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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招标(第二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4年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招标(第二次)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4-29 至 2024-05-13
撰写单位: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撰写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4年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招标(第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招标(第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0-02552
项目名称:2024年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招标(第二次)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173,800.00
最高限价(元):173,800
采购需求:查看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电子电器
预算金额:人民币173,8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73,800.00元
采购需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标准、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等规定开展此项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原则上还应符合《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手册》等相关要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包含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上报、抽查信息化系统数据录入、复检等环节。共3种产品,35批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7
预算金额(元):140,000.00
最高限价(元):14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包组编号:007
包组名称:燃气相关产品
预算金额:人民币14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40,000.00元
采购需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标准、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等规定开展此项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原则上还应符合《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手册》等相关要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包含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上报、抽查信息化系统数据录入、复检等环节。共3种产品,70批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有效期能覆盖相关产品抽检任务完成)。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承担检验工作的,可提供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有效期能覆盖相关产品抽检任务完成),并应以“法人单位名称(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名称)”的形式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9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5月1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2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座四楼投标文件接收区(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招标公告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下载。
2、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提交以U 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南关路118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syzbzx02@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240180262210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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