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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桂园街道“物管城市”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罗湖区桂园街道“物管城市”服务
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罗湖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政府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罗湖区桂园街道办事处拟对罗湖区桂园街道“物管城市”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罗湖区桂园街道“物管城市”服务项目合同
合同金额(万元):3365.44969万元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升阳升人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
变更内容描述:甲、乙双方签订《罗湖区桂园街道“物管城市”服务项目合同》(下称“原合同”),原合同服务期从2024年6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根据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关于“物管城市”服务企业、环卫作业外包服务企业落地罗湖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详见附件1-10),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原合同签订本补充协议,除本补充协议约定外,其余仍按原合同履行。
一、原合同第五条第(三)款的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变更为:
开户名:深圳市誉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账  号:755963536810811
甲方向上述账户支付的款项,视为已履行原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支付义务,一切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终止履行及修订条款的实施时间: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原合同中与环境卫生指数测评有关的扣分、扣款、违约责任及奖励条款按2023年4月1日新修订的《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及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有关的约定实施。
三、修订原合同第五条项目服务费与支付方式第(二)款支付方式按以下规定执行:
1、甲方根据日常检查与考核(扣分扣款)结果按月支付服务费(市政基础设施维护费用按原合同要求支付),在乙方每月开具有效发票后支付当月的实际服务费。当月日常考核扣分扣款以及违约金等应扣除的款项在2个月之后应支付的服务费中扣除(如2024年6月、7月的服务费均按合同全额支付,6月产生的应扣款在8月服务费中扣除,7月产生的应扣款在9月服务费中扣除,其余各月按此规律以此类推)。
2、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检查与考核(扣分扣款)以自然季度为周期,根据区季度环卫作业质量奖励成绩报告,在下季度任意一月服务费中根据上季度检查与考核扣分扣款结果扣除后支付服务费(各类考核扣分扣款、违约金等应扣款项需经甲乙双方确认,且乙方开具合法有效发票)。但合同期限届满前1个月的服务费,甲方可在合同期限届满后的3个月内支付。
3、第(二)款支付方式第3项“垃圾分类督导及宣传服务费”中第(3)垃圾分类宣传费用按季度汇总据实支付变更为:垃圾分类宣传费用按月支付。每月服务费为人民币26930.87元。
四、原合同第十条检查考评内容修订、增加:
(一)修订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第3项、第4项)对乙方的履约情况及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及扣分扣款细则,按以下规定执行:
1、合同履约期间,对乙方在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发现属于乙方服务范围的服务内容的问题,甲方依照《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规定的扣分标准进行扣分,每扣1分,从第三月应付服务费中直接扣除400元。
2、以自然季度为周期,甲方依据《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对乙方在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属于乙方服务范围的服务内容的问题进行扣分扣款,甲方每季度依据《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对乙方的累计扣款为罗湖区各街道中最多的,甲方在次季度任一个月的服务费中直接扣除人民币200000元。
3、在合同履约期间,甲方依据《罗湖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考核评价标准》、《罗湖区垃圾清运管理考核标准》的有关规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及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及扣分扣款,考核结果作为支付项目服务费的依据。考核计分以本项目为具体考核范围,每扣1分,从应付服务费中直接扣除400元。
(二)第(二)款垃圾分类督导宣传服务中增加:
1、根据《罗湖区垃圾分类督导宣传服务质量考核标准》,甲方对乙方予以扣分的,每扣1分,则从服务费中扣除1000元。考核扣分实施累计模式,以实际支付中标方周期为准。(按月支付,则按月累计扣分)。
2、甲方每月垃圾分类综合成绩在区排名在4-6名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圾分类督导每月实际支付服务费的5%,排名在7-10名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圾分类督导每月实际支付服务费的10%。(注:1、月实际支付公式:月平均支付-月缺勤督导点位及督导缺勤天数=月实际支付。)
3、合同履行期间,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罗湖区垃圾分类督导宣传服务质量考核标准》方案和标准做出了新的修订,按新制定或新修订的规定执行。
(三)新增第(四)款城市管家咨询服务扣分扣款条例:
1、在合同履约期间,城市管家应按原合同配备8人或以上人员,如人员配置不足,甲方按每缺一人每天1000元的标准从乙方的服务费中扣除违约金直至人员配置达标。
2、在合同履约期间,甲方通知城市管家进行临时性工作安排且与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相关的紧急作业,城市管家需在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快速响应,如未按要求及时响应扣200元/次,累计3次未及时响应约谈项目负责人并从服务费中扣除违约金3000元。
3、在合同履约期间,城市管家针对市民不良行为应文明引导,在工作期间因城市管家工作态度问题且未正确使用礼貌用语,致甲方收到市民投诉案件,每次扣除500元,季度累计达3次或以上,约谈项目负责人并从服务费中扣除违约金5000元。
(四)第(五)款其他中增加:
1、发生突发情况时,除服务项目合同的约定外,甲方通知乙方进行临时性工作安排紧急作业的,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乙方需予以无条件全面配合,积极响应甲方要求,及时安排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处理。
2、日常管理工作中,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调度;台风、暴雨等各种自然灾害发生时,乙方应及时响应甲方主管部门号召(响应及时时效性应为接到通知30分钟内),根据已制定的应急预案,积极配合各种应灾行动。
五、原合同第十三条违约责任内容修订:
修订第六款其他,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违约责任扣款按以下规定执行:
1、根据《罗湖区“物管城市”服务项目履约评价优质合同实施方案》,每评价周期内履约评价综合得分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50000元)。
2、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被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警示或处以行政处罚的,或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被上级主管部门点名(或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报道其服务过程存在违法或违约情形,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查证属实的,视情节严重情况,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至50000元)。
3、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被群众投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查证属实的,视情节严重情况,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至10000元)。
4、在合同履行期间,本项目的扣款(含应扣款)和违约金的累计金额一年内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每月超过月服务费总额的20%的,乙方应按年服务费总额的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与费用,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第三方的违约金等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六、原合同第十五条奖励机制条款修订:
根据《深圳市城市环境品质提升行动罗湖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修订“物管城市”、环卫作业外包服务合同有关事项的通知》修订,按以下规定执行:
1、设立区级季度环卫作业质量奖励机制。以自然季度为周期,甲方依据《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对乙方在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属于乙方服务范围的服务内容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扣分扣款,甲方每季度依据《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对乙方的累计扣款为罗湖区各街道中最少的,乙方获得区级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季度综合成绩优秀奖,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直接奖励乙方人民币200000元且甲方减免乙方当季与深圳市容环境卫生指数测评有关的所有扣款。
2、获得区级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季度综合成绩优秀奖的,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直接支付奖励金给乙方,乙方应将不少于60%的奖励金用于奖励成绩突出的环卫工人、管理人员和项目经理。乙方要及时将奖励金发放情况及发放凭证书报告甲方和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对于不执行此规定的乙方,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有权追回奖励金。
七、厕所管养服务:
1、根据《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关于人民桥公厕、铁路边公厕移交街道接管的函》(罗城管函〔2022〕444号)文申请接管厕所补充采购并签订补充协议。接管的公厕如下:
序号
公厕名称
厕位数
公厕地址
开放时间
1
人民桥公厕
13
宝安南路信兴广场(地王)对面
7:00-23:00
2
铁路边公厕
5
桂木坊内
7:00-22:00

2、管养时间为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终止时间与主合同时间一致。
3、管养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361008元(大写:叁拾陆万壹仟零捌元)(公厕10个以上厕位年管养费为225630元整,10个以下厕位公厕年管养费为135378元整),月服务费为人民币30084元。甲方根据检查与考核(扣分扣款)结果按月支付服务费,每月15日前支付当月的实际服务费(各类考核扣分扣款、违约金等应扣款项需经甲乙双方确认,且乙方开具合法有效发票)。
4、每座公厕需配置一台公厕吹风机,按《深圳市公共厕所清洁作业指引(试行)》配置洗手液、厕纸等,按该公厕开放时间要求配置保洁员、做好连续性保洁。公厕的消毒作业与设施的维护、维修等由乙方负责。严格按公厕管理标准:“十无、六净、三通”执行。
八、原合同清扫保洁范围核减:
核减原合同附件3城中村(南村)及附件1公共场所(大剧院广场)的清扫保洁面积:
1、在原合同履约过程中因甲方辖区内南村开展城市更新项目,不再纳入日常清扫保洁范围内,面积共5272.48平方米。根据原合同附件18参考单价中城中村清扫保洁费用为46.93元/平方米·年,即每年核减“城中村南村”清扫保洁服务费总额5272.48平方米x46.93元/平方米·年=247437.49元(每月核减的服务费为人民币20619.79元),根据合同人员配置要求,需核减清扫保洁人员2人。
2、在原合同履约过程中因甲方辖区大剧院广场属于红线范围,不再纳入日常清扫保洁范围内,面积共13649.36平方米。根据合同附件18参考单价中特级路清扫保洁费用为29.38元/平方米·年,即每年核减“大剧院广场”清扫保洁服务费总额13649.36平方米×29.38元/平方米·年=401018.20元(每月核减的服务费为人民币33418.18元),根据合同人员配置要求,需核减清扫保洁人员4人。
根据原合同清扫保洁年服务费总额为14969772.01(大写:人民币壹仟肆佰玖拾陆万玖仟柒佰柒拾贰元零壹分),核减后清扫保洁年服务费总额为14321316.32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肆佰叁拾贰万壹仟叁佰壹拾陆元叁角贰分),共核减清扫保洁人员6人,合同服务期从2024年6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
九、原合同第二条第(四)款病媒生物防制内容修订:
(一)服务面积
服务范围覆盖罗湖区桂园街道办事处,包括但不限于市政公共场所、城中村、老旧住宅区、无物业管理小区、学校、部队营地、机关大院(独栋)、公共绿地、社区公园、待建地、预留地、无主用地、“四害”重点孳生、栖息地带三边地(河边、湖边、山边)等。本协议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由原服务面积1039033.53平方米变更为1035122.53平方米,详细服务对象见附件《桂园街道纳入政府采购病媒生物防制服务范围的场所及面积》。
(二)调整服务项目价格
2024年病媒生物防制标准从每平方米2.4元降至1.5元。原合同病媒生物防制年服务费为人民币2694728.40元(大写:贰佰陆拾玖万肆仟柒佰贰拾捌元肆角),每月应支付224560.7元,核减后病媒生物防制年服务费为人民币1552683.84元(大写:壹佰伍拾伍万贰仟陆佰捌拾叁元捌角肆分),每月应支付服务费为人民币129390.32元(大写:壹拾贰万玖仟叁佰玖拾元叁角贰分),合同服务期从2024年6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
十、本补充协议服务期限为12个月,从2024年6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根据《深圳市城市环境品质提升行动罗湖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修订“物管城市”、环卫作业外包服务合同有关事项的通知》、《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核减大剧院广场清扫保洁范围的函》的文件精神,为持续加强街道办事处在服务外包合同履约监管工作上的监督,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补充协议。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12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路3号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合同履约检查中心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文锦中路罗湖区委2501
联系电话:25666674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合同履约检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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