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鸡山—金牛山沿线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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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金鸡山—金牛山沿线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金鸡山—金牛山沿线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项目编号:E3501000102100820001),现就有关事宜发布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纪要
问题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中“投标文件副本可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请问招标人与代理:1、“投标文件副本”可否由“投标文件正本”盖章后复制而成?2、若问题1成立,复制“投标文件正本(已盖章)”时是否可采用黑白复印?请明确。
答:“投标文件副本”可以由“投标文件正本”盖章后采用黑白复印而成。
二、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2.5条“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内容修改为“发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约定:按照闽建筑[2015]29号、闽建[2023]4号文件的规定向建筑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保证。”
2、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的规定,若中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或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其履约保证金的缴存比例为中标建筑安装工程费的5%,若中标人为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其履约保证金的缴存比例为中标建筑安装工程费的7.5%。
3、删除本项目参考品牌表中的第28项(透水砖)内容。
4、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2023年6月13日09时30分”修改为“2023年7月5日09时30分”。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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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金鸡山—金牛山沿线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项目编号:E3501000102100820001),现就有关事宜发布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纪要
问题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中“投标文件副本可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请问招标人与代理:1、“投标文件副本”可否由“投标文件正本”盖章后复制而成?2、若问题1成立,复制“投标文件正本(已盖章)”时是否可采用黑白复印?请明确。
答:“投标文件副本”可以由“投标文件正本”盖章后采用黑白复印而成。
二、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2.5条“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内容修改为“发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约定:按照闽建筑[2015]29号、闽建[2023]4号文件的规定向建筑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保证。”
2、根据榕建筑(2022)181号的规定,若中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或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其履约保证金的缴存比例为中标建筑安装工程费的5%,若中标人为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其履约保证金的缴存比例为中标建筑安装工程费的7.5%。
3、删除本项目参考品牌表中的第28项(透水砖)内容。
4、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2023年6月13日09时30分”修改为“2023年7月5日09时30分”。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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