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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县2024年度水利工程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绿春县 2024 年度水利工程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HHSK-ZB-2024012)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绿春县
一、招标条件
本绿春县2024年度水利工程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70.9999 万元,招标人为绿春县水库维修养护工程建设管理局。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绿春县 2024 年度水利工程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工程,主要对 8 座水库的警示标牌 标准修复、增设、溢洪道清理、三角宴清淤、闸阀保养修复等有关内容进行维修养护;具体 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绿春县 2024 年度水利工程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绿春县 2024 年度水利工程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 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发的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事业 单位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供应商若为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 文件。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书面声明。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须提供 2023 年 1 月至今任意 3 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供应商成立
未满三个月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须提供书面声明(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惩戒对象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注:查询时间 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 果为准);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无不良信息记录(注: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 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注:供应商须提供关联企业情况书面声明函);
(4)供应商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 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财政部关于进 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 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微型 企业”标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2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属于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 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磋商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 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2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 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在有效期内、注册在本单位、未 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需做书面承诺);
3.3 技术负责人要求: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 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要求: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 不得低于以下要求,即:拟派项目经理 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质检员 1 人、材料员 1 人、资料员 1 人。其中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需具备相应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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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5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5 月 27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时间: 2024 年 05 月 21 日至 2023 年 05 月 27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红河州蒙自市金鹏 世纪 4049 室方式:现场购买;供应商在获取文件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证 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各一份:(1)营业执照副本(2)建筑资质证书(3)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售价:0.00 元/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5 月 31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红河州蒙自市金鹏世纪 4049 室(红河州顺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纸质文件 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5 月 31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红河州蒙自市金鹏世纪 4049 室(红河州顺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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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入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绿春县水务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绿春县水库维修养护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绿春县水务局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顺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金鹏世纪 4049 室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zx22900727@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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