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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师妇联基层党建阵地建设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投诉人基本情况
投  诉  人: 尊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阳
公 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99号1001室之二 
联 系 电 话 :19996819169
授权代表人 :姚世聪
公 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99号1001室之二 
联 系 电 话 :18750207760
二、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1 :伊犁双信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王学伟 联系电话:18999595698
单位地址 :新疆可克达拉市园区镇江西路1360号E区一楼
被投诉人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妇女联合会
联 系 人:姚雯雯 联系电话:0999-8182657
单位地址 :新疆可克达拉市境内
相关供应商:可克达拉市观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标生 联系电话:18195982966
单位地址 :新疆可克达拉市长江西路1515号紫馨花苑小区商业S1栋202室-89号
三、投诉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师基层党建阵地建设项目(家风教育阵地)
采购项目编号 :SXZB-2023-302 
是否发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是 公告时间 :2023年10月8日  
是否发布采购结果/中标公告:是 公告时间 :2023年10月30日
四、质疑投诉过程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伊犁双信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1月13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11月27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于2023年11月27日予以受理。本机关受理后,于2023年11月27日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妇女联合会、伊犁双信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发出了《 投诉答复通知书 》,现已审理终结。
五、投诉事项及被投诉人答复
我司于2023年11月15收到伊信招投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快递寄送的《质疑回复函》(详见附件2),我司认为伊犁双信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未对我司提出的质疑内容进行正面回复,我司对伊犁双信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答复十分不满。故提出投诉,投诉事项内容如下:
投诉事项1:本项目中标人可克达拉市观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登记地址为新疆可克达拉市长江西路1515号紫馨花苑小区商业S1栋202室-89号为写字楼,无生产设备,不具备生产条件。该中标人在本项目所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制造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待调查,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资格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诉答复:根据《公司法》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住所地不在同一处,并不能证明其无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或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招标文件没有要求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必须一致的条款。
   投诉事项2:本项目在招标前就已经提前开始施工,违反了政府采购流程,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章政府采购流程。
    投诉答复:经核实,采购单位需按照项目建设标准进行施工,根据消防要求进行吊顶、通风改造等工作,在此过程中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整体设计构想,故将项目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是基础硬装装饰装修,通过消防二次验收后进行第二标段的软装设计装修(公开招标确认供应商)。因第一标段基础硬装装修工程未达到政府采购工程项目100万的限额标准,采购单位通过“政采云”平台服务超市直接采购确认供应商(中标供应商为新疆宏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时间为2023年10月——2023年11月,(可通过兵团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查看文件《关于2023年度兵团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兵财库〔2022〕37号〕)。
   投诉事项3: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我司的技术部分方案打分不公正,存在对我司恶意扣分的情况。
   事实依据:本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后,我司电话咨询招标代理机构得知我司排名第二名,总得分为86.3,我司根据得分推算了一下,我司的价格得分为30,技术部分方案得分为56.3都是第二档得分,我司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完整的提供了针对本项目贴合实际的设计方案、服务方案及各项承诺。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投诉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责令代理机构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复核投标文件及评分情况,经核实《复审意见记录表》,客观分无偏差,未发现恶意扣分的现象。
   投诉事项4:我司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企查查平台均未查询到本项目中标人可克达拉市观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具备有效的同类型业绩,该中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合同的真实性有待调查。
   事实依据:我司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企查查平台均未查询到本项目中标人可克达拉市观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具备有效的同类型业绩,该中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合的真实性有待调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投诉答复:经核实,可克达拉市观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通过“政采云”平台的服务超市模块承接过各预算单位的施工合同业务,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企查查”不是供应商业绩查询的唯一网站,也可通过兵团政府采购网及政采云查询相关信息。
    投诉事项5:我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平台查询到本项目中标人可克达拉市观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医社保人员与该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人员数量不一致,该中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承诺及提供的人员数量及人员的医社保的真实性有待调查。
    事实依据:我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平台查询到本项目中标人可克达拉市观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医社保人员与该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人员数量不一致,该中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承诺及提供的人员数量及人员的医社保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待调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投诉答复:根据可克达拉市观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供的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共计6人购买社保,但都属于个人缴纳明细。根据《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十七条规定,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可克达拉市观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理应以企业法人参与投标,但提供的社会保险清单均为个人参保证明不符合以上规定,故责令采购单位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1.对可克达拉市观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业绩合同、医社保人员数量及人员医社保证明材料重新审核,2.对可克达拉市观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本项目所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制造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重新审。3.对可克达拉市观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违规提前施工的行为进行处理,4.重新组织新的评标委员会对我司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请求答复:以上投诉请求内容1、2、3已在投诉答复中回答,不再重复答复。第4点重新组织新的评标委员会对我司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请求已在投诉答复3里回复,责令代理机构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复核投标文件及评分分情况。
   七、处理决定和法律依据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决定如下: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霍城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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