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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连廊新建工程-某连廊新建工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省份 城市 上海市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某连廊新建工程-某连廊新建工程
采购单位 上海东湖机械厂 立即查看 采购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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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某连廊新建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市辖区,宝山区
一、招标条件
某连廊新建工程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上海东湖机械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某连廊新建工程
范围:本项目包含三个部分,分别为连廊新建部分、阳光房新建及室外钢梯新做三个子项。连廊部分面积为约360平方、阳光房面积为约65平方、室外钢梯采用双跑形式。连廊新建位于某厂房与某厂房之间,晒衣房新建位于某厂房辅房屋顶,室外钢梯位于原空压机房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有效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
2 、近三年(从2021年1月1日至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查询界面信息截图);
3、设计资质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其以上;
4、施工资质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及其以上;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总负责人资格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须为建筑工程二级及其以上;
6、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以上
7、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建筑工程;
9、提供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中“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须提供查询界面信息截图);
1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须提供查询界面信息截图);
12、经营活动正常,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
13、投标人不得有外资或三资(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参股背景;
14、其他要求: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有下列情形,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① 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② 在其他进场招标的项目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变更,变更时间未满180天。
③ 相关情况查询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通过开标前3日内数据形成的《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1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一份联合体协议书(需加盖各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明确分工、责任和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2)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2家,每家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应具有至少一项满足资质要求的设计或者施工资质。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648号4层纸质文件递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技术标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648号4层
注:商务标开标时间详见本标段技术标澄清完成公告,公告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各投标供应商邮箱,自技术标澄清完成公告发出到商务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得少于5天。
六、其他
6.1现场报名地址: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日00:00:00到2024年11月7日00:00:00(休息3日及以上的节假日除外)在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648号4层进行报名。
6.2现场报名需携带的材料: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3)近三年(从2021年1月1日至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查询界面信息截图);
(4)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中“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须提供查询界面信息截图);
(5)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须提供查询界面信息截图);
(6)如为联合体投标,需递交联合体协议书(需加盖各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7)企业及负责人资质证书。
注:以上资料仅为证明报名资格所用,如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不符,以投标文件为准,其投标资格是否满足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领取招标文件同时,各投标人须支付工本费,数额为每本人民币500元(现金),售后不退。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七、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东湖机械厂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高逸路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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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代理机构名称:上海沪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648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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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57803205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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