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浦阳江城区段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水利部分监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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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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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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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浦江县浦阳江城区段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水利部分监理项目 | |||||||||||||||||
招标公告 | |||||||||||||||||
项目标段编号: A3307260820001238001001 | |||||||||||||||||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江县浦阳江城区段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水利部分已由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020-330726-76-03-171538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浦江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及简况:本工程为共5座堰坝改建或新建,翠湖橡胶坝更换坝袋、南平坝改建、遗留坝拆建、中山坝改建、新建堰坝1座,工作内容主要有拆除工程、挖土石方、混凝土堰坝、卵石护坦、混凝土灌砌卵石、防冲槽抛石、铺设老石板、青石板台阶、浆砌块石挡墙、护坡、千层岩叠砌、更换橡胶坝袋、亲水栈道等工程。监理范围包括施工过程中的“三控、两管、一协调”及安全监理等。 2.2 建设地点:浦江县浦阳江城区段。 2.3 计划施工监理服务期:7个月。 2.4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中的“合格”标准。 2.5 工程预算投资额:建安费约703万元,监理服务费约12万元。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拟派的总监须具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并且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的,不得以拟派总监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投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监理班子总人数不少于2人(含总监),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不少于1人,所有人员必须有监理上岗证书且为本企业人员(需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2020年12月、2021年1月、2月连续3个月份的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3.4 投标人均须在《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上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承诺; 3.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或拟派项目总监被国家、浙江省、金华市或浦江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或有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4月01日09时00分至2021年04月11日 17时00分登录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投标单位登录”界面(系统登录),采用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确认参加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出售。 | |||||||||||||||||
4.2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含答疑、澄清、修改)都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有疑问的,登录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投标单位登录”界面(系统登录)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为2021年04月06日17时00分。投标人在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予受理和回复。 | |||||||||||||||||
4.3 招标人将于2021年04月09日17时00分前在网上发布补充(含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收取)。 | |||||||||||||||||
4.5 保证金信息 |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400元整。 |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形式(建议采用网银形式)、电子保证保险、银行保函。 | |||||||||||||||||
4.5.1 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缴纳的,于2021年04月11日17时00分前汇入下列账户之一: | |||||||||||||||||
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120807003800011228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浦江县支行 | |||||||||||||||||
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196500010400126101234567379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浦江县支行 | |||||||||||||||||
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623281146000026139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浦江县支行 | |||||||||||||||||
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363667577712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浦江县支行 | |||||||||||||||||
4.5.2 采用电子保证保险保单、银行保函的,具体办理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电子保证保险保单必须在2021年04月11日17时00分前出单。 |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4月12日09时30分; | |||||||||||||||||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人民东路83号)一楼开标大厅。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专栏上发布 | |||||||||||||||||
七、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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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1日 | |||||||||||||||||
注:1、本项目潜在投标人用CA锁登录购买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2、具体办理事宜详见首页《浦江县电子招投标系统应用温馨提示》和办事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