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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智能物流装备未来工厂建设项目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在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增土地约240亩,建设厂房及辅助用房462630.85平方米(实际面积以规划方案通过为准,该厂区为五期厂区),购置激光切割机、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等先进设备,建设智能化机加工、智能化焊接、智能化喷涂、智能化总装四类产线,搭建未来工厂系统管理平台、智能物流与仓储平台、数字化研发设计协同平台、供应链协同平台四大数字化模块,打造智能物流装备行业领先的“未来工厂”,实现供应、生产、研发、销售、服务等全过程的互联互通和数据驱动,形成基于大数据的企业管理和生产制造能力共享,形成年产50000台智能物流装备(叉车)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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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切实根据环评要求对项目建设期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工作。对施工过程噪声、粉尘、污水及固体废弃物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减少建设期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标准,沿不低于2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抛丸粉尘、腻子打磨粉尘、喷塑粉尘、腻子烘干有机废气、喷塑固化有机废气、喷漆和补漆废气、烘道燃烧废气经相应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其中颗粒物和有机废气须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相关标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相关标准,同时承诺达到环评中相关要求后,沿不低于2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热洁炉燃烧废气集中收集后有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沿不低于2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制纯水系统浓水、蒸汽冷凝水回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长兴李家巷新世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纳管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氮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关标准。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原材料包装固废、金属屑及边角料、焊渣、废纯水制备组件、废塑粉、废纯水制备组件、废滤筒、废抛丸钢珠、收集的粉尘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切削液、沾染切削液的金属屑和边角料、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脱脂槽渣、硅烷槽渣、喷枪清洗废液、喷淋废液、污泥、废润滑油、废液压油、沾有化学品破损包装桶、灰渣、废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完好的原料包装桶按照危废进行管理,由生产厂家回收用作原始用途;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6053273; 传真:0572-6237089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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