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莆田市餐饮业油烟防治条例》编写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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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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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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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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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业油烟防治工作,我局负责牵头起草《莆田市餐饮业油烟防治条例》工作,因2024年4月22日流标,故本次重新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招标单位: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二)项目名称:《莆田市餐饮业油烟防治条例》编写
服务项目
二、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与要求
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与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内容
编写《莆田市餐饮业油烟防治条例》,向市政府、市人大报送条例草案送审所需所有材料。
(二)项目要求
1.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对莆田市餐饮业油烟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开展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确定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确定的主要制度等,2024年5月底前,完成条例编写的前期调研工作,形成调研报告。
2.2024年6月底前,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形成《条例》初稿,并开展相关部门和网络征求意见,广泛征询相关单位及专家意见。
3.2024年7月底前,根据各方反馈意见,修改《莆田市餐饮业油烟防治条例》。
4.2024年9月底前,提供《莆田市餐饮业油烟防治条例》(修订稿),报请立法审查。
5.2024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莆田市餐饮业油烟防治条例》(送审稿),准备《条例》草案送审所需所有材料,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6.2024年12月底前修改《莆田市餐饮业油烟防治条例》定稿,准备《条例》草案送审所需所有材料,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项目概算、定标及付款方式
(一)投标最高限价为:14万元;
(二)本次采购分两次进行付款,在合同签订后,成交人出具等额的正式发票,采购人支付合同经费总额的20%;立法草案经市人大最终审议通过,且财政经费到位后,成交人出具等额的正式发票,采购人支付合同经费总额的80% 。
四、投标人资格及文件组成要求
(一)投标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经验,项目负责人具有教授级高级职称。
(二)投标文件组成:
1.本项目的报价单;
2.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文件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明材料;
5.有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经验的证明材料;
6.参加本次招标前三年内,没有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注:以上所有材料装订成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骑缝章,一式3份,投标材料用密封袋密封并加盖公章,按开标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五、评标方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必须有3家及以上报价单位,按照最低价中标;若报价单位不够3家,则重新公示再招标;若有2家及以上报价相同且为最低价,则以抽签决定中标单位。当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人将取消投标资格,对中标结果,采购人无须做任何解释。
六、提交材料
请有意向的单位于北京时间2024年4月29日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我局,地址:莆田市荔城中大道2169号市机关大院1号楼117室。
七、开标时间
2024年4月30日16:00,我局将组织人员当场开标并评标。联系人:许女士,联系电话:0594-2687198。
八、招标公告有效期
2024年4月24日——2024年4月29日。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4日
一、项目概况
(一)招标单位: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二)项目名称:《莆田市餐饮业油烟防治条例》编写
服务项目
二、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与要求
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与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内容
编写《莆田市餐饮业油烟防治条例》,向市政府、市人大报送条例草案送审所需所有材料。
(二)项目要求
1.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对莆田市餐饮业油烟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开展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确定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确定的主要制度等,2024年5月底前,完成条例编写的前期调研工作,形成调研报告。
2.2024年6月底前,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形成《条例》初稿,并开展相关部门和网络征求意见,广泛征询相关单位及专家意见。
3.2024年7月底前,根据各方反馈意见,修改《莆田市餐饮业油烟防治条例》。
4.2024年9月底前,提供《莆田市餐饮业油烟防治条例》(修订稿),报请立法审查。
5.2024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莆田市餐饮业油烟防治条例》(送审稿),准备《条例》草案送审所需所有材料,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6.2024年12月底前修改《莆田市餐饮业油烟防治条例》定稿,准备《条例》草案送审所需所有材料,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项目概算、定标及付款方式
(一)投标最高限价为:14万元;
(二)本次采购分两次进行付款,在合同签订后,成交人出具等额的正式发票,采购人支付合同经费总额的20%;立法草案经市人大最终审议通过,且财政经费到位后,成交人出具等额的正式发票,采购人支付合同经费总额的80% 。
四、投标人资格及文件组成要求
(一)投标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经验,项目负责人具有教授级高级职称。
(二)投标文件组成:
1.本项目的报价单;
2.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文件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明材料;
5.有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经验的证明材料;
6.参加本次招标前三年内,没有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注:以上所有材料装订成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骑缝章,一式3份,投标材料用密封袋密封并加盖公章,按开标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五、评标方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必须有3家及以上报价单位,按照最低价中标;若报价单位不够3家,则重新公示再招标;若有2家及以上报价相同且为最低价,则以抽签决定中标单位。当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人将取消投标资格,对中标结果,采购人无须做任何解释。
六、提交材料
请有意向的单位于北京时间2024年4月29日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我局,地址:莆田市荔城中大道2169号市机关大院1号楼117室。
七、开标时间
2024年4月30日16:00,我局将组织人员当场开标并评标。联系人:许女士,联系电话:0594-2687198。
八、招标公告有效期
2024年4月24日——2024年4月29日。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