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心智慧后勤系统升级项目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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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新疆 | 城市 | 乌鲁木齐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某中心智慧后勤系统升级项目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级干部住宅小区管理服务中心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项目概况
某中心智慧后勤系统升级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1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b-2024-781
项目名称:某中心智慧后勤系统升级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某中心智慧后勤系统升级项目(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执行对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府采购政策。3、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尚在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磋商活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31日 至 2024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方式:现场获取: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参加时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资料需另外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作为报名资料留存)到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取招标文件,资料不全及不合格的投标人将被拒绝;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1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级干部住宅小区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风路254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某中心智慧后勤系统升级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1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b-2024-781
项目名称:某中心智慧后勤系统升级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某中心智慧后勤系统升级项目(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执行对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府采购政策。3、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尚在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磋商活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31日 至 2024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方式:现场获取: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参加时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资料需另外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作为报名资料留存)到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取招标文件,资料不全及不合格的投标人将被拒绝;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1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级干部住宅小区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风路254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