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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镇第一市场大楼及周边临时摊档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惠公易产博罗[2023]011号项目GJB2023-012标的
标的名称

湖镇第一市场大楼及周边临时摊档
项目编号 441322-2023-011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标的编号 GJB2023-012 受让方代码 91441322MA54F2N11N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受让方类别 法人
公告类型 交易结果 受让方角色 竞得人
标的所在行政区域 惠州市博罗县 价款形式代码 金额
交易发生行政区域 惠州市博罗县 成交金额 30.500000
交易机构名称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罗分中心 成交金额单位 万元
交易机构代码 124413006905190362 其它类型成交结果 暂无数据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https://cqjy.huizhou.gov.cn/Web/Index/LandDetail?id=10416
公告内容


交易信息 (成交)
标的名称: 湖镇第一市场大楼及周边临时摊档组织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罗分中心
公告编号: 441322-2023-011报价开始时间:2023-01-20 08:30:00
交易编号:GJB2023-012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2023-02-08 10:00:00
底价(万元): 9.88竞买保证金(万元): 10
报价幅度(万元): 0.01报名截止时间: 2023-02-08 09:00:00
成交时间: 2023-02-08 12:42:22
成交人: 博罗县绿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成交价: 30.5万元



交易条件说明




(一)交易标的内容:湖镇第一市场(以下称“租赁物”)位于博罗县湖镇镇圩镇第一市场,包括市场大楼及周边临时摊档,总出租面积合计约6297.73平方米。其中市场大楼为一栋三层框架结构市场大楼,首层为商铺、市场,出租面积约2735.21平方米;第二层为超市,面积约2735.24平方米,(其中出租面积约2407.64平方米,详见所附的市场大楼平面图);第三层为办公出租面积约234.78平方米;三层合计出租面积约5377.63平方米。临时摊位面积合计约920.1平方米,部分为划线临时摊位,部分为铁皮棚摊位。本项目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租赁标的实际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
(二)标的用途:经营超市、商场、农贸、零售业、餐饮业相关市场零售业态,但不得经营重油污、重噪声、废品收购、汽车美容、喷漆等具有影响租赁物商业价值或污染环境的业态,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三)租赁缴纳和期限:租金计算方式按评估价¥98800元/月(含税)起价,最终以成交价计。期限:5年(2023年9月1日-2028年8月31日)。
(四)报名人条件: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
(五)交易保证金的收退:竞投人须缴纳交易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竞得人竞得项目后,待结果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以网上成交日起计)且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资料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罗分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竞得人逾期未领取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保证金在交易中心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后原路退还,未竞得人保证金在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原路退还。
(六)租赁押金:本项目承租人须按中标价两个月租金标准缴纳租赁押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前须按出租方要求缴纳到指定账户。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前终止、解除或不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该押金。
(七)市场大楼二楼部分区域不列入出租范围说明:市场二楼327.6平方米区域不列入本次出租范围,该区域内现有8间商铺仍在经营中(商铺位置详见市场大楼二楼平面图),竞得人需预留通往该区域不少于2米宽的公共出入口且要符合消防规范。上述未列入本次出租范围的区域详见市场大楼平面图。
(八)临时档位约定:市场周边按现状已设临时档位,面积约 920.1平方(详见临时档平面图),应以出租方设定的位置为准,不可随意变更。如需要调整变更临时摊位的分布,应提交相关的调整方案报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九) 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用途,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为确保市场各类经营者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承租人对市场档位的分租应结合现有租金水平采取合理竞价形式进行招租,不得大幅度提升租金,并自觉接受出租方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十)租赁期间,承租人可根据市场布局进行分租,但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整体对外转租,承租人私自转租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相关争议和经济损失由承租人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承租人确需进行整体转租,经向出租方申请同意的,出租方、承租人双方及承接方需重新签订相关协议,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
(十一)租赁期间,承租人需做好承租范围内(含临时档位)的档位管理、经营秩序、卫生清洁、消防安全等工作,确保所承租的档位经营有序、不得违规占道经营、乱摆乱卖,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市场内的卫生由承租人自行做好卫生保洁,当天垃圾必须当天清理完毕,积极配合镇环卫部门妥善处理临时档位及市场周边的卫生管理工作,并按照镇环卫部门的管理要求和相关规定缴纳卫生处理费。
(十二)竞租人需认真阅读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竞租人竞得租赁物业后必须严格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合同版本签订合同,不得反悔,否则取消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竞租人可在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参加网上报名的竞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十四)装修说明:该市场不设装修免租期,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后退租时市场的装修不得私自拆卸,不得索要任何装修费用。
(十五)提前终止合同:租赁期间,出租方因政策变更、城市改造、政府决定、资产管理部门及产权单位需要进行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性质的征用或拆除、改造,提前收回租赁物时,承租人应无条件执行,合同随即终止,承租人应当在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期限内搬迁完毕,由此造成承租人的经济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包括装修等费用),对于承租人已经支付但尚未履行期间的租金出租方予以退回。除上述情形外,任何一方擅自提出终止合同的,需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认合同终止。其他涉及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等事宜,详见《租赁合同》版本。
(十六)租金说明:
1. 租金的递增方式:第一阶段(第一年至第三年)每月租金按中标价;第二阶段(第四年至第五年)每月租金在第一阶段月租金基础上递增5%。
2.租金采用先付后用的方式按年缴交,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一次性付清首个合同年度的全部租金,此后承租人应于每个合同年度首月支付下一年期的租金,以此类推。若承租人延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人按拖欠租金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租赁期内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按月自行支付。
4.为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承租人应在签订合同当日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中标价2个月的租金押金,如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前终止、解除或不继续履行合同,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该押金。
(十七)意向竞投人可与出租方(业主)联系到标的物处察看并了解标的现状,联系人:梁先生,电话:0752-6657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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