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2024年-2026年(3年)市级城区防涝排渍移动应急抢险设施及人员服务外包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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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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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40418000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腾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4年-2026年(3年)市级城区防涝排渍移动应急抢险设施及人员服务外包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40418000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报价表 根据项目属性,按货物、服务、工程分别列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防涝抢险服务清单
说明:综合服务单价包含所有服务项目、人员成本、项目税费等服务供应商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支出。最终结算时按照实际产生的班数进行结算。 3.2 防涝抢险需求班数明细表
3.3 日常备勤服务清单
说明:日常备勤服务单价包含所有人员成本、项目税费等服务供应商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支出。最终结算时按照实际产生的班数进行结算。 3.4 日常备勤需求班数明细表
每班日常值守服务要求
防涝抢险车辆人员配置表
需求班次:根据防涝排渍预警及防涝会商意见要求应对强降雨值守“人车等雨”3天,每天3班。人数根据18辆车辆及抢险人员配备27人。 1.服务清单:需要组建一支不少于 81 人(技术人员不少于 48 人,)城区防涝排渍应急抢险队伍,负责城 区防涝排渍抢险等工作。 2.服务内容及要求 -1-.人员配置要求:抢险队长 1 名、抢险副队长 2 名、驾驶员 39 人(持 A、B 类驾证)、机电检修员 9 人、抢险队员 30 人,共计 81 人。 (1)熟知防涝排渍抢险设备功能,按规程熟练操作移动应急抢险泵车、潜水泵、发电机等设备; (2)按要求准确进行防涝排渍抢险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保证防涝排渍抢险设备正常运行率达 100%; (3)正确执行各种安全措施,正确使用和保管各种安全用具,并能进行触电的急救,能够协助 处理各种紧急事故: (4)能正确使用和保管消防器材,能第一时间发现及扑灭火灾; (5)认真做好工作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执行“三防”制度,做好工作区域室内外,周边 环境卫生,保证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工作。 -2-建立人员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工作制度,编制应急响应机制和抢险应急预案等,明确人员配 置、人员分工和相关工作职责。 -3-所有人员必须有良好的健康条件(必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进采购方工作),有足够能力完成本 项工作。(驾驶人员须具备相关资质证书,且证书都在有效期内。) -4-汛期按照军事化的标准管理,进行 24 小时防汛值守工作,根据应急预案要求轮流值班,项目 所有成员须随时待命; -5-抢险队员在接到抢险指令后,迅速完成集结 30 分钟赶至抢险现场,要求在 30 分钟内完成设备 安装并开始抽排积水,确保城区渍水点积水能快速排出,确保城区排涝排渍抢险处置及时; -6-全年不定期进行全员防涝抢险实战演练,并定期进行相应的体能、技能训练,掌握熟练的抢险 技能; -7-定期对抢险设备、工具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每次抢险任务完成或实战演练结束后对水泵、水管 进行常规保养,对水管进行清洗和晾干,对水泵进行拆解、垃圾清理、轴承打油,对发电机进行一系 列常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对车辆进行内外清洗,确保各种设备设施能够正常使用; -8-完成雨时、汛时应急抢险和市城区防办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9-应急抢险增调人员基本组成:不少于 20 名,需要保证调令下达后随时到岗,并提供相关人员 健康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在以下情况需要中标方派出应急抢险人员: (1)在固定抢险队出动抢险时,城区仍有内涝险情,市城区防办要求派出抢险队时; (2)市防指、市城区防办启动了应急响应,排口、泵站、易涝风险点、险情处需要派人值守或 抢险时; (3)长沙市城区发生重大险情、高洪水位、雨情,需要更多队伍进行 24 小时值班或抢险时; (4)市防指、市城区防办或其他上级部门要求中心出动抢险队进行对外抢险支援时; (5)发生其他需要增派抢险人员的情况时。 3.其他要求 1)中标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议定项目直接或间接方式转包或者分包给第三方及其他个人。 2)中标方须保证所有抢险人员到岗且不能 24 小时连班,若因人员未到岗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济损 失的,将依法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就上述内容作出书面承诺,投标人未作 出书面承诺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3)中标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工作范围和执行标准,遵照规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工 作任务。 4)中标方自行负责其招聘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事故或触犯法律 法规(包括劳动用工制度、发生劳资纠纷等)或损坏采购方的设施和物品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中标公 司全部负责; 5)中标方必须管理好抢险设备车辆,要按照工作的内容,严格按照工作范围、行驶路线行走,不 按交通规定造成交通事故的损失和后果,由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严禁抢险车辆无指令外出(包括修 车、加油),车辆与设备需统一停放采购方指定地点。 6)中标方的抢险人员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双重领导与管理,采购人负责对抢险人员的服务技能、服 务质量的管理。中标人负责抢险人员工作的日常管理,后勤保障,并负责抢险人员安全,为固定和增 调抢险人员购买相关伤害保险 100 万元。 7)中标方派遣人员出现违反工作纪律,不能胜任本职岗位等行为,采购人有退回的权利。中标人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补充新的人员并到岗。 8)中标方必须建立完整的抢险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派遣专人对抢险作业进行实时追踪反馈,确 保抢险工作有序开展。针对抢险工作中出现的严重事件及时报告城区排水事务中心,并提交分析报告 (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对抢险工作进行综合分析,按时向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提交工作报告。 9)培训工作,中标方须在项目服务期内组织 2 次以上抢险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培训计划需报采购 方批准。同时负责服务外包期间所有抢险人员安全和设备设施安全培训,因为人员引起的安全事故和 安全责任由中标方进行处理及追责。 10)演练工作,中标方应按采购人指定演练科目、内容组织专业人员编写演练方案、演练脚本, 确保演练指挥有力、环节流畅、达到规范流程,检验预案、锻炼队伍、试验装备的目的。 11)中标方按采购方的任务通知单(指令)增派应急抢险人员,并在 3 日内办理应急抢险人员派 出工日签证,同时每月对应急抢险人员派出工日应急抢险工作费用进行核算。 附:队伍培训清单(例行一年2次)
队伍器材、服装清单
抢险设备正常保养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8-02 —— 2025-08-0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采购人指定的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本项目在年度合同服务期内分四次进行按实结算支付。 第一次支付:在合同年度内的 11 月份,支付从合同生效日至 10 月 31日这段时间的服务外包费。 第二次支付:在合同年度内的 4 月份,支付的是从 11 月 1 日至下一个合同年度的 3 月 1 日的服务外包费。 第三次支付:在合同年度内的 6 月份,支付的是合同年度内 3 月 2 日至 5 月 31 日的服务外包费。 第四次支付:在合同年度内的 9 月份,支付的是合同年度内 6 月 1 日至合同结束日的服务外包费。 (3)支付条件;付款前,采购方将按一般程序组织项目验收,且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售后 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按实结算,每次付款中标方需提供正规发票。如果发生重大 汛情、险情,并因此导致抢险设施人员服务外包费用超出合同金额,该部分费用会由市财政评审中心 审定。经政府批准后,另外安排资金进行支付。 4.中标方不按期申请结算,采购方有权拒绝支付当期的结算费用。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中标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提供相应服务,中标方负责本 项目抢险人员工资、福利、社保、食宿、交通、招聘、管理、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 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方免费提供,采购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详实了解情况、踏勘现场,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如采购人遇机构改革调整、重大政策变化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支行(湖南腾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3191109411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月对抢险人员考核,服务工作须达到实际工作要求,中标方需要提供每月的工作总结、 考勤记录以及抢险处置分析报告(如果发生抢险事件)。 2.排水抢险运行与非计划变更费,按实际发生,提供佐证材料(材料需有采购人确认签字)进行 验收。 3.中标方须全程接受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考核具体考核标准参见附件中的《长沙市城区防涝 排渍抢险队日常工作管理考核标准》。如果考核不达标,相应的扣款会在每期费用中扣除,包括现场 检查、抢险响应检查、抢险完成考核等方式,连续 3 次考核低于 60 分,则视为自动取消承担项目资格,采购方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4.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 号文执行验收标准,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照招标文件的承诺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 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8月02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第一年合同期满后,中标人如完全满足合同履行要求,可与采购人续签合同,反之采购人可不续签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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