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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森鼎公司除尘设备全年省内外运输服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编号 ZO24060024 项目名称 内蒙古森鼎公司除尘设备全年省内外运输服务
发布日期 2024/06/05 报名截止日期 2024/06/10 -- 17:00
投标开始日期时间 2024/06/06 -- 08:00 开标日期时间 2024/06/12-- 09:00
项目类别 服务 单价 含税
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项目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项目已获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招标,招标人为内蒙古森鼎环保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ZO24060024
2.项目概况
ZO24060024,内蒙古森鼎公司除尘设备全年省内外运输服务 项目招标,内容如下,明细详见公告附表
标段 名称 交货期 付款条件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元) 投标保证金(元) 备注
1 森鼎公司除尘设备全年省内外运输服务项目 为期一年 先货后款,按月结算,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次月乙方凭相关单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甲方财务办理结算挂账手续,甲方一次性电汇支付(不贴息)给乙方。 1,485,600.00 20,000.00 1)承运方应如期将货物运送至托运方指定地点交接。如果货物逾期到达,承运方应赔偿托运方500元/天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承运方必须具备垫资能力。 3)付款方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次月乙方凭相关单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甲方财务办理结算挂账手续,甲方一次性电汇支付(不贴息)给乙方。 4)运输过程中如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或损坏,承运方应按托运方出具的实际损失赔偿给托运方。卸车、压车、办证及交通罚款等发生的费用均由承运方承担(从风险抵押金内扣除)。 5)运输时限:在甲方规定时间内车到指定装货地点,保证甲方发货时间,如乙方不按照甲方规定时间内到车,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发货日期延误,从而影响工程工期,乙方承担后期所有责任。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不能因为其它因素耽误甲方卸车。 6)投标单位中标后,需给甲方预存风险抵押金2万元(公对公账户打款),如乙方不按照甲方规定时间内到车,因乙方原因导致发货日期延误等则从风险抵押金内扣除本次发货所需费用。
项目概况: 项目内容:根据甲方要求,将除尘设备及材料按时运送到指定地点。 车辆要求: ①板车:长13.5米至17.5米,宽3米(最大载重量30吨); ②吊车:25吨及8吨; 相关要求: 板车垃圾自卸车要求自出厂起,使用年限在15年以内;吊车要求提供定期检验的证明,定期更换易损件;以上车型均需未达到强制报废时间;必须满足国六及以上标准车型;符合包钢清洁化运输的管理要求;符合国家《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办法;满足业主特殊要求,如超宽超高等。投标人还需提供运输车辆相关信息(原件备查)如:车辆归属证明(如合作协议等)、车辆照片、驾驶人驾驶证行驶证及联系方式等。 其他要求 1)承运方应如期将货物运送至托运方指定地点交接。如果货物逾期到达,承运方应赔偿托运方500元/天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承运方必须具备垫资能力。 3)付款方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次月乙方凭相关单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甲方财务办理结算挂账手续,甲方一次性电汇支付(不贴息)给乙方。 4)运输过程中如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或损坏,承运方应按托运方出具的实际损失赔偿给托运方。卸车、压车、办证及交通罚款等发生的费用均由承运方承担(从风险抵押金内扣除)。 5)运输时限:在甲方规定时间内车到指定装货地点,保证甲方发货时间,如乙方不按照甲方规定时间内到车,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发货日期延误,从而影响工程工期,乙方承担后期所有责任。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不能因为其它因素耽误甲方卸车。 6)投标单位中标后,需给甲方预存风险抵押金2万元(公对公账户打款),如乙方不按照甲方规定时间内到车,因乙方原因导致发货日期延误等则从风险抵押金内扣除本次发货所需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及业绩要求详见下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意: 1.以上要求均为投标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将会被否决投标。 2.要求提供发票的,发票开具日期需在公告发布当月之前(如,2023年4月26日发布公告,发票开具日期需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
标段 名称 资质要求 业绩要求
1 森鼎公司除尘设备全年省内外运输服务项目 1)投标人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评标当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1月至今的运输业绩合同扫描件(2份)及每份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合同金额必须大于50万元,原件备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24/06/10 17:00:00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购买方式:请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ep.btsteel.com)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或者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可直接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5.投标保证金
5.1须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ep.btsteel.com)进入保证金缴款作业界面,依据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信息进行缴纳,缴费完成后可直接进行网上报价。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账户转出; 5.2若在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办有暂存协议的,系统将不再生成银行子账号,可在平台上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网上报价界面进行报价。若协议金额不够的,可按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进行全额缴纳,缴纳成功后可点击下一步进行网上报价; 若供应商在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办有暂存协议但系统中提示未缴纳保证金不可以进行报价的,可电话联系刘伟(电话:0472-2668995)进行核实或确认。 5.3以无条件银行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应在开标前送达银行保函原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 2024/06/12 09:00:00 (北京时间)。 6.2投标人在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须在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ep.btsteel.com)上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步骤请参照网站首页“供应商帮助”。若运营商网络无法解析包钢电子采购域名,请各客户端在本地电脑的目录文件C:\Windows\System32\drivers\etc\hosts内增加< 111.56.21.178 ep.btsteel.com >,保存即可。或者直接用IP地址登陆111.56.21.178)。 6.3本项目不接受现场递交,谢绝邮寄。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ep.btsteel.com)、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nmgygcg.ejy365.com)等媒介发布。
8.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异议
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提出异议。如有异议可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在“异议管理”模块中提出,异议事项应当一次性全部提出。 异议接收电话:0472-2668992/2669623 监督单位 包钢股份:营销中心采购管理部 集团其他单位:详见必得招采微信公众号《招标活动监督单位公示》或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发布的《关于发布各单位招标项目监督单位信息的通知》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森鼎环保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路16(第三功能小区) 联 系 人:李甜 联系电话:15773187704 招标机构: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招标机构项目负责人:杜艳彬 0472-2669629 业务部长:李广美 0472-2669642 客服专线(EP网站咨询):0472-2663666
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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