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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安小区(01地块)项目室内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乐安小区(01地块)项目室内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C公SG2024-1293
1.招标条件
乐安小区(01地块)项目室内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已经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招标人为哈尔滨龙一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本项目施工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乐安小区(01地块)项目室内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
2.2建设地点:哈尔滨香坊区哈平路、哈平四道街、松新街、哈平六道街合围地段
2.3建设规模:01地块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
2.4计划工期:拟定工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30日,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人对工期的要求,并根据招标人工程整体进度实际需求随时调整工期,按招标人要求时间进场、施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等,投标人不得因招标人工期变化而进行任何费用索赔。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室内环境监测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经甲方认可的乐安小区(01地块)项目公区及精装公寓装饰施工图、乐安小区(01地块)项目地下车库设计图纸中规定的内容以及施工过程中甲方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甲方书面通知的内容等。包含小区进户大堂;各单体楼首层进户大堂、电梯前室,标准层、设备层电梯前室、走廊,电梯轿厢防护及装饰,楼梯间与电梯厅间独立前室,电井等装饰装修工程;地下车库公区大堂、门头、电梯前室、地下车库墙面及顶棚,地下设备用房等装饰装修工程;公共区域的水电工程。所有工程深化设计、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调试、清洁、竣工验收及后期维保等,以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等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招标人有权因工程实际需要对投标人承包范围进行增减或要求第三方完成部分工程,具体范围按招标人书面要求为准。增加或减少部分按实结算工程款项,但招标人不会因减少投标人在招标范围内的工作而给予投标人任何补偿。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期间企业未处于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吊销或暂扣等处罚期内。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企相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其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缴纳的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
3.3投标人须承诺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2023〕2 号)要求配备施工现场组织机构人员。(提供书面承诺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4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如投标人其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投标人公司成立至今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3.5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应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投标活动的,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投标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1项;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作为佐证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或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3年如有行贿犯罪行为(近三年是指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本次招标所称“行贿犯罪行为”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为准)有判决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犯行贿罪的情形),其投标将被否决。(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或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3.8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提供书面承诺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书面承诺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的情形。
3.10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文件获取: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于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1日09:00-12:00,13:00-16:00在黑龙江省龙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482号)办理投标登记。请携带以下所有材料的原件和清晰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接受任何公证文件: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基本开户许可证明文件;
(5)法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仅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登记适用)
(6)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仅授权委托人办理投标登记适用);
(7)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及社保证明;
(8)满足公告3.7要求的信誉查询截图(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9)满足公告3.4要求的财务审计报告;
(10)满足公告3.6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27日9时30分,地点为黑龙江易采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160号松雷集团大厦5层)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尔滨龙一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旭升南街23-3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龙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482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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