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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江苏润泰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对江苏润泰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家用纺织品加工扩建项目

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创业路9号

江苏润泰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扩建年加工家用纺织品2800万米。
 

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运营期废水包括工艺废水(磨毛废水、减量废水、染色废水、水洗废水)、印花导带清洗废水、废气洗涤废水、反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实验废水和初期雨水等。上述废水一起经“水解+好氧+沉淀”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30%尾水经中水回用设施“锰 砂过滤器+钠离子过滤器+袋式过滤器”进一步处理满足企业的回用要求 及回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70%排入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 及其修改单表2间接排放标准限值、总锑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总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32-2018) 表1间接排放限值、LAS及石油类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表 1 中B 级标准限值,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A 标准后,尾水经祁六沟进入公兴河。本项目回用于工艺的水质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01107-2011)表1回用水水质指标限值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20) 表 C.1染色/印花用水水质限值,回用于印花导带清洗、废气洗涤,地面冲洗的水质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GB/T 19923-2024) 中表1标准。
2、本项目染色定型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后依托现有1套“一级水喷淋+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通过15m 高(DA001)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使用4台涂布烘干设备,扩建后全厂共6 台涂布烘干设备,每3台涂布烘干设备配备1套废气处理设备,涂层及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后依托现有1套“一级水喷淋+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另外3台涂层及烘干设备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密闭管道负  压收集后经过1套新建的“一级水喷淋+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通过15m 高(DA006)排气筒排放;印花定型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后采用1套“一级水喷淋+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印花及蒸化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后采用1套“一级水喷淋+静电除 油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7)   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 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及危废库废气(非甲烷总烃)分别经负压收集后一起依托现有1套“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依托现有15m高(DA004) 排气筒排放;助剂仓库废气(非甲烷总烃)经负压收集后依 托现有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一根15m 高(DA005)排气筒排放;配料间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经负压收集后采用1 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DA008)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1标准,定型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颗粒物(其他)标准;配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颗粒物(染料尘) 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未捕集到的定型废气、印花废气、蒸化废气、涂布烘干废气、助剂仓库废气、危废库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废气须采取定期进行检修维护,保证风管密封性,车间通风、 加强厂内绿化,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措施,确保项目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表1二级标准。
3、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水洗机、定型机、印花机、涂层机、空压机、 风机等。通过合理布局、重视设备选型、采用减振措施、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管理等措施后,降噪效果较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废物有废纤维、边角料、布袋除尘灰、废圆网等。废纤维、边角料、废圆网收集后外售利用,布袋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为废油、废染料桶、助剂桶、实验废液、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运维废液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水处理污泥待鉴别,废水处理污泥鉴别前,按照危废管理;鉴别后按照鉴定结论要求进行管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823920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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