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新人民医院临时配套商用板房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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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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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宿松县新人民医院临时配套商用板房出租
挂牌时间:
20240418 原文链接
项目编号 | H7GYCQ24C02030 | 项目名称 | 宿松县新人民医院临时配套商用板房出租 |
转让方名称 | 宿松县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类型 | 其他资产 |
挂牌价格 | 3 | 挂牌期间 | 1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挂牌信息披露链接 | http://aqggzy.anqing.gov.cn/tiaozhuan.html?infoid=ed1ff49f-e783-434b-9602-29da11eb7edc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竞价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需付清第一年成交款及佣金298元; (二)出租标的物内禁止从事违法经营行为、禁止存储易燃易爆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 (三)出租标的物内不得从事噪音及污染较大的经营活动。未经出租人许可,不得擅自转租给他人。 (四)竞得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对标的物随意改造,同时不得破坏标的物的主体结构。 (五)租赁期内,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一律由乙方负担并及时缴交。 (六)因政府拆迁需要或主管部门要求,出租人提前收回标的物,竞得人需无条件配合终止合同,出租人除退还未完成租期的租金外,不作其他任何补偿。 (七)为加强我县市容市貌管理,出租标的物广告牌样式、空调安装等必须服从城管部门统一管理,费用自理。 (八)租赁期共三年,租金一年一付;提前一个月缴清下一年房屋租金,逾期未缴纳房屋租金的,合同自行终止,十日内自行搬离。签订合同前需缴纳5000元押金; (九)租赁期满后,除可移动设备外,其他固定设施(包括装饰装修、广告牌)均不得破坏或拆除。 (十)为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殡葬新风,在出租标的物内不得开设或经营丧葬用品。考虑到出租标的布局和市容市貌管理的需要,出租标的物不得开设餐饮类门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