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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县工创贸易有限公司碎石、石粉等骨料竞价采购(第三次)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南城县工创贸易有限公司碎石、石粉等骨料竞价采购(第三次)
公 告
为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本公司特向社会公开竞价选取南城县工创贸易有限公司碎石、石粉等骨料供应商。现通过现场各参与的供应商报价,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南城县工创贸易有限公司碎石、石粉等骨料供应商。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复印件);
1.2、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含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生产或销售、石材生产或销售等相关内容等。
二、供应商控制价和采购需求
产品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暂定)
全费用综合控制单价
(元/吨)
小计
(元)
石粉
 

1
37.97
37.97
碎石
粒径10mm-20mm

1
68.00
68.00
碎石
粒径20mm-40mm

1
68.00
68.00
青石子(瓜子片)
粒径5mm-10mm

1
72.6
72.6
未筛分碎石(统料)
 

1
60
60
招标控制总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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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控制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含13%的专用增值税发票、含装车费、含运费(运至采购人指定区域,如未运至采购人指定区域,产生二次搬运费由中标单位承担)、含卸车费。
2.2、质量标准:石粉、碎石、青石子(瓜子片)、未筛分碎石(统料)的颗粒级配、含泥量、坚固性、强度、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如材料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因材料本身的质量问题而造成返工或质量事故,供应商需承担全部责任,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法诉追偿。
2.3、中标后签订单价合同,本招标暂定材料数量仅为投标计算数量,不作为实际需要的材料数量。实际发生的供货数量以采购人确认的为准,各潜在的投标单位需予以响应,此招标总控制价不作为最终合同价,只作为评标依据。清单中描述的数量为暂定量,结算时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
2.4、各潜在的报价供应商报价均不得高于控制单价和招标总控制价,否则均按作废无效报价处理,不参与报价排序。
2.5、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运输车辆的手续办理,因超载、超速、超限、司机酒驾、运输车辆手续不全或不合法、违反交通规章等导致行政处罚,在运输服务的整个过程中发生大小安全事故,招采购人概不负责。全过程运输服务过程中的人员,国家规定需要执证上岗的,必须按国家规定执行,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采购人概不负责。中标供应商负责从装货、运输、卸货全过程的安全责任,中标单位派遣的运输车辆或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服从采购人现场安全管理。
三、供货时间
暂定365日历天(从中标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开始计算,为期365日历天或供货总金额达到500万则终止供货,以供货时间和供货总金额先到达为准)。
四、付款方式
4.1、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前需支付5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时,按单个项目结算货款,每月作为一个结算周期,货物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并材料验收合格付至已供货款的80%;单个项目全部货物完成供应并材料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本项目已供货款的97%同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合同终止,项目建设未完成,已供货物付至本项目97%);剩余3%为质保金,质保金在单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且符合采购人流程要求的请款资料,并应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税率为13%)。
4.2、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以银行转账、金融产品等付款方式。
五、投标保证金
5.1、保证金缴纳形式:保证金须从投标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指定采购人账户。保证金的金额:5万元整【只允许转账,不接受保函,转账时备注项目名称(如备注信息超过银行规定数字,可由投标人自行简写),以便核对查实,如未注明项目名称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采购人指定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南城县工创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
账 号:14355101040025683
5.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8月5日下午17时之前。
5.3、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5.4、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和未备注项目名称,均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开标。保证金是否到达采购人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以采购人确认为准。
5.5、第一次和第二次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有效保证金且采购人未退回,第三次参与报价继续为有效保证金。
六、报价材料(所有报价材料均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应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报价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6.1、报价单(详见附件,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6.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4、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6、委托人现场报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6.7、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7.1、各潜在的投标供应商自行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网址:http://ztb.jxfz.gov.cn/nc/)自行下载或查看。
7.2、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4年8月6日下午15时30分。
7.3、开标地点(报价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一厅)。有意参加报价的投标供应商,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好相关报价资料到开标地点签到报价,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以受理。
八、其他
8.1、本工程采用总报价最低价中标,若报价单的单价计算得出总报价与填写的总报价不一致时,采购人有权取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和报价总价两者的低值作为中标总报价,如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高于报价总价,中标单价按(1-报价总价/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同比例下浮计取,确定中标单价。投标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排序取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报价出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同最低报价,则采用电脑随机编号后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中标候选人。若排序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8.2、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自中标之日起7天内,订立固定单价书面合同。未及时签订书面合同的,该中标供应商中标作废,并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需缴纳5万元(银行转账)的履约保证金,若中标单位未在7天内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弃权,并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8.3、签订合同以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作为合同单价,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在本项目结算时不再因任何理由予以调整。
8.4、本项目签订书面合同后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分批次进行交货,采购人提出发货通知后,供应商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该批次供货,如采购人需要应提供相关质量检测合格资料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和私章),如采购人需要验证原件,中标人应予以配合,如发现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情形,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8.5、中标供应商供货时的材料质量、性能、外观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有不合格的石料,中标单位必须在48小时内及时完成更换,并保证检验合格。48小时内不能更换的或更换的检验不合格,出现三次(含第三次)以上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且已供应的其他剩余材料不予结算材料款,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8.6、中标方送货时每车次均须随车携带磅单(磅单应注明运输车自重、毛重及净重)。货到采购方对每车次供货量进行重新过磅,如采购方过磅数量与中标方磅单数量误差在3‰以内,则以采购方过磅数量为准。若误差超过3‰,采购方有权选择第三方的公平地磅(即经地市级及以上市场技术监督管理局检测的营业性地磅)重新过磅,数量则以双方认可的公平磅磅单为准,结算时以采购方验收员签收的磅单数量为结算依据,且复核的费用由有失公允的一方承担(即采购方或中标方的称量结果与第三方称量结果相比差异较大的一方,如发生第三方的过磅数量与中标方过磅数量误差大于3‰)。第一次予以书面警告,第二次处罚1万元,第三次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不再支付剩余的材料款,3年内不允许中标单位参与我集团项目投标,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8.7、严禁中标单位每车次的骨料人为灌水,采购方验收员若发现货物存在明显灌水的现象则有权拒绝过磅并不验收货物。严禁中标人故意不卸完货物,并运输出场,监守自盗。若发现则第一次处罚1万元,第二次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不再支付剩余的材料款,3年内不允许中标单位投标,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8.8、如发生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被取消)或中标人终止合同等情形,经采购人认定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价格合理,且经第二中标候选人同意,采购人有权选择与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否则重新招标。
8.9、资格要求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价均按作废无效的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8.10、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私章、报价单应按采购人提供的报价单模板进行填写报价且投标人不得更改报价单的相关内容,否则按无效报价标处理(详见附件,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无效报价标处理)。请潜在的投标供应商,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合理报价。
8.11、中标的供应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并做好班前安全教育,严禁违章作业,如因违章作业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材料损失、丢失等,均由中标方全部承担,采购人概不负任何责任。
8.12、中标单位供货时的材料必须满足或优于采购人要求的规格参数,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发现质量不合格超过3次(包含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8.13、若投标单位的报价清单有子项出现遗漏未报价或子项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现象,视为投标单位对该子项的所有费用让利,中标后需按清单数量无条件足额予以实施。结算时清单内未报价的子目不予以结算,遗漏未报价子项工程量超出清单数量外的,结算单价按中标总价与招标总控制价的下浮比例乘以控制单价作为结算单价。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的子项,需按清单数量足额予以实施,如实际材料量超出清单工程量,据实按中标价结算。
8.14、本次招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投标单位中标,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拉黑3年并报送住建、人社等相关单位。
8.15、各投标供应商不得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一经发现立即移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司所有项目的招标。
8.16、针对中标后放弃中标的投标供应商,采购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拉黑3年并报送住建、人社等相关单位备案。
8.17、公告中未涉及的相关事宜,中标单位可与采购人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8.18、参与报价的投标单位,均视为完成响应本公告里的所有内容。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对本公告有疑问的请与招标代理联系(敖琳: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出具招标答疑;如未提出疑问,中标后所有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中标单位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供货,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8.19、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谨慎报价。
8.20、本次公告及清单的最终解释权归南城县工创贸易有限公司。
采购人:南城县工创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南城县河东工业园区东四路工创集团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南城县建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城县维也纳18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4年8月1日
 
 
 
 
 
附件
报 价 单
南城县工创贸易有限公司碎石、石粉等骨料竞价采购(第三次)
招标总控制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57元         投标总报价:       元
产品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暂定)
全费用综合控制单价
(元/吨)
全费用投标单价
(元/吨)
小计(元)
石粉
 

1
37.97
 
 
碎石
粒径10mm-20mm

1
68.00
 
 
碎石
粒径20mm-40mm

1
68.00
 
 
青石子(瓜子片)
粒径5mm-10mm

1
72.6
 
 
未筛分碎石(统料)
 

1
60
 
 

 
 
 
 
注:一切响应公告(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投标单位(公章、法人私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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