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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碎修项目(项目编号:KPZB-202410ZCGK-0124)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省份 城市 天津市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碎修项目
采购单位 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立即查看 采购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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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碎修项目 (项目编号:KPZB-202410ZCGK-0124)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碎修项目 (项目编号:KPZB-202410ZCGK-0124)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30日发布来源: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项目概况

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碎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兰苑路9号海泰工房时代一期3门508室(明悟书画院旁)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0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PZB-202410ZCGK-0124
项目名称: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碎修项目
预算金额:75.0万元
最高限价:75.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75 75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结合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院区及药厂房屋、设施的使用情况,为确保院内零碎修项目规范、正常运转,现招标碎修服务单位负责该项工作,以保障医院日常运行。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六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加盖公章; (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书原件(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无法定代表人,需由企业负责人提供授权、签字或盖章);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并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投标人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31日 2024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兰苑路9号海泰工房时代一期3门508室(明悟书画院旁)
方式:现场领取,以现金形式支付;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20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兰苑路9号海泰工房时代一期3门507室(明悟书画院旁)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北马路354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鲲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兰苑路9号海泰工房时代一期3门508室(明悟书画院旁)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天津鲲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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