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选聘破产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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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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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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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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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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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项目
2024-09-20 17:20
机构报名
选取中介机构
上传合同
上传服务结果
破产业务服务咨询电话:023-63088881转1 | 选取时间 2024-09-29 12:00:00 |
该项目为择优+直选项目,由采购人从报名的中介服务机构中直接选定一家中介服务机构进行项目服务。
项目名称 | 公开选聘破产审计机构 |
选聘主体 | 重庆隆迪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公司管理人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项目规模 | |
资金来源 | 社会性资金 |
债务人情况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22日裁定受理重庆隆迪塑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联丰塑胶有限公司、重庆诚联塑料工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以下简称“隆迪三公司”)破产重整案,并交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九龙坡法院”)审理。2016年10月20日,九龙坡法院作出(2016)渝0107民破8、9、10号决定书,指定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和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隆迪三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九龙坡法院于2017年2月20日作出(2016)渝0107民破8、9、10号裁定书对隆迪三公司合并重整。九龙坡法院于2017年12月8日裁定批准隆迪三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在隆迪三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债权人遵义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隆迪三公司未执行《重整计划》为由,申请隆迪三公司破产清算。九龙坡法院于2024年8月18日作出(2016)渝0107民破8、9、10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终止隆迪三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隆迪三公司破产。 |
债务人所在地 | 重庆市九龙坡区 |
是否破产业务服务项目采购 | 是 |
案号 | (2016)渝0107民破8、9、10号 |
是否为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事项采购 | 否 |
所需服务类型 | 破产业务服务 |
服务内容 | 1.审计目的:对隆迪三公司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账面情况进行核实; 2.审计期间:自企业进入重整执行程序(即2017年12月8日)起,至宣告破产之日(即2024年8月18日)止。 3.审计工作内容: (1)对隆迪三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合并审计报告。 (2)对隆迪三公司的业务往来进行清理; (3)根据管理人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 (4)配合管理人核查债权; (5)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4.审计工作重点: (1)隆迪三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关联公司、企业高管、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往来账目,着重审查隆迪三公司与其全资控股股东资金往来的实质; (2)若发现账外资产,符合入账条件的资产一并纳入审计范围; (3)配合管理人的债权审核工作,根据管理人提供的《债权审查意见书》编制《账面应付款与债权单位申报数核对表》,独立、依法对申报的债权提出审核意见。 (4)对各项支出着重审计其真实性、合法性,尤其应注意有无作弊、虚列支出,甚至贪污私分的问题。 (5)核查企业职工薪酬问题。 5.其他说明事项 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重点问题,经评判需开展延伸审计的,可另行签订委托合同。选聘机构最终审计的范围及内容以管理人与选聘机构签订的审计服务合同载明的内容为准。 开标后中标机构需尽快进场开展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的初稿,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出稿时间。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需中介机构具备其中一项服务类型/资质子项 点击查看资质专业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的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 2.审计机构入围最高人民法院或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3.与隆迪三公司无利害关系,以下情况视为有利害关系: (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2024年8月18日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现在是或者在2024年8月18日前三年内曾经是债权人、债务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现在担任或者在2024年8月18日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 (5)现在担任或者在2024年8月18日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7)其他可能影响本案公平、公正开展清算审计工作的情形。 4.未受过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罚。 |
需中介机构具备其中一项服务类型/资质子项 | |
其他要求说明 | 参与本次比选的审计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以备管理人、人民法院比选评定: 1.参加隆迪三公司破产审计工作的申请书(原件); 2.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负责人身份证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负责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 审计机构入围最高人民法院或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复印件); 7. 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及服务方案、工作时长、团队构成、历史业绩及经验,本机构参与重整或清算历史业绩、项目现场负责人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以及报名机构的机构规模等)。 |
服务时限及说明 | 中选后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完成 |
合同签订时限及说明 | 在评选出中介机构后尽快与选定的中介结构签订委托合同 |
服务金额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金额说明 | 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
选取方式 | 择优+直选 |
需回避机构 | |
回避原因 | |
选聘时间 | 2024-09-29 12:00:00 |
资质备案要求 | 无 |
选聘主体咨询电话 | 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 |
监督举报电话 | |
备注 | 本次比选采取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择优+直选”方式选取确认隆迪三公司的破产审计机构。如仅有一家中介机构投标,则由管理人审查其是否满足报名条件。若符合报名条件,则该投标机构直接选定为隆迪三公司清算案的审计机构;如超过两家(含两家)中介机构投标,则由管理人以“报价为主,其他标准为辅”原则,综合机构报价及支付时间和方式、人员配置、工作方案等因素选聘服务机构,在选定中介机构的同时确定一家备选机构。若报名截止期限届满无社会中介机构报名的,本次公开选聘失败,管理人将采用邀请竞争方式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 确定中选机构(同时选择备选机构),报九龙坡法院后予以实施。备选机构将在选聘机构无法胜任工作时直接替代。 |
采购需求书下载 | 隆迪三家公司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9.20_001.pdf X X |
特别提醒:请各中介机构报名前认真审核公司资质、资格是否符合采购公告相关要求,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资质和资格条件或者能力不符合采购公告要求而响应采购公告进行报名可能被认定不良行为。
2024-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