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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上屋商业广场物业租赁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722401663 项目名称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上屋商业广场物业租赁项目
起始日期 2024年06月25日 00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4年07月01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未租 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宝石南路206号
面积/数量 8367.540平方米 权属情况 其它权属证明
资产性质 商业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9年 免租期 6个月(包含在租赁期限内,自招租人通知交付物业之日起算)
免租期是否含在租赁期限内 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41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 本项目租金每三年递增一次,递增率5%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商业
履约条件 (一)承租方需对租赁物业的质量、用途、现状、消防、面积、配套设施、交通状况、产权情况以及物业分租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实地勘察,并向有关部门咨询了租赁物业使用范围和安全使用要求和规定以及使用需增加的设施、设备,自行评估了以租赁物业当前现状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如因租赁物使用限制或现状条件使承租方而无法使用租赁物,或承租方违规、违法使用租赁物的,承租方应自行承担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承租方已查阅招租人提供的格式合同并无异议,承诺按时签订合同、交纳租金、租赁保证金等各项费用,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最终承租方承租本物业,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三)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并负责处理有关消防验收、整改事宜;
(四)禁止经营“散、乱、污、危”企业,不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五)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构成实质性违约,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确认最终承租方后,承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壹仟捌佰万元及预付一个月租金到招租人指定账号上(承租方此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剩余的租赁保证金差额由承租方向招租人补足),到账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保证金的退还:在租期的第4个月,无息退还人民币950万元,在承租方向招租人提交材料证明自营(自营指承租方自行使用,未进行分租/转租物业,不包括承租后空置物业)面积达到总面积80%后,再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350万元,剩余租赁保证金在合同期满且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条款后,不计利息返还给承租方,如承租方在合同期间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出现违约行为,则租赁保证金归招租人所有,以上预付租金价格以最终成交价格为准;
(七)房屋装修图纸等资料须报招租人备案,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八)若承租方将物业转租,转租期限限定于与招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内,否则,招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若造成招租人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
(九)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按时支付水电费、管理费等因使用租赁物业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十)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
(十一)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交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十二)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十三)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其他补充说明 1.本项目租赁房屋一楼(现铺面名称“十全坊”,建筑面积约50 平方米)的物业处于使用状态,承租方应在承租之日与该商铺现承租人同时签署租赁合同,租期为12个月(自本次招租网上交易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租金:第1个月、第2个月租金为人民币4100元/月;第3个月起,租金为人民币8200元/月,如该商铺现承租人续租该商铺,享有优先承租权,首次续租除按照其他商户同等名目、同等标准向该商铺现承租人收取租金、履约保证金、因使用房屋产生的水电费、管理费外,承租方不得向该商铺现承租人收取进场费等其他名目费用;否则,招租人有权要求承租方按照其向该商铺现承租人收取的进场费等其它名目费用的2倍向招租人支付违约金。如承租方未遵守上述规定,招租人有权解除与承租方的租赁合同,不予退还保证金。
2.物业均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3.本项目租赁房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宝石南路206号。本项目租赁房屋总栋数:1栋,物业用途: 商业 ,建筑面积:8,367.54㎡,总楼层数:5层。原作为商场、商铺等使用,其中:一楼(现铺面名称“十全坊”,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的物业处于使用状态,其他物业均处于空置状态。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4.权属情况:本项目出租物业属于深圳市上屋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部分已办理产权登记,部分未办理产权登记。
5.规划建设手续情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部分有,部分无。
6.消防手续情况:主体消防:有。
7.租金支付方式:每月5号之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招租人指定收款账户缴纳当月租金。
8.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9万元(大写玖拾玖万元整)。承租方应在发出成交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招租公告与招租人及现铺面名称“十全坊”商铺现使用人签订租赁合同、向招租人付清租赁保证金,否则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未中标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结果公告期满且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凭招租人出具的租赁保证金收据,向交易机构申请退还交易保证金,交易机构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承租方。
9.招租方在本项目进入平台招商招租前聘请了前期招标咨询服务,具体服务事项为:上屋商业广场物业租赁招标咨询服务,服务费用为4.5万元(大写:肆万伍仟元),该服务事项的费用最终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须自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签订租赁合同前向服务单位支付。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1800万元(大写:壹仟捌佰万元)。在租期的第4个月,无息退还人民币950万元,在承租方向招租人提交材料证明自营(自营指承租方自行使用,未进行分租/转租物业,不包括承租后空置物业)面积达到总面积80%后,再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350万元。最终剩余的租赁保证金须待租赁合同到期且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条款后,方可不计利息退还。 其他 1.物业管理费:目前按每平方米0元/月计取(若今后物业公司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则以物业公司收费标准为准);2.水电费:由承租方按照水电缴费单据通知时间和金额自行缴纳。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公开招标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见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见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3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延长信息公告期限,每次延长5个工作日,延长次数不超过1周期。延长公告期满后,仍未征集到3家(含)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招租人可变更招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或经招租人所属辖区街道办同意后,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的方式选定承租方。

项目日程
澄清截止时间 2024年06月28日 00时00分00秒 质疑截止时间 2024年06月28日 00时00分00秒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需为在深圳市范围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3年以上(含3年)。
(二)意向承租方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招租活动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意向承租方须在深圳市范围内有单项正在运营商业物业达到总面积 4000 平方米(含本数)以上的商业物业,且商业物业正常运营时间不少于3年。
(五)意向承租方或其股东、关联企业与招租人未发生过任何纠纷。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核原件,加盖公章);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须提供企业基本信息(需显示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内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等内容和查询时间,查询网站为http://www.gsxt.gov.cn/,并加盖公章;
3.信用中国查询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需显示行政处罚、失信惩戒、风险提示等内容,并加盖公章);
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zxgk.court.gov.cn/,需显示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5.意向承租方在深圳市范围内正在运营的物业总面积4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上的物业的相关证明文件,可合并计算。(提供企业的物业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可以证明的文件,核原件);
6.承诺函(需按要求承诺,承诺内容见附件模板,并加盖公章);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加盖公章,核原件)。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联系人 张经理;隋经理 联系方式 0755-23709973;0755-23313839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市上屋股份合作公司

交易保证金
金额 990,00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2024年07月01日 18时00分00秒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 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二)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三)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四)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 证明文件的;
(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交易机构收款账户的,交易机构将承租方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租公告截止时间前3日,意向承租方如认为招租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招租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
3.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 (试行)>等 5 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4〕5 号)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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