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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滨州市第二实验幼儿园体育设备设施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关于滨州市第二实验幼儿园体育设备设施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1600000202402000086
二、项目名称:滨州市第二实验幼儿园体育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河北泽畅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定州市北城区君悦华府小区6号楼
2.被投诉人:滨州市教育局(中共滨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山东嘉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滨州市渤海十六路699号;滨州市黄河十一路文化街北街西排15号
3.相关供应商:东方娃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扬州宝应县曹甸工业园区中央西路1号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本项目不适用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该项目采购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涉嫌违规操作。
投诉事项2:磋商文件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没有明确的评判标准,擅自扩大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
投诉事项3:磋商文件评审标准减分条件过于苛刻,技术参数并未一一赋予分值,不符合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
投诉事项4:磋商文件“交付地点”不明确,影响投标人正确响应招标文件,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收到投诉后,本机关就投诉事项分别向滨州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一方面该项目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不属于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另一方面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反映该项目部分技术参数性质特殊,不能确定明确技术要求,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投诉事项2:磋商文件技术部分(配件、耗材、选件和备件;安装方案及验收标准、质量保证和保证交货期措施)、服务部分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相对应的问题。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投诉事项3: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当最大可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该评审因素为扣分项,最多扣24分,最低得分为0分。
投诉事项4:被投诉人已于2024年6月6日发布澄清文件,明确该项目交付地点为滨州市第二实验幼儿园项目现场。
六、其他补充事宜


『处理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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