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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莞城中心小学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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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东莞市莞城中心小学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东莞市莞城中心小学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227174
(三)预算金额:1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控制单价(元) 计量单位
1 人员要求:1
服务开始时间:2024.7.23
1.按学校需要对学校校园管理活动上(主要为日常教学活动和对外经济活动)与 法律相关联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以口头、文字信息等途径咨询&答复为主,属 重大或必要事项按学校需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2.根据学校的选题,组织对学校职工、老师、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每 年不少于1次,应当至少提前两周进行通知与确定选题】 3.应学校要求代拟定联络函件,代为审查、修改合同等文书,按学校需求对学校 的规章制度进行审查并就如何完善提出修改意见。【不包括重新拟定、编制规章 制度,如涉及该工作内容应另行作为专项委托】 4.根据学校的要求,参与学校相关项目的协商、谈判,为学校提供初步法律意见, 准备或审核谈判所需的资料及有关法律规定,协助制定谈判方案等,并在合同或 协议签字前,从法律上予以审查并出具相关意见。【如属于重大项目的则学校需 作为专项另行委托律师处理、计付律师费,重大项目符合下列任意两项条件的项 目:a.标的较大(五百万元以上);b.学校及该项目相对方需要组织1次以上(不 含本数)谈判且需要律师到场的;c.需要律师协同学校与项目相对方针对拟签订 合同反复开会(含电话会议)谈判后修改1次以上(不含本数)的】 5.为学校教学管理活动中发生的投诉事件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拟定答复,必要时 协助现场处理。 6.根据学校要求参加学校重大法律事项方面的会议【至少提前1天预约】。 7.参与处理学校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纠纷,按学校需求 尽量促成调解、化解纠纷矛盾。【对于重大事项的法律服务各方另行协商收费】。 8.如需律师代理学校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或仲裁活动,需与律师签署委托 协议并另行计收费用,律师应参照《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 施办法》《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等文件给予下浮优 惠,律师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代理权。 9.根据学校的需要,提供其它方面的法律服务,简单事项律师可无偿提供,其他法律服务费用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 10,000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7月23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3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谭淑娟 22222156
采购单位:东莞市莞城中心小学
2024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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