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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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巴州疆合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巴州疆合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宝国际商贸城259-8-16 二、 基本情况我局在处理“兵团第二师某单位食堂物资采购项目”投诉过程中,查实巴州疆合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了虚假机动车资料。 三、 处罚依据本机关认为当事人以上行为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规定的情形,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 四、 处罚结果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252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兵团财政局 2024年7月25日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巴州疆合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宝国际商贸城259-8-16 二、 基本情况我局在处理“兵团第二师某单位食堂物资采购项目”投诉过程中,查实巴州疆合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了虚假机动车资料。 三、 处罚依据本机关认为当事人以上行为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规定的情形,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 四、 处罚结果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252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兵团财政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