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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梁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浮罚决〔2023〕3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浮罚决(2023〕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四川富林家纺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073964054E
法定代表人:林之才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天龙桥街110号
根据浮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浮检意(2023〕71号),
本机关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对贵单位实施的浮梁县 2021 年浮梁县
应急管理局灾民生活类救灾救助物资采购项目开展了监督检查工
作。
现已查明,你单位存在串通景德镇煊景商贸有限公司及江西
省舒欣家纺有限公司对投标文件的报价、技术参数、检测报告等
内容进行协商的行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七十四条第三款“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
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和第五款“供
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所称情形,属
于恶意串通。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
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六条“投
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
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的规定。有关事实有浮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函告等证据证明。现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
三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罚
款金额人民币叁万玖仟柒佰陆拾元整),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缴款码
通过赣服通、关注“江西财政”微信公众号缴款。逾期不缴纳罚
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
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景德镇市浮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
个月内直接向浮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景德镇市浮梁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28日
浮梁县财政局人秘股 2023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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