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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农村供水水质检测提升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本次农村供水水质检测提升项目采购内容包括:实验室改造升级、仪器维修、仪器购置。详细内容详见清单。
(1)采购内容汇总清单
序号
类型
项目
内容
预算金额
备注
1
实验室改造升级
通风系统;
普通通风系统:排风罩、万向排风罩、活性炭吸附箱
372588
 
 
集中供气系统
集中供气、气瓶间改造升级
微生物室改造升级
微生物及P2实验室、拆除及垃圾处理
废水处理1D/T
1D/T处理量;含格栅、中和、絮凝沉淀、重金属收集、灭菌等工艺
基础、防雨棚及管道对接
2
仪器维修
气相色谱仪
进口件:顶空带自动进样器、气体过滤器更换
275000.00
 
 
原子荧光光度计
换全套的进样管路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
维护
3
仪器购置
离子色谱仪
具体规格型号等详见具体参数
748000.00
 
 
紫外分光光度计
超纯水机
多功能自动蒸馏仪
生物安全柜
其他

二、相关标准:
本项目须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有关行业专业标准以及有关设计标准及相关规范,达到农村供水水质检测实验规范的要求。
三、技术规格:
(1)设备仪器购置清单:
序号
仪器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参数要求
备注
1
离子色谱仪
ICS-600
1
▲1.检测项目:满足样品中F-、Cl-、Br- 、NO3-、NO2-、SO42-、PO43-、ClO2-、BrO3-、ClO3-、ClO4-等阴离子及一氯乙酸、二氯乙酸、三氯乙酸的分析;
▲2.基线噪声:≤0.0003uS/cm
▲3.基线漂移:≤0.0008uS/cm
▲4.分辨率:≤0.0020ns /cm
▲5.电导检测量程:0~35000?S/cm
▲6.定性重复性:≤0.04% (Cl-)定量重复性:≤0.08%(Cl-)
▲7.具有75位以上的自动进样器
▲8.具有电导检测器的恒温装置,采用模拟放大技术、屏蔽技术等抗干扰技术,消除极化、双电层等负面影响,提高检测灵敏度。
▲9.淋洗液发生器:只需通入纯水,通过控制电流即可产生所需浓度的淋洗液,从而可以实现等度和梯度淋洗。
▲仪器配置:双柱塞高压输液泵、电导检测器、阴离子抑制器、阴离子色谱柱、柱温箱、自动进样器、淋洗液发生器、智能工作站、电脑、打印机
 
2
紫外分光光度计
UV-2600
2
▲带电脑;
▲测试波长范围: 185-900nm
▲波长准确性:±0.3nm(全波段)
▲波长重复精度:±0.05nm
▲波长扫描速度:波长移动速度:
14000nm/min;最大扫描速度:
4000nm/min
▲分辨率: 0.1nm
▲杂散光: KCI<1%T(198nm);NaI< 0.005%T (220nm);NaNO2 <0.005%T(340nm)
▲测光范围: 吸光度:-5~5 Abs
▲噪音0.00003Abs (500nm)
▲基线稳定性 < 0.0002Abs/hour
▲基线平直度±0.0003Abs(200-860nm)
▲LabSolutions UV-Vis,可执行自动光谱评价,实时导出Excel数据
 
3
蒸汽灭菌器
BXM-30R
1
▲容积: 30L
▲额定工作温度: 126℃
▲材质: 不锈钢
 
4
超纯水机
UPR-II台上式
1
▲台上式;出水量10L/h;功率150W;
▲进水水源:城市自来水或地下水;
▲RO出水水质:电导率1-5?/cm;
▲UP出水水质:电阻率18.2MΩ·cm、微颗粒物≤1个/ml、重金属离子≤0.1ppb
 
5
电热恒温水浴锅
HH.S21-6
1
▲规格:双列六孔  
▲功率(kW):1.2
▲温控范围及温度误差:RT+5-100℃±1℃
 
6
电热恒温水浴锅
HH.S11-2
1
▲规格:单列双孔
▲功率(kW):0.5
▲温控范围及温度误差:RT+5-100℃  ±1℃
 
7
便携式pH计
PHBJ-261L型
1
▲仪器级别:0.001级;
▲mv:范围:(-2000.00~~2000.00)
▲mv;最小分辨率:0.01mV;
▲电子单元示值误差:±0.03%或±0.1mV;
▲PH:范围:(-2.000~~20.000)pH;最小分辨率:0.001pH;电子单元示值误差:±0.002pH
▲温度:范围:(-10.0~~135.0)C/(14.0~275.0)°F;
▲最小分辨率:0.1 C/0.1°F;电子单元示值误差:+0.1℃;
 
8
多功能自动蒸馏仪
DCS-F6
1
▲1.加热方式:远红外陶瓷加热;
▲2.加热功率:600W/单路(6路),总功率:3600W;
▲3.升温范围: 室温~320℃;
▲4.加热时间控制:0~300分钟可设置;
▲5.蒸馏速度:2-12ml/min;
▲6.馏出液量:1-500ml可设置,蒸馏精度:±1ml或±1g;
▲7.具有蒸馏完毕报警提示功能;
▲8.冷却方式:外置式压缩机制冷系统或外接自来水冷却,压缩机的输入功率应≤800W,制冷功率≥2000W;
 
9
马弗炉
SX2-TZ
1
▲温度1000度
 
10
生物安全柜
BSC-1360A2
1
▲洁净等级:ISO 5级(100级)
▲气流模式:70%循环,30%外排
▲流入气流平均流速:0.55m/s
▲下降气流平均流速:0.35m/s
▲下降气流控制精度:±0.02 m/s
▲噪音水平:≤67db
▲振动半峰值:≤5μm
▲平均照度:≥650Lux
 

 
(2)仪器维修:
序号
仪器名称
型号规格
现有
维修内容
备注
1
气相色谱仪
GC-2014C
1
▲1、配置带自动进样器的顶空,进口件;
▲2、更换气体过滤器
 
2
原子荧光光度计
AFS-9700
1
▲更换全套的进样管路
 
3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
AA-6880
1
▲包括实验室其他仪器
 

注:1.成交供应商委派有经验的维修工作人员,使用原厂正品零配件,按原出厂要求及标准进行维修,使现有待维修设备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
2.维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维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使用单位。维修完成后经专家小组评估为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3.成交供应商需承诺:自采购人签字确认本项目验收通过起进入免费保修期,为期一年。成交供应商将委派专业人员对所维修仪器进行7×24小时响应维护,确保仪器能保持正常水平运行。成交供应商在此期间内不得以仪器设备维修、使用培训、零配件更换等为由向采购人申请任何费用。
(3)实验室改造升级
本项目实验室改造升级内容包含通风系统、集中供气系统、微生物室改造升级、废水处理1D/T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注: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国家标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 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2年度第一期)》的通知》(湘建价〔2022〕146 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价格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47号文)、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明确长沙市望城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望财办〔2020〕77 号)、区数据资源中心《关于大众垸堤委会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本项目装修类及管线类主材价格按照:2023 年《长沙建设造价》、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关于发布 2022 年第一期土建、安装材料价格的通知》,信息化硬件类以市场询价计入预算。
2.★下列要求若有一条不符合,则报价无效,按废标处理。
1)报价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制的,应当由注册在本企业的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其注册单位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供应商委托他人编制报价文件的,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委托合同(协议书),同时由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名称应当与被委托人名称一致。
2)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同一招标(或采购)项目中,只得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编制报价文件。
3)报价文件应符合采购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
4)报价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应按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5)报价中最终体现的人工工资单价不低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最低人工工资单价。
6)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暂列金额按招标人公布的金额报价。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完毕,且本项目采购范围内全部内容具备验收条件。
地    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或使用现场。
质量要求:项目整体达到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省级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符合水质检测CMA认证实验室的要求,若项目完工后达不到,需无条件整改直至符合水质检测CMA认证实验室的要求。以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质保期限:整体质量保证期不少于1年。
五、服务标准:
1. 技术/服务人员要求:
供应商需合理安排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运输人员、现场施工安装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培训人员等,并提供拟派团队人员表、人员清单(包含姓名、电话、职务、在本项目中负责的工作)、履历、体现专业技术能力材料等资料。
2. 安全文明施工:
供应商需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方案。
3. 生产、供货、安装进度计划:
根据本项目要求的交付时间,供应商需对产品生产、产品供货、安装调试、卫生清洁等合理安排进度和计划,确保如期按质按量交付,提供生产、供货、安装进度计划横道图,横道图时间应从签订合同起至项目完成安装具备验收条件止。
4.货物包装、发运、安装及质量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2)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成交供应商送达采购人指定的位置并在验收合格办理相关手续后视为交付。
(3)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交付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进货渠道合法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4)交付货物时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供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料和必备的附件。
(5)货物在交付采购人前发生的一切风险(包括运输、安装、调试等过程中发生的人身、货物安全问题)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6)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免费安装完成并及时清理好货物包装废弃物及其他垃圾;安装或维修过程中如对采购人的建筑物及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成交供应商须负责赔偿或按采购人要求免费修复。
5.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整体质量保证期不少于1年,质保期从货物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起。在此保证期内,如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供应商须负责免费维修或调换。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供应商提供最少3年的免费运维服务,每年不得少于3次全面巡检,并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且维修人员须在接到维修电话后 24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修复为止 。维修点需提供足够的备件以适应采购方维修需求。  
(4)质量保证期内备品备件均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中标供应商需根据所提供的产品,提供产品的备品备件、易损件、零配件清单,并标明产品制造商、单价及超过质保期的折扣。质保期满后,由采购人自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交通事故造成交付受阻应急措施,当货物交付运输途中,如遇发生交通事故使交付受阻,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应急处理措施。
(6)自然灾害应急措施,因自然灾害导致货物无法准时交付时,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应急处理措施。
(7)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等。
6.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
项目供货内容包括保证产品能正常使用的附件、备品备件及项目清单中要求提供的零配件和备品备件等。
7.质量保证要求:
(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承担本项目所需的资质能力。
(3)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成交供应商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4)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应为优级品或相当于优级品。
(6)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瑕疵,经修复后,该瑕疵部位的质量保证期从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8.售后服务
(1)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现场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2)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品、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9.培训
(1)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对指定对象进行培训,让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2)培训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培训实施具体细节由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共同商定。
10.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六、验收标准:
1.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项目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须更换合格货物、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所供产品的规格、数量符合采购文件、供应商响应承诺、及采购合同约
定的要求。
6.所供产品的材质、技术参数符合采购文件、供应商响应承诺、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要求。
7.所有产品均已运输至指定地点或使用现场,并安装调试完毕。
8.采购文件供应商响应承诺及采购合同约定的附件 、工具、技术资料等齐全;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
9.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与响应时所报产品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名称等一致,否则无法通过验收。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款分四次支付:第一次在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适时支付合同金额的10%为预付款;第二次在项目完成合同工程内容,经过采购人确认完成后,适时支付合同金额的60%;第三次在项目经过竣工验收,通过水质检测CMA认证实验室资质认定后适时支付合同金额的20%;第四次在一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适时支付余款5%,第五次在三年运维期结束后适时支付5%。  
3. 兼容性要求:★供应商须承诺所投设备须与原有已建系统无缝兼容,提供承诺函。
4.其他要求:
4.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需承诺具备完成项目相应的资质、能力、技术和人员。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2 供应商在响应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3 成交供应商在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确保一切人员、场地物资的安全。若发生一切责任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4.4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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