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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智能黑板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YZC-2024-008)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天津市河东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智能黑板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YZC-2024-008)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河东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智能黑板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YZC-2024-008)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2日发布来源:天津市河东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项目概况

智能黑板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YZC-2024-008
项目名称:智能黑板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25.5万元
最高限价:325.5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325.5 325.5 其他终端设备 本次采购内容为智能黑板采购项目,为部分学校购置智能黑板108套(每套包含智能互动黑板、讲台和互动展台,其中河东区卓越学校20套,河东区实验学校18套,河东区育才学校9套,河东区太阳城学校8套,河东区冠云小学1套,河东区凤凰小学4套,河东区东局子学校5套,第二十八中学12套,河东区大桥道小学28套,第八十二中学3套)和讲台2套(河东区凤凰小学2套),本次采购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本市有关安全、节能、环保等强制采购的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25个日历日内全部货物交至交货地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安装完成:货到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供应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依据,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营业执照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若为法人(或者负责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授权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本月社保缴纳记录凭证(本月尚未缴纳社保的,则提供上月社保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4.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资信证明的开具日期须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5.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 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此处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3日 2024年06月19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供应商应携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1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7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河东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89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docx
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12日

相关公告:
  • · [采购意向公告]天津市河东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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