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川0106破3号四川国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整项目评估机构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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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整项目 评估机构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3小时前 | 公 开 人:四川国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17日依法裁定受理四川国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远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5月30日指定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担任四川国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现为查明国远公司相关财产价值,依法推进重整程序,管理人拟公开招募评估机构。招募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国远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4日,注册资本516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建国,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四段98号锦通大厦4楼。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管道安装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钢结构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特种专业工程、金属门窗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隧道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堤防工程。(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评估机构对象及工作内容
1.评估国远公司名下现有的一批不动产(详情见附表)。
2.评估过程中,债务人资产性质如需经测绘确定,由评估机构自行或委托测绘,管理人不另行委托及支付费用。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及时就相关财产的有关问题提出专项报告;
4.按照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重整期间资产变价处置前,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按照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说明;
6.资产转让后,协助管理人向买受人完成资产的清点与交付;
7.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中介机构资质要求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关资产的评估资质;
2.入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或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
3.拟委派参与本案的评估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近3年内从事过至少3件破产案件的评估工作;
4.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的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
5.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等的惩戒和处分;
6.与管理人、债权人以及债务人等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四、评估周期与评估费用支付
1.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承诺在委托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向管理人出具评估报告及专项报告终稿。
2.若本案变价处置资产时间较长,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同意对资产另行评估,并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3.鉴于国远公司正处于重整程序中的特殊现状,评估费用作为破产费用,于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支付。
五、参与遴选应提交的材料
1.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意向机构简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机构派出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4.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同类业务业绩资料)。
5.本机构出具的保密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意向机构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2)意向机构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制定服务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3)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评估报告;
(4)明确说明出具评估报告的时间(最晚期限为委托合同签订后15日内出具报告)。
六、参选文件的准备、提交
(一)参选文件的准备
1.参选文件应加盖参选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2.参选机构应提交一式二份的参选文件。
(二)参选文件的提交
1.材料送达方式:邮寄或直接送到管理人办公场所
2.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777号中国太平金融大厦24楼,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
3.联系人:林律师 18280027639 。
4.报名起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日(2024年6月4日)起至2024年6月10日17点止。
七、遴选结果
管理人接收参选机构提交的参选文件后,将结合资质、工作经验及费用等综合考量,择优选取。最终管理人选定的参选机构为国远公司评估机构,管理人与其签订委托合同,未被聘用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函告。
四川国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6月3日
附件
四川国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整项目 评估机构招募公告.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