2小时内有专人答复,若需现场解决应安排专人24小时内到达解决。解决不及时,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开展,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必须严格按医院提供的目录和中标价格进行配送,不得随意更改、变更,配送率不得低于98%。
5.供应商应具有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凡发现转让配送业务的,取消其配送资格。
6.对取得配送资格,签约后不能保证正常配送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中标配送资格。
7.供应商必须按医院采购计划配送到医院指定地点,严格遵循运输要求、约定时间及时足量配送,一般配送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
8.因供应商原因,不能按时送货,影响临床使用时,医院可启动应急预案,临时在其他公司采购,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9.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履行所有配送及服务,否则按配送合同约定额度赔偿违约金。如遇疫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医院统筹安排,并优先给予技术、物资等支持。
10.如因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发生变化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如医院从整体业务发展全局考虑,需要优化或改变管理模式,强化医院管理的全程监管,则中标配送企业应无条件服从医院统筹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12如遇疫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医院统筹安排,并优先给予技术、物资等支持。
3.13伴随服务要求:
1)中药饮片的现场搬运及入库。
2)提供中药饮片开箱或分装的用具,拼箱的中药饮片外包装上注明品名和数量。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中药饮片或其他不合格包装中药饮片及时更换,不得影响临床用药。
4)为本项目配备1-2名专业技术人员到采购人处协助中药饮片验收、养护、发放等工作。
5)协助采购人对现有库存中药饮片合理进行处理。
6)协助采购人完成原有配送商的清退工作。
7)服务承诺:提供且不限于配合甲方中药储藏及中药煎药等服务。
二、相关标准:
1.配送的中药饮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符合《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中药饮片卷)》、《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21年版)等规定(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以及采购人的用药习惯,统一组织采购,无特殊原因对质量层次要求不得低于一级(或一等)。
2.供应商按采购人的采购计划配送中药饮片(包括品名、产品质量层次、规格、产地、包装、生产厂家)不得随意更改,如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更改的需院方同意,并按规定的时间送到医院指定地点。
3.在供货过程中,中药饮片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对中药饮片质量有疑义的,医院可以要求调换或退货,供应商不得拒绝。
三、技术规格:
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5.1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本合同服务期限一年,服务期间,乙方在收到采购人计划后48小时内将货物配送到医院指定地点,节假日照常配送,其他临时需求购买的中药饮片做到即买即送。
交货地点: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长沙市第九医院、长沙市精神病医院)院本部及梅花分院。
交货方式:供应商负责产品到仓库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5.2结算方式
付款人: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长沙市第九医院、长沙市精神病医院)。
付款方式:采购人按实际供货数量乘以每项货物最终中标单价进行供货结算,入库后第三个月月底前凭结账月入账的发票金额与财务核对后付款。(断账日期为每月的24日,账期90天)。
5.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分包。
5.4其他未尽事宜,待双方签订合同时具体约定。
五、服务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六、验收标准:
1.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进行履约验收”。
2.供应商交货时需根据采购人要求分别包装到位,并有清晰标志,以便送货验收查验。
3.采购人对送达货物进行现场验收核对无误后开具验收单或签收回执给供应商。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供应商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发生一切质量问题(除采购人或患者自身保管不妥外),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4.供应商所配送的中药饮片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及采购人的要求。每一批次中药饮片须提供同批号质量检验报告书。若供应商所配送的中药饮片出现质量问题或不符合验收要求或被药监部门抽检不合格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如为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双方协商。
6.凡验收不合格,如发现水分超标、霉变虫蛀、以次充好、掺杂使假、染色、增重、含硫量超标等严重不合格现象的,由供应商负责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重新交货直至合格,有关重新交货、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且供应商应自验收不合格之日起按当期订单价款总额5%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采购人有权在该批次货款中直接扣除。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结算该批次货款,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继续赔偿,且采购人有权另行选择第三方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供应商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其他要求:
1.投标人根据采购人采购清单单价为基础报整体优惠率,最终中标单价金额=单价上限值×(1-中标优惠率)。
2.合同期内,不得上调中药饮片的供应价格。
3.在合同履行期间,根据临床需求如有新增中药饮片品种,供应商需上报采购单位获批后再另行采购。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进行,本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及材料购置、产品运输、装卸、搬运、保管、验收、质保期等所有的人工、管理、培训、保险、财务费用等为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在本合同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供应商如变更账户信息需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人,否则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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