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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区智慧皇城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沈河区智慧皇城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河区智慧皇城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3-00080
项目名称:沈河区智慧皇城信息化建设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0.00
最高限价(元):5,8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包号:001
包组名称:沈河区智慧皇城信息化建设项目
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所有设施均需与现公安大数据后台无缝衔接,满足数据上传及公安使用需求。
围绕景区管理的实际需求,以创新为引领,以数据为基础,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科技,通过视频数据的解析和监测识别能力,以城市管理的场景和业务协同应用为抓手,实现对城市管理事件的精准感知。
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服务的形式,由中标单位负责建设视频云平台及视频监控配套设施,本项目设备资产归属中标单位。服务期满后,在设备生命周期内,用户拥有免费使用权。
★二、服务范围
为保证沈阳方城地区顺利创建5A级景区,需要在方城内48条胡同进行改造及方城内14条道路进行改造,其中包括以上区域的653个点位视频监控点位的系统集成服务及提供所配套的各种附属设备,包含线路租用653条,每个点位提供6芯光缆接入,所有线路要求线缆落地,不允许架空敷设。 
本期项目共计建设监控点位 653个,其中客流统计摄像机112个、消防摄像机10 个、人员密度统计摄像机144个、人脸识别摄像机100个、景区球机113个、景区监控(筒机)174个,包含软硬件、存储、系统集成、平台等。
★三、服务要求
本次项目建成后,所有图像要统一回传到方城运管中心进行统一管理及显示,具体功能要求如下:
1.场景覆盖
设备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应在满足目标识别的需求下,结合下列原则对监控场景进行覆盖。
1)对于覆盖宽度较宽的大场景类区域,可采用多种类型的摄像机组合、分区域进行监控,相邻摄像机之间应相互呼应、衔接,尽量避免监控盲区和死角;
2)对于大范围宏观观察,应与特定目标区域的固定监控相结合。
2.点位选取
智能视频采集设备布设点位应尽量避开民宅、商店等私人用地,避免建设时有人为干扰, 同时安装位置应充分考虑周边环境,避免广告牌、树木、电线杆等物体遮挡摄像机的主要监视区域。
智能视频采集设备宜安装在接电、通网络方便的位置,尽量避免过多挖路、布线等;不宜安装在高压电缆、通讯光缆等附近及管道、低洼地带周边,避免对设备造成干扰,影响设备正常工作。
3.维护服务
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应提供7×24小时现场运维服务,须配备专职的专业维修工程师负责项目的运维保障;要求每日进行巡检,包括前端在线情况、机房设备运行情况等。
4.应急处理
在服务期内,如遇系统出现故障,要求10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2小时内修复或提供可替代的备品备件并完成系统恢复。
中标人应针对公共突发事件或出现的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故障应急服务,制定并执行应急预案和紧急处理措施,确保系统持续工作。
★四、系统功能 
景区路段监控:在方城内主要路段设置景区监控,实时对现场情况进行视频采集,管理人员可通过后台监控实时查看或回放查看现场情况。能及时应对突发情况进行及时处理。
人像结构化抓拍:在景区主要路段设置人像结构化抓拍,对进入景区的人员进行大数据对比分析,对后期公安破案提供数据支持。
人员密度检测:在景区内客流量较大的区域设置人员密度检测,当检测密度超过警戒,系统进行预警报告,管理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人员疏散,分流,避免发生踩踏。
消防检测设施: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点设置消防检测摄像机,通过对热源、烟雾检测进行报警联动,让管理人员及时处理,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建设期限为合同签订后30日内(相关关联单位工程进展符合安装条件前提下),项目建设履约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由供应商负责整体项目的运行维护、电费、线路租用等;一年服务期满后,系统最终使用方在设备的生命周期内享有免费使用权,相关的设备维护、电费、线路租用等费用,由最终使用方另行安排。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的授权,并且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4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6月21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7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4号楼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现场或远程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沈河区信息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高歌路5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lnqt2018@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沈阳华园东路支行
账户名称: 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 12490842231085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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