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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溪(旗山文城社区段)河道两岸大理石、护栏修复、太阳能路灯重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蓬莱溪(旗山文城社区段)河道两岸大理石、护栏修复、太阳能路灯重建(项目名称)蓬莱溪(旗山文城社区段)河道两岸 大理石、护栏修复、太阳能路灯重建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内容
蓬莱溪(旗山文城社区段)河道两岸大理石、护栏修复、太阳能路灯重建招标公告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蓬莱溪(旗山文城社区段)河道两岸大理石、护栏修复、太阳能路灯重建(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建设单 位为闽侯县南屿镇旗山文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专项经费,招标人为闽侯县南屿镇旗山文城社区居民委员 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闽侯县南屿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招标控制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K值= 10%;工程发包价为443937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蓬莱溪(旗山文城社区段)河道两岸大理石、护栏修复、太阳能路灯重建,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 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 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 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 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投 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 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22日至2024年07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00分 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闽侯县甘蔗滨江西大道闽江1号 7#3103)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5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方式提交,除中标候选人外其他投标人保证金在确认中标候选人后当场退还。投标人 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密封完好,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6日09时00分,提交地点为: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新三楼会议室;7.2.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 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持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 相关凭证等资料递交投标文件,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 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enjoy5191.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侯县南屿镇旗山文城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址:闽侯县南屿镇旗山路,邮编:350100 电子邮箱:/ 电话:13405985257 ,传真:/ 联系人:刘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宏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闽侯县甘蔗滨江西大道闽江1号7#3103,邮编:350100 电子邮箱:417484256@qq.com 电话:17705013812 ,传真:/ 联系人:小江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 地址:闽侯县南屿镇

2 招标公告附件
招标公告.pdf
江 济 琴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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