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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浈江分局采购项目信息公示(2024年环境执法监管工作服务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采购项目背景
根据《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机制。探索以政府公共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辅助执法,开展污染源排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评估、整改措施跟踪等工作。”通过引入专业力量提供数据资料、技术分析等,提高执法的准确性、专业性和有效性,提升基层环境执法能力,提高日常执法监管效能。
二、采购项目名称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浈江分局2024年环境执法监管工作服务项目。
三、预算金额
17.2万元(上限价)。
 四、项目内容
(一)服务单位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浈江分局的要求,提供生态环境工作平台管理服务,具体包括:
1.广东省生态环境量化监管平台:双随机任务摇号、派发,企业状态维护;
2.自动监控系统管理端:重点单位联网信息排查、异常数据核处、指导企业提高有效传输率;
3.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审核企业账号信息、危废年报,梳理分析辖区内固废管理情况;
4.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审核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季报、年报。
5.广东省环境应急综合管理系统:审核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企业完善预防措施、应急程序和应急保障措施。
(二)辅助市生态环境局浈江分局巡查监管与企业指导工作:
辅助市生态环境局浈江分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巡查、信访投诉处理、宣传引导等工作;协助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排污许可证排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专项执法行动等现场检查,并提供专业技术及辅助执法设备支持。
五、相关要求
1.服务单位应依据本公示要求,提供本项目服务实施方案及服务计划。
2.服务单位须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按规定缴纳税费,必须提供带税章的正式发票。
3.服务单位未经我分局同意,不得将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否则,我分局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相应损失。
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满1年。
5.本公示未尽事宜,将在合同签订或项目执行过程中双方协商确定。
六、报价方式
符合采购要求的单位按照包干价进行报价,总额不超过17.2万元。此报价包括开展该项目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含与相关部门协调产生的各种费用)以及税金、利润及一切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请有意向者,将报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至市生态环境局浈江分局(浈江区大学路5号二楼)。联系人:赖倚梅,0751-8769803。
提交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单、项目服务实施方案及服务计划、相关服务承诺、过往服务质量评价、社会信誉情况、相关资质认定文件等。以上资料须加盖公章,用信封密封并在信封外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未密封资料作无效处理。
七、公示和报价时间
公示和报价时间: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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