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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科大学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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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东药科大学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东药科大学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225362
(三)预算金额:85,8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控制单价(元)计 量 单 位
-第1页-乙方(常年法律顾 问)的责任,是为甲 方提供法律帮助,维 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1)为甲方管 理决策及办学行为进 行法律风险评估,提 供法律意见,并根据 甲方的需要出具一般 的法律分析意见或是 正式书面的《法律意 见书》;(2)协助 甲方审查有关法律事 务方面的文书,解答 日常法律咨询,提供 一般性法律意见。应 要求对甲方制订的各 项内部规章制度及拟 发布的文件进行法律 审查,并出具正式书 面的《法律意见 书》;(3)根据甲 方需要,列席有关会 议、活动,现场提供 法律咨询意见; (4)审查、拟定、修改甲方与其他法 人、自然人签订的民 商事合同,并出具正 式的《法律意见 书》。协助甲方制定 各类合同模板。必要 时协助甲方起草重要 合同,参与谈判; (5)参与甲方法治 工作,配合协助甲方 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或 参加甲方举办的普法 宣传活动;(6)应 要求组织面向甲方人 员的法律专题讲座或 邀请甲方人员参加乙 方举办的面向全体客 户的法律培训讲座不 少于2次;(7)出-

具律师函或发表律师
声明等法律文书;
(8)参与处理甲方
尚未形成诉讼的民
事、经济、行政争议
或其他纠纷;(9)
协助处理甲方信访、
安全事故、群体性事
件等各类突发应急事
件,提供合理化建议
以及处置预案,避免
事态升级;(10)
代理有关法律事务重
要谈判或其他重要活
动;(11)代理甲
方其他法律事务。
上述第(1)项的“一
般法律分析意见”,
是指乙方在日常服务
过程中应甲方要求就
某一事件或案件出具
的无须加盖乙方公章
的法律分析意见。
“正式书面的《法律
人员要求:4 意见书》”,是指针
1 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7月24日 对某一专项法律事务 1 85,800 项 按规定格式由乙方正 服务结束时间:2025年7月23日
式出具的加盖公章并
由律师亲笔签名的书
面法律意见。上述
第(11)项的“重要
谈判”、“重要活
动”,是指符合以下
情形之一:针对同一
项目谈判次数/出席
次数超过两次;谈判
地点/活动地点位于
广东省范围之外;其
他属于重要谈判或重
要活动的情形。上
述第(1)至(9)
项的法律服务,甲方
无需另外支付费用。
上述第(10)至
(11)项的法律服
务,乙方在同等条件
下可优先受理。若涉
及诉讼、仲裁、执行
等专项法律服务需
求,原则上乙方按常
规收费标准的七折优
惠收费;其他法律服
务将根据具体服务事
项的工作量、复杂难
易程度、律师可能承
担的风险等因素,由
双方共同协商后确定
律师费用。服务期
限:从2024年7月
24日至2025年7月
23日。备注:
(1)合同金额已包
含税费。(2)乙方
所指派的律师因故
(包括但不限于工作
调动、患病等)不能
执行职务,乙方在征
得甲方同意后可另行
-第2页-
指派律师接替。 (3)乙方应依照法 律维护甲方的合法权 益,勤勉尽责、优质 服务,认真履行律师 职责。(4)乙方指 派的代理律师对工作 中接触到的甲方任何 数据、信息、资料、或隐私等负有保密的 义务。(5)一般性 法律事务在3个工作 日内处理反馈,紧急 事项须1天内处理反 馈,重大疑难法律事 务在5个工作日内处 理反馈。现场服务至 少提前1天通知,紧 急情况当天通知并响 应。现场服务乙方须 派遣骨干律师。 (6)若确因乙方受 指派律师工作上的疏 忽或失职而造成甲方 重大损害的,则甲方 有权解除委托代理关 系,并有权要求乙方 赔偿相应的损失。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7月18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时间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第3页-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姜雨彤 13202502440
采购单位:广东药科大学
2024年07月18日
-第4页-
-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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