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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区管委会办公用房物业管理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宿州银通石料开采有限责任公司建材骨料生产加
工厂区项目(EPCO)
(项目编号:EP-XXGC2024032)
招 标 文 件


JIAN XIN CONSULTING

招 标 人:宿州银通石料开采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编 制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签字)
审 核 人: 张坤 (签字)
2024年 5 月 17 日


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5 月 28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山东复润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 286 号硅苑科技 4 楼会议室)
七、其他
/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东齐安佳园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淄博高新区鲁泰大道高分子材料创新园 A 座 联 系 人:周女士
电 话:0533-358393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复润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淄博高新区柳泉路 139 号齐鲁电商谷 B 座 111 室 联 系 人: 潘先生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第 1 章 招标公告
宿州银通石料开采有限责任公司建材骨料生产加工厂区项目(EPCO)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P-XXGC202403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州银通石料开采有限责任公司建材骨料生产加工厂区项目(EPCO)(项 目名称)已由 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萧县发展改 革委项目备案表(萧发改政务【2023】361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为宿州银通石料开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宿州银通石料开采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 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萧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萧泉工业园。
2.2 建设规模:矿区分为东西两片采矿区。西部地区面积约 0.62km2;东部地区面积 约:0.40km2。总面积约 1.02km2,矿山总储量约 1.43 亿吨。加工区建设一条 2000t/h 砂 石骨料生产线,年产骨料 600 万吨。主要产品规格为 0.074~4.75mm(或 0.074~3.5mm) 、5~10mm、10~20mm、20~31.5mm,成品由汽车运输出厂。加工厂区占地面积为 202979 平 方米,约 304.48 亩(一期 50 亩,二期 254.48 亩(含运输线路))。
2.3 计划工期:(1)建设工期(含勘察设计):240 日历天(自开工报告批准次日至 竣工验收交付)(2)试运营周期: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进入 试运营,试运营周期从试运营开始之日起 60 日历天结束。(3)运营期:试运营周期结束,经招标人同意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为 10 年。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主要包括但不 限于该项目的工程勘察、测绘、方案深化优化及报批、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按业主 要求)编制报批、施工图设计、材料采购、工程配套设备采购安装、基建期基建工程及项 目主体工程及环保水保消防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生产期采矿工程运营等内容。
(1)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工艺设计、布置图设计、施工图设计、附属设施设 计、内部电力设计、安全生产设施设计、环保设计、消防设计等全部设计。
(2)加工区土建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场地平整、地基处理、水土保持、矿区界外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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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区道路、加工厂区联络道路、防雷保护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防洪工程、水 处理工程、工业厂房、设备基础、开采设备、运输设备、产品生产线主辅设备、成品发运 装车设备、系统性配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除尘环保设施、发运装车系统、内部电力系统 及照明等)楼梯和平台、皮带廊钢结构、防腐、保温、仓储区、地磅基础、生产配套所需 的现场办公与生活用房以及为保证达产目标所发生的全部工程量施工和设备采购,具体以 设计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建设内容为准(工程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 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期内的维修等相关工作)。
(3)生产期采矿工程的运营内容包括:
1)设备维护:要求承包人在试运营开始之前完成设备及系统调试、岗位培训、试运 行等最终验收达标,运营期内的开采设备、碎石加工生产线设备、运输设备等全套设备的 维护、维修等内容。
2)采矿区基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基建期剥离(主要含清表、表土、风化层及少量 矿山剥离等)、矿界内的运输道路、基建平台及其他采矿区配套设施(安全围挡、给排水、供电、照明、监控、车辆清洗设施)建设。
3)矿山开采:矿区开采期内包括穿孔、爆破、二次破碎及装车、运输、卸矿等生产 工序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及与采矿工程相关的所有辅助性工作(作业区域内作业平台安 全挡墙的修筑及排水设施修筑、维护,施工过程的安全防护措施,平台之间的联络工程,采场作业场地平整、工作面清理、根底处理、运输道路维护保养及排水、临近最终边坡的 控制爆破及边坡修整等内容)、矿山地质与环境防治及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临界边坡、爆破 及环境监测等内容)及矿山开采期间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矿山安全费用投入、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具体开采范围及标高按照招标人提供的项目需求实施,具体按招标人实际下达的生产计划为准;
4)产品生产加工: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线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人员组 织和实施运行,砂石加工所需全部材料的采购、储存、领用等工作,矿区物料转拨、固废 存放及处置、水资源的购入和污水及粉尘污染、噪音扰民等处理或防治工作;砂石加工过 程中做好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质量控制、产量保证等一系列工作;
5)涉及到的审批及相关延伸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爆破方案、炸药审批等审批和安 全等服务。
产品由发包人销售,运营单位根据投标文件中运营方案协助销售。生产期(含试运营 期)发生的相关费用均包含在生产承包费用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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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2.6 质量标准:(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主管部 门审查。
(2)采矿区基建工程及加工区基建工程:
1)工程质量 100%合格;
2)产能及产品调试达标,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要求;
3)绿色矿山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 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 号)、《安徽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试 行)》皖自然资规〔2023〕1 号标准执行(该管理办法如有更新,按照最新的管理办 法执行);
4)建设应符合《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GB51186)、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体系要求》(GB/T28001-2011);
(3) 成 品 砂 应 满 足 《 GB/T14684-2022 建 筑 用 砂 》 国 家 标 准 ; 成 品 碎 石 满 足《GB/T14685-2022 建设用卵石、碎石》国家标准,并运至加工区内指定地点; (4)产品比例要求: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及要求和合同协议书的比例执行。
产品规格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在生产期间下达为准;
2.7 招标控制价:建筑安装工程费(费率):100% ;生产承包费用综合单价: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79 元/吨。
2.8 其 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须 同时满足以下 4 项要求:
(1)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 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或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 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
(3)具备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一级资质;
(4)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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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 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须 同时满足以下 2 项要求: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具有建材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材行业(非 金属矿及原料制备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具有建设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有冶金建材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冶金建材行业(建材工程专业)设计甲级。);
(2)具有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工程 设计综合资质。
3.3 运营单位要求: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运营期负责人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矿业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投标人须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无中标待建工程”,提供承诺函(如果是联合体投标,须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2)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矿业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投标人须承诺:“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无中标待建工程”,提供承诺函(如果是联合体投标,须联合体成员中担任施工任务的成员拟派);
(3)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如果是联合体投标,须联 合体成员中担任设计任务的成员拟派);
(4)拟派运营期负责人:须具有矿山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如果是联合体 投标,须联合体成员中担任运营任务的成员拟派)。
注:1、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时需具备施工负责人的资格 条件要求。提供投标人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运营期负责人自 2023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连续 6 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 证明以上人员的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2、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委 任施工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 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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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或签字过期的,该电
子证书无效。
3.5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以联合体 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一个年产600万吨及以上的矿山工程施工或运
营(运营须含矿山采掘或骨料加工等工作内容)业绩。
注:(1)上述矿山指的是金属、非金属矿山或煤矿均予以认可。(2)须提供合同复
印件或扫描件。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评审因素的,还须另外提供合同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
材料。(3)如提供的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则参与本项目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 头单位在该业绩中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否则不予认可。(4)如提供的业绩是自有矿山,
需提供完整的施工或运营证明材料(包括设备投资、人员等信息)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4 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
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且应当满足相应
资格要求的规定;
2)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的相应专业工 作分工)合计满足“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施工资质”规定(例如:A 公司具备矿山工程 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但达到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A 公司可以与具备矿 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 B 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但必须在联合体协 议中明确专业工作分工,且 A 公司不得承担矿山工程施工,其他情形以此类推)3)登陆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时,以联合体牵头人完成为准。联合体各方不得
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投标时除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由
联合体各方签字或盖章外,其他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文件中的签字或盖章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
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 其他: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4 年 6 月 7 日 9 时 00 分。
4.2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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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用 ca 锁登录如下地址 http://60.171.247.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8111/TPBidder/memberLogin 进入系统—》招标公告列表—》筛选项目类型为“工程”—》选中相应项目公告—》点击“文件下载”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也可以通过输入标段包编号,在关键字中搜索,找到需 要投标的标段。
(ca 锁办理:企业办理企业信息库录入等相关业务请电话咨询 CA 办理机构,地址:宿州 市政务中心五楼综合服务大厅,电话:0557-3030327)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网址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6 月 7 日 9 时 00 分。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
6.异议
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7.投诉
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可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宿 政办发〔2019〕13 号等文件规定。
投诉受理部门:
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电话: 0557-5022060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龙城镇龙湖 路嘉鸿招商部旁边

8.在线异议及投诉
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
http://60.171.247.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8111/TPBidder/memberLogin 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如对异议(质疑)处理有异议的,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
http://60.171.247.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8111/TPBidder/memberLogin 发起在线投诉,行政监督部门会在 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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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 市)上发布。
10.联系方式(受理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州银通石料开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宿州大道绿洲嘉园 D10#楼 1 层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南翔云集商业街 3#楼 29 层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557-3033559 15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581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
电子邮件:ahjxgs2003@163.com
2024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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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 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宿州银通石料开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宿州大道绿洲嘉园 D10#楼 1 层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南翔云集商业街 3#楼 29 层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557-3033559 15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581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
1.1.4 项目名称 宿州银通石料开采有限责任公司建材骨料生产加工厂区项目(EPCO)
1.1.5 建设地点 萧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萧泉工业园
1.2.1 资金来源及出资 比例 自筹资金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主要 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的工程勘察、测绘、方案深化优化及报批、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按业主要求)编制报批、施工图设计、材料采购、工程配套设备采购安装、基建期基建工程及项目主体 工程及环保水保消防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生产期采矿工程运营等 内容。 (1)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工艺设计、布置图设计、施工图设计、附属设施设计、内部电力设计、安全生产设施设计、环保设计、消防设计等全部设计。 (2)加工区土建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场地平整、地基处理、水土保持、矿区界外至加工区道路、加工厂区联络道路、防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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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防洪工程、水处理工程、工业 厂房、设备基础、开采设备、运输设备、产品生产线主辅设备、成品发运装车设备、系统性配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除尘环保设 施、发运装车系统、内部电力系统及照明等)楼梯和平台、皮带 廊钢结构、防腐、保温、仓储区、地磅基础、生产配套所需的现 场办公与生活用房以及为保证达产目标所发生的全部工程量施 工和设备采购,具体以设计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建设 内容为准(工程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 修复、保修期内的维修等相关工作)。 (3)生产期采矿工程的运营内容包括: 1)设备维护:要求承包人在试运营开始之前完成设备及系 统调试、岗位培训、试运行等最终验收达标,运营期内的开采设 备、碎石加工生产线设备、运输设备等全套设备的维护、维修等 内容。 2)采矿区基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基建期剥离(主要含清 表、表土、风化层及少量矿山剥离等)、矿界内的运输道路、基 建平台及其他采矿区配套设施(安全围挡、给排水、供电、照明、监控、车辆清洗设施)建设。 3)矿山开采:矿区开采期内包括穿孔、爆破、二次破碎及 装车、运输、卸矿等生产工序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及与采矿工 程相关的所有辅助性工作(作业区域内作业平台安全挡墙的修筑 及排水设施修筑、维护,施工过程的安全防护措施,平台之间的 联络工程,采场作业场地平整、工作面清理、根底处理、运输道 路维护保养及排水、临近最终边坡的控制爆破及边坡修整等内 容)、矿山地质与环境防治及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临界边坡、爆破 及环境监测等内容)及矿山开采期间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 理、矿山安全费用投入、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具体 开采范围及标高按照招标人提供的项目需求实施,具体按招标人 实际下达的生产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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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产品生产加工: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线设备 的操作、维修保养人员组织和实施运行,砂石加工所需全部材料 的采购、储存、领用等工作,矿区物料转拨、固废存放及处置、水资源的购入和污水及粉尘污染、噪音扰民等处理或防治工作;砂石加工过程中做好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质量控制、产量保证 等一系列工作; 5)涉及到的审批及相关延伸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爆破方 案、炸药审批等审批和安全等服务。 产品由发包人销售,运营单位根据投标文件中运营方案协助 销售。生产期(含试运营期)发生的相关费用均包含在生产承包 费用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取。
1.3.2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 (1)建筑安装工程费(费率):100% ; (2)生产承包费用综合单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79 元/吨。 注: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3.3 计划工期 (1)建设工期(含勘察设计):240 日历天(自开工报告批准 次日至竣工验收交付)(2)试运营周期: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 格、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进入试运营,试运营周期从试运营开 始之日起 60 日历天结束。(3)运营期:试运营周期结束,经招 标人同意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为 10 年。
1.3.4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 主管部门审查。 (2)采矿区基建工程及加工区基建工程 1)工程质量 100%合格 2)产能及产品调试达标,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要求; 3)绿色矿山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国家市 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 号)、《安徽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试行)》皖自然资规〔2023〕1 号标准执行(该管理办法如有更新,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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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管理办法执行); 4)建设应符合《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GB51186)、《项 目 初 步 设 计 》 、 《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GB/T28001-2011); (3)成品砂应满足《GB/T14684-2011 建筑用砂》国家标准;成品 碎石满足《GB/T14685-2011 建设用卵石、碎石》国家标准,并 运至加工区内指定地点; (4)产品比例要求: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及要求和合 同协议书的比例执行。产品规格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在生产期间 下达为准;
1.4.1 投标人资格审查 方式 □资格预审 □√ 资格后审
1.4.1 .2 投标人资质条 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详见招标公告 (2)财务要求:详见 3.5 条 (3)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 条要求 (5)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运营期负责人资格:详见招标公告及附表 (6)其他人员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附表 (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 成总数不超过 4 家。联合体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 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9.1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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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1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分包 □不允许 □√ 允许专业分包(仅指勘察工作),但必须经招标人和监理单 位同意,分包内容要求:如投标人不具备勘察作业相关资质,则 勘察作业可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满足资质管理的相关要求及地方政 府相关管理要求。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标前答疑、招标文件澄清说明、补充通知等。
2.2.1 对招标文件提出 澄清或疑问(问 题) 时间:投标截止之日 10 日前。 方式: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 统“提问”菜单发起提问。代理机构收到提问后会在规定时间通 过电子交易系统线上回复。
2.2.2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发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随时关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答疑澄清栏。 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
2.2.3 提出异议 时间:投标截止之日 10 日前。 方式: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可在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文件(须加盖电子印章);各投标人对评 审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文件(需 加盖电子印章);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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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保函、电汇、转账、现金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 万元; 3、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以下任一账户; 4、账户信息: (1)户名: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县分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萧县支行 账 号:120251010400157910000000013 (2)户名: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县分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萧县支行 账号:6232811740000030075 注意事项:1、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逾期视为 投标无效。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电子保函的支付费用应当从投 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申请电子保函请登陆: 、使用纸质保函须在开标前将保函原件递交给招标人。 3、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方式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 外,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 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 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因此发生 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免收中小微企业投标保证金□√ 是否 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注:中小微企业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如联合体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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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否则应按要求递交 投标保证金。)
3.4.2 相关政策要求 1、根据宿州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宿治欠办〔2020〕15 号)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9 部门《贯 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皖人社发〔2022〕5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 依法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 民工工资,未按规定设立的,取消中标资格。 2、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8 部门《关于印发〈安 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 社发〔2022〕8 号)及《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 监管工作的通知》(宿人社秘〔20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29 号)要求,工程总承 包单位须到人社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如未按规定办 理的,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 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2 号)及《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工作的通知》(宿人社秘〔20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29 号)文件执行。 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形式: 保函、电汇、转账、现金 办理部门: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 地点:南翔云集 10 号楼宿州市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5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室 联系人:王蓓蕾 联系电话:0557-30520825.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 号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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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提供近三年(2020 年~2022 年)经审计财务报表,如联合体 投标的,提供牵头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即可)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 及仲裁情况的年 份要求 /
3.5.6 资格审查的其他 资料 /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 许
3.7.4 施工方案 是否要求编制施工方案 □不要求编制 □√ 要求编制 施工方案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采 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密封和标记要求: /
3.7.5 投标文件份数 /
4.1.2 封套上写明(本 项目不适用) /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4 年 6 月 7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4.2.2 递交投标文件方 式 网上递交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 还 □√ 不退还 □退还,退还投标文件的情形:
5.1 开标时间和网址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网址: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开标直播
5.2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1)由投标人远程 ca 锁解密,招标人解密,唱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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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解密采用远程方式进行,请各投标企 业在开标当天评标结束前不要离开电脑,按《投标人操作手册》提供的方法操作。解密时间不超过投标截止时间 30 分钟,若超 过 30 分钟视为放弃投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 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确定。
7.1 定标方式 □是,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 名 结果公示/公告地点(或网址):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7.2 中标通知书发放 形式 数据电文
7.3.1 施工期间履约担 保 1、履约担保的形式:保函、电汇、保险、银行转账、现金等; 2、履约担保的金额: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标费率*27918.61 万元 的 2 %; 3、若使用金融机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必须是见索即付保 函;若采用现金缴纳的,在退还时应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 4.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时间: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规定的形 式、金额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使用金融机构保函形式提 供履约担保,保函有效期不得少于项目规定工期;如工期延长,承包人须无条件顺延保函有效期。 5.履约担保退还方式:全部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退还。
运营期间履约担 保 1、履约担保的形式:保函、电汇、保险、银行转账、现金等; 2、履约担保的金额:1000 万元,在正式运营期开始之前支付至 指定账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保函,如不按时间及要求缴纳运营期 间履约担保则取消其运营资格。 3、若使用金融机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必须是见索即付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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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若采用现金缴纳的,在退还时应退还履约担保本金和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4.履约担保的缴纳时间:在正式运营期开始之前,中标人应按规 定的形式、金额向招标人缴纳履约担保。如使用金融机构保函形 式提供履约担保,项目运营期期间保函有效期保证不断档。 5、履约担保退还方式:该担保在中标人承包期满,经双方清算 后,如中标人无违约之情形,并保证设备设施移交后完好运行 3 个月后,招标人在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给中标人。
9.6 投诉 异议受理及投诉 易监督管理办法 投诉受理部门. 方式可遵照相关》宿政办发〔20法律法规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 19〕13 号等文件规定。
萧县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电话: 0557-5022060地址: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龙城镇 龙湖路嘉鸿招商部旁边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1)施工方案部分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前附表 5.3.1(施工方 案)顺序和要求编写。 (2)施工方案部分的正文及各类型图表,框图一律单黑色,图表和框 图内字号为三号至八号,不得有其他颜色的文字和图表出现在投标文 件施工方案部分中。 (3)施工方案部分正文一律单面排版,大标题用三号仿宋(GB2312)加粗字体居中(一、 二、 三、„),其余均为正文部分,正文部分 采用小三号仿宋(GB2312)字体;页边距:上 2.5CM,下 2.5CM,左 3CM,右 2.5CM,装订线 0.3-0.6CM;正文所有字间距为标准字间距、行间距为固定值 25 磅;正文内不允许出现非文字需要的其他任何符号 和标志。 (4)施工方案部分内不需编制页眉、页脚、页码,不设内封面,不得 有图片和扉页出现。 (5)施工方案部分页数不得超过 100 页。 (6)标题用三号仿宋加粗字体居中( 一、二、 三、„),除一级标 题外,其余均为正文部分。施工方案部分正文内序号排列用阿拉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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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表示,具体要求规定如下: 正文编制格式 一、施工进度计划和进度保证措施 1.1 „„ 1.1.1 „„ „„ 二、„„ 2.1 „„ 2.1.1 „„ 2.2 „„ „„ (7)投标文件施工方案部分中横道图、网络图及一些表格和框图采用 何种软件编制自行确定,但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施工方案部 分编制的要求,且不得出现与投标内容无关的文字、字符或标记;网 络图、进度图、平面布置图放在投标文件最后(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 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8)施工方案部分的任何部位、任何条文出现明示或暗示具体投标人 的说明及标记(包括以往的施工业绩等),未按照要求编制的,该标 书一律被否决。 (9)未按暗标编制要求编写的施工方案,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0.2 投标文件报送要 求 本工程由于采用全流程网上招投标,投标文件为网上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sztf 格式请参考投标文件制作手册提供的方 法上传。
10.3 农民工工资要求 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 工资支付“一卡通”专用账户的通知》宿政秘<2015>107 号文件 要求,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一卡通”专用 账户,用于存取施工项目工资性工程款。
10.4 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 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发现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不 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公示期间发现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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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包括施工负 责人、设计负责人、运营期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投 标人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 (3)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的; (5)投标人被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记录不良行为的。 以上情形可通过“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 (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 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www.chinatax.gov.cn)、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www.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 站(www.gsxt.gov.cn)】查询,第(5)以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网站发布的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 12 个月计算。以评标现场查询 结果作为评审依据。
10.5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 明确或不一致的,构成合同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 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 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 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 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1 电子招标投标 本工程采用全流程网招,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szzf 格式)后——请在这个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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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prodetai l.html?type=tp&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4319&Zt bSoftType=tballinclusive=tballinclusive 下载投标工具软 件并按照手册的提供的方法导出招标清单 18szzb——按照投标 文件制作手册提供的方法插上 ca 锁同步诚信库并挑选和完善其 他信息——根据导出的 18szzb 做投标清单,18sztb 通过投标工 具软件上传——投标文件制作相对复杂制作过程需要一定耐 心,请务必要按照如上链接投标人手册进行操作,如有疑问请 咨询 4009980000 或 0557-3030326。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全部使用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 标文件格式,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扩展名为加密的.SZTF。 (2)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以招标人最后发出的电子招标文件和 变更通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投标文件编制。 (3)投标人必须在本项目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 (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将电子标书进行电子签章。 不符合以上四项内容中任意一项要求,经评委会评审可以按 无效标处理。 (5)电子标书制作及投标服务咨询电话: 新点客服电话:400998000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30 特别提醒:在咨询或技术支持过程中,请注意自身商业数据安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请下载最新版投标制作软件编辑并刻 录投标文件,未升级的工具软件可能导致与评标系统不兼容造成 投标文件无效。
12 解密 投标人远程解密
13 报价编制说明(1)建安工程费: ①、建安工程费用含加工区土建工程费、开采区所有设备、加工 区所有设备,总投资额 27918.61 万元(其中:预备费 1294.73 万元)。建安工程费用必须在总投资额范围内限额设计,由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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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原因(设计漏项、设计超标或工程返工等)造成的工程结算 价超总投资额的部分,不予结算。 ②、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所有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参照国家的相 应标准,结合自身综合实力、市场行情、本项目具体特点和技术 要求进行报价。 ③、建安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施工组 织及技术措施费、其他项目费、不可竞争费、税金、总承包服务 费、设备主材费、辅材费等审批后施工图纸内的全部费用,相关 取费标准执行当地相关规定。 ④、设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咨询服务费、勘察费、方案设计 费、初步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获取相关设计资料费、批文申 报协调费、图审费、竣工图编制费、以及因设计方案调整产生的 安评、环评、水保等评价文件修改变更的所有费用。 ⑤、该项目第三方检测费:沉降观测、竣工测绘、防雷检测、消 防检测、主体结构检测、桩基检测等。 ⑥、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有线、通讯等基础配套设施工程 施工时所用水电费、材料堆放占用费、临时工具房使用费投标人 须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一旦中标后,此部分费用不予增加。 ⑦、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的,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 内,招标人不再另行承担该项费用。 ⑧、所有抽检、复检、完工检测等所涉及的全部费用。 注:以上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在 投标报价时必须考虑在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结算时不在 另行结算。 (2)生产承包费 生产承包费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79 元/吨 包括:采矿区基 建工程费用、生产期采矿工程的运营内容所有费用、企业安全生 产费 3 元/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费用 1 元/吨。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充分调研,中标后价格除柴油、电 外不再调整,按照运营合同中约定的方式结算。
14 合同基价编制说 明 1、合同基价编制依据: (1)依据经招标人审核批准且通过图审的施工图编制。 (2)施工图审核通过后,由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编 制合同基价成果文件,由业主择优选择具有专业资质的造价公司 负责复核。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编制及复核的费用由中标人支 付。 (3)执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 2018 版安徽省建 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建标〔2017〕191 号),2018 版 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施 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 册)》、《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 计价定额》、《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市政工程 计价定额》、《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仿古 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4)综合费、措施费按工程取费费率相应类别执行相关规定。(5)材料信息价以施工图审图合格证发出当月宿州地区建设工 程市场价格信息主刊价格信息价为基准价(优先采用萧县地区建 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萧县地区没有的价格信息,采用宿州地区 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结算时钢材、商品砼、商品砂浆、水 泥、碎石、砌块、沥青混凝土、黄沙、电线、电缆等按照施工期 内信息价中的加权平均价格与基准价偏离±5%(不含±5%)以 外予以调整,其他材料不予调整。信息价中缺项的设备材料由招 标人会同相关人员和单位进行市场询价确定或按国家相关规定 执行。询价材料不参与下浮。 (6)本项目计税方法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发票类型采用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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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发票,执行相关“营改增”规定,注册地不在宿州市萧县行 政区域范围(含三县一市一区)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 额预缴增值税。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新政策按新的政策规定执 行。 (7)在项目造价编制过程中,计价规范或以上定额文件或造价 管理文件或人工费文件等有更新时,按法律法规规范规定执行最 新文件。 2、开采设备、加工设备由中标人按照图纸及设备清单中的要求 依法进行公开采购,招标人、监理单位会同相关单位进行监督。在项目竣工验收前移交给招标人全新的开采设备和加工设备。设 备费用按实际采购价结算,不参与中标费率下浮,付款节点和比 例随建安工程费的支付节点和比例支付。申请付款时需提供设备 的采购文件、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发 票等资料。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交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由 业主选择审计单位进行审计,以审计后的价格乘以中标人投标时 的建安工程费率报价即为中标人的建安工程结算价。
15 其他 1、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 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取消中标资格,重 新招标,不予顺延。涉及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 处罚。 2、鉴于本项目建设用地分阶段供应,发包人已取得办公仓储区 用地(2023-4#宗地约 50 亩),中标人可分阶段先施工该地块 已规划建设部分内容,妥善合理安排人员、物资、设备等投入,甲方可对建成部分先行验收和支付建设价款(按合同约定支付比 例和方式);生产线建设部分供地完成后,再投入后续建设。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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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供地问题造成的工期延长,发包人按实际取得用地时间顺延工 期,中标人不得提出由此引起的任何索赔。招标人为达到项目整 体投产运营,关于用地(土地、林地、草地、耕地等)各项要素 保障申报过程中,中标人应主动积极协助发包人,共同推进申报 工作,为发包人提供必要的支持,承担协调工作产生的所有费用(按法规或政策规定应由发包人支付的款项除外),确保项目正 常推进。 3、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 门将依法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披露。投标人对所提 供的材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 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材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 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拒绝配合调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在项目的建设期及运营期内如果发现中标人存在挂靠行为,招标 人将上报监督主管部门披露其不良行为,涉及相关违法线索第一 时间移交公安刑侦部门处理,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 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如以上费用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有权依法要求中标人额外的赔偿,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追 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赔偿金的,招标人将依 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 均由投标人承担。请各投标人依法依规组织投标活动。 4、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2002】1980 号文规定的标准计算;评审费按实际发生额计算;合同基价成果文件等造价咨询类编制 费和审核费用参照皖价服【2007】86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算,以上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一次性支付。

说明:□√ 表示采用条款 □表示不采用条款;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对应条款的补充、细化,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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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阅读时应与正文部分一并阅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不一致处,应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附表: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 数量 说明
项目副经理 1 人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 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投标人须承诺:“项目副经理无在建 工程、无中标待建工程”,提供承诺函。如 果是联合体投标,须联合体成员中担任施工 任务的成员拟派,提供投标人单位所属社保 机构出具的拟派项目副经理自 2023 年 1 月至 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连续 6 个月社保缴费证 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以上人员的参加社保的有 效证明材料。上述社保缴费证明指的是至少 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 险中任意一项即可。
运营期安全负责 人 1 人 提供投标人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派运 营期安全负责人自 2023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 时、间内任意连续 6 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 他能够证明以上人员的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 材料。上述社保缴费证明指的是至少含养老 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 意一项即可。如果是联合体投标,须联合体 成员中担任运营任务的成员拟派。
技术负责人 2 人 提供投标人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派技 术负责人自 2023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 意连续 6 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 以上人员的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述 社保缴费证明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 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
施工员 3 人 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 本表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 理人员表,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标后按不低于本表 配置且满足施工需要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 承诺书。)
质量员/质检员 2 人
安全员 3 人
资料员 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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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联合体投标,则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 可以由联合体任一成员委派。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本标段工程总承包(EPCO)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依据国家以及省的工期定额和工程实际情况合理 确定的工期,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1.4.1.1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适用于已进行资格 预审的)。
1.4.1.2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用(适用于未 进行资格预审的)。
(1) 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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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运营期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条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 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其投标无效: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的(依据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决定及其 处理效力和范围)。
(10)被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依据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处 理决定及其处理效力和范围)。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期间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受到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的(依据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决定及其处理效力和范围)。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 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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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 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 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第 1.10.1 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1 条规定的时间前,以纸质或 数据电文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4.2.1 条规定的投标 截止时间 15 天前,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纸质或数据电文方式通知所 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1 条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 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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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主要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其他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条、第 2.2 条和第 2.3 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前以纸质或数据电文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4.2.1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 15 天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 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 且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书面澄清后,应在 24 小时内以纸质或数据电文形式通 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以网上形式发布澄清文件的,所有购买招标文件 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回复。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条规 定的方式发布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 足 15 天且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 24 小时内以纸质或数据电文形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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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以网上形式发布修改内容的,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回复。
2.3.3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 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投标承诺书。
(3)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授权委托书。
(6)联合体协议书。
(7)投标保证金。
(8)施工方案(投标文件递交时上传至“施工组织设计”)。
(9)项目管理机构。
(10)资格审查资料。
(11)其他资料。
(12)设计方案。
(13)运营方案。
注:1、上述要求材料若招标文件中未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可根据招标要求自行编制。 2、施工方案采用暗标形式的,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技术暗标电子文档,技术暗标按 0 分处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 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 条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 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须符合本章第 4.3 条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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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 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纸质或数据电文形式 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 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 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 7 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 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不超过估算价 2%,且不超过 80 万元 人民币,以电汇或转账形式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采用电子保函形式 的,电子保函的支付费用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因异议、投诉或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等情形,涉及得有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可暂不退还,待查证后按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 规处理。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 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3)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参加投标或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实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 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 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用。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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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 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 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接收证书(工 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 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 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条至第 3.5.4 条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资料。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 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 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 7 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 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 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 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纸质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 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 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电子投标文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电子交易 系统规定执行。
3.7.4 施工方案如采用“暗标”评审方式,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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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6 投标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网上递交。
4.1.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 还。
4.1.5 逾期未上传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 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条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注意事项。
(2)宣布开标人、监标人、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投标人、核验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远程解密、招标人解密。
(5)展示投标价格。
(6)进入初步评审以及技术评审阶段。
(7)进入商务标评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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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复会,公布评审结果。
(9)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成员人数为七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 3 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 3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 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 提出的澄清、说明。
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异议、投诉或举报。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 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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