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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燕楼镇2024年商品猪养殖乡村振兴项目投诉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52011120240002EV项目名称:花溪区燕楼镇2024年商品猪养殖乡村振兴项目
品目编号:P52011120240002EV001品目名称:花溪区燕楼镇2024年商品猪养殖乡村振兴项目
采购代理:贵州弘悦瑞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投诉相关主体基本信息
投诉人:贵州利渊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青岩镇达夯村达夯寨53号
三、质疑基本情况
质疑时间:2024-05-06 13:41:00.0答复时间:2024-05-07 14:04:23.0
质疑事项:
1:贵阳花溪燕楼两高一优农业综合服务公司与采购人存在控股关系
贵阳花溪燕楼两高一优农业综合服务公司与采购人存在控股关系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分别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区分标段的同一招标事项投标。违背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这条规定的目的是,与招标人具有利害关系的公司投标,容易与招标人产生伙和一致或串通,影响招标公正性。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1:采购人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贵阳花溪燕楼两高一优农业综合服务公司与采购人存在控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贵阳花溪燕楼两高一优农业综合服务公司应回避而未回避,请求取消贵阳花溪燕楼两高一优农业综合服务公司的投标资格
六、受理信息
投诉提交时间:2024-05-09 14:57:57.0投诉最迟受理时间:2024-06-20 14:57:57.0
投诉受理单位:贵阳市花溪区财政局
处理结果登记:投诉事项成立但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该事项不影响本项目采购活动。
投诉人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七、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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