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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里镇(澄湖地区)协同发展建设工程(一期)-同里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驳岸加固、修复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报名截止: 2024-03-16 13:59:00

同里镇(澄湖地区)协同发展建设工程(一期)-同里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驳岸加固、修复专业分包


中建六局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同里镇(澄湖地区)协同发展建设工程(一期)-同里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
驳岸加固、修复专业分包




招 标 文 件



中建六局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2日


目 录

投 标 邀 请 书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 劳务分包合同 11
第三部分 工程量清单 149
第四部分 图纸 155
第五部分 工程概况及工程建设标准 156
投 标 文 件(格式) 157
评标方法及标准 189











中建六局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同里镇(澄湖地区)协同发展建设工程(一期)-同里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驳岸加固、修复专业分包

投 标 邀 请 书
致:
我司很高兴地通知贵司,我司已决定邀请贵司参加由我司总承包的南同里镇(澄湖地区)协同发展建设工程(一期)-同里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驳岸加固、修复专业分包施工分包资审及议标,请凭本邀请书和本人身份证于2024年3月10日下午16 时前到同里镇(澄湖地区)协同发展建设工程(一期)-同里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项目部领取招标文件,过期不候。
考察现场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在2024年2 月22日-2024年3月10日进行现场考查。
投标文件递交日期/投标日期:2024年3月10日上午9 时;
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递交。
开标时间:本工程定于2024年3月10日上午9时进行开标。
递交地点:同里镇(澄湖地区)协同发展建设工程(一期)-同里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项目部,收到本邀请函请立即传真回复。
招标人联系地址:同标书递交地点。
招标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分公司)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刘经理(项 目) 17648209641




中建六局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2月22日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一、标段划分
中建六局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同里镇(澄湖地区)协同发展建设工程(一期)-同里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驳岸加固、修复专业分包。
二、总则
1. 招标范围
本分包工程招标范围为同里镇(澄湖地区)协同发展建设工程(一期)-同里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驳岸加固、修复专业分包
本分包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分包形式。
各种施工措施费均含在各工程细目单价中。
2. 招标文件组成: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范本(具体条款在中标后双方商定)、工程量清单、技术要求及规范图纸。
3. 技术要求
本工程的工作应满足本工程技术规范、工程图纸、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同
时,本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围堰设计规范》(SL 645-2017)、及最新相关验收规范。施工现场满足中建六局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同里镇(澄湖地区)协同发展建设工程(一期)-同里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项目部文明工地的要求。
施工中必须遵守以下文件:
1、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
2、现行的国家、建设部、交通部规范等。
4. 报价说明
4.1、工程量清单中单价、合价应由投标人填写,所含工程按清单中综合单价计取,此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及成品运输费、工具费、材料检测费、材料涨价的风险、人工费涨价的风险、乙方自有人员食宿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成品、半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机械(含进出场费)、油料费、质检、安全、文明施工、CI形象、交通、扰民、措施、临时设施、缺陷修复、保管管理费、排污费、管理、保险、税费、风险、利润、不可预见费及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其工作内容、确保验收合格、达到合同质量标准及图纸要求所需的一切费用等费用,以及合同、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本合同价格不因人工、材料、机械等相关费用的涨幅,不因政策、法律法规、指导性意见的改变而作任何调整。另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在合同约定的乙方承包范围内甲不予乙方任何形式的签证,甲方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索赔、补偿等增加费用的行为,如有均视为已含在本合同的价格内。
4.2、甲控材料:
甲供材料:钢筋、混凝土 。
甲方代买:/。
一切材料设备(包括小型零件等工程必须材料、设备)均包括在分包单价中。
4.3、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单价并计算出合价.
4.4、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细目的单价、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细目甲方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细目的单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细目或单价甲方将不予接受,严重者将视为不符合性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4.5、完成招标范围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工程的其他细目的单价中。
4.6、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施工图纸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乙方按图纸量计量,由甲方确认,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计算工作量。
4.7、工程量的计量方法,应符合工程量清单子目说明的规定。本分包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本合同中的固定单价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合同项下的工程子目的单价不作调整。
4.8、本次招标可考虑按照单独分部分项投标方式。
4.9、本标段的评标原则为在资审及技术标通过评审后的合理最低价中标。
5. 对投标人的要求
5.1、投标人必须是三级或以上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的成建制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近几年来有类似工程施工经历,注册资本金在200万元以上。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证明上述内容的合格文件供招标人查验。
5.2、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单位代表,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投标书中须有有关的证明文件。
5.3、投标人承诺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招标方的要求,工期在招标方要求的基础上只能提前,有能力实现这目标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
5.4、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实质性响应。
5.5、本招标文件范围内工程不允许再分包,得到发包方书面认可的除外。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7.现场考察
7.1、招标人将在投标邀请书写明的地址由投标人自行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一次考察,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一切资料。投标人应对自己考察结果的推论、解释和应用负责,并全面考虑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但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为考察现场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负责。
7.2、投标人须对其自身对该地质资料的自行解释负责。
8. 标前会议
招标人不组织标前会议,投标人考查现场后如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提出问题,招标人将在投标前2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后,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如没有书面形式的文件,则视投标人默认招标人的答复。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日2天之前,招标人可以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该修改构成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的投标人均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每次收到补遗书后应立即回函确认,如未回函,则视投标人默认补遗书上的内容。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i.投标函部分
ii.商务部分
iii.技术部分
iv.投标文件资信部分
11. 工期
计划工期为:2024年3月30日-2024年6月30日,工期92天。
其中的工期为暂定控制工期,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投标方案缩短工期,但不可延长。具体以甲方项目部具体任务单为准,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满足甲方总控工期和总体计划安排,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影响其它分项工程无法正常施工,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并支付甲方拖期违约金5000元/天。若因甲方及业主原因延误工期,则工期顺延,且不支付误工费及其他赔偿。其他部分应根据招标的要求进出场并按时完成剩余工作。
12. 协调与配合
本合同分包商应积极与其他分包商相互协调、密切合作,并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施工过程中不得以此为理由提出任何费用的增加。
13. 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的30天。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
14.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须一式2 份。投标文件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并将授权书原件附在招标文件正本内。投标文件中任何与价格或有关的页码均应小签或盖章。
14.2正式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修改。
15. 投标文件的送交
15.1标书送达时间:见投标邀请书
15.2 标书送达地点:见投标邀请书
15.3标书密封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密封包装。包装封面上注明工程名称及招标单位、投标单位的名称及地址。
15.4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按标书送达的最迟时间。
16. 投标文件的更改与补充
16.1在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补充投标文件,但必须是书面形式并经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
16.2对投标文件的更改或补充应同样经密封、签字盖章。
17. 评标
17.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与技术方案评审的投标方进行价格评审。
17.2在评价与比较时,招标人将首先对标书价格进行算术性符合,并将因算术性错误导致价格偏高的因素剔除后的标价作为评价基数。
17.3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与确认,对于招标人的澄清与确认无响应的投标人将失去中标资格。
18. 定标
18.1按照本须知第17条进行澄清与核实后,先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通过的单位本着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授标将于开标之后的10天内确定,并发出中标通知书给中标单位。
18.2招标人保留在授标前的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的权利,并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告知投标人理由。
18.3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天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担保。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履约担保后完成与中标人的合同签订并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
18.4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投标人应立即做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接到招标人的进场通知后立即进场。
招标人有权根据投标人的报名情况,合理调配各投标人的投标或中标部位。
20.招标人有权否定所有投标单位的权利。
21.开标时,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有权按废标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


专业分包合同

























2024年 月


合同编号:HDJS-TLXM-FBHT-001


(驳岸加固、修复专业分包工程)







甲方(承包人):中建六局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劳务分包人):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


甲方(承包人):中建六局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劳务分包人):

鉴于乙方已对同里镇(澄湖地区)协同发展建设工程(一期)-同里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驳岸加固、修复专业分包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甲方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同里镇(澄湖地区)协同发展建设工程(一期)-同里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驳岸加固、修复专业分包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总包工程名称:中建六局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同里镇(澄湖地区)协同发展建设工程(一期)-同里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项目
分包工程名称:同里镇(澄湖地区)协同发展建设工程(一期)-同里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驳岸加固、修复专业分包
分包工程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肖甸湖村文体活动中心
分包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同里镇(澄湖地区)协同发展建设工程(一期)-同里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驳岸加固、修复专业分包
二、分包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30日;
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6月3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2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签发的开工指令为准。
三、质量标准及安全创优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合格,并符合承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
本分包工程安全创优目标双方约定为:无。
四、合同价款与形式
合同价款(含税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不含税价格为¥元(大写:元),增值税率或征收率
为%,税额为¥元(大写:元)。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元(大写:元)
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合同
五、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9)甲方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
(10)甲方与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合同文件相关内容。
(11)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规定相互矛盾时,以序号在前的文件为准;同一序列的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专业分包工作,确保作业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再分包,并按时足额的向劳务作业人员发放工资。
3. 乙方承诺理解并接受甲方与发包人签订的总(分)包合同条款的约束,并同意履行总(分)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
4. 乙方向甲方承诺,已收到并充分了解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相关报价资料,已进行了现场勘察并充分了解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
5. 乙方向甲方承诺,服从甲方生产和资金安排,根据现场情况调整资源准备以满足甲方要求,双方正常洽商办理预结算、结算情况下不向甲方主张违约、利息、索赔等额外费用。
6. 乙方向甲方承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已充分考虑了各项施工内容的费用与可能发生的风险。
7.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对外提供担保。
8. 甲方和乙方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作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七、其他
1. 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 本协议书自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一式陆份,甲方执肆 份,乙方执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分包合同:指甲方和乙方双方共同签署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详见通用合同条款第1.4条。
1.1.2 总包合同:是指发包人和甲方就总包工程签订施工合同
1.1.3 分包合同当事人:是指甲方和(或)乙方。
1.1.4 甲方:是指与发包人签订总包合同,并经发包人同意与乙方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总包工程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5 乙方:是指承包分包工程并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分包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 发包人(业主):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7 监理人(监理):是指在总包合同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对总包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8 设计人:是指在总包合同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总包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9 甲方项目经理:是指由甲方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负责分包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10 乙方项目经理:是指由乙方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乙方授权范围内负责分包合同履行的项目负责人。
1.1.11 总包工程:是指发包人和甲方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2 分包工程:是指甲方和乙方在分包合同中约定的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3 永久工程:是指乙方按分包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甲方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14 临时工程:是指乙方为完成分包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15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16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分包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17 施工场地:是指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及临时场所。
1.1.18 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分包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19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甲方开工指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1.1.20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竣工验收合格、业主签发竣工确认文件和政府部门签发竣工确认文件中较迟的一个日期确定。
1.1.21 工期:是指在分包合同协议书约定的乙方完成分包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分包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22 缺陷责任期:是指乙方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甲方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提前使用的分包工程自开始使用之日起计算,其他分包工程自总包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
1.1.23 保修期:是指乙方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的期限。提前使用的分包工程自开始使用之日起计算,其他分包工程自总包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24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时。
1.1.25 签约合同价:是指甲方和乙方在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
1.1.26 分包合同价格:是指甲方用于支付乙方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分包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27 费用:是指为履行分包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28 计日工:是指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完成甲方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1.29 质量保证金:是指乙方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1.1.30 书面形式:是指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1 深化设计:是指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图纸基础上,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图纸进行完善、补充并绘制直接指导施工的图纸的活动。
1.1.32 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分包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分包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分包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
1.3.1 适用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总包合同中约定的适用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范等。分包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签订分包合同前已充分了解前述标准和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执行协议书第五条约定。
1.5.1 甲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向乙方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施工场地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供甲方和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5.2乙方在收到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进行相应的更正、报批或确认,一旦相关分包合同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乙方将被认为已对其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确认,则乙方丧失就该合同文件的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向甲方索赔的权利,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责任由乙方承担。
1.5.3 深化设计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分包工程的施工图深化设计的,深化设计需要相应的设计资质的,乙方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甲方提供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如乙方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乙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不需要相应设计资质的,乙方在甲方提供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自行完成深化设计。
乙方的深化设计须经过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乙方对自行或委托设计的图纸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除专用条款另有说明外,深化设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业主、监理和甲方对乙方深化图纸进行的批准并不能解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1.6.1甲方和乙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6.2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令等文件,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直接送达等方式送达。甲方给乙方电子邮箱发出的通知、指令等文件,到达乙方电子邮箱系统的时间为送达时间。
甲方应根据总包合同将施工场地内需要保护的化石、文物等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保护。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化石、文物的,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通知中应载明化石或文物的数量、需要采取的保护措施等。甲方收到通知后应指示乙方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前述物品。
1.8.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和文件,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但不能用于与分包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1.8.2 乙方保证在深化设计、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等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版权、商标、专利、工业设计、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证甲方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或权利主张。如第三方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有权对此引起的任何诉讼或法律请求进行抗辩,并有权自费参与针对该项诉请的应诉、谈判或调解和解,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必要时,乙方应协助或负责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同时,在发生上述知识产权请求时,如果甲方同意或要求替代产品或服务,甲方应用相同或类似具有相同功能的非侵权产品或服务替换,或尽力取得必要的相关授权,以保证甲方能够继续享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
1.8.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除法律规定或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对方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2.1.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履行分包合同所需的相应资料。
2.1.2 甲方应按法律规定和总包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和分包工程进行管理,并负责总体联络与协调工作。
2.1.3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2.1.4 甲方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可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
甲方在发包人提供基础资料后,可以在移交施工场地前向乙方提供分包工程施工所必需的地下管线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
甲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场地的甲方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范围等事项。甲方项目经理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甲方有关的具体事宜。甲方项目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甲方承担责任。
2.4.1 甲方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甲方发出的指令,甲方指令违反法律或强制性标准的除外。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指令后3日内未向甲方提出异议且未执行指令,或者乙方提出异议但在甲方再次确认指令后3日内仍未执行指令的,甲方可委托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的指令应以书面形式发出。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甲方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令,该指令与书面形式的指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甲方应在口头指令发出后48小时内补发书面指令,补发的书面指令应与口头指令一致。
2.4.2 发包人或监理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乙方应接受并执行经甲方确认并转发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指令。乙方不应接受或执行未经甲方确认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指令。乙方一旦收到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直接向乙方发出的指令,应立即将此类指令通知甲方,经甲方审批后方可执行。
3.1.1 办理与分包工程有关的许可和批准手续,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1.2 按法律规定和分包合同约定完成分包工程,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并在保修期内履行保修义务。
3.1.3 对施工场地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分包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与履行分包合同有关的其他情况。
3.1.4 按照法律规定完成分包工程资料的编写、管理和归档;确保分包工程资料的准确完整。
3.1.5 乙方应保障甲方在分包工程实施、完成以及修补等过程中免于承受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损失、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1)任何人员的伤亡;
(2)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3)欠付工人工资;
3.1.6 乙方已充分认识本合同的付款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超出本合同支付条款以外的任何工程款的支付请求。
3.1.7 乙方应采用教育、验收、技术交底、监控等措施充分保障其雇员、劳务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乙方负责处理其任何雇佣人员的伤亡事宜、工资纠纷事宜等,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若由于乙方不能妥善处理导致工人围堵、闹事等损害甲方声誉、利益的,甲方无需征得乙方同意直接代为处理,相关费用(包括支付款项、诉讼费、律师费等)直接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3.1.8 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乙方的其他义务。
3.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乙方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人员安排的报告。乙方项目管理机构包括乙方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分包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乙方项目经理的姓名、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详见专用条款。
乙方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乙方为前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乙方不提交上述文件的,前述人员无权履行职责,甲方有权要求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3.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乙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3 乙方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常驻施工场地。前述人员因故需要离开施工场地时,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乙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4 乙方需要更换乙方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乙方擅自更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更换不称职的乙方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乙方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7天内进行更换。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的特殊工种上岗证,并在相应作业人员进场前报送甲方审核并备案。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具备上岗证的,乙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4.1 乙方不得将分包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乙方转包分包工程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4.2 乙方不得将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违法分包给任何第三人。乙方违法分包工程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
3.6.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分包合同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3.6.2联合体协议经甲方确认后作为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后,甲方可以提供总包合同供乙方查阅,并且在乙方要求时可以向乙方提供一份总包合同复印件,但有关总包工程价格及支付内容除外。乙方应仔细阅读并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约定,分包合同的签订视为乙方完全知悉甲方在总包合同项下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义务和责任。
乙方应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乙方应避免因其自身行为或疏忽造成甲方违反总包合同约定,如若发生,应由乙方承担甲方的所有损失。
分包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要求,同时应符合总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除分包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外,有关分包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可以由分包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乙方应按照相关要求向甲方提交分包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
甲方对乙方供应的材料有权进行检查和试验,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该批材料进场。
5.3.2甲方对分包工程检查合格,并不表明乙方工程质量没有缺陷,乙方负责在施工全过程及保修期内质量缺陷的修补,并自行承担费用。若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补的,甲方有权另行雇佣第三方进行修补,由此发生的费用并加上以修补费用为基数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管理费的比例由专用条款另行约定,修补费用具体金额以甲方与第三方办理的结算为准。
分包工程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分包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甲方可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分包工程。
乙方的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
6.1.1 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自觉遵守并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乙方对其工程区域内及所属人员的安全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并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6.1.2 安全保卫
甲方应负责分包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驻地的安全保卫工作应由乙方负责。在施工场地或生活区发生突发事件的,乙方应积极负责并协助甲方、发包人和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3 事故处理
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甲方和乙方应按照法律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有关情况。
乙方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乙方应按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环境保护具体措施,防止环境损害和环境污染。乙方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责任。
6.3.1乙方应与其为履行分包合同而雇佣的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并按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各项权利。
6.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自行解决雇佣人员提的膳宿事宜;膳宿条件应达到工程所在地行政管理机关的标准和要求。
6.3.3乙方获得的工程款应优先支付乙方雇佣人员的劳动报酬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费用。乙方拖欠前述劳动报酬或劳务费用给本项目造成不利影响的,乙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3.4乙方的劳务作业人员应遵守分包单位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受分包单位的劳动管理,并从事分包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7.1.1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批准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最迟不得晚于实际开工日期前7天,向甲方提交分包工程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乙方应予以修改完善。乙方未在前述期限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分包合同当事人控制分包工程进度的依据。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并获得甲方的批准。
7.1.2 交叉作业的工期管理
甲方应严格按总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对分包工程及其他工程的工期进行管理,并按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向乙方提供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条件。因其他工程原因影响分包工程正常施工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并取得甲方批准,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甲方承担。
乙方应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配合其他工程的施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分包工程施工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并取得甲方批准,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7.1.3 劳动力保障
乙方应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保证劳动力投入。因乙方劳动力短缺导致分包工程进度滞后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补足劳动力,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分包合同或取消乙方部分工作,且乙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分包工程的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签发的开工指令为准。
7.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在实际开工日期3天前向乙方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发出指令。
7.3.2 乙方负责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测量放线工作。乙方应矫正分包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准线中出现的任何差错,并对分包工程各部分的定位负责。乙方负责对施工场地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进行保护。
本合同工期已考虑停电、停水、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不确定因素可能对工程进度造成的影响,除经业主和监理共同签证同意或甲方同意之外,工期不予顺延。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有效签证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有效签证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且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乙方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或减轻乙方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因非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开工或造成关键线路工程的工期延误,乙方须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并附上相应的证据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按甲方批准时间顺延阶段工期或总工期,但乙方无权要求因工期延长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增加。若本条所述审核需发包人审批的,则以发包人审核结果为准。
除本条所述原因外其他情况导致的工期延误,及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不影响本分包工程工期,也不涉及任何费用及利润的增加。
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乙方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乙方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甲方。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乙方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以及需要采取的合理措施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乙方在签订分包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分包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
出现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通知应载明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内容、乙方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以及因此发生的费用。
7.7.1甲方可随时以书面形式指示乙方暂停工程某一部分或全部的施工。
7.7.2 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乙方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乙方在收到甲方复工指示后28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分包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7.3 暂停施工期间,乙方应负责妥善照管分包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造成暂停施工的责任方承担。
7.7.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甲方向乙方发出复工通知,乙方应按照复工通知的要求复工。乙方无故拖延或拒绝复工的,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8.1.1甲方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并对其质量负责。
8.1.2乙方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日内根据图纸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损耗率计算甲方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数量,并编制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品种、规格、型号、暂定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送达地点,并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组成部分报甲方审核。由于变更等原因引起甲方供应范围内的材料或设备数量、规格的变化,乙方应在收到变更指令5天内调整供应计划并报甲方审核。
8.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提前28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进场时间。因迟延通知导致进场日期迟延的,乙方承担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乙方提交的供应计划中的甲方供应数量计算错误,且供应计划中的数量少于实际使用数量的,缺少部分由乙方补齐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供应计划中的数量多于实际使用数量,则因处理超出部分而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提交的供应计划中的甲方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错误并因此导致甲方供应的材料、工程设备不符合分包合同约定的,甲方重新供应,由乙方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8.2.1 乙方应按照图纸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材料、工程设备,提供材料、工程设备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并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
8.2.2 乙方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检验。乙方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图纸或有关标准要求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8.3.1 甲方和乙方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乙方清点、检验后负责保管,保管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发生丢失毁损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8.3.2 甲方和乙方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由乙方负责检验或试验,检验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需要乙方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样品的报送、封存及保管事宜按总包合同的约定执行,乙方应履行总包合同对应条款中约定的甲方义务,样品的成本及送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按总包合同的约定执行,乙方应履行总包合同对应条款中约定的甲方义务。
8.6.1 甲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8.6.2 乙方应按分包合同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施工设备应符合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乙方更换分包合同约定的施工设备的,应报甲方批准。
8.6.3乙方提供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施工组织设计和(或)分包工程质量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乙方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乙方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包括备品备件、安装工具与资料,必须专用于分包工程。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经甲方批准,乙方可以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试验和检验按总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由乙方履行总包合同对应条款中的甲方义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以下情形属于变更:
(1)增加或减少分包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分包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分包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分包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分包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10.2.1乙方收到经甲方确认的发包人发出的变更指令或甲方发出的变更指令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甲方提供设计人签署的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
10.2.2乙方收到甲方下达的变更指令后,认为不能执行的,应在收到变更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乙方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按合同约定确定变更估价。
10.2.3甲方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组织需要,对乙方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乙方予以认可,并同意自行调节机械设备料具及人员等,承诺不因此向甲方进行任何经济费用索赔等。
10.3.1 变更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项约定执行: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由合同当事人另行协商认定。
10.3.2 变更估价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收到变更指令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甲方应在收到变更估价申请后21天内审查完毕,甲方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的,应通知乙方修改后重新提交。
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说明实施该建议对分包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甲方批准前述合理化建议的,甲方应及时发出变更指令。甲方不同意前述合理化建议的,应书面通知乙方。
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分包合同工期,由合同当事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确定增减工期天数。
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甲方通知乙方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计日工单价。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工作,乙方应每天提交以下报表送甲方审查: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班时;
(5)其他有关资料和凭证。
甲方和乙方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
11.1 单价合同
采取固定单价合同,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不因合同履行期间物价变动、定额标准、国家法律政策(含地方政府及部门文件)变化而进行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固定综合单价中已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含安拆费和场外运输费)、水电费、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各类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工程量清单单价作为变更签证计价的依据,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
11.2 总价合同
采取固定总价合同,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在图纸不变、规范标准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合同价款一律不做调整。本合同总价中已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施工机械、水电、施工技术、施工组织、各类规费、利润和税金等费用,即履行合同文件下所有义务的一切成本、费用、税金、规费及利润等。若有报价的工程量清单,清单单价仅作为变更签证计价的依据,清单项目及数量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11.3 其它价格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不得以人工、材料或机械等涨价为由,主张工程价款调整,更不得停工,否则应当根据本合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视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共同或者以甲方的名义向业主主张价格调整,是否调整的结果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已经发生以共同或者甲方名义向业主主张过价格调整之行为为由,要求甲方予以调整。
如乙方提出上述主张的,甲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工程委托第三人施工或者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受到业主的处罚及工期延误造成的机械设备租赁费的增加、窝工费等;如甲方委托第三人施工的,发生的费用另加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由乙方承担,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如甲方解除合同的,按照本合同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处理。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本法律变化导致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费用增加由乙方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费用不做调整。
13.1.1 工程量计量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的计量按照本款约定程序执行:
(1)乙方应按总包合同约定的每月计量的起止日期进行计量,并于总包合同约定的甲方每月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期限届满3天前向甲方报送当月工程量报告,并附具体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14天内完成对乙方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甲方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甲方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甲方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分包工程无预付款。
14.2.1甲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程序、比例或金额、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
14.2.2若发包人未能按照甲方与发包人约定支付或足额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乙方同意给甲方相应的宽限期直至发包人付款或足额付款,且乙方不因此向甲方主张任何违约金、索赔等。
14.2.3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进行阶段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甲方和乙方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甲方和乙方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甲方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专用条款第15.1条约定的乙方账户。
(1)甲方可以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者转账、电汇等支付分包工程款,如需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在每次付款之前,提出付款申请并向甲方提供等额税务发票,如乙方逾期提出付款申请或逾期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或相应迟延支付工程款,不视为甲方违约。
本合同所涉乙方开具的发票,应当符合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5条“增值税条款”中相关约定。
(3)乙方承诺工程款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将甲方支付的工程款用于本合同项下工程之外的目的;如乙方违反该承诺的,甲方有权从后续应付款项中,扣除乙方违反该承诺使用的款项金额。
(4)不论何种付款方式,甲方实际收到发包人当期应付的工程款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前提条件;如发包人未向甲方足额支付当期款项,甲方有权按照发包人支付数额与应付数额的同等比例,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因发包人不及时或欠付工程款而造成甲方不能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甲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承诺自行筹集资金,保证工程正常进行,同时乙方有义务会同甲方,共同向发包人进行资金催讨和索赔。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与施工班组、劳务作业人员约定的付款进度及时支付工人工资,不得以甲方工程(进度)款未及时支付为由,拖欠工人工资,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及赔偿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确认乙方拖欠工人工资属实,甲方有权代乙方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并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甲方、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增值税条款”,双方应严格执行。
16.1.1在分包工程移交甲方前,乙方负责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乙方应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确保已完成的分包工程在其他施工单位正常施工时不被损坏。
16.1.2在分包工程移交甲方后,甲方负责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甲方应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确保分包工程不被损坏,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合理措施对分包工程之外的已完工程予以保护,避免对已完工程造成损坏。分包工程之外的其他工程因乙方原因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分包工程需要试车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试车内容应与乙方承包范围相一致。
乙方负责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的,甲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甲方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自试车结束满24小时后视为甲方已经认可试车记录,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试车费用明细及试车费用承担由乙方负责。
因设计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应协调发包人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施工。因乙方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重新施工和试车,并承担重新施工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因工程设备制造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由此增加的修理、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承担。
分包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乙方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1)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分包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分包合同要求的试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分包合同要求;
(2)已按分包合同约定编制了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
(3)已按分包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完工资料;
(4)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条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乙方向甲方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甲方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1天内完成审查,甲方审查后认为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乙方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乙方应在完成甲方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甲方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乙方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乙方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款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分包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乙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因甲方原因未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8天内进行竣工验收的,以乙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完工日期;分包工程未经竣工验收,甲方或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分包工程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
乙方应保证分包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至移交甲方的期间一直保持质量合格状态,否则乙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后退场;逾期未完成清理并退场的,甲方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乙方遗留的物品,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保留乙方履行缺陷责任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于提前使用的分包工程,甲方应于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乙方颁发接收证书;对于其他分包工程,甲方应于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乙方颁发分包工程接收证书。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分包工程接收证书,自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分包工程接收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分包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分包工程以及全部工程资料的移交,工程资料的套数、内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分包工程,乙方完成整改后,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甲方可以拒绝接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甲方提交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分包工程结算价格;
(2)甲方已支付乙方的款项;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4)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符合要求的结算申请单,甲方于收到之日起28天内开始审核。甲方按照内部审核流程完成结算单的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才可作为结算的依据,乙方对此明确知晓。除此之外,乙方提供的任何单据,无论经任何部门盖章和签字,均不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如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甲方要求提交结算资料,影响甲方结算办理工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21.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提前使用分包工程的,分包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开始使用之日起算;未提前使用的,分包工程缺陷责任期自总包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1.1.2 在分包工程缺陷责任期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缺陷或损坏致使分包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
21.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14天内向甲方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甲方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天内核实乙方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乙方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甲方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天内,向乙方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21.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提前使用分包工程的,分包工程保修期自开始使用之日起计算;未提前使用的,分包工程保修期自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分包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分包合同约定对因乙方原因产生的分包工程质量缺陷承担保修义务和损失赔偿责任。
21.2.2 甲方或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分包工程的,保修期自分包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和扣留方式,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按总包合同约定执行。
22.1 乙方未能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可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乙方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或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后,乙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另行雇佣第三方实施,因此发生的费用直接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无须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扣除金额为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额。
22.2 甲方按约定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暂停对乙方的付款;分包合同当事人应在分包合同解除后28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完成分包工程估价、清算和付款。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分包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23.2.1 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分包工程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23.2.2 不可抗力风险由分包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分包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施工设备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3)甲方和乙方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乙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乙方停工的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23.2.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分包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的,甲方和乙方均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分包合同解除后28天内,双方当事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确定甲方应支付的款项并完成支付。
乙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为其雇佣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分包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保险金额等具体事项。
甲方为本工程办理的保险仅作为乙方投保保险的补充,如果因甲方办理的保险种类未能包含全部理赔范围时乙方不得就此提出赔偿等要求
乙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交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
24.4
甲方有权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并有权将相关索赔金额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当甲方与发包人之间发生的索赔事项涉及分包工程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合甲方处理前述索赔事项。
分包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因分包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分包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列任意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在甲方与发包人进入争议解决程序且争议事项涉及分包工程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处理争议事项。
27.1违反协议书第六条7条约定的,除转让无效和对外提供担保无效外,乙方还应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具体数额可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
27.2 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涉及价款变更、担保、借贷等经济类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补充合同、对账单、签证单、结算书等均以甲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确认的为准,除甲方向乙方另行提供加盖有甲方公章的特别授权书之外,加盖任何项目部章、项目部人员签名等均对甲方不具有效力,乙方应谨慎审查相关文件的签署主体资格和权限,对于相关无权代理人签署的文件,乙方应及时提交甲方追认,甲方未盖章追认的,对甲方不产生效力。
27.3 乙方或其员工应以自己名义对外采购、租赁、融资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甲方名义或甲方项目部名义,否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7.4 因业主违约,乙方以甲方或甲、乙双方或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的,无论产生何种裁判结果,均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全部经济、法律责任。甲方因上述诉讼行为所发生的所有与诉讼有关的费用(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利息、资料费、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无。
适用于合同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0300-201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及地方性文件和设计要求的验收标准,严格执行苏州市地规、强规规范,符合苏州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解释分包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为:执行协议书第五条约定。
向乙方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天;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数量:1套 ;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内容:/。
接收文件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肖甸湖村文体活动中心
同里项目部
甲方指定接收人:刘畅
甲方指定接收人邮箱:
甲方指定接收人电话: 17648209641
乙方接收文件的地点:
乙方指定接收人为:
乙方指定接收人邮箱:
乙方指定接收人电话:
1.7保密
甲方、乙方关于保密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8.3双方对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约定如下: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分包人使用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应提前获得相应的授权或许可,并将签订的书面权利许可协议副本或复印件(一份)交总甲方备案。
并执行通用条款 。
巴德洋 ;
甲方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度管理、工程安全管理、工程CI管理,合同范围内建设方确认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建设方已批复的工程变更范围内的工程量进行确认。根据工程节点,组织对乙方进行的计量支付,并在公司审批的计划额度内进行对乙方支付。依据合同对乙方进行处罚,公司批准的各类文件进行执行。
甲乙双方所有经济往来函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联系单、变更等)经甲方代表巴德洋 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最终签字后生效,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单独签字无效。
甲方代表在上述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行为,均需经甲方书面文件批准,否则无效。
1.就乙方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乙方的相应款项中扣除,发生但不限于以下四项中任何一项,甲方有权调整或切割乙方合同内工作内容,甚至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所有甲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建设方明确下文要求进行切割与辞退的;
2)连续两个考核节点未完成甲方节点工期的;
3)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安全事故;
4)乙方不能按照甲方下发的进度计划及其他要求组织施工,造成偏差影响工程总体进度。
2.甲方其他权利义务还包括:
1)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乙方报送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督促实施。
2)负责协调提交规划设计条件和施工图纸。
3)上报项目开工报告、审批乙方承建工程的开工报告。
4)按合同约定办理验工计价手续,按时支付工程款。
5)按权限审、报征地拆迁、大临等项工作。
6)负责审核乙方每月上报的计量,乙方上报的计量须满足甲方商务合约部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计量和支付工程款。
7)甲方负责监督敦促乙方对材料检测、试验。
8)乙方负责乙方采购材料检测、试验,甲方负责配合。对于乙方采购材料需送检材料至甲方指定的检测单位,并且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的试化验费及送检费。
9)甲方和乙方在施工方案上存在分歧时,以总包方方案实施。
10)会同乙方组织工程验收和对业主的交接工作。
11)由分包方负责采购的工程必须的材料、设备等,如果不能满足现场需要,可由甲方代为采购,无需分包方确认,所发生的费用在工程结算时扣除。
3.甲方提供的临时施工工程:
本分包工程采用包工包料的分包形式,提供一条主便道、一级、二级配电箱、指定水源接驳点,乙方负责本合同工程范围内支便道的修筑、维护和主便道的维护,三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至三级配电箱所需的电线、电缆、线管由乙方负责,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乙方进场需自行挂表,水费7元/t从乙方计量中同步扣除,电费以1.5元/度计入报价电表数计入线损及力率损耗),分包商自行挂表经总包商确认计量,从分包商计量中同步扣除。若分包商不挂表计量,则按合同额的1%进行扣除。属于分包商使用的发电机、变压器及各级电箱在分包商进场后,保管和维护属于分包商的责任。乙方需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专业吊篮调试安装人员及电工,确保安全生产。甲方提供的电源应满足施工的要求。
4.甲方对乙方的协助
在乙方请求和承担费用的前提下,为了工程的顺利实施、竣工或修补缺陷,或为了达到合同约定的其他预期目的,甲方应本着合作和尽力的原则给乙方以协助。
5.甲方牵头联系发包人、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并组织乙方进行现场交接、复测及技术交底。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在接到甲方通知更换后乙方应于7日内完成项目经理更换并做好工作交接,否则每延期一天罚款10000元/天。
7.为保证工程进度,如乙方没有按与本工程相关的第三方所签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第三方支付材料款、人工费等各种应付款项,致使本工程进度和甲方信誉受到影响,甲方有权在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将乙方欠付款项扣除,直接支付给相关第三方。并根据情节严重性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施工内容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项目经理部现场指定的内容为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本分包工程合同图纸(包括工程施工图、图纸会审、会议纪要、设计变更、方案签证以及技术核定等)涵盖的所有驳岸加固、修复、河道疏浚、给排水等完整的施工资料等全部内容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约定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在本分包工程的工作范围内。
(2)材料装卸(措施费):装卸车及材料的倒运,检测材料的装卸、搬运,现场及生活区垃圾外运,场内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统一运送至场外,现场发生的材料二次倒运费用等。
(3)特殊工种:施工、吊料上下楼需使用升降机,所配备的电梯司机费用等。
(4)小型机械: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进场前要保证各安全装置灵敏有效。
(5)管理费利润:劳务施工管理人员费用,包括不限于材料库管、技术员、总工、项目经理、安全员、厨师等。
3.2.1 乙方项目负责人:
姓 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乙方对乙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施工管理、工程计量、工程款结算、收款、农民工工资发放、签署合同、签订补充协议等与分包工程相关的一切事宜,乙方承担其项目负责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
乙方未提交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或者没有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的违约责任:承担违约金5000元。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劳务作业现场的时间要求及违约责任:负责人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少于28天(特殊情况如生病、休假等除外)。少于28天的,按每日1000元罚款,并在进度款或其他款项中扣除。
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名单详见【附件3: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名单】,该管理人员均有权代表乙方签署往来函件。
3.2.5 乙方其他义务
1)乙方损坏其他分包人的工作成果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按实际损失的2倍给予赔偿。
2)乙方人员的吃、住、行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费用。其提供的生产、生活设施包括:本合同工程所需要的一切驻地建设、临时工程、临时设施等。
若使用甲方的板房作为工人宿舍,按照每间每月800元记取费用,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应服从甲方生活区物业化管理要求,生活区严禁自行建立小食堂,破坏文明工地形象。
3)乙方于每名劳务人员进场前给每位劳务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将保险资料报甲方项目部备案,保险费用含在合同单价中。乙方逾期或拒不办理的,由甲方代为办理,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保险金额最低要求:意外伤害死亡、残疾保险金额40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2万元。
4)甲方项目部实行实名制管理,乙方必须于每名劳务人员进场3日内提交农民工人员信息表(包括人员姓名、从事工种、持证情况、身份证号码及复印件)、工资标准、乙方与农民工签订的合同,及时上报甲方项目部,并每月更新一次。项目部通过脸谱识别或指纹识别系统考勤,每月25日前根据出勤天数(出勤表)编制工资单,计算当月工资。(当月工资=标准工资/30*出勤天数),如果没有按照上述方法上报农民工信息并进行考勤,乙方承诺:所发生的该部分工资,乙方自行支付。该部分款项不计入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款内。当期农民工工资总额不超过至本期止累计完成产值的60%,若工程款支付至累计完成产值的60%,还出现农民工讨薪视为恶意讨薪。
5)乙方应承诺在收到甲方每期工程款后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向甲方签署承诺书。农民工工资发放,统一执行甲方农民工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乙方实名制管理员应按甲方农民工管理办法执行,应做到农民工工资发放至每个农民工本人。
若乙方违反上述条款,出现民工上访、围堵、诉讼等情形,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启动快速结算程序,快速结算程序:1、工程量的确认:根据双方合同内约定的工作内容及设计图纸,甲方人员直接确认已完工程量;2、工程单价的确定:合同约定单价;3、总价的确认:用上述方法确认的工程量乘以上述方法确认的工程单价为总价的确认;4、支付价款的确认:上述方法的确认的总价*60%减去此前累计已付金额。如乙方认为有争议部分,必须经过法律程序解决,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在没有得到法律终审判决前,执行快速结算程序确认的总价。
6)如乙方在分包工程中造成以上事项或导致甲方因以上事项承担相关责任,每发生一例,乙方按合同金额的2%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7)乙方负责测量定位及测量资料编写,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测量设备及测量人员(并保证进场设备在检定的合格期内)负责自己合同范围内的测量工作并配合甲方、业主及第三方监控量测工作。质检站、发包人业主有要求对工程进行实时监测的情况,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不能按时提交合格施工资料,甲方有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料编写整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按相关工程价款的2%在当月拨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9)除甲方同意乙方取消清单中某项内容,乙方应完成清单约定的所有项目,否则甲方按原清单金额的5倍对乙方进行罚款。
10)乙方负责全部的实验检测和相关费用(实验室由甲方指定)。如果出现质量不合格等问题,乙方应立即整改更换材料。
11)做到已完工程部位的照管及施工场地的及时清理,确保工完场清。验收合格后进行作业面移交,必须双方及管理第三方到场实际验收移交,当场签字并盖公章。不符合规定的继续清理,直到验收合格后再进行移交。工期不予后延。
12)由于发包人或其他第三方原因,导致停工或者延误,乙方协助甲方收集资料。
13)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应积极配合其他相关分包工程的分包商的工作,如做好隐蔽工程施工,特别是预留孔洞、预埋件的施工等。
14)对甲方提供的主线施工便道进行维护。
15)乙方辖下的农民工每月必须到项目部上报工人考勤信息及工资发放单。
16)农民工考勤记录档案每页必须加盖乙方公章予以确认。
17)乙方必须专门设实名制管理员,与项目部实名制管理员共同完成农民工考勤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18)项目部与乙方必须建立农民工考勤档案,农民工考勤记录工作必须每天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并导出结合每日考勤备忘录整理后录入农民工考勤档案,并由当天执行监督工作的双方实名制管理员共同签字确认。双方必须建立每日考勤备忘录,以记录当日考勤记录工作发生的各项情况,由双方实名制管理员共同签字确认。工程结算时,农民工考勤档案将作为结算依据。
19)施工时间段内,如发现虚报出勤、消极怠工等情形,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不予记录该农民工当日考勤等手段加以管理。
20)农民工考勤档案一式三份,公司工程管理部门、项目部、乙方各执一份,每页必须有乙方盖章确认。
21)乙方在签定劳务分包合同时必须以书面文件形式承诺认可本农民工考勤管理制度。
22)乙方如不按照图纸及技术交底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23)如发生拒绝签收不服从质量部门的管理及不接受质量问题整改所进行的罚款单,按照罚款数额双倍进行处罚,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24)乙方应承担并完成下列(但不仅限于此)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A.乙方应严格按照标准、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业主、监理及质量监督部门检查,为检查提供条件。凡工程不符合质量验收规范和技术标准的,由乙方负责返工,其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B.乙方现场文明施工应做到材料堆放整齐、有标识,居住场所保持整洁干净。乙方现场文明施工及CI形象需严格按照甲方规定执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C.及时提交报验资料和计价资料、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结算。
D.保证该工程按期通过监理、发包人、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组织的过程检查、监督、评比及最终竣工验收。
E.对该分包工程的成本、工期、质量、安全、环保、效益等负完全责任。
严格按照甲方下发的施工任务书中的施工计划完成阶段施工任务。如乙方人员不齐施工缓慢等原因致使甲方阶段性施工任务无法完成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将按照每天5000元处以罚款。
F.负责承担工程缺陷期内的一切责任。应严格按甲方企业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施工管理,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罚款。
J.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资质,否则处以合同额5%的罚金。
H.乙方材料进场后,须经业主、监理及甲方验收后方可进行下料施工,并提供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资料,在制作及安装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施工。若本工程质量问题严重,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另选施工队伍,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I.现场所有保安、保洁等发生费用,以结算额的千分之五扣除。
G.安全、文明、CI形象综合费用以结算额的千分之五扣除,此部分费用仅用于制作满足甲方要求的标语牌匾、旗帜以及符合中建CI形象的物件,乙方有义务保管、保护,如果损坏及丢失视情节严重给予经济惩罚,在最结算时将此项费用扣除。
K.安全临边、洞口防护等若已施工完毕,费用以结算额的千分之五扣除。
L.我项目部将提供塔吊、升降机予以配合,但要求各班组提前报吊装计划,信号工由乙方自行配备,所有大型机械司机由甲方统一管理,费用以结算额的千分之五扣除。
M.乙方的作业人员向甲方提起劳动仲裁/诉讼或导致甲方被列为第三人的违约责任为:每发生一人·次,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金1万元,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另行向甲方赔偿。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3.4.1 乙方转包分包工程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3.4.2 乙方违法分包工程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履约担保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银行履约保函
(2)现金担保
(3)从工程款中扣除。扣除方式为从工程款中分3期扣除。
履约担保的金额:至少合同总价的5% 。
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十四天内,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否则进度款不予支付。
履约担保的退还,按照(1)执行:
(1)履约担保自整个工程全部竣工之日且收到业主工程款后____60___日内退还。
(2)履约保证金自分包工程完工后日内退还。
(3)履约保证金按照工程节点分期退还:分包方在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前提下,当分包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60%,且安全质量没有问题,所完工程验收合格,可退还履约保证金的50%;当完成合同全部工程量且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完结算后,在结算协议签订后 28天内无息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具有违约行为,甲方无须出具证明和陈述理由,可以随时无条件扣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退还为分包工程完工后,经项目部业主验收合格,且施工过程中不出现安全、质量、工期的过失及责任,不发生农民工恶意讨薪事件,乙方完成结算资料(包括合同约定的竣工资料)编制报送甲方后30日内无息退还。
履约担保有效期的延长:根据项目工期和甲方要求顺延。
5.1.1 对于分包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无。
5.1.2 双方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及规范:满足本工程技术规范、工程图纸、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同时,本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及最新相关验收规范。施工现场满足同里镇(澄湖地区)协同发展建设工程(一期)-同里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项目部文明工地的要求。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确保验收通过。
5.1.3 对于隐蔽工程,乙方在做好质量自检、自评的基础上,经甲方、监理和业主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任何未经检查验收而由乙方擅自施工的隐蔽工程,任何情况下,乙方都有义务将该隐蔽部位全部或部分剥露,以便重新检查其质量,然后再修复,损失费由乙方自理。
5.1.4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等程序及要求,若本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若甲方另行雇佣第三方进行修补,乙方应当按修补费用的120%向甲方支付管理费。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1 杜绝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安全生产险肇事件和职业健康损誉事件;
6.1.1.2 轻伤事故率控制在0.3%以下;
6.1.1.3 群殴、集访、闹访、违法犯罪事件为零;
6.1.1.4 创建/安全文明工地;
6.1.1.5其他:无。
6.1.1.6 因乙方原因影响安全文明工地评定的,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为5000元/次。
6.1.2.1 乙方委派:(身份证号:,职务:)同志作为本工程项目的安全负责人,在现场履职,专职负责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业健康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6.1.2.2 施工期间,乙方按照国家要求数量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
6.1.2.3 乙方应保证分包工程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相关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并在岗履行职责,不得人、证分离,确保工程施工生产安全正常开展。如有人员变动,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并将变更人员材料报甲方备案存档。
6.1.2.4 乙方应每天班前开展早安会宣教活动,将作业内容、主要危险源、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安全注意事项、紧急情况下应急避险措施等告知施工人员。
6.1.2.5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开展“行为安全之星”活动,提高施工人员主动安全意识。
6.1.2.6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落实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因乙方原因影响安全文明工地评定的,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为300000元/次。
6.1.2.7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甲方提交施工安全方案。
6.1.3.1 现场发生事故或险情时,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
6.1.3.2 发生事故或险情后,乙方积极组织现场警戒和抢救工作、妥善安置家属、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的,要做出记录和拍照。
6.1.3.3 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建设单位、政府等相关单位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
6.1.3.4 由乙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导致总承包方和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和全部经济责任。
6.1.3.5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于乙方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而导致事故性质变化、事故严重程度加剧,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连带方可依法进行索赔。
6.1.3.6 乙方人员发生重伤、死亡事故,乙方除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外,甲方还将对乙方处以50000~100000元的经济罚款。
6.1.4.1 甲方和乙方约定:本分包合同总价的10% 作为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6.1.4.2 甲方派驻项目的安全负责人负责分包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审核工作。
6.1.4.3 分包单位应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清单,过程中随工程量同步进行核算、确认,清单应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序号
项目
物品名称
单位
数量(暂定)
价格
备注
1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安全帽

安全带

劳保手套

护目镜

防尘口罩

2
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
防护栏杆
延米
安全网
平米
3
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
防护棚

二级配电箱

开关箱

4
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防护棚

防护罩

安全装置

5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扬尘治理
工日
垃圾清运
工日
场地硬化
工日
场地绿化
工日
材料码放
工日
6
消防设施
干粉灭火器

消防架

消防栓

消防水带

消防水管
延米
7
职业健康
个体防具

体检

8
其他
合计

6.1.4.4 分包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应与工程款同步进行核算、确认、审批、支付程序。
6.1.4.5 乙方应按照月度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统计与核算工作,建立费用清单,出具与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相符的发票(发票中应标注“安全文明施工费”等与安全生产费用相关的内容),否则,甲方不予审核、支付该费用。
6.1.4.6 乙方应将月度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清单和发票于次月5日前提交至甲方项目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确认工作。
6.1.4.7施工现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三宝一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电器设备)由甲方单位统一采购、统一发放和统一管理,费用由甲方单位代付代扣。针对乙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投入不足,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品、设施不符合要求,临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费用台账、票据不完善等情况,甲方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在审核与确认中予以说明;甲方应在当期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中予以扣除。
6.1.4.8 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安全生产奖罚,对于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罚款的,甲方应在当期工程款中予以双倍扣除。
6.1.4.9 乙方施工及临界设施范围内CI形象由甲方统一制作及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的临时工程、临时设施、设备的建设质量、安全、标准应满足施工需要及甲方企业形象(CI)等要求,并接受甲方的管理与指导,如有不符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所需费用及损失在乙方计量款中扣除。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施工范围内的文明施工及CI形象进行检查,乙方需进行日常维护,以达到甲方的要求。如维护过程中出现损坏或丢失等情况,整改、修复及重置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实际发生费用的120%进行赔偿。
6.1.5.1乙方负责为本单位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职业健康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对易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应在进场前提供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并定期组织职业健康体检。
6.1.5.2 乙方负责本施工范围内的职业危害因素辨识工作,公示重大职业危害因素,并向本施工范围内的施工人员履行告知义务。
6.1.5.3 乙方负责解决自有管理人员、施工人员餐饮、住宿问题,办理相关证件等一切手续的处理,并负责职业卫生过程控制。
6.2环境保护:杜绝环境污染事件,其他执行通用条款
因乙方原因造成环保违规事件被环保主管部门罚款的,罚款金额应由乙方承担;如被主管部门扣除市场信用分的,乙方要积极配合加分进行信用修复,且甲方有权根据事件造成的影响对乙方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因环保事件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其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6.3.3 乙方拖欠其雇佣人员的劳动报酬或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费用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乙方拖欠雇佣人员劳动报酬或劳务分包单位劳务费用而导致工人围堵、闹事等损害甲方声誉、利益的,甲方无需征得乙方同意直接代为处理,相关费用(包括支付款项、诉讼费、律师费等)直接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6.3.4乙方应将分包项目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实名制管理员)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分包单位印章后交甲方备案.
7.1.1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批准
乙方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施工进度计划应充分考虑中考、高考、节假日、常规性检查和政府性会议造成的工期影响及费用,上述事由不作为工期顺延和增加费用的理由。
7.1.3 劳动力保障
乙方未按时补足劳动力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7.3.1 甲方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的逾期完工违约责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延误在30天以内(含30天),每逾期一日,应按每日5000元承担违约金;工期延误在30天以上的,乙方应按每日3000元承担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就未完工程另行分包。如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且按分包合同价款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受到业主的处罚及工期延误造成的机械设备租赁费的增加、窝工费等,以及因另行分包而可能增加的分包价款。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停工。乙方无正当理由违约停工10天以内的(含10天),乙方应按照每日3000元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乙方无正当理由违约停工10天以上的,应另外支付分包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权利与解除合同权利彼此互不影响。
乙方须无条件满足业主的工期要求及甲方的工期要求;若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的工期要求,甲方有权分割乙方工程量,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及索赔行为。因甲方、监理、发包人、代建、设计单位、征地拆迁等原因造成停工,工期可顺延,但不进行费用补偿。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除每日按5000元承担违约金外,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和乙方同意以下情形为不利作业条件:执行通用条款 。
甲方和乙方同意以下情形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执行通用条款。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包括:无。
.1 甲方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甲方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耗率:/ 。
8.1.3 乙方通知甲方材料、工程设备进场时间的期限:乙方应根据施工情况,提前(不少于30日)向甲方提交供货材料设备计划。
8.1.4甲方供应的工程设备的保养: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
.2 乙方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发包人、监理人、甲方对乙方供应材料和设备的验收,并不免除以后因材料和设备缺陷引起工程质量缺陷时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需要乙方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乙方自行采购的所有材料品牌必须符合甲方指定品牌要求,采购前应得到甲方认可,并提供样品封样,其数量和质量必须符合要求并满足工程需要,否则一律不得用于本工程。
关于材料与工程设备替代的约定:所有材料品牌必须符合甲方指定品牌要求,如使用其他品牌替代的,则须得到甲方得认可,并提供样品封样。
甲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包括:塔吊和施工电梯及专用条款中2.4条款第3条执行。
关于试验和检验的约定: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所有按规定要求进行的各种试验(包括原材料的取样、送样)、检验、验收,并将检验合格资料交到甲方,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关于分包合同变更范围的约定:
(1)缩小乙方工作范围或取消合同中的任何一项工作。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特性。
(3)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5)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6)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0.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0.3.2 变更估价程序
关于变更估价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确定增减工期天数的方法:执行通用条款。

11.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合同单价包括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甲供材除外)及成品运输费、工具费、材料检测费、材料涨价的风险、人工费涨价的风险、乙方自有人员食宿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成品、半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机械(含进出场费)、油料费、质检、安全、文明施工、CI形象、交通、扰民、措施、临时设施、缺陷修复、保管管理费、排污费、管理、保险、税费、风险、利润、不可预见费及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其工作内容、确保验收合格、达到合同质量标准及图纸要求所需的一切费用等费用,以及合同、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本合同价格不因人工、材料、机械等相关费用的涨幅,不因政策、法律法规、指导性意见的改变而作任何调整。另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在合同约定的乙方承包范围内甲不予乙方任何形式的签证,甲方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索赔、补偿等增加费用的行为,如有均视为已含在本合同的价格内。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不予计算。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予调整。
11.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1.2.1 本分包工程的总价均为固定价格,计价如下:含税总价=不含税总价+税额,不含税总价=工作量×不含税单价,税额=不含税总价×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乙方不得以低于成本、出现亏损等任何原因要求调高价款。
11.2.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否则下述风险及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价款内,不予调整:
11.3其他价格方式:无。
11.4 合同价格内包含的风险
(1)经过乙方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乙方投标报价)各分项工程、各子目
中的计算、价格错误及组价的漏项。
(2)乙方为完成本合同所述工作范围内及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发生的费用。
(3)乙方施工范围或施工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导致价格的变化。
(4)材料价格及人工价格上涨或下落。
(5)税率及费率的变化。
(6)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
(7)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各种价格调整。
(8)其他:/ 。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分包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的方式:/。
法律变化是否调整分包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法律变化,调整合同价格的方式:/。
3.1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程造价计算公式
a.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施工图纸为依据,根据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图纸与实际工程量不符以实际量为准,按照《2014年江苏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3 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则执行。因设计变更发生的价格调整,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按照已有项目填报单价调整;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填报单价调整;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按甲方公司批复后价格计取费用,最终结算时计量。变更签证费用增减抵消后在工程总价±5%以内,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乙方不得进行虚报工程量,当期超报5%以外的部分进行当期每次2000元罚款。
b、工程造价计算公式:工程造价=工程量*综合单价(除税金外的所有费用)。
c、工程造价:本工程采用清单综合单价,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3.2 计量程序
计量周期为:每月22日将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报甲方。无设计图纸部分按附件10现场签证单要求填写项目审核后(分包队伍申请→主签部门、联签部门确认→商务合约部审核→总工/生产经理审核→商务经理审核→项目经理审核),经分公司商务合约部批准后计入结算。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甲方逾期支付预付款的违约责任:/。
关于预付款扣回的约定:/。
(1)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
1)施工期间无进度款支付,现场全部施工完成后,若收到建设方对应工程款,甲方在30天内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
2)本项目所有工程全部完工后,甲方、监理和建设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30天内且收到建设方工程款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90%;
3)甲方与建设方结算办理完成并经政府指定的审计部门审核确认后,甲方在60天内支付至乙方结算总价的97%,留3%作为质保金。在工程质量无任何问题的情况下,缺陷责任期满后60天内无息支付。
(2)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标准的发票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收据,还需提供此次发票对应的完税凭证。税率随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若后期因国家政策税率发生变动甲方将不予调整不含税单价,含税总价将根据税率相应调整,付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发票金额不少于已确认的计量金额。甲方在收到业主相应计量款且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在项目部发起结算评审之前,需要向甲方提供全部结算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工程完工结算协议签订前,乙方需按最终结算额向甲方开具剩余部分的发票。乙方提供发票为主合同义务,如乙方拖欠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3)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合同价款,乙方同意给予90天宽限期,如延期超过90天未付,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对应付未付款部分应按照合同订立时一年期LPR利率计算违约金,违约金累计金额为本合同结算价款的1%为上限。
14.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质量保证金为分包合同结算价的3%,一般在工程质量无问题的情况下,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有特殊保修年限的,按照甲方与业主合同中的保修时间约定本合同的保修时间。如果乙方尚有部分保修工作未完成,则甲方有权在上述工作完成之前扣除与完成工作所需费用相应的金额的付款。
14.4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其他约定
“甲方可以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应付账款保理、供应链保理、资产抵偿等非现支付方式或者转账、电汇等支付货款/工程款,其中资产抵偿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如甲方需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应付账款保理支付货款/工程款,乙方同意承担相应贴息费用。如采用资产抵偿方式支付货款/工程款的,甲乙双方(或相关多方)另行签订相应资产抵偿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2)若乙方违反该承诺,甲方除有权从后续应付款项中扣除乙方违反该承诺使用的款项金额,同时有权扣除挪用款项金额10%作为违约金。
(3)甲方已就本工程发包人支付、结算条款向乙方作出详细说明,乙方知悉并认可其真实涵义,并接受可能由此产生的工程款延期支付、结算等风险,并就此风险已在投标报价中作出充分考虑。若因甲方与发包人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发生改变从而导致本合同付款无法按照约定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
(4)依规定应由甲方代扣代缴的已计入合同价格中的各类款项,由甲方在向乙方支付款项时直接扣除。
代扣代缴款项:生活用水电费等(若有)需按计量时间同期扣除。
代付代扣项: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根据总包方实际采购金额与领用数量从乙方计量中同步扣除。领用数量依据为“物资领(退)料单”,如乙方在领用过程中不配合签字,则根据事实原则,甲方有权进行金额扣除。
甲方可拒绝付款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 。
15.1 双方基本信息
甲方
名 称
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电 话
开户行及账号
乙方
名 称
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电 话
开户行及账号

任何一方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应提前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5.2 本合同所涉应税行为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15.3 发票及其他相关信息
15.3.1 乙方在向甲方请款时,应根据甲方确认的付款数额开具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专用 □普通)发票。
若乙方为小规模纳税人,且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乙方需提供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乙方需同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15.3.2 乙方应在开票之日起7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指定人员,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15.3.3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送达、认证、抵扣增值税发票的情形:
(1)乙方开具虚假发票的(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开具伪造、变造的增值税发票);
(2)乙方开具发票种类错误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成增值税普通发票);
(3)乙方开具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的(如:甲方与乙方基本信息、发票号码、开票时间、金额、税率、税额等错误;字迹不清,压线、错格;项目不齐全;缺少发票专用章;备注栏遗漏填写等);
(4)因乙方迟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5)因乙方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6)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7)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未一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或提供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
15.3.4 若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第15.3.3条情形之一的,则甲方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
乙方在甲方拒收发票之日起7日内重新开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甲方。若因甲方原因提供错误开票信息的,甲方应在拒收的同时向乙方提供正确开票信息。
本款中甲方拒收发票,或甲方暂停支付款项等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5.3.5 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第15.3.3条约定情形之一的,除适用本第15.3.4条约定外,乙方还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0.1%的违约金或违约金5000 元并赔偿甲方损失,因甲方原因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除外;
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第15.3.3条约定情形超过3次的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则乙方除按本条款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5.3.6 若乙方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甲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额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工程款中扣除。
15.3.7 若甲方从当期分包工程款中扣除了乙方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乙方仍应按扣除前的当期分包工程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15.3.8 若甲方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或抵扣联,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15.3.9 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全部增值税扣税凭证,均适用于本合同中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约定。
关于试车内容的约定:/。
关于试车费用明细及试车费用承担的约定:/。
申请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其他条件:执行通用条款。
乙方申请竣工验收的程序:执行通用条款。
分包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至移交甲方的期间未能保持质量合格状态的,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乙方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退场的期限: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撤离现场。
乙方逾期撤离作业人员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占住费金额为50元/m2*月,延期一天罚款1万元,从合同结算价款中扣除。
乙方逾期撤离其自有机械设备及材料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延期一天罚款1万元,从合同结算价款中扣除。
甲方向乙方颁发分包工程接收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合同当事人完成分包工程以及全部工程资料移交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工程资料的套数、内容:按甲方要求提交,不少于5套合格资料。
乙方提交分包工程结算申请单的期限:乙方应在本分包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提出结算申请并向甲方报送结算资料 (乙方提供结算资料应一次性提供齐全,甲方一旦收到乙方结算移交清单后不再收取结算工作中乙方补充提交的任何签证单、收方单等结算资料。特殊情况下后期补办、补充报送结算资料的须经甲方工程部门核实补报内容,并报经甲方代表签认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若乙方未在该期限内报送结算资料,或结算资料不符合甲方约定,则被视为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现有资料,单方面进行计算,并确定结算价格,乙方无条件接受,且不得提出异议。甲方并有权扣留合同约定结算完成后应付的任何款项,直至结算最终办理完毕,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利息。
20.2.1 甲方完成结算申请单审核并签发完工付款证书的期限:/。
20.2.2 甲方完成完工付款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2年(如建设单位有约定,按甲方与业主合同约定执行)。
保修期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5年(如建设单位有约定,按甲方与业主合同约定执行)。
21.3.1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金额:分包合同结算价的3%;
21.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式:一次性扣留(即甲方在工程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若乙方违法分包或者转包,乙方应按本合同价款的 5 %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能在竣工验收前提交或不能完整提交包括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在内的竣工资料的,每逾期一天提交,应支付1000元违约金,无法提供或不能完整提供的,应负责整改,同时支付1000万元违约金。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前,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剩余未支付的到期工程款。
3、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提交结算资料的义务,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在7日内进行纠正;如乙方在上述指定的期限内未能纠正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按照每日1000元主张违约金,并有权从应付款项中加以扣除;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对于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如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甲方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甲方可从本应支付乙方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总包合同等要求引起的罚款、违约责任、甲方损失(包括甲方向业主承担的违约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违约后,甲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款项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作业现场内自有人员、自有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若乙方委托甲方购买相应保险,则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合同总价中予以扣除。
乙方提交保险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合同当事人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3)种方式解决,律师费用各自承担:
(1)向天津仲裁委员会自贸国际仲裁中心 申请仲裁。
(2)向 天津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3)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违反协议书第六条7条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数额为:合同额的10%。
.补充条款
28.1知识产权保护
28.1.1总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乙方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但不能用于与分包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28.1.2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使用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应提前获得相应的授权或许可,并将签订的书面权利许可协议副本或复印件(一份)交总甲方备案。
28.1.3乙方保证在深化设计、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等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版权、商标、专利、工业设计、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证总甲方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或权利主张。如第三方向总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总甲方有权对此引起的任何诉讼或法律请求进行抗辩,并有权自费参与针对该项诉请的应诉、谈判或调解和解,并视为乙方对上述费用的认可,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造成的损失、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必要时,乙方应协助或负责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同时,在发生上述知识产权请求时,如果总甲方同意或要求替代产品或服务,乙方应用相同或类似具有相同功能的非侵权产品和服务替换,以保证总甲方能够继续享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
28.1.4、除另有约定外,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28.2当业主开发节奏变化、设计变更调整、外部因素干预都可能发生分包合同变化,乙方不得因上述变化向承包方索赔。
28.3分包工程所有签证及零星用工(机械)必须在7日内由签证单(附件9)中全部人员签字方可生效,超过7日未能签字则失效。甲方不允许项目部人员擅自变更本合同以及以甲方或甲方项目部名义对外借款。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补充合同、结算单、承诺书、确认单等均以甲方加盖公章确认,除此之外,加盖任何项目部印章、技术资料专用章、项目部财务章或项目部人员签名均对甲方不具有效力。乙方应谨慎审查相关文件的签署主体资格和权限,对于相关无权代理人签署的文件,乙方应及时提交甲方追认,甲方未盖章追认的,对甲方不产生效力。乙方与甲方项目部人员相互串通虚构发货单或结算单的,应向甲方支付虚构金额2倍的违约金。
28.4紧急情况处理: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还是在保修期内,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发生或发生与之有关的任何事故、故障或其它事件,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出于工程安全目的进行任何补救或其他紧急措施,而乙方无能力或不愿立即进行这类工作时,则甲方有权在认为必要时雇佣其他人员去从事该项工作并支付有关费用。如果甲方认为如此完成的工作是按照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责并自费进行的,则所有随之产生或与之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从应支付或将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双方约定的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28.6甲方采用以下第(2)种盖章方式对本合同进行用印,乙方应予以配合:
(1)分供合同专用章
(2)线上电子分供合同专用章(电子印章效力与实体印章效力相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工程量清单
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3: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名单
附件4:劳务管理协议
附件5:工程专项质量管理协议书
附件6: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附件7:廉政合同
附件8:分包项目管理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9:现场签证单
附件10:承诺函
附件11:履约保证金承诺书


附件1:工程量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清单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除税单价
税率
含税单价
除税合价
含税合价

驳岸加固
0.00
0.00
1
砌体砂浆抹面
1、原挡墙砂浆剥落处勾凹缝处理、抹面、剥落垃圾清运
m2
2389.2
9%
0.00
0.00
0.00
2
塑钢板桩
1、规格型号:ZA-402*180*9mm,桩长3m
2、防腐要求:详见图纸
3、施工材料搬运费包含综合单价内
4、打桩方式结合现场及图纸综合考虑
5、打桩平台搭拆、区域内土方挖填、垃圾清理、定位、施打等均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5309
9%
0.00
0.00
0.00
3
普通混凝土
1、部位及类型:压顶
2、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25
3、级配、拌制要求:商品混凝土,甲供
m3
219.01
9%
0.00
0.00
0.00
4
水下浇筑混凝土
1、部位及类型:老挡墙加固
2、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25水下砼
3、级配、拌制要求:商品混凝土
m3
1343.93
9%
0.00
0.00
0.00
5
伸缩缝
1、部位:驳岸加固
2、填料的种类、规格:2cm厚聚乙烯低发泡接缝材料,350g/m2土工布两层封闭
m2
109.9
9%
0.00
0.00
0.00
6
钢筋加工及安装
1、牌号:HRB400,甲供
2、型号、规格:φ12mm以内
t
12.027
9%
0.00
0.00
0.00
7
植筋
1、牌号:HRB400
2、型号、规格:φ14
3、压顶植筋,锚入40cm,含钢筋,详见设计图纸

9955
9%
0.00
0.00
0.00

驳岸补缺
0.00
0.00
1
一般土方开挖
1、土质综合,含现场清表(包括杂草、杂树、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等)及不可利用土方,并含保护层土方开挖
2、弃土场地及消纳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m3
224.5
9%
0.00
0.00
0.00
2
沟、槽土方开挖
1、土类分级:综合,含保护层土方开挖
2、可利用土方,就近堆放,结合回填,多余土方场内平衡
m3
547.78
9%
0.00
0.00
0.00
3
一般土方填筑
1、土质:综合,就近取土
2、分层厚度:30cm,压实度0.93以上
m3
610.64
9%
0.00
0.00
0.00
4
塑钢板桩
1、规格型号:ZA-402*180*9mm,桩长3m
2、防腐要求:详见图纸
3、施工材料搬运费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4、打桩施工方案结合现场及图纸综合考虑
5、打桩平台搭拆、定位、施打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1204
9%
0.00
0.00
0.00
5
其他防渗及地基加固
1、加固形式:木桩加固
2、材质规格:3m长稍径140mm木桩
3、工程量按实结算,具体要求详见设计图纸
m3
105.11
9%
0.00
0.00
0.00
6
普通混凝土
1、部位及类型:墙身、压顶
2、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25
3、级配、拌制要求:商品砼,甲供
m3
426.55
9%
0.00
0.00
0.00
7
水下浇筑混凝土
1、部位及类型:挡墙补缺段
2、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25水下砼
3、级配、拌制要求:商品砼甲供
4、暂按设计断面计量,竣工结算按实施断面计量(现场签证边坡比)
m3
477.78
9%
0.00
0.00
0.00
8
伸缩缝
1、伸缩缝部位:补缺段挡墙
2、填料的种类、规格:2cm厚聚乙烯低发泡接缝材料
m2
111.78
9%
0.00
0.00
0.00
9
钢筋加工及安装
1、牌号:HRB400,甲供
2、型号、规格:φ12mm以内
3、压顶锚入墙身内插筋量含入清单内
t
3.662
9%
0.00
0.00
0.00

仿木桩护岸
0.00
0.00
1
场地平整
1、岸坡修整
2、部位:仿木桩护岸
m2
13920
9%
0.00
0.00
0.00
2
一般土方开挖
1、土类分级:综合,含保护层土方开挖
2、就近堆放,结合回填,多余土方场内平衡
m3
2366.4
9%
0.00
0.00
0.00
3
一般土方填筑
1、土质:综合,就近取土
2、分层厚度:30cm,压实度0.93以上
m3
2366.4
9%
0.00
0.00
0.00
4
土工合成材料铺设
1、材料性能:350g/m2无纺土工布
2、具体要求详见设计图纸
m2
4176
9%
0.00
0.00
0.00
5
其他防渗及地基加固
1、成品仿木桩:C35预制砼仿木桩,直径20cm长4m,头部1.6m仿木纹效果
2、施工材料搬运费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4、打桩施工方案结合现场及图纸综合考虑
3、具体要求详见设计图纸

13920
9%
0.00
0.00
0.00
6
百慕大草皮
1、种类:百慕大草皮
2、养护期:二年
m2
13920
9%
0.00
0.00
0.00

渠道与给排水
0.00
0.00
1
渠道土方开挖
1、土类分级:综合,含保护层土方开挖
2、就近堆放,结合回填,多余土方场内平衡
m3
14991.94
9%
0.00
0.00
0.00
2
一般土方填筑
1、土质:粉质粘土,就近取土
2、分层厚度:20-30cm,压实度0.90以上
m3
8120.63
9%
0.00
0.00
0.00
3
干砌混凝土预制块
1、C30生态砌块,尺寸265*150*150(孔洞内填种植土,种植百慕大),具体做法详见图纸
2、计量按垂直投影面积
m2
10569.49
9%
0.00
0.00
0.00
4
普通混凝土
1、部位及类型:砌块下30*20cm混凝土基础
2、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20
3、级配、拌制要求:商品砼甲供
m3
674.66
9%
0.00
0.00
0.00
5
普通混凝土
1、部位及类型:支撑柱基础底板、支撑柱、压顶
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30
3、级配、拌制要求:商品砼甲供
m3
1004.9
9%
0.00
0.00
0.00
6
预制混凝土
1、部位及类型:预制混凝土人行板1550*500*120厚
2、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30
3、级配、拌制要求:商品砼
4、含钢筋、模板制作安装
m3
19.34
9%
0.00
0.00
0.00
7
伸缩缝
1、伸缩缝部位:伸缩缝
2、填料的种类、规格:氯丁橡胶胀缝条
3、50cm宽300g/m2土工布2层,外露面用了沥青油膏嵌缝,深3cm
m2
99.84
9%
0.00
0.00
0.00
8
钢筋加工及安装
1、牌号:HRB400,甲供
2、型号、规格:φ12mm以内
t
72.273
9%
0.00
0.00
0.00
9
D300混凝土连通管
1、D300钢筋混凝土连通管,承插口连接
2、具体做法详见06MS201-1 P10图集
3、含挖填土方
m
229
9%
0.00
0.00
0.00
10
HDPE连通管
1、DN200HDPE双臂缠绕管,SN8
2、土方开挖,分层回填密实度符合设计要求
3、粒径5-40mm碎石回填密实度符合设计要求
4、支撑角区回填粗砂夯实,中粗砂分层回填夯实
5、中粗砂分层回填夯实
6、具体做法详见图纸
m
58
9%
0.00
0.00
0.00
11
新增土沟渠
1、新增土沟渠,岸坡休整,原土夯实,密实度符合设计要求
2、具体做法详见图纸
m2
882
9%
0.00
0.00
0.00
12
绿化盲管
1、DN100草坪盲管(乱丝盲管)
2、土方开挖,分层回填密实度符合设计要求
3、直径20-40碎石疏水层
4、透水土工布200g/m2包裹
5、100mm厚种植土
6、500mm宽50mm深植被浅沟
7、具体做法详见图纸
m
122
9%
0.00
0.00
0.00
13
水渠闸门
1、成品PVC水渠闸门
2、100mm厚碎石垫层
3、200mm厚C30砼底板,含模板
4、250mm厚C30砼挡板,含模板
5、具体做法详见图纸

16
9%
0.00
0.00
0.00
14
八字出水口
1、八字出水口,含模板
2、具体做法详06MS201-9 P3

13
9%
0.00
0.00
0.00
15
田间出水口
1、100mm厚C30砼底板,含模板
2、100mm厚C30砼挡板,含模板
3、250*250*40mm厚PVC插板
4、具体做法详见图纸

87
9%
0.00
0.00
0.00
16
雨水口
1、雨水口
2、具体做法详苏S01-2012 P228 丁型雨水口

4
9%
0.00
0.00
0.00
17
草坪雨水口
1、草坪雨水口
2、DN100穿孔排水管,多孔管径25mm,孔径为50mm
3、外包120g/m2土工布2层
4、DN100成品绿地排水口箅子,不锈钢材质
5、具体做法详见图纸

5
9%
0.00
0.00
0.00
18
下田坡
1、下田坡
2、200mm厚级配碎石垫层
3、C30混凝土包裹,含模板
4、直径800mm钢筋砼II级平接头预制涵管,接缝处1:2.5砂浆补齐缝隙,表面铺设200mm宽直径1@10*10镀锌钢丝网,再刷20mm厚1:2.5砂浆补齐
4、下田坡地面结构:200mm厚级配碎石,250mm厚C30I砼面层,含模板
5、具体做法详见图纸

31
9%
0.00
0.00
0.00

复垦、疏浚、围堰及其他
0.00
0.00
1
场地平整
1、按设计要求对场内土方平衡、清表、翻耕、整平及田块内砖石等清理
2、含上水打浆托平、填筑土埂、土路等费用

251
9%
0.00
0.00
0.00
2
船舶疏浚
1、开挖方式:带水清淤,土质类别:淤泥含河道两侧边坡整理、河道内的杂草、生活垃圾、废弃船只、石块、砖块等建筑垃圾清理
2、运距:先带水清淤至排泥场附近、再水冲法排 至业主指定排泥场,运距和排距自行勘察选定;
3、施工用电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4、工程量最终以测绘为准
5、部位:横港河
6、含排泥场建设
m3
6815
9%
0.00
0.00
0.00
3
其他机械疏浚
1、开挖方式:水冲法干河清淤,土质类别:淤泥含河道两侧边坡整理、河道内的杂草、生活垃圾、废弃船只、石块、砖块等建筑垃圾清理
2、运距:排送至至业主指定排泥场,排距自行勘察选定;
3、施工用电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4、工程量最终以测绘为准
5、部位、木梳湾、荡上河、张家港河
6、含排泥场建设
m3
15061
9%
0.00
0.00
0.00
4
土围堰
1、土围堰,具体做法详见图纸,符合设计要求
2、就近取土
3、工程结束拆除,恢复原样
m
46
9%
0.00
0.00
0.00
5
双排圆木桩围堰
1、双排圆木桩围堰,具体做法详见图纸,符合设计要求
2、就近取土
3、工程结束拆除,恢复原样
m
84
9%
0.00
0.00
0.00
6
新建涵管
1、新建DN1000涵管,承插式II级钢筋砼管,钢筋砼基础及管道路四周钢筋砼包固,橡胶圈接口,沟槽砂石回填,含土方挖填和多余土方场内平衡、钢筋 模板制安
2、具体做法详见图集S01-2021-P113、P117页
m
40
9%
0.00
0.00
0.00
7
桥梁拆除
1、张家港河道2座桥梁拆除,拆除废料外运、运距自行考虑
2、综合考虑废旧钢筋残值
3、踏勘现场后自行报价,结算不调整

1
9%
0.00
0.00
0.00

措施费用
扬尘治理、文明施工、机械进出场、场内运输

1.00
9%
0.00
0.00
0.00
合计
0.00
0.00
0.00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2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全称):中建六局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同里镇(澄湖地区)协同发展建设工程(一期)-同里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驳岸加固、修复专业分包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二、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分包工程的保修期如下: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5年(如建设单位有约定,按甲方与业主合同约定执行)。
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分包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甲方、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电话

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名单
备注:该名单所列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均有权代表乙方签署往来函件,履行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劳务管理协议

甲方(全称):中建六局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甲方将同里镇(澄湖地区)协同发展建设工程(一期)-同里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驳岸加固、修复专业分包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在劳务管理方面的责任,双方在签订本工程将同里镇(澄湖地区)协同发展建设工程(一期)-同里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驳岸加固、修复专业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劳务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的责任,且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第一条:为了保证本工程劳务管理满足国务院、住建部、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文件要求,以“以人为本”为宗旨,明确各自管理范围内劳务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就工程劳务管理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严格执行并各负其责。
第二条:管理标准:严格执行《中建六局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及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施工工程各管理方相关要求。
第三条:劳务管理要求:实名制覆盖率100%,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率100%,否则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处罚费用。
第四条:甲方责任与权利
(1)应有完善的劳务管理组织体系,配备专职劳务管理工程师,负责对工程劳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停工整顿和经济处罚。
(2)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劳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的教育。
(3)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及企业管理要求,编制总体《项目劳务管理方案》,并组织乙方主要劳务管理人员进行学习,并书面交底。
(4)施工前甲方将对乙方进行技术、质量总交底或专项交底,明确质量目标,施工过程应对乙方的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对乙方工序予以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
(5)有权对专业素质差、不服从指挥的施工人员责令其限期退场。
(6)甲方应定期对乙方劳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存在问题开具整改通知单,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并进行相关处罚。
(7)如果乙方存在拒不整改或发生劳务纠纷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甲方有权终止乙方合同,责令乙方限期退场。同时,甲方保留索赔权。
第五条:乙方职责与权利
(1)按照甲方要求设置专职劳务管理员,参与项目的日常劳务管理工作,不兼职其他工作;如特殊情况变更或撤换劳务管理员将及时通知甲方项目部,并立即增补经甲方项目部审核后合格的劳务管理员继续执行相关工作。
(2)在施工现场所用的劳务人员全部按甲方实名制管理流程要求进行管理,包含配合甲方项目部劳务管理工程师录入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相关内容、提交劳务花名册、劳务人员入场教育考试、与每一个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实名制IC卡、配合项目日常考勤、按照政府及项目部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向项目部上报真实的工资发放表等劳务全过程管理的相关手续;如中途进行劳务人员的变更按照劳务管理规定要求书面报告甲方项目部,并及时进行信息的录入和其它相关工作。
(3)在施工期间不使用没有合法身份信息和已经被甲方、相关管理部门或机构列入劳务黑名单的班组和人员。
(4)如果下属的劳务人员发生恶意讨薪或越级上访事件,全力配合甲方项目部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如施工期间乙方的劳务人员有不认真或抵制执行劳务管理相关规定,经教育后拒不整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项目部的管理,立即更换相关人员或班组。
(6)严格执行甲方关于分账制管理的要求,及时上报工人考勤,按月支付工人工资,配合甲方项目部执行银行代发工资的工作。
(7)乙方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甲方对乙方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甲方可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先行代付,代付后并不免除乙方未按时支付农民工资给甲方带来的不利影响的责任,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且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按照未支付农民工工资金额的10%对乙方进行罚款。
(8)若项目采取乙方农民工工资委托甲方代发制度。乙方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甲方。甲方根据乙方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乙方提供代发工资凭证。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每发现一起,甲方有权按照合同总额的10%对乙方进行罚款。
(9)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第六条: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以本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或相关协议书为准;
2、本协议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份数与合同协议书约定份数一致。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工程专项质量管理协议书
施工项目名称:同里镇(澄湖地区)协同发展建设工程(一期)-同里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驳岸加固、修复专业分包
甲方(全称):中建六局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地方政府质量管理条例和公司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施工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施工质量责任协议书。
一、工程质量标准
满足甲方与业主总包合同对工程质量的约定。其中质量标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279号令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节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最新相关验收规范
二、本协议的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保修期结束.
三、质量管理
甲方确认为项目负责人、为质量负责人,代表甲方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
乙方确认为项目负责人、为质量负责人,代表乙方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
甲方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质量的控制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乙方除具备相应的企业资质等级外,还应在其承担项目的所在地登记注册。
乙方必须配合当地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总包公司管理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各项质量检查。
四、质量目标
1.预防和遏制一般质量事故,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为100%。
2.完成工程 /创优目标,合格工程按国标执行,有创优目标工程按创优标准执行。
五、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依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对乙方在建工程实施全面质量管理,负责监督检查乙方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的一切活动。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督促整改工作。对限期未整改或存在严重质量隐患,将按公司有关规定做出处罚。
2.甲方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完成施工组织总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建立各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明确各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必要时进行现场指导。
3.甲方负责向乙方发放图纸、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洽商记录。
4.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不按图纸、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组织施工,违章蛮干严重危害工程质量时,有权制止,并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甲方有权对未经自检的工程进行检查及验收,甲方对违规作业、违规指挥有权制止,情节严重进行停工整改。
6.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工程质量管理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乙方违反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定等的情况,甲方有要求乙方整改的权利。
7.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工程如若存在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和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并要求乙方对质量事故进行整改和处理。
8.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组织乙方人员进行后期维修工作,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合同范围内的维修工作。如乙方不予配合,甲方有权安排其他队伍施工,所产生的费用将从乙方维修保证金中扣除。
9.甲方工程质量有创优目标,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工程各分部、分项施工及验收质量标准按创优标准进行实施。
10.除非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甲方在保修期届满并从业主处收到相应质量保证金后28日内,扣除甲方垫付费用后,向乙方无息支付分包合同相应的质量保证金额。
六、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国家颁发的规程、规范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2.乙方应有工程质量管理组织体制和可靠的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体系,配备专职的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必须与现场人员相符且持证上岗。
3.在工程开工前,乙方须将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措施上报甲方质量管理部门。
4.乙方现场质量管理人员人数必须同工程规模相适应。(注:项目专业分包和30人以上的劳务分包单位应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技术交底施工,遵守甲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要随时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检查。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节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最新相关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质量标准要达到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要求。乙方要接受甲方代表和工程监理人员的质量监督,如遇与设计图纸不符情况,必须经甲方与设计确认,严禁擅自施工。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需进行质量管理人员更换,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严禁擅自做主。如更换,更换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三检制”,即乙方自检、甲方检验和业主/监理的检验,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9.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做好验收工作,及时处理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自检合格后再进行报验。
10.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要及时通知甲方,不得隐瞒,根据问题情况出技术措施或方案,必须按处理措施或方案进行整改,严禁私自处理。
11.对于甲方不按协议要求进行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拒绝进行施工。
12.若连续三个月乙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目标或工程质量低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退场。
13.因违章操作,工程质量不合格及不按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指挥,所造成的罚款由乙方全权负责。
14.根据国家法令及规范要求,每道工序必须进行报验。乙方应严格对隐蔽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检查工程师报检。甲方检查工程师应在24小时内,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检,并提请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部分工序向政府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报验。检查合格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检查不合格,乙方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修整并重新报检。未经检查,乙方擅自隐蔽,甲方有权要求重检,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15.因材料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由材料供应方负责。
16.因乙方施工管理不完善或者乙方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返工、事故等导致工期延误时,工期不予顺延。
17.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包括甲方供应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抽验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甲方和设计单位同意。
18.乙方必须确保其使用的计量器具处于检定有效期内的合格状态。
19.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并由甲方及时报告至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应经上级主管部门、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由此发生的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0.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必须保证隐蔽工程的质量。乙方应在隐蔽工程前1天通知甲方,并由甲方通知监理单位共同参加验收,双方确认工程合格后在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工程隐蔽后若甲方提出复验,乙方应予以同意,复验合格后,工期相应顺延,其费用由甲方负担;复验不合格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未通知甲方而对隐蔽工程自行验收,甲方提出复验,不论合格与否,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1.竣工验收。乙方在承揽工程预计竣工前7天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图纸、资料。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在工程竣工后7天内验收完毕,验收合格后,在验收证书上签字,进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并认证。如验收不合格,应分清责任,限期整改,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所发生的费用及工期由乙方负责。
22.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负责合同范围内的维修工作乙方有事或其他原因无法进行维修,可委托甲方进行维修,费用从维修保证金中扣除。
七、实测实量管理制度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公司实测实量管理制度,并配合甲方和甲方公司进行实测实量检查工作,甲方公司和甲方将进行阶段性的实测实量检查,检查结果将与工程款支付比例有关,总合格率≥85%不扣除,75%≤总合格率<85%暂扣当期进度款的10%,总合格率<75%暂扣当期进度款的20%。暂扣部分进度款乙方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报甲方检查,甲方检查合格后报甲方公司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后暂扣工程款将于下期工程款一起发放。
2.实测实量总合格率将作为分包商质量考核的主要内容。全年各阶段合格率均高于90%的分包单位,获“公司年度质量管控优秀分包单位”称号,颁发奖状,招标时优先考虑;半年平均合格率小于80%的分项工程分包单位,暂停半年投标资格。全年平均合格率小于75%的分包单位纳入不合格分包商名录直接淘汰,禁止参与公司后续项目投标。
八、质量处罚制度
1.乙方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未按合同要求常驻施工现场,每月每缺一人处罚1万元,每月按25日考勤,每缺勤一天处罚1000元,考勤由甲方负责。
2.乙方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离开施工现场未请假,按照2000元/天处罚。
3.乙方质量管理负责人不在施工现场的按照500元/次处罚。
4.乙方质量管理体系人员不在岗或备案人员资质与现场实际在岗人员不符,被甲方检查发现后,罚款1000-2000元。
5.乙方未按要求组织施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5000元,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加倍处罚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未配合甲方进行验收工作,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5000元,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10000元。
7.乙方必须按要求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凡是未按要求处理,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2000-5000元。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对尚未构成质量事故,但已造成质量问题或缺陷,视情节轻重对乙方罚款2000-5000元;造成质量事故时,视损失金额情况罚款5000-10000元,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因工程质量低劣,受到质监部门或甲方上级部门通报批评、处罚的,对甲方的处罚金额由乙方承担,对乙方进行2000-5000元的处罚。
10.乙方项目经理、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质量联检及质量专项会议,无故不参加的罚款500元。
11.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库存不符合相关规定处罚500元每处;原材料及半成品的材料标识、试验状态标识不到位处罚500元。
九、其它
1.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罚款通知单后,如拒绝签字将进行双倍罚款,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罚款。
十、本协议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份数与合同协议书约定份数一致。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甲方(全称):中建六局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为全面履行工程建筑施工合同,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保护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伤亡事故及职业健康影响事件的发生,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为上述工程安全管理的专项协议,在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一、分包工程项目
1.项目名称:同里镇(澄湖地区)协同发展建设工程(一期)-同里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驳岸加固、修复专业分包
2.工程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肖甸湖村文体活动中心。
3.分包范围:同里镇(澄湖地区)协同发展建设工程(一期)-同里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驳岸加固、修复专业分包以及所有变更内容。
4.分包形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现场文明施工、包临建设施施工及维护、包机操、包创优等,少数工种用工和分包方为满足合同中应尽的义务所必需发生的工地值班及门卫用工费用。
二、协议内容
(一)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 杜绝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安全生产险肇事件和职业健康损誉事件;
2.创建 /安全文明工地
3.其他:/。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要求,核查乙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乙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实施监督管理。
(2)审核乙方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3)监督乙方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制定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监督乙方落实安全保护设施;监督乙方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4)按照乙方呈报的进场人员名册,对入场人员进行公司级、项目级和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5)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时有权纠正任何违章行为,并勒令其整改,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直至满足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复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适当的惩处。对于严重不服从甲方管理,野蛮施工者,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给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经甲方对照实物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7)工程款支付时,甲方派驻项目的安全负责人需签字确认,无签字的甲方不予支付。
(8)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程序立即报告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调查、处理。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和监督,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会议,执行会议决议。
(2)建立工地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按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乙方的班组长应经甲方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应每天组织开展“早安会”活动。
(4)编制本项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报甲方审批执行,完善安全施工条件。
(5)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解决处理,定期向甲方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并纠正,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应按时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6)对本项目的施工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如实及时向甲方备案,有人员调整时,要立即书面上报甲方;组织入场前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超龄人员、童工及无身份信息的人员,不安排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不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7)特种机械的安全资料及时上报甲方备案、复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人员的有效证件要及时报甲方核验。
(8)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变换的安全教育。下达施工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9)乙方应按照国家及甲方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配置进场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工具,确保安全措施费用足额投入,针对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品,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服从甲方管理要求;检查操作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情况,严禁没有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即上岗进行作业。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应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书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检验证明后,再向甲方申请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的实际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设备或设施。
(10)乙方动火作业,或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进行作业时,应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设立安全消防责任人和作业监护人,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作业前,向甲方提出动火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后,方可操作。
(11)乙方应根据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管理。暂停作业时,乙方应当做好现场保护。
(12)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安全生产奖罚,对于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罚款的,将在当期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13)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施工,如因乙方违反安全生产原则引起安全生产事故,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如因乙方处理不当,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甲方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安全奖罚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14)乙方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造成安全管理有关投诉或失信事件给甲方造成损失及不良影响的,其责任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安全生产费用的确认与支付
1. 分包安全生产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确认与支付,可与分包工程款同步进行。
2. 乙方应进行当期安全生产费用的统计与核算工作,并提供相应台账与票据凭证。
3.分包安全生产费用主要包括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脚手架安全防护,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器材,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等。
4.乙方完成分包安全生产费用核算工作后,首先报至甲方派驻项目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分包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审核、确认工作,然后再按照分包工程款的确认与支付流程逐步进行。
5.甲方应及时进行分包安全生产费用的审核与确认。对于乙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品、设施不符合要求,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等情况,甲方可对该部分分包安全生产费用予以扣除。
(四)其他约定
1.因乙方原因影响安全文明工地评定的,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为300000元/次
2.乙方人员发生重伤、死亡事故,乙方除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外,甲方还将对乙方处以(合同额的10%)元的经济罚款。
三、附 则
1.此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2.协议有效期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变更,本协议有效期相应变更;合同施工工作内容、范围有变动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3.因不可抗力造成双方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4.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5.本协议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份数与合同协议书约定份数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中建六局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施工廉政合同书

合同编号:HDJS-TLXM-FBHT001
工程项目名称:同里镇(澄湖地区)协同发展建设工程(一期)-同里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驳岸加固、修复专业分包
工程项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肖甸湖村文体活动中心
甲方名称:中建六局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名称:
为确保甲方对业主的承诺,高效、优质共同完成施工任务,争创优质工程。保证同里镇(澄湖地区)协同发展建设工程(一期)-同里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驳岸加固、修复专业分包(合同编号:HDJS-TLXM-FBHT001)双方能够高效廉洁地履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如下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文件,双方自觉按合同规定办事。
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
4.建立健全廉政教育制度,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公布廉政合同书的责任内容和举报电话。
5.加强相互监督,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合同书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1.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卡)、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健身等活动。
4.不准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5.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为个人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事项提供方便。
6.不准向乙方介绍或推荐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7.不准以各种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机具设备等。
8.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为乙方多结算工程量、多结算工程款,不得从中收受回扣或好处费,谋取私利。
9.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因乙方拒绝本人的不合理要求,而故意刁难乙方。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管理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卡)、贵重礼品,腐蚀拉拢甲方工作人员。
2.不准以任何名义或方式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宴请或娱乐活动。
4.不准为增加结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员支付回扣或好处费。
5.不准为甲方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合同书相关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中建六局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实施细则》《中建六局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处理;情节较重,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以主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内容为依据,应予以赔偿。
2.实行《项目风险抵押目标责任制》的甲方项目经理部,甲方工作人员因违反本廉政合同书第二条,除按上一款规定处罚外,还将全额扣除其已缴纳的项目风险抵押金,且违约责任人不得享受项目任何兑现奖励。
3.乙方单位或个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收缴乙方交纳的部分质保金;情节较重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三倍数额,同时取消乙方在甲方的工程分包资格。
第五条 双方约定如下事项
1. 本合同由党建纪检部负责监督,举报电话:党建纪检部0512-65751212-811;由党建纪检部 负责本合同的验收。
2.双方其他约定:无。
第六条 本廉政合同书作为同里镇(澄湖地区)协同发展建设工程(一期)-同里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驳岸加固、修复专业分包合同的一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盖章后立即生效。
第七条本廉政合同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工程合同履约完止。
第八条本廉政合同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份数与合同协议书约定份数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XX公司
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签署本授权委托书。
兹委任在同里镇(澄湖地区)协同发展建设工程(一期)-同里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驳岸加固、修复专业分包工程项目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根据本授权委托书代表公司行使下列权限:
一、合同投标、中标参与权,即有权代表我公司参与项目的投标、中标过程,并就相关一切事宜进行确认;
二、合同谈判确认权,即有权代表我公司参与合同谈判,有权确认合同以及相关之所有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忘录、会议纪要等)的全部内容。
三、合同签订权,即有权代表我公司签订合同以及相关之所有合同文件,合同一经签订,我公司即依法严格履行。
四、合同履行代表签认权,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代表我公司就合同履行相关的一切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联系单、工作签证单、往来函件、决算文件、结算文件)进行制定、提交、签认等,进行施工管理,并特别授权代表我公司收取相应工程款。
五、处置权,即有权代表我公司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决算、结算以及其他方面所发生之一切事务,进行处断、决策、执行。
我公司确认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所实施的所有行为,相应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特此授权。
委托代理人签字样式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
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实际营业地:
电话:
传真:
邮编:





附件9
合同外工程 现场签证单
甲方:中建六局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包工程名称:
乙方:
签证原因:
工程地点及桩位
具体部位

(此处填写具体数量、单位及计算过程等信息。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调整表格样式或增加附表)









分包方负责人签字: 日期:
项目部现场负责人签字: 日期:
相关部门意见:

日期
项目部主管领导意见:

日期
商务部意见:

日期
技术总工意见:

日期
项目经理意见:

日期
(表格样式可做调整)


附件10
承诺函

致:中建六局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贵司与就同里镇(澄湖地区)协同发展建设工程(一期)-同里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驳岸加固、修复专业分包项目于年月日签订了同里镇(澄湖地区)协同发展建设工程(一期)-同里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驳岸加固、修复专业分包(合同编号HDJS-TLXM-FBHT001),为保证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全面的履行所负义务,保护贵司合法权益,特向贵司承诺如下:
一、承诺人已知悉与中建六局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上述分包合同全部条款及所享有的全部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并对该合同全部条款内容均无任何异议。
二、因上述分包合同履行所产生的包括不限于直接、间接经济损失、费用上涨、第三方索赔和违约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贵司有权要求承诺人对上述全部经济损失和违约赔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因本项目发生的所有纠纷包括诉讼、仲裁(项目业主、分包方、分供方或第三人列贵司或我司为被告、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围堵闹事,贵司有权要求承诺人对上述损失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我司承诺本合同所包含工作内容均为我司自行施工,如出现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支付贵司违约金合同额的10%,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
身份证号:
日期:
附件:承诺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附件 11
履约保证金承诺书

致:中建六局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保证金作为就同里镇(澄湖地区)协同发展建设工程(一期)-同里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所签同里镇(澄湖地区)协同发展建设工程(一期)-同里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驳岸加固、修复专业分包工程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额的5%,金额:元,大写:。
承诺所签本合同应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通过从工程计量款中或从欠付工程款中扣除的方式缴纳,扣除的金额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当付款节点小于或等于3次时,且第一次计量款金额大于履约保证金金额时,可从第一次计量款中一次性扣除;付款节点小于或等于3次时,且第一次计量款金额小于履约保证金金额时,可分次从计量款中扣除,扣除次数小于或等于付款节点数;当付款节点大于3次时,可分次从计量款中扣除,扣除次数不得超过3次。
我方承诺该笔款项转为履约保证金后我方不得以欠付工程款名义追讨。
有关履约保证金其它具体规定详见合同相关条款,本履约保证金承诺书作为所签订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分包方名称(公章):
年月 日




中建六局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同里镇(澄湖地区)协同发展建设工程(一期)-同里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驳岸加固、修复专业分包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格式)

项 目 名 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 标 人: (盖公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投标文件第一部分

投标函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南同里镇(澄湖地区)协同发展建设工程(一期)-同里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驳岸加固、修复专业分包施工招标工程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书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三、投 标 函
致:中建六局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根据你方招标同里镇(澄湖地区)协同发展建设工程(一期)-同里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驳岸加固、修复专业分包施工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工程总造价
元(大写: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图纸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第12条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7、我方将提交人民币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8、投标文件中应增加此次疫情防控方案、应急处置措施等条款。
投 标 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投 标 函 附 录
序号
项 目 内 容
合 同
条款号
约 定 内 容
是否
响应
1
施工准备时间
接到进场通知书后3天
2
误期违约金额
200000元/天
3
误期赔偿费限额
合同价款10%
4
赶工费及提前工期奖
整个工程不支付赶工费,工期提前不奖励。
5
施工总工期
见《投标须知》中第11款
6
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符合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0300-2013)和设计要求的验收标准,严格执行地规、强规规范,符合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7
工程付款
付款方式:
1)施工期间无进度款支付,现场全部施工完成后,若收到建设方对应工程款,甲方在30天内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
2)本项目所有工程全部完工后,甲方、监理和建设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30天内且收到建设方工程款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90%;
3)甲方与建设方结算办理完成并经政府指定的审计部门审核确认后,甲方在60天内支付至乙方结算总价的97%,留3%作为质保金。在工程质量无任何问题的情况下,缺陷责任期满后60天内无息支付。
8
进度款付款时间
无进度款
9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甲方与建设方结算办理完成并经政府指定的审计部门审核确认后,甲方在60天内支付至乙方结算总价的97%,留3%作为质保金。在工程质量无任何问题的情况下,缺陷责任期满后60天内无息支付。
10
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及质量保留金
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5年
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2年
质量保留金:结算额的3%
11
履约保证金
合同额的5%
12
工程保险
专用条款20.2
13
承诺
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五、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投标文件第二部分


商务部分

一、投标报价说明

1、本报价依据工程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制。
2、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明细表填报。
3、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或表格形式一并报送。
4、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主要依据和要求:
4.1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
4.2工程所在地的劳动力水平、材料价格、机械台班价格及当地工程建设指标及各项指数。


二、投 标 报 价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投标报价:
(小 写):
(大 写):
投标人:(单位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三、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说明
工程量清单明细表


工程量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清单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除税单价
税率
含税单价
除税合价
含税合价

驳岸加固
0.00
0.00
1
砌体砂浆抹面
1、原挡墙砂浆剥落处勾凹缝处理、抹面、剥落垃圾清运
m2
2389.2
9%
0.00
0.00
0.00
2
塑钢板桩
1、规格型号:ZA-402*180*9mm,桩长3m
2、防腐要求:详见图纸
3、施工材料搬运费包含综合单价内
4、打桩方式结合现场及图纸综合考虑
5、打桩平台搭拆、区域内土方挖填、垃圾清理、定位、施打等均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5309
9%
0.00
0.00
0.00
3
普通混凝土
1、部位及类型:压顶
2、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25
3、级配、拌制要求:商品混凝土,甲供
m3
219.01
9%
0.00
0.00
0.00
4
水下浇筑混凝土
1、部位及类型:老挡墙加固
2、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25水下砼
3、级配、拌制要求:商品混凝土
m3
1343.93
9%
0.00
0.00
0.00
5
伸缩缝
1、部位:驳岸加固
2、填料的种类、规格:2cm厚聚乙烯低发泡接缝材料,350g/m2土工布两层封闭
m2
109.9
9%
0.00
0.00
0.00
6
钢筋加工及安装
1、牌号:HRB400,甲供
2、型号、规格:φ12mm以内
t
12.027
9%
0.00
0.00
0.00
7
植筋
1、牌号:HRB400
2、型号、规格:φ14
3、压顶植筋,锚入40cm,含钢筋,详见设计图纸

9955
9%
0.00
0.00
0.00

驳岸补缺
0.00
0.00
1
一般土方开挖
1、土质综合,含现场清表(包括杂草、杂树、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等)及不可利用土方,并含保护层土方开挖
2、弃土场地及消纳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m3
224.5
9%
0.00
0.00
0.00
2
沟、槽土方开挖
1、土类分级:综合,含保护层土方开挖
2、可利用土方,就近堆放,结合回填,多余土方场内平衡
m3
547.78
9%
0.00
0.00
0.00
3
一般土方填筑
1、土质:综合,就近取土
2、分层厚度:30cm,压实度0.93以上
m3
610.64
9%
0.00
0.00
0.00
4
塑钢板桩
1、规格型号:ZA-402*180*9mm,桩长3m
2、防腐要求:详见图纸
3、施工材料搬运费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4、打桩施工方案结合现场及图纸综合考虑
5、打桩平台搭拆、定位、施打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1204
9%
0.00
0.00
0.00
5
其他防渗及地基加固
1、加固形式:木桩加固
2、材质规格:3m长稍径140mm木桩
3、工程量按实结算,具体要求详见设计图纸
m3
105.11
9%
0.00
0.00
0.00
6
普通混凝土
1、部位及类型:墙身、压顶
2、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25
3、级配、拌制要求:商品砼,甲供
m3
426.55
9%
0.00
0.00
0.00
7
水下浇筑混凝土
1、部位及类型:挡墙补缺段
2、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25水下砼
3、级配、拌制要求:商品砼甲供
4、暂按设计断面计量,竣工结算按实施断面计量(现场签证边坡比)
m3
477.78
9%
0.00
0.00
0.00
8
伸缩缝
1、伸缩缝部位:补缺段挡墙
2、填料的种类、规格:2cm厚聚乙烯低发泡接缝材料
m2
111.78
9%
0.00
0.00
0.00
9
钢筋加工及安装
1、牌号:HRB400,甲供
2、型号、规格:φ12mm以内
3、压顶锚入墙身内插筋量含入清单内
t
3.662
9%
0.00
0.00
0.00

仿木桩护岸
0.00
0.00
1
场地平整
1、岸坡修整
2、部位:仿木桩护岸
m2
13920
9%
0.00
0.00
0.00
2
一般土方开挖
1、土类分级:综合,含保护层土方开挖
2、就近堆放,结合回填,多余土方场内平衡
m3
2366.4
9%
0.00
0.00
0.00
3
一般土方填筑
1、土质:综合,就近取土
2、分层厚度:30cm,压实度0.93以上
m3
2366.4
9%
0.00
0.00
0.00
4
土工合成材料铺设
1、材料性能:350g/m2无纺土工布
2、具体要求详见设计图纸
m2
4176
9%
0.00
0.00
0.00
5
其他防渗及地基加固
1、成品仿木桩:C35预制砼仿木桩,直径20cm长4m,头部1.6m仿木纹效果
2、施工材料搬运费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4、打桩施工方案结合现场及图纸综合考虑
3、具体要求详见设计图纸

13920
9%
0.00
0.00
0.00
6
百慕大草皮
1、种类:百慕大草皮
2、养护期:二年
m2
13920
9%
0.00
0.00
0.00

渠道与给排水
0.00
0.00
1
渠道土方开挖
1、土类分级:综合,含保护层土方开挖
2、就近堆放,结合回填,多余土方场内平衡
m3
14991.94
9%
0.00
0.00
0.00
2
一般土方填筑
1、土质:粉质粘土,就近取土
2、分层厚度:20-30cm,压实度0.90以上
m3
8120.63
9%
0.00
0.00
0.00
3
干砌混凝土预制块
1、C30生态砌块,尺寸265*150*150(孔洞内填种植土,种植百慕大),具体做法详见图纸
2、计量按垂直投影面积
m2
10569.49
9%
0.00
0.00
0.00
4
普通混凝土
1、部位及类型:砌块下30*20cm混凝土基础
2、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20
3、级配、拌制要求:商品砼甲供
m3
674.66
9%
0.00
0.00
0.00
5
普通混凝土
1、部位及类型:支撑柱基础底板、支撑柱、压顶
2、设计龄期、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30
3、级配、拌制要求:商品砼甲供
m3
1004.9
9%
0.00
0.00
0.00
6
预制混凝土
1、部位及类型:预制混凝土人行板1550*500*120厚
2、强度等级及配合比:C30
3、级配、拌制要求:商品砼
4、含钢筋、模板制作安装
m3
19.34
9%
0.00
0.00
0.00
7
伸缩缝
1、伸缩缝部位:伸缩缝
2、填料的种类、规格:氯丁橡胶胀缝条
3、50cm宽300g/m2土工布2层,外露面用了沥青油膏嵌缝,深3cm
m2
99.84
9%
0.00
0.00
0.00
8
钢筋加工及安装
1、牌号:HRB400,甲供
2、型号、规格:φ12mm以内
t
72.273
9%
0.00
0.00
0.00
9
D300混凝土连通管
1、D300钢筋混凝土连通管,承插口连接
2、具体做法详见06MS201-1 P10图集
3、含挖填土方
m
229
9%
0.00
0.00
0.00
10
HDPE连通管
1、DN200HDPE双臂缠绕管,SN8
2、土方开挖,分层回填密实度符合设计要求
3、粒径5-40mm碎石回填密实度符合设计要求
4、支撑角区回填粗砂夯实,中粗砂分层回填夯实
5、中粗砂分层回填夯实
6、具体做法详见图纸
m
58
9%
0.00
0.00
0.00
11
新增土沟渠
1、新增土沟渠,岸坡休整,原土夯实,密实度符合设计要求
2、具体做法详见图纸
m2
882
9%
0.00
0.00
0.00
12
绿化盲管
1、DN100草坪盲管(乱丝盲管)
2、土方开挖,分层回填密实度符合设计要求
3、直径20-40碎石疏水层
4、透水土工布200g/m2包裹
5、100mm厚种植土
6、500mm宽50mm深植被浅沟
7、具体做法详见图纸
m
122
9%
0.00
0.00
0.00
13
水渠闸门
1、成品PVC水渠闸门
2、100mm厚碎石垫层
3、200mm厚C30砼底板,含模板
4、250mm厚C30砼挡板,含模板
5、具体做法详见图纸

16
9%
0.00
0.00
0.00
14
八字出水口
1、八字出水口,含模板
2、具体做法详06MS201-9 P3

13
9%
0.00
0.00
0.00
15
田间出水口
1、100mm厚C30砼底板,含模板
2、100mm厚C30砼挡板,含模板
3、250*250*40mm厚PVC插板
4、具体做法详见图纸

87
9%
0.00
0.00
0.00
16
雨水口
1、雨水口
2、具体做法详苏S01-2012 P228 丁型雨水口

4
9%
0.00
0.00
0.00
17
草坪雨水口
1、草坪雨水口
2、DN100穿孔排水管,多孔管径25mm,孔径为50mm
3、外包120g/m2土工布2层
4、DN100成品绿地排水口箅子,不锈钢材质
5、具体做法详见图纸

5
9%
0.00
0.00
0.00
18
下田坡
1、下田坡
2、200mm厚级配碎石垫层
3、C30混凝土包裹,含模板
4、直径800mm钢筋砼II级平接头预制涵管,接缝处1:2.5砂浆补齐缝隙,表面铺设200mm宽直径1@10*10镀锌钢丝网,再刷20mm厚1:2.5砂浆补齐
4、下田坡地面结构:200mm厚级配碎石,250mm厚C30I砼面层,含模板
5、具体做法详见图纸

31
9%
0.00
0.00
0.00

复垦、疏浚、围堰及其他
0.00
0.00
1
场地平整
1、按设计要求对场内土方平衡、清表、翻耕、整平及田块内砖石等清理
2、含上水打浆托平、填筑土埂、土路等费用

251
9%
0.00
0.00
0.00
2
船舶疏浚
1、开挖方式:带水清淤,土质类别:淤泥含河道两侧边坡整理、河道内的杂草、生活垃圾、废弃船只、石块、砖块等建筑垃圾清理
2、运距:先带水清淤至排泥场附近、再水冲法排 至业主指定排泥场,运距和排距自行勘察选定;
3、施工用电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4、工程量最终以测绘为准
5、部位:横港河
6、含排泥场建设
m3
6815
9%
0.00
0.00
0.00
3
其他机械疏浚
1、开挖方式:水冲法干河清淤,土质类别:淤泥含河道两侧边坡整理、河道内的杂草、生活垃圾、废弃船只、石块、砖块等建筑垃圾清理
2、运距:排送至至业主指定排泥场,排距自行勘察选定;
3、施工用电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4、工程量最终以测绘为准
5、部位、木梳湾、荡上河、张家港河
6、含排泥场建设
m3
15061
9%
0.00
0.00
0.00
4
土围堰
1、土围堰,具体做法详见图纸,符合设计要求
2、就近取土
3、工程结束拆除,恢复原样
m
46
9%
0.00
0.00
0.00
5
双排圆木桩围堰
1、双排圆木桩围堰,具体做法详见图纸,符合设计要求
2、就近取土
3、工程结束拆除,恢复原样
m
84
9%
0.00
0.00
0.00
6
新建涵管
1、新建DN1000涵管,承插式II级钢筋砼管,钢筋砼基础及管道路四周钢筋砼包固,橡胶圈接口,沟槽砂石回填,含土方挖填和多余土方场内平衡、钢筋 模板制安
2、具体做法详见图集S01-2021-P113、P117页
m
40
9%
0.00
0.00
0.00
7
桥梁拆除
1、张家港河道2座桥梁拆除,拆除废料外运、运距自行考虑
2、综合考虑废旧钢筋残值
3、踏勘现场后自行报价,结算不调整

1
9%
0.00
0.00
0.00

措施费用
扬尘治理、文明施工、机械进出场、场内运输

1.00
9%
0.00
0.00
0.00
合计
0.00
0.00
0.00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日


A.说 明
1. 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
2.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分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承包人工程师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合价计算支付金额。
3.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合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含进出场费)、运输、质检、安全、文明施工、CI形象、交通、扰民、措施、制作安装、临时设施、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4. 清单中给出的每一个工程细目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对于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分包人必须按承包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5.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分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6. 分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合价之中。
7. 计量方法
a.用于支付已完工程的计量方法,应符合技术规范中、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计量与支付”条款的规定。
b.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投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一、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11.4项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招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的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检验、检测、返修工序,半成品、成品保护等重要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钢结构施工技术措施、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以及工程维修服务承诺。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2.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2.2劳动力计划表
2.3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横道图
2.4施工总平面图
2.5临时用地表

2.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同里镇(澄湖地区)协同发展建设工程(一期)-同里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驳岸加固、修复专业分包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
进场
时间


2.2 劳动力计划表
同里镇(澄湖地区)协同发展建设工程(一期)-同里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驳岸加固、修复专业分包
月份
人员
工种




2.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横道图

1.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横道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2.4 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2.5 临时用地表
同里镇(澄湖地区)协同发展建设工程(一期)-同里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驳岸加固、修复专业分包
用 途
面 积(平方米)
位 置
需用时间
合计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项目管理机构情况说明

(1)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
同里镇(澄湖地区)协同发展建设工程(一期)-同里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驳岸加固、修复专业分包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如果有)
已承担类似工程情况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原服务单位
项目数
主要项目名称
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人员。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2)项目经理简历表
同里镇(澄湖地区)协同发展建设工程(一期)-同里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驳岸加固、修复专业分包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
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同里镇(澄湖地区)协同发展建设工程(一期)-同里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驳岸加固、修复专业分包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
日期
在建或
已完
工程质量



(4) 项目管理机构情况说明

同里镇(澄湖地区)协同发展建设工程(一期)-同里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驳岸加固、修复专业分包

注:1.项目管理机构情况说明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包括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复印件。


投标文件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资信部分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类似工程业绩资料


















评标方法及标准

为保证评标工作质量,特拟定评标方法及标准如下。
一、评标时间
时间: 2024年3月10日,预计 1天。
二、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分公司总部1人,项目部4人。
三、评标原则
(一)评标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评标的首要依据,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三)在评标过程中,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通过集体询标澄清。
(四)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定法,首先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进行技术方案审查,技术方案合格的单位进入商务评审。
(五)评标方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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