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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城市管网补短板建设项目一期施工合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仁化县城市管网补短板建设项目一期施工
标段(包)名称 仁化县城市管网补短板建设项目一期施工
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 仁化县城市管网补短板建设项目一期施工合同
招标人名称 仁化县市政工程公司 中标人名称 仁化县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期限 1.0 合同签署时间 2023-12-26 09:20:26
合同金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00000 其它形式合同报价


发包人:(全称) 仁化县市政工程公司

承包人:(全称) 仁化县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仁化县城市管网补短板建设项目一期施工;
工程地点:韶关市仁化县丹霞街道;
建设内容和规模:1、龙船坑一体化泵闸1座及其配套用房,流量为16.4m³/s,用电负荷为850Kw,位于仁化中学北侧龙船坑河段。2、九路龄雨水箱涵2mx1.5m-400米,科技局宿舍内一体化雨水泵站1座,流量为40L/s。箱涵起点为科技局宿舍,沿九路龄建敷设,接至锦水路现有箱涵。3、新建高坪路调蓄湖1座及其配套水闸,调蓄容积为7200m3,调蓄变化深度1.2m,占地约6000m2,位于实验学校东侧,仁化图书馆北侧。4、三板桥灌渠2mx2m-330m及其配套水闸,起点为龙船坑河到至锦水路箱涵预留点。5、建设路(客运站)雨水箱涵2mx1m-350m,起点为安置小区路口,沿建设路敷设,至高坪路口-龙船坑箱涵。6、工程内容最终以实际设计为准。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约5290.35万元,其中建安费约4499.55万元;
项目代码:2207-440224-04-01-564900;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仁发改投审【2022】53号;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上级财政资金和县财政资金安排解决100%;
本工程合同计价方式为: 单价 合同;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三、 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0日历天。

实际施工工期以承包人收到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之日起计,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四、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 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肆仟壹佰贰拾玖万贰仟叁佰贰拾柒元肆角整
(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0(投标下浮率为8.23%)
注:1、最终建安工程结算价=工程结算基准价+工程调整价-违约金额。最终工程结算价须经仁化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作为最终结算价依据。
2、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价经仁化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在设计施工图纸未做改动的情况下,审核后确定的工程造价×(1-中标人的投标下浮率)即为此工程项目的结算基准价,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对应的综合单价即为结算基准单价。
3、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暂估价以结算基准价为准。
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六、工程付款办法
①、本工程支付施工预付款。
②、施工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并按以下原则支付和抵扣:
a、施工预付款支付比例为:按施工合同价(暂列金额除外)的30%支付。
b、本工程不要求承包人提供与预付款总额30%的预付款保函。
c、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发包人应对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凡未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
d、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从付款期满后之日起计算,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并承担违约责任。
e、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首次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先进行抵扣之前预付款,直至足额抵扣完预付款后方可获拨进度款。
③、施工过程中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每月按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含变更及增加工程)申报,承包人必须将《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工程付款申请书》于当月26日前报监理单位核实。经监理单位审核、发包人审定后的工程进度款(指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该支付期内因承包人违约而应扣除的管理费),于申报次月支付。
④、每月的工程进度款按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根据市政工程人工工资所占比例,于每次拨付工程进度款时,按工程进度款的20%将资金转存到承包人开设的工人工资专用账户上,确保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⑤、措施项目费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拨付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执行,按照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支付。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重大安全事故的,发包人可扣除承包人金额相当于所有“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工程管理费。
⑥、变更工程造价必须经监理单位核实,并经发包人核定后方可支付。
⑦、结算审核完成后,于次月支付至审定总造价的97%,剩余3%转为质量保证金;承包人提交了等额质量保证担保或质量保证保险的,于次月一次性结清审定总造价。
⑧、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缺陷责任期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退还质量保证金。发包人收到退还申请后,于14 天内会同承包人进行核实。经双方核实且均无异议后,发包人在核实之日起14 天内将应返保证金(或质量保证担保或质量保证保险)退还承包人。
⑨、发包人每次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均应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承包人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⑩、暂列金额支付方式:承包人需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完善工程变更签证相关程序后,与每个月的工程进度款一并报送;若承包人原因未按上述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善工程变更签证相关程序的,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的变更签证部分暂停拨付。在暂列金额的范围内,最终经发包人委托的全过程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发包人确认,承包人提交了3%质量保证担保或质量保证保险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100%。(由招标人填写)。
⑪、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支付方式: 承包人需根据发包人发布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完善工程变更签证相关程序后,与每个月的工程进度款一并报送;若承包人原因未按上述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善工程变更签证相关程序的,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的变更签证部分暂停拨付。在暂列金额的范围内,最终经发包人委托的全过程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发包人确认,承包人提交了3%质量保证担保或质量保证保险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100%。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和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一、合同生效
订立合同时间:2023年05月23日;
订立合同地点:仁化县市政工程公司;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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