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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长沙县飘峰灌区节水改造工程(管道工程)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30802004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肯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飘峰灌区节水改造工程(管道工程)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30802004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县飘峰灌区节水改造工程(管道工程) 水利管道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4149700
 合计金额小写: 41497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壹拾肆万玖仟柒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交货时间:采购项目实施的时间要求:12个月。项目进场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点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由于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产品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卸货地点后,经甲方指派人员认定产品合格后方可卸货,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运输、装卸等相关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和安全责任。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款人: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本项目按实结算,货物到达现场经查验合格后付至该批货物结算价的85%,待长沙县飘峰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土建完工验收合格并提交验收资料后付至结算价的90%;其余10%待项目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可一次性无息付清。凭乙方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及县内完税证明付款。
4.2 收款账户: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背支行(长沙肯贝科技有限公司:8201040000005896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乙方应按照规范标准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并提供有资质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乙方在投标报价中,应考虑合理的检测费用,所有需要检测项目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抽检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后,方能投入使用,抽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2)质保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为一年。
(3)乙方需加强项目的组织管理,所有工作人员需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乙方需按质按量提供甲方所需产品,由于乙方原因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货到现场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每批次出厂合格证和质检报告)、技术文档等,移交甲方。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文)要求,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本项目合同供货乙方应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需要安排并提供书面供货计划单至甲方处备案,计划外的供货甲方一律拒绝验收和付款。乙方承担采购合同清单与实际供货不完全一致所带来的风险,已到现场材料,如未安装,由乙方自行退回,甲方不承担相应费用。 本项目采购清单是在设计图纸上进行估算,在工程建设期间因设计变更和实际调整等原因造成采购材料数量变化,甲方有权对采购合同清单数量作相应的调整(合同价款范围内),乙方按照分项价格表列明的的单价,其他情况甲方不调整合同价。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9月1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次采购为甲供管材,由乙方负责产品的生产、出厂前检验、包装、运输、检验、交货、装卸;专人现场安装调试指导;负责配合甲方和土建施工单位对工程的试运行和验收等有关服务。
(2)乙方所投单价为综合单价,包括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充分考虑项目所需的设备及配套附件,以及所有材料运输、现场装卸、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费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售后服务①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故障服务受理;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设备使用现场;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24小时内解决设备故障问题。②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并负责由此带来的全部损失。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③在产品服务期内,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上门进行免费服务。④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4)乙方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从项目进场至管道安装结束)须到现场配合指导施工单位安装。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望仙路59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县江背镇江背社区

法定代理人: 瞿建斌 法定代理人: 陶钢

委托代理人: 祝杰 委托代理人: 陶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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