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告(定财采〔2024〕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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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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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编号:HXY2023-159
二、项目名称:2023年-2024年定安县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市场化项目(A包)
三、相关当事人
海口永净虫害防治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亮
住所地:海口市万华路(机场西路)5号大天花园18栋二单元201房
四、基本情况
海口永净虫害防治有限公司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本局对海口永净虫害防治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处以人民币14239.3元(项目报价金额2847860元的千分之五)的罚款,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定安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9日
二、项目名称:2023年-2024年定安县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市场化项目(A包)
三、相关当事人
海口永净虫害防治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亮
住所地:海口市万华路(机场西路)5号大天花园18栋二单元201房
四、基本情况
海口永净虫害防治有限公司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本局对海口永净虫害防治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处以人民币14239.3元(项目报价金额2847860元的千分之五)的罚款,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定安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